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被失信执行人,可以去银行开户吗
法院失信人可抄以去银行开户袭。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6、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8、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所以法院失信人可以去银行开户,但不得用以消费。
(1)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扩展阅读:
失信人涉及范围: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 人民法院判断金融机构是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
对免责的内容做了明显的提示,并明确说明。比如银行有时让客户抄几句免责内容。
3. 法院要查银行账户是通过具体银行去查还是通过人民银行去查
人民法院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
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在2015年12月底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专线完成本单位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对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
这意味着2016年2月底以后,人民法院将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根据《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执行法官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此举从根本上减轻了一线执行人员和银行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也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和执行联动机制的又一重要成果。
(3)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扩展阅读: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0月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同时与21家全国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总对总”的网络查控机制,
并陆续为全国30多个省份的3083家法院正式开通了该系统,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有效缓解了执行难。为了继续推广“总对总”网络查控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下发通知并制定了查控工作技术规范。
4. 我现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吗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去银行开户。只是不能在银行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等业务。
一旦被法院认定为“老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失信被执行人都会受到信用惩戒。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受到限制,并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11月《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传输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执行案件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等采取限制贷款、限制办理信用卡等措施。
5. 法院比银行厉害吗
法院是国家机关,一般银行为事业单位,
银行发生纠纷之类的案件最后是由法院判决的。但两者没有可比性。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世界银行 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6. 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
法发(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等法律,现就人民法院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民法院查询对象限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二、 人民法院需要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予以查询。
三、 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由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集中批量办理。
四、 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汇总有关查询申请后,应当就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执行法院、执行案号等事项填写《协助查询书》(见附件1),加盖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后于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顺延)安排专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述机构送交《协助查询书》(并附协助查询书的电子版光盘)。
五、 人民银行上述机构街道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查询书》后,应当核查《协助查询书》的要素是否完备。经核查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根据查询结果如实填写《协助查询答复书》(见附件2)。并加盖人民银行公章或协助查询专用章。经核查《协助查询书》要素不完备的,人民银行上述机构不予查询,并及时通知相关人民法院。
六、 被执行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备,人民银行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备的被执行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进行汇总,不负责审查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使用人民银行上述机构提供的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信息,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人民银行上述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在协助查询过程中应当保守查询密码,不得向查询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泄漏与查询有关的信息。
八、 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因按本通知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而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九、 人民法院对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及工作人员执行本通知规定,或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应采取强制措施。如发生争议,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理。
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法发[2009]5号)同时废止。
附:1. 协助查询书
2. 协助查询答复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2010年7月23日印发
点评:1、上述通知限制了现行各级法院均有权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开户帐户的调查权,将权利收归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上述通知限制了现行法院有权随时查询灵活性高效性,改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集中批量办理,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顺延)安排专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述机构送交《协助查询书》(并附协助查询书的电子版光盘)。
3、上述通知改变了人民银行接到法院《协助查询书》后当场查询当时答复的做法,改为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根据查询结果如实填写《协助查询答复书》(见附件2)。
4、上述通知所作修改,将直接影响到现行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执行效果。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在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但按照本通知是审批程序,从基层法院向高级法院申请查询到接到人民银行的查询结果,周期可能会达到1个月,尤其是地处偏远的法院,收到查询结果的周期更难保证,无法做得在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前采取保全措施,由于申请诉前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情况往往比较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会造成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申请查询的环节复杂、周期过长显然会影响财产保全的效果,致使财产保全的目的难以实现甚至或无法实现。
7. 法院有权到人民银行查询单位账户吗
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询被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章第五十二条: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通知书。金融机构应立即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对于查询的情况,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查询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很明显,上述所规定所查范围是金融机构而不是人民银行。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到有关人民银行查询其在人民银行开户、存款情况的,有关人民银行应当协肋查询 。此条所指金融机作为被执行人可到人民银行查询,而未涉及到企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可直接到人民银行查询。笔者还查找了《中国人民银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均没有说明中国人民银行有协助人民法院、检察院查询企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户的详细情况。
无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给基层实际工作中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理清各自职责,做到有法可依,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在相应的的法律、法规中对人民法院、检察院是否有权来人民银行直接查询企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开户情况给予明确。
8. 最高法院2021年惩治老赖的新举措
一、全方位处置冻结财产
1、唯一住房可被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此处的“扶养”是广义的扶养,包括对被执行人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名下若有其他可以满足生活必需标准的房屋时,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执行。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致使目前将要执行的房屋成为其“唯一住房”,此时该“唯一住房”可供执行。
(3)即使不满足以上两点,但如果被执行人名下该“唯一住房”明显超过最低生活需求,面积超过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过多。
2、查封、冻结支付宝账号
目前,微信支付、支付宝均采用了实名认证,存在微信、支付宝上的资金属于实名认证的个人名下财产,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3、法官可网上冻结、划扣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根据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4、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而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
5、限制炒股、买房、出境等
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七、二十一、二十四等多条规定,限制被执行人炒股、买房和出境。
二.全面限制消费
1、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均受到限制。
2、禁止高消费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20条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基本就和高品质生活说了再见。
三、水陆空多重限制出行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19条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部分省市的高速交警大队在高速路口对于老赖车辆展开清查行动,比如重庆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市高速执法一支队在G75、G65巴南收费站、G85九龙坡收费站、G93沙坪坝收费站率先进行“老赖”清理行动。“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四、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意味着,一旦成为老赖,情节特别严重时,将面临最高7年的牢狱之灾。
五、其他
对老赖本人来讲——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是企事业工作人员或者公务员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同时,还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子女来讲——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对于单位来讲——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借钱不还的人恨到牙痒痒!“欠条说”可以帮助你,让老赖无所遁形
9.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自哪年哪月起实
2003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内作职责,规范银容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指导,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制定本指引。
在附则中明确写着:
第六十九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