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简述题)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五大特点:
1、只允许经批准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
2、融资期限较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甚至出现日内拆借,一般最长不超过1年;
3、交易金额较大,而且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完全是凭信用交易;
4、交易手续简便,一般通过电话洽谈;
5、利率由双方协商决定,随行就市。
(1)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扩展阅读:
这种交易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计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期限为120天,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双方自定,通常高于银行的筹资成本。拆息变动频繁,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每笔交易的数额较大,以适应银行经营活动的需要。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间的信誉。
❷ 货币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哪些
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可转让大额定单存期市场,回购市场等子市场
我们财政与金融课本上是这样写的
❸ 什么是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向往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的活动。
它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专临时属性借款,主要用于弥补头寸的暂时不足。
当商业银行进行资金结算时,有的银行会出现头寸盈余,有的银行则会出现头寸不足。
头寸不足的银行需要从头寸盈余的银行临时拆入资金,以达到资金平衡。
而多头寸的银行也愿意将暂时盈余的资金借出,以获得利息收入。
同行业拆借的借款数量一般比较大,单期限很短,通常是隔日偿还,最多一周左右,所以也叫隔日借款或隔夜借款。
同业拆借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银行借款灵活,手续也比较简便。
❹ 同业拆借市场的功能有哪些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功能:
(1)以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①同业拆借市场最初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剂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准备金余额。②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容量的扩大,证券交易商和政府也加入到同业拆借市场当中来,交易对象也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它还包括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存款以及证券交易商和政府所拥有的活期存款。
(2)从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角度来理解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①同业拆借市场的直接作用在于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三性相统一的经营目标。②同业拆借市场的间接作用在于,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通常被当作基准利率,对整个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具有特殊的意义。
❺ 金融市场的主体主要指
1、金融市场主体是指包括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非金融企业(工商企业等)、政府财政及个人或家庭在内的金融市场资金或金融工具的供应者与需求者。
2、金融市场主体又叫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即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参与金融市场的机构或个人,或者是资金的供给者,或者是资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双重身份出现。如果从参与交易的动机来看,则可以更进一步细分为投资者(投机者)、筹资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调控和监管者等。
4、对于金融市场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工商企业、居民个人与家庭、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等等。(监狱不能成为金融市场主体)
一般包括企业、政府、金融机构、机构投资者和家庭五个部门。
(5)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扩展阅读
金融交易主体的分类
金融市场参加者是金融交易的主体,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五类。
1、居民作为金融市场的参加者首先体现为资金的供应方,即通过参加银行储蓄存款,购买债券股票等,将消费剩余资金提供给资金的需求方;居民作为金融市场的参加者也体现为资金的需求方,
在金融市场中获得购房消费贷款、教育消费贷款会提高居民的短期消费能力和最佳消费效果。从居民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上看,居民仍然是资金净剩余的金融交易主体。
2、企事业单位作为金融市场的参加者首先体现为资金的需求方,企业为了弥补其资金不足,除了从银行借款之外,还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与此同时,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金又成为金融市场的资金供应源。
3、政府作为金融市场的参加者主要体现在执行财政的职能,这种财政职能使政府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提供者的双重身份。当财政收支出现赤字时,政府往往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长短期国家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
与此同时,财政作为公共部门和特定领域的资金提供者,其资金的投放虽然不经过金融市场,但却可以改变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
4、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专业参加昔,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向资金需求方提供资金,同时又广泛吸收存款,并发行有价证券进行筹资。
5、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金融市场资金的最终提供者,同时又是金融市场的直接管理者。中央银行代表政府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出台适当的政策措施,以指导,规范、监督金融市场的运行
❻ 同业拆借市场运作的基本原理
同业拆借定义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以及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
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交易
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
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
一、融资双方根据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自主决定;
二、融资双方借助中介人经纪商,通过市场公开竞标确定。
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的特点
1.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目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2.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3.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2.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3.短期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同业拆借慨述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一些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这种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活动的市场叫同业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我国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因为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短期、临时性资金需要;二是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三是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格,金融机构主要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市场的类型
同业拆借市场有多种类型,一般可划分为有形拆借市场和无形拆借市场。有形拆借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交易双方通过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的拆借市场,无形拆借市场是指交易双方通过电话、电传等方式直接进行交易的市场。同业拆借交易有多种多样,按照交易方式划分,有信用拆借和抵押拆借;按期限长短分,有隔夜、1天、7天、1个月、4个月等品种。
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
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它使金融机构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满足存款支付及汇兑、清算的需要。在现代金融制度体系中,金融机构为了实现较高利润和收益,必然要扩大资产规模,但同时会面临准备金减少、可用资金不足的问题,甚至出现暂时性支付困难。但准备金过多、可用资金闲置过多又使金融机构利润减少,收益降低。金融机构需要在不影响支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准备金水平,以扩大能获取高收益的资产规模,使利润最大化。同业拆借市场使准备金多余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拆出资金,保证获得较高收益,准备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借入资金保证支付,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其经营目标。
同业拆借市场还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场所。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价格即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资金市场上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的反映。中央银行根据其利率水平,了解市场资金的松紧状况,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金融宏观调控,调节银根松紧和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历史沿革及经验教训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行际差、地区差和时间差进行同业拆借。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其后,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发展起来,并在广州、武汉、上海等大中城市成立了资金市场、融资公司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1988年,由于部分地区金融机构违反有关资金拆借的规定,用拆借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拆借资金到期无法收回,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整顿,撤销了各地的融资公司,对融资中介机构进行了整顿。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次用专门的法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拆借市场有了一定的规范和发展。
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受当时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同业拆借市场又出现了严重的违规拆借现象,大量拆借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区项目及炒卖炒买股票,一些市场中介机构乱提高拆借资金利率,一些商业银行绕过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规模的控制,超负荷拆借资金。这种状况造成了银行信贷资金大量外流,干扰了金融宏观调控,使国家重点资金需要无法保证,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营,扰乱了金融秩序。为了扭转这一混乱状况,199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整顿拆借市场的要求,把规范拆借市场作为整顿金融秩序的一个突破口,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再一次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整顿,撤销了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同业拆借市场中介机构,规定了同业拆借最高利率,拆借市场秩序开始好转。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同业拆借市场的混乱现象,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年6月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决定,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包括金融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一级网),以及通过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二级网)。随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直接进行拆借交易的渠道已经开通,1997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停办各地融资中心业务,清理收回逾期拆出资金,撤销相应的机构。
随着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2000年成交6728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1.04倍。从货币市场交易的期限结构看,1997年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的比重为32.5%;而2000年同业拆借的期限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比重已上升为71.4%。这一指标的变化表明,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之间调节短期头寸的重要场所。
作为货币政策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8月19日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到2000年底,已有12家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拆入资金2981亿元,拆出资金6.4亿元。
同业拆借市场曲折发展的经验教训是深刻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的融资行为,不能把单个法人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度(包括有偿调度)即内部往来当作同业拆借。不允许未经法定代表授权的分支机构对外拆借,过去正是没有强调法人管理,一个机构内部相互之间,以及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多头对外,导致无序竞争,增加融资成本和市场风险
二、同业拆借是短期、临时性资金调剂,不能短拆长用,过去,特别是1993年前,各类机构超期限拆借资金,将拆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上开发区项目,造成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困难,许多资金难以收回。
三、对于每个金融机构而言,同业拆借金额要有合理的限度,必须有风险控制比例加以约束,过去没有实行风险控制比例限制,有些金融机构超负荷拆借,给拆借资金带来很大风险。
四、市场组织者定位要明确,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树立服务意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资金拆借场所、技术支撑、信息和一线监管,绝不可一手借进一手放出,自身承担风险,不能从事所谓自营。
五、资金拆借活动是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行政干预会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一、同业拆借市场运作体系基本确立。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根据金融机构的规模和信誉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市场成员普遍有较大的规模和实力。第二个层次是非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金融机构,可以与任何一个有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交易。
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不断增加。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有计划地扩大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到2000年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由最初的17家大商业银行增加到661家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城市商业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拓宽了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渠道,活跃了交易,方便了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调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对整个金融运作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同业拆借利率(CHIBOR)已成为金融市场、货币政策乃至全社会经济活动关注的重要指标。随着拆借市场放开,拆借利率越来越真实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成为金融市场最有影响力的一个指标。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时要考虑它,投资者买进、卖出有价证券时要考虑它,保险公司确定保费时也要考虑它。
四、同业拆借已成为商业银行短期资金管理的首选方式。商业银行在短期资金短缺或宽松时,首先考虑的是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融入或融出资金,改变了以往资金依赖中国人民银行的做法,积极在同业拆借市场运作。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商业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快了商业银行商业化的进程,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营运效益。
❼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金融市场的参加者
——是指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而形成证券买卖双方的单位。
1、政府部门: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2、工商企业:即是筹资者,也可能是资金供应者。
3、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主要有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中央银行。
4、个人:是市场上的资金供应者。
二、金融工具
——是在信用活动中产生,能够证明金融交易金额、期限和价格的书面文件。
金融工具的特征:
1、偿还性:是指债务人必须归还本金以前所经历的时间。
2、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变为货币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
3、风险性(安全性):是指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所具有的风险程度或其安全的保障程度。
4、收益率(盈利性):是指金融工具所取得的收益和本金的比率。
三、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
是指进行金融交易所采用的方式。
1、在固定场所进行的有组织的集中交易方式。
“双边拍卖”方式成交
买方的最高出价=卖方的最低要价
2、分散交易方式,通过金融机构的柜台进行。
“讨价还价” 方式成交,也称为店头交易。
3、场外交易方式
借助于先进的通讯手段完成交易。
四、金融市场的管理
是指中央银行及有关监管当局为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进行的管理。
(一)管理的原则
完全公开原则
制止背信原则
(二)管理的内容
1、证券市场的管理
(1)限制投机活动
提高信用交易中的保证金比率;
交易之前,买方预存款项,卖方预存证券;
限制交易数量;
必要时停止随行就市委托;
限制或停止信用交易。
(2)禁止不良交易行为
散布虚假信息
操纵市场
联合操纵
洗售:是指证券出售者立即重新购回自己出售的证券的行为。
知内情者交易
证券公司的作弊行为
2、票据市场的管理
对票据的签发、承兑、贴现和使用的管理
3、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
市场准入、拆借资金用途、期限等的管理
(7)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扩展阅读:
金融市场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第一,金融市场是以资金为交易对象的市场。
第二,金融市场交易之间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更主要的是借贷关系,体现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金融市场可以是有形市场,也可以是无形市场。
金融市场的形成条件
1、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社会上存在着庞大的资金需求与供给。
2、拥有完善和健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3、金融交易的工具丰富,交易形式多样化。
4、有健全的金融立法。
5、政府能对金融市场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
❽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对象有哪些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
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交易有:(1)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2)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确定方式有两种:其一为融资双方根据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自主决定;其二为融资双方借助中介人经纪商,通过市场公开竞标确定
❾ 同业拆借市场的基本简介
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 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2) 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
(3) 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4)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日,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开始试运行。
类型 短期拆借市场又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商)之间的一种短期资金拆借形式。
其特点是利率多变,拆借期限不固定,随时可以拆出,随时偿还。交易所经纪人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向银行借款。具体做法是,银行与客户间订立短期拆借协议,规定拆借幅度和担保方式,在幅度内随用随借,担保品多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款人在接到银行还款通知的次日即须偿还,如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有权出售其担保品。 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实现流动性的机制。
提高金融资产的盈利水平。
及时反映资金供求变化。
成为中央银行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市场机制。 对市场准入的管理。
对拆出、拆入数额的管理。
对拆借期限的管理。
对拆借抵押、担保的管理。
对拆借市场利率的管理。
对拆借市场供求及利率进行间接调节。 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按照美国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加入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必须按存款数额的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而由于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化,总会出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多余,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情况。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需要把多余部分运用,以获得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又必须设法借入资金以弥补准备金缺口,否则就会因延缴或少缴准备金而受到央行的经济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存款准备金多余和不足的银行,在客观上需要互相调剂。于是,1921年在美国纽约形成了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为内容的联邦基金市场。
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第一次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强化了中央银行的作用,相继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的手段,与此相适应,同业拆借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之后,当今西方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较之形成之时,无论在交易内容开放程度方面,还是在融资规模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拆借交易不仅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扩展到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从拆借目的看,已不仅仅限于补足存款准备和轧平票据交换头寸,金融机构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暂时的、临时性的资金短缺,也可进行拆借。更重要的是同业拆借已成为银行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工具。由于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风险较小,许多银行都把短期闲置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以利于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流动性。特别是那些市场份额有限,承受经营风险能力脆弱的中小银行,更是把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短期资金经常性运用的场所,力图通过这种作法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利息收入。 同业拆借市场是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活动所形成的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备受金融机构及货币当局的重视。可以分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
(1)以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①同业拆借市场最初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剂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准备金余额。由于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出与流入每时每刻都在进行,影响流出与流入差额的不确定因素千差万别,这使得商业银行不可能时刻保持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上的余额恰好等于法定准备金余额。存款准备余额不足须支付罚息,并且,在出现有利的投资机会,而银行又无法筹集到所需资金时,银行就只有放弃投资机会,或出售资产,收回贷款等;而超额准备又意味着银行有资金闲置,导致利息收入损失;为解决这一困难,头寸多余行和头寸不足行就要进行准备金交易。因此,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在于满足金融机构之间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头寸余缺调剂的需要。②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容量的扩大,证券交易商和政府也加入到同业拆借市场当中来,交易对象也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它还包括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存款以及证券交易商和政府所拥有的活期存款。拆借目的除了商业银行满足中央银行提出的准备金要求之外,还包括市场参与人轧平票据交换差额,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等目的。
(2)从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角度来理解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
①同业拆借市场的直接作用在于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三性相统一的经营目标。持有较高比例的现金、同业存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储备存款及短期高质量证券资产,虽然可以提高流动性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提款及支付的要求,但同时也会丧失资金增值的机会,导致利润总额的减少。要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满足支付需求的同时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除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实现最优的资产期限和种类组合外,还需要有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在内的可供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一旦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临时流动性需求,金融机构可在不必出售那些高盈利性资产情况下,很容易地通过同业拆借市场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来获得流动性。这样,既避免了因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的危机,也不会减少预期的资产收益。
②同业拆借市场的间接作用在于,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通常被当作基准利率,对整个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具有特殊的意义。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市场特性最活跃,交易量最大。这些特性决定了拆息率非同凡响的意义。同业拆借按日计息,拆息率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不相同,它的高低灵敏地反映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当它变动时,其他利率也相应发生变化。了解这种关键性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也就了解了全部利率体系的变化趋势。一般利率通常参照基准利率而定。比如,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即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利率是指伦敦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已经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中大多数浮动利率的基础利率。这最有代表性的拆息率LIBOR,已成为伦敦金融市场乃至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键性利率,许多浮动利率的融资工具在发行时都以该利率作为浮动的依据和参照。又比如,美国纽约的联邦基金市场是国际著名的同业拆借市场,它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的准备头寸为主要内容,美国联邦基金市场利率是美联储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我国的同业拆借始于1984年。1984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银行间的资金余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纵向调剂,而不能自由地横向融通。1984年10月,我国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级银行体制已经形成的新的金融组织格局,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实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施后不久,各专业银行之间,同一专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即开办了同业拆借业务。不过,由于当时实行严厉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同业拆借并没有真正广泛地开展起来。1986年1 月,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召开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开放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同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后,同业拆借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1986年5月,武汉市率先建立了只有城市信用社参加的资金拆借小市场,武汉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拆借市场随之相继建立。不久,上海、沈阳、南昌、开封等大中城市都形成了辐射本地区或本经济区的同业拆借市场。到 1987年6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场,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多层次的,纵横交错的同业拆借网络。
1988年9月,面对社会总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储蓄存款严重滑坡,物价涨幅过猛的严峻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国家实行了严厉的“双紧”政策,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规模大幅度下降,某些地区的拆借市场甚至关门歇业。到1992年,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趋于好转,全国各地掀起一轮新的投资热潮。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交易数额节节攀升。1993年7月,针对拆借市场违章拆借行为频生,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况,国家开始对拆借市场进行清理,要求各地抓紧收回违章拆借资金,于是,市场交易数额再度萎缩。1995年,为了巩固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的成果,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了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要求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必须经过人民银行融资中心办理,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从而使同业拆借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1996年4月1日前撤销其所办的拆借市场。这一措施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
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金融领域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比重高,非银行金融机构遗留的问题多;加上货币市场发育不完善,拆借风险比较容易转移到融资中心上,一些正常借贷资金到期难以回收,出现了逾期债权债务。因此,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着手撤销融资中心机构,清理拖欠拆借资金。 同年10月,保险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8月,证券公司进入市场。2002年6月,中国外币交易中心开始为金融机构办理外币拆借业务,统一的国内外币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启动。
❿ 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是什么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
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特点:
1. 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2.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
3. 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4.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
拆借采用询价交易方式。询价交易方式是指交易双方以双边授信为基础,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的交易方式,包括报价、格式化询价和确认成交三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