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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困境

发布时间:2021-01-01 05:58:22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信用风险,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普及的背景下,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信用等级方面的差异,伴随交易数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随之增加,这就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的信用风险。

Ⅱ 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

Ⅲ 如何理解互联网金融的困境与繁荣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热度不能再高的一个词汇。一方面,群众广泛参与。除了在银行存钱、借款之外,我们的金融活动有了更多选择——多种多样的互联网“宝宝”、消费与投资“贷”款,开始进入千家万户。另一方面,各方高度重视。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将互联网金融视为新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载体——如何广泛参与,又怎样有效监管,尚存在大量问题有待解答。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的繁荣与困境并存。当各方享受到资金往来活动的快捷便利之时,也深刻体会到这一个媒介自身的不足与外部冲击的影响。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理解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继续探讨甚至探索的重要课题。
互联网金融的媒介作用脱不开实体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存贷款便利,确实增强了资金活跃度,缩减了资金供需双方的对接成本。借用互联网工具,存贷资金的配置效率得以提高,进而实现单位时间收益倍增。然而,资金快速行驶所致的风险,很可能被放大。众所周知,实体经济的运行质量决定了金融活动的收益水平。没有企业创造利润,单靠金融工具制造收益,最后的结果只会是泡沫累加。最初,互联网金融是企业借贷资金和投资人寻找项目的平台。后来,慢慢发展为全民参与。互联网金融降低投资门槛,削减融资成本的优势进一步体现。经济上升期,企业大面积盈利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有新的资金进入,也有新的收益回馈。但在经济波动期,企业就有可能出现亏损,甚至血本无归。传统上债权高于股权的偿付法则,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很可能失效或者被忽略。那么一系列问题将暴露出来。
到底该如何监管互联网金融呢?这是一个全球面临的难题。首先,资金的流动不仅是跨区域的,而且跨国界的。传统结算体系下的资本账户表内业务,大量溢出。其次,大部分传统监管模式只适用于线下,而线上活动难以被追踪,更谈不上管控。这意味着货币政策的数量管理方法,面临部分失效的风险。最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波及面大于以往。这种风险可以是资金链断裂导致的存贷款不能及时衔接,还可以是对资金价格与资产价值预期的冲击。通俗讲,互联网金融不仅植根于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反过头来可能影响到现实经济,乃至金融活动。
洞悉互联网金融的原理,有助于减少未知,抑制缺陷,发挥优势。多数国家的实践证明,培育互联网金融有序成长很难一蹴而就。一来,互联网金融的不确定性令其运行机制并不清晰;二来,这一新鲜事物自身发展还处于“野蛮成长”阶段。基于上述两点,我们能做的是了解清楚已知规律,并试图展望未知轨迹。从1996年詹姆斯?米尔里斯和威廉?维克瑞凭借信息不对称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微观经济理论的所有诺奖获得者(2007年的赫尔维茨、马斯金和迈尔森;2009年的奥斯特罗姆和威廉姆森;2014年的梯诺尔;2016年的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都是基于这一体系的研究。信息不对称的本意是,由于利益相关各方掌握事物基本情况的程度不一样,导致了差异化的经济行为和选择。一般而言,信息越充分一方,在市场活动中优势越大,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性越高。因此,增进市场效率的核心是化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激发各方面创造活力。对照此理论,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就是这么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借款人是谁?贷款人又是谁?谁更容易违规?哪一方来监管效率更高?这些基本问题都绕不开对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理解。正是信息不对称,才导致了所有环节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特点和风险也在于此。
借款人一定是互联网金融的弱势方吗?多数情况下,“散户”容易被“欺负”。但这一切要看“散户”是不是资金的真正责任人。换句话说,互联网金融可以令借款人和贷款人瞬间转换。一个人在平台借款并不妨碍在另一个地方贷款,角色瞬间转变。借款链条的延长,可能增加了风险,但本质上是微观主体在寻求资金安全和更多收益。
贷款人一定是互联网金融的强势方吗?按理说,他们知道的信息相对更多,也更容易在获利时得到更多,损失时及早抽身。有这等好事,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贷款人呢?其实,也好理解。没有现实中的信用或者担保,贷款人是很难取信借款人的。简单说,信誉需要累积,不能使一锤子买卖。
违规可能存在每个环节,而且可能传导。监管往往难以进入到市场活动的细节。这里不仅是监督成本的问题,还有不可观测的问题。因此,大多数风险都很难防范。那么,识别哪些环节出问题就很关键了。毕竟,资金往来离不开金融系统。除非是地下交易或者现金,互联网金融的大部分合法渠道都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实体金融账户之中。如何利用这些信息,找出容易出风险的环节和时点,有助于监管的进入。
总之,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工具融入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必然。如果商品和服务广泛通过互联网来交易,那么背后的金融活动不可避免的随之跟进。与实体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具有多层次、广泛性和多样化特征。这令经济学当中的一些预想的基本原理被进一步验证,也说明很多理论完全可用于指导实践。根本上,知道其中的规律,更有助于我们分析互联网金融背后的运行逻辑。找到繁荣的真谛和困境的症结,互联网金融的路才会越来越宽。

Ⅳ 互联网金融在创新过程中有哪些瓶颈,限制

1.法律监管与保障的缺乏
互联网金融企业极易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进行非法经营,甚至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现象,累积了不少风险。网民在借助互联网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将面临法律缺失和法律冲突的风险,容易陷入法律盲区的纠纷之中,不仅增加了交易费用,还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前段时间,银行大战余额宝,背后凸显的就是规则的缺乏。尽管阿里卖萌式的回应被“转疯”,可是基本的问题却没有回应。P2P贷款的法律困境也相当显著。

2.模式创新契合难
近年来,国内外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大部分因为与金融市场环境不相适应,与客户具体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败。国内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模仿国外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时,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发生扭曲和异化,无法取得如国外同类企业一样的商业成就。

3.安全风险涉及每个人
互联网的技术风险显而易见。计算机病毒可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与传染。一旦某个程序被病毒感染,则整台计算机甚至整个交易互联网都会受到该病毒的威胁。在传统金融业务中,电脑技术风险只会带来局部的影响和损失,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技术风险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风险,进而导致体系的崩溃。

4.市场风险的互联网之“险”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不高,大数据资源和大数据技术都没有跟上模式创新与仿照,现有多种模式偏离“互联网金融”核心。社会信用体系还处于完善阶段,较难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价。

Ⅳ 请简要说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弊端

【优势】

  1. 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2. 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

  3. 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 发展快

    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

【弊端】

  1. 管理弱

    (1)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

    (2)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2. 风险大

    (1)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3. (2)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Ⅵ 互联网金融面临法律风险有哪些

随着我国数复字化网络的不断制发展,我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开始兴起,由此互联网金融也得以迅速发展。现如今我国的经济热点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其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市场治理和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一方面是修正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风险的监管规则,尽快将P2P信贷、众筹融资模式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立法,特别是加快在电子商务的安全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计算机犯罪等方面立法,明确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想要了解详细的金融法律方面建议去亿蜂平台资讯。

互联网金融面临危险:

1.技术风险

2.操作风险

3.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面临危险解决措施:

  1. 加强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知识普及

  2. 增强产品的创新

  3. 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4. 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

Ⅶ 中国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类型有哪些

法律风险分为三类:一是刑事法律风险;二是民事法律风险;三是行政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控制的初步思考互联网金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各类法律风险,相关的风险控制显得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各机构可在如下方面作相应的法律风险控制。
首先,信息的正当收集与保护。从业者应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收集客户信息,并给予相应保护。
首先,根据2007年6月公安部等部门颁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凡是互联网机构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则此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划分为第三级。该等级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诸如P2P网贷或众筹平台涉及借贷交易的资产过亿,涉及广泛社会利益,信息安全等级应列为第三等级。在实践中,此类互联网企业通过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获得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从而达到国家法规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级。
从业者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安全程度需达到国家标准,唯如此,在黑客入侵导致客户信息泄露时,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适用免责。
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章程要“硬”起来。面临正在发展中的互联网金融各产品领域,国家立法明显力不从心。因此,我们应重视行业章程对本行业的有效规范。作为“软法”,发挥这种社会自生规则的应有价值。
监管机构要适度的宽容。中国近几十年来长期压制民间金融,甚至对一些严重违法者(如集资诈骗的罪犯)施以死刑,致生诸多争论。如果继续以往的政策,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易。监管者应该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审慎选择。因此,这个行业非常需要政府的包容与鼓励。与中国不同,诸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其金融机构间百年来长期竞争激烈。其在近二十多年来,一直积极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创新,故没有太多机会留给那些非金融机构。在这些发达国家,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业的发展空间比较有限。
中国金融业此前过多依靠政策保护,形成高度垄断,行业间竞争并不充分,传统金融机构获取了巨额暴利,这些方面并未获得法律的有效调整。其负面结果之一是给普通民众、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水准都相当有限。
中国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特点,具有巨大发展空间。甚至,这一行业的发展将是中国在金融领域“弯道超车”,赶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难得机会。因此,监管机构在打击那些触犯法律底线的从业者时,也应该维持正当的竞争秩序,鼓励行业创新。

Ⅷ 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哪些风险

1、法律风险
在诸多的法律风险中,容易涉嫌非法集资是最大的风险。无论是异化了的P2P网络借贷融资还是互联网公众小额集资形式其运营缺乏法律依据,现有的制度没有明确其性质而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现实中也出现了许多假借P2P网络平台而进行非法集资的事件,如天力贷案、郑旭东案、网赢天下倒闭事件等。淘宝上也先后出现过公开销售未上市公司股份和PE基金份额的事件。由于其向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公开推荐、发行证券且未经审批,按照证券法两者都已构成“非法证券活动”,均被证监会叫停。除此之外,法律风险还体现在利用互联网金融从事洗钱活动、个人信息的泄露、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经营者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融资而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法律风险。
2、市场、信用风险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异常火热但细分各种业态的市场成熟度却参差不齐,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行业中的布局已经呈现雏形,出现了“精耕细作”的情景;P2P网络借款平台则依然在“跑马圈地”;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各自依靠集团公司的电商平台,相互之间的竞争似乎并不激烈。同业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与面对市场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并存。在信用比较缺失的背景下,也面临着筹资人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获取资金、违规、违法使用贷款资金导致无力还款等风险。而造成违约或者恶意拖延之后,由于交易各方各处异地、诉讼成本高企等各种因素,也难以对违约人构成实质性惩处。热议的多数互联网理财产品利用的是同业存款市场和一般存款市场利率价格之差,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以及涌入资金增加摊薄收益,产品盈利空间将逐渐缩小。银行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巨大差别是货币基金发展的主要动力,但其也仍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3、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公司内部治理不到位、程序与治理流程不完善、人员的失误或舞弊、系统的失灵或缺陷等因素造成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兼具金融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的风险要素。一方面可能客户不熟悉、过量客户的网站访问等原因而造成风险。另一方面可能是来自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及其产品的设计缺陷等因素,或者内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较大的风险。2013年8月发生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彰显了认识这一风险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而言更是如此。
上述的分析仅仅是当互联网金融初步发展阶段所存在的风险,更多潜在的风险也会随着其进一步成长逐渐暴露出来。互联网金融已经具有了引发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例如依托于第三方网络支付的货币市场基金,在短短的几个月内用户便超过了8000万,而该货币基金一旦产生基金份额赎回的障碍,就有极大的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乃至社会群体性事件。金融风险的累积如果不能及时控制并加以化解,则不可避免的出现金融危机。而且近年来,许多犯罪分子借互联网金融之名实施犯罪行为,尤其是非法集资行为持续高发。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持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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