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机构公共关系的内容有哪几种形式
公共关系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新闻媒体宣传:这是一种重内要的公共关系活动容。金融机构通过与新闻界建立良好关系,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传播出去,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慈善事业:它是金融机构树立良好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慈善事业,一方面能为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做广告宣传,另一方面借助这种平台可以树立金融机构正面的社会形象。
3.社交活动:金融机构通过社交活动,如邀请相关公众参观,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举办酒会、宴会、文艺晚会等广交朋友,维系关系。
4.与客户保持联系:由于金融产品具有特殊性,金融机构需要主动与客户保持沟通联系,通过如个别访谈、讲演、信息发布会、座谈会、客户联谊会、通信、邮寄宣传品、礼品等方法,促进客户对机构的了解,从而使企业形象长期保留在客户的记忆中。
Ⅱ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区别在于:
一、资金主要来源渠道不同
1、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不同
1、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 ,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也可以用优厚红利的形式分到股东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资本。
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三、经营方式不同
1、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2、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Ⅲ 金融机构最常见的划分方式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Ⅳ 金融机构发生金融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近几年来,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前几年的农村基金会,一是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的违规经营,加上管理人员素质低下,违法犯罪活动经常发生,导致经营陷入困境,出现支付危机;二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社会信用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造成中小金融机构经营举步艰难,而出现支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一般表现为:备付率低,到期存款支付困难,资金回笼慢,缺口大;经营收入少,往往收不抵支,财务状况恶化,亏损严重;不良资产居高不下,难以盘活;丧失社会信誉,出现存少取多的恶性循环,往往难以吸收新的存款。金融支付风险暴发力强,社会影响极坏,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倒闭,引发金融风险,危急社会稳定,导致社会动荡。 (二)金融机构潜在的经营风险 1、贷款垒大户,潜伏巨大的资产风险。市场经济发展到新阶段,许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银行都以大企业大项目为主要信贷服务对象,贷款投向过于集中,单户贷款比例、最大十户贷款比例都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由于违背了信贷风险分散原则,企业经营风险的产生直接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企业破产,金融机构就会损失惨重。 2、内控机制缺乏约束力,潜伏着案件风险。一是监督机构不健全,特别是对高管人员权力缺乏有效监督,金融机构稽核审计人员都是在领导班子成员、甚至一把手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未能很好地行使监督权,使行、社领导的管理行为难以得到约束和规范。城乡农村信用社虽然都设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再加上裙带关系的原因,对一些违纪违章行为往往查而不处,甚至视而不见,长此下去,留下严重的案件隐患;二是目标任务分配考核不合理。有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存款任务都是作为硬指标分配,而且在考核中占有很大的分值,部分金融机构为了完成任务指标,默许辖内机构进行违规经营,留下后遗症;三是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对重要工作环节,重要工作岗位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控,如信息备份,电脑操作人员的密码更换,临柜人员的交接,以及出入库、查库等经常出现漏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员工内部作案也轻而易举,潜伏着随时发案的危险。 3、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潜藏着道德风险。当前,金融系统中个别干部职工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抬头,极端个人主义膨胀责任心,全局观念,法律纪律观念淡薄,有的以权谋私甚至贪污挪用,受贿行贿,走上犯罪道路,其根本原因在于素质问题,金融业是一个政策性、廉洁性、信用性、纪律性很强的行业,员工没有职业道德,缺乏自律或法制纪律观念,没有高度的责任心,道德风险因而产生。 4、违规经营,潜藏着法律风险。少部分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在如何强化经营管理上做文章,而是在经营决策时,过多考虑眼前利益,为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不惜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代价,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金融程序的稳定,其中尤以高息揽存和违规放贷最为突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引起经营成本增高和不正当竞争,还会因为经营行为得不到法律保障而引起法律风险。 5、经营环境不佳,引起信用风险。金融业经营环境不佳,有信用保障机构不健全的原因,有行政干预或行政不作为的原因,有社会个体素质及观念的原因,社会信用的严重缺乏,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难以收回,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也难有回报,因而出现“惧”贷现象,个体或企业将出现“贷款难”,这是信用风险的具体表现。 (三)金融“三乱”风险。 金融业乱设机构,乱放贷,企业乱集资的“三乱”现象涉及面广,艰根除,易复发,前几年非法经营网点及农村基金会乱放贷,个别企业乱集资,曾引起社会经济程序混乱和影响政局稳定,目前经治理整顿虽有好转,但由于投资渠道不畅通、居民金融风险意识不强、国家宏观控制信贷规模过快增长而使资金供应偏紧等原因,“三乱”风险将长期存在并有随时复发的可能。
Ⅳ 金融机构的营业推广有哪些形式
1.样品:由于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大多数具有无形性,所以金融机构在向客户赠送样品时更多的是赠送一些主体产品的附属物品,从而吸引客户对主题金融产品产生兴趣进行购买,如工行办理信用卡时免费赠送网上银行U盾。
2.赠品:在客户购买或使用金融产品时,金融机构会向客户赠送一些小礼物以吸引其购买,如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会赠送办卡者一些小礼品,如杯子、雨伞等。
3.消费积分:这种常用于银行信用卡。消费者在网上或实体商店进行刷卡消费时,根据消费金额的多少会得到相应的积分。消费者可以通过积分兑换相应的礼品,积分越多,兑换礼品的价值越高。
4.折价产品:一般在金融产品成熟阶段,金融企业会将其限期折价出售。
5.专有权利:即对现有客户提供某种特殊的权益或方便。当金融市场竞争加剧时,为了推广业务、招揽客户,金融机构往往会采用免费服务的促销方法。如英国渣打银行推出的一种信用卡就可以在海外各大城市的电话上使用国际电话服务。
6.数量折扣:即按照客户购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或积分的多少来给予优惠,方便与客户建立一种长期的关系。
7.合作推广:即与中间商、工商企业组成策略性销售联盟,共同向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优惠措施,以扩大各自产品的销售。例如,新加坡万国宝通银行推出的“空中贵宾”计划,对持有其信用卡的客户在乘坐泰国、新加坡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飞机时给予优惠。
8.有奖销售:即对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客户给予相应奖励。例如,对于信用卡用户多有积分抽奖活动,以鼓励客户消费。
Ⅵ 金融的构成要素
金融市场有以下几个主要构成要素:
①市场参与者;
是指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而形成证券买卖双方的单位。
1、政府部门: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2、工商企业:即是筹资者,也可能是资金供应者。
3、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主要有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中央银行。
4、个人:是市场上的资金供应者。
②金融工具;
是在信用活动中产生,能够证明金融交易金额、期限和价格的书面文件。
金融工具的特征:
1、偿还性:是指债务人必须归还本金以前所经历的时间。
2、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变为货币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
3、风险性(安全性):是指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所具有的风险程度或其安全的保障程度。
③金融交易的组织方式。
是指进行金融交易所采用的方式。比如在固定场所进行的有组织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个完备的金融市场,应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1)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外商等等,即能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也能从金融市场筹措资金。这是金融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的一项基本因素。
(2)信用工具。这是借贷资本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如各种债券、股票、票据、可转让存单、借款合同、抵押契约等,是金融市场上实现投资、融资活动必须依赖的标的。
(3)信用中介。这是指一些充当资金供求双方的中介人,起着联系、媒介和代客买卖作用的机构,如银行、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和经纪人等。
(4)价格。金融市场的价格指它所代表的价值,即规定的货币资金及其所代表的利率或收益率的总和。
Ⅶ 国际信用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国际贸易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国际信用已日益成为国家结算的重要工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指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信贷担保,或直接向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的贷款。
出口信贷一般与出口贸易相结合,是出口国政府为了加强本国的出口竞争力,支持本国的出口贸易,以信贷担保和政府补贴的方式提供的贷款。
(2)政府贷款。
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运用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贷款,一般表现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具有友好援助性质,利率较低,期限较长,通常与出口信贷搭配使用。
(3)国际商业银行信贷。
国际商业银行信贷是以国际商业银行为主体提供的国际信用形式,授信主体可以是一家商业银行,也可以是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牵头,联合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针对外国借款人提供贷款。
(4)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这是一种由国际金融机构为授信主体,向其会员国提供贷款的国际信用形式。
这种贷款期限较长,而且条件优惠,但是贷款项目和用途一般由国际金融机构事先确定,贷款申请条件也比较严格。
世界上的国际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以及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
(5)国际商业信用。
国际商业信用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
通常发生在国家之间的商业活动中,凭借信用来进口或者出口商品,主要有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延期付款等方式。
Ⅷ 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手段和方式有哪些
各国的金融监管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主要运用金融版稽核手段,采用权 “四结合”并用的全方位监管方法。 (1)依法实施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必须接受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进行,这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点。要保证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才能保证它的有效性。而要做到这一点,金融法规的完善和依法监管是绝对不可少的。(2)运用金融稽核手段实施金融监管。金融稽核,是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根据国家规定的稽核职责,对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金融稽核、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经营的合法性、资本金的充足性、资产质量、负债的清偿能力、盈利情况、经营管理状况等。(3)“四结合”的监管方法, 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相结合。
Ⅸ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金融市场的参加者
——是指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而形成证券买卖双方的单位。
1、政府部门: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2、工商企业:即是筹资者,也可能是资金供应者。
3、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主要有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中央银行。
4、个人:是市场上的资金供应者。
二、金融工具
——是在信用活动中产生,能够证明金融交易金额、期限和价格的书面文件。
金融工具的特征:
1、偿还性:是指债务人必须归还本金以前所经历的时间。
2、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变为货币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
3、风险性(安全性):是指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所具有的风险程度或其安全的保障程度。
4、收益率(盈利性):是指金融工具所取得的收益和本金的比率。
三、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
是指进行金融交易所采用的方式。
1、在固定场所进行的有组织的集中交易方式。
“双边拍卖”方式成交
买方的最高出价=卖方的最低要价
2、分散交易方式,通过金融机构的柜台进行。
“讨价还价” 方式成交,也称为店头交易。
3、场外交易方式
借助于先进的通讯手段完成交易。
四、金融市场的管理
是指中央银行及有关监管当局为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进行的管理。
(一)管理的原则
完全公开原则
制止背信原则
(二)管理的内容
1、证券市场的管理
(1)限制投机活动
提高信用交易中的保证金比率;
交易之前,买方预存款项,卖方预存证券;
限制交易数量;
必要时停止随行就市委托;
限制或停止信用交易。
(2)禁止不良交易行为
散布虚假信息
操纵市场
联合操纵
洗售:是指证券出售者立即重新购回自己出售的证券的行为。
知内情者交易
证券公司的作弊行为
2、票据市场的管理
对票据的签发、承兑、贴现和使用的管理
3、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
市场准入、拆借资金用途、期限等的管理
(9)金融机构的主形式是扩展阅读:
金融市场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第一,金融市场是以资金为交易对象的市场。
第二,金融市场交易之间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更主要的是借贷关系,体现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金融市场可以是有形市场,也可以是无形市场。
金融市场的形成条件
1、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社会上存在着庞大的资金需求与供给。
2、拥有完善和健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3、金融交易的工具丰富,交易形式多样化。
4、有健全的金融立法。
5、政府能对金融市场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