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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服务金融发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07 07:56:54

『壹』 2014年最高法发布十一起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吗

有。
俞建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鞍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8年5月上旬,案外人徐某和被告工行鞍山路支行的客户经理陈某虚构该行销售年息高达16%的一年期定期储蓄产品,诱骗原告俞建水前往该行存款。在办理开户手续时,陈某偷偷代原告开通了“网上银行”并领取了U盾,却仅将一张银行卡及一本加盖被告工行鞍山路支行印章的理财金账户活期对账簿交由原告。次日,俞建水在自动存款机和银行柜面分别向系争账户存入200元及500元。同月14日,原告与陈某、徐某签订一份《委托书》,约定由原告存入被告工行杨浦支行2500万元,期限一年,不提前支取,不转移,不挂失。陈某以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合同上偷盖了工行杨浦支行的业务章。当日,原告将2091万元存入上述账户,徐某则将承诺的所谓“高额息差”409万元转入该账户。当日下午,徐某即利用冒领的U盾登录网上银行,将2500万元转账支取后供个人挥霍。事发后,徐某、陈某等人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原告以存单到期被告未兑付为由起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兑付其存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相对于普通储户而言,银行更有条件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实施的犯罪,故银行应当制定完善的业务规范,并严格遵守规范,尽可能避免风险,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但是,如储户事先明知可能发生不法侵害却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或故意违反储蓄机构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其财产受损,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则储户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陈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却勾结犯罪分子徐某,利用工作便利,违反存款操作流程,擅自为原告开立网上银行,并领取U盾交由徐某,导致涉案款项被骗取。被告工行鞍山路支行在工作人员管理、营业场所管理以及存款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存款被骗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俞建水虽然受案外人虚构的高额报酬所诱惑而去工行鞍山路支行处开户、存款,但只要工行鞍山路支行与俞建水均按照规定的开户流程办理开户业务,案外人徐某就无法获取与俞建水账户相关联的U盾,更无法在俞建水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账户将资金转至他人账户。故俞建水的存款目的与存款被骗取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而且,俞建水于存款前,在自动存款机和银行柜面分别向系争账户存入200元及500元,查询确认上述款项确实已存入其账户后才向该账户存入2091万元;存款后,俞建水亦始终妥善保管存折,显然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因此,俞建水与被告工行鞍山路支行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银行应当承担向原告返还存款本息的责任。

原告账户所存入的2500万元中409万元系犯罪分子存入,属于为骗取原告账户控制权而支付的高额利息,故两被告返还的存款本金时应予扣除,并应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后,资金所有权即归属于银行,储户则享有依据储蓄存款合同向银行主张本息的债权。因此,犯罪分子利用储户账户控制权骗划资金后,追赃所得的资金款项所有权应当归属银行。俞建水未领取追赃款的行为并不影响其依据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向两被告主张债权。据此,法院判令两被告返还俞建水存款本金2091万元及相应利息。

典型意义

近年来,储户的银行存款被犯罪分子通过内外勾结等方式诈骗而致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是一起因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以高息揽储业务引诱储户与银行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进而骗划存款资金,引发银行与储户之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银行与储户对存款被骗导致的损失是否具有过错,以及如何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本案中,法院结合储蓄存款合同的性质特点、货币资金所有权的变动、银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以及原告过错与损失结果之间的关联性,认定银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储户的存款本金及利息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较好地维护了储户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促进银行规范交易流程、加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和发挥了司法判决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导向作用。

『贰』 金融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典型案例谁有请给个链接,谢谢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为经营管理做好服务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核电集团)从1979年筹建,向中国银行贷款3亿美元作资本金起步,与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合资设立广东核电合营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大亚湾核电站,到1994年国务院决定以大亚湾核电站为基础,组建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至今,已经走过27年历程。按照“以核养核,滚动发展”的方针,广东核电集团在大亚湾核电站的基础 上,又开发建设了岭澳核电站,大连红沿河核电站和福建宁德核电站,现有13家主要成员单位,已形成以核电为主业,常规清洁能源开发、金融服务、信息技术研发和后勤服务配套发展的新格局。截至2006年1月,广东核电集团拥有总资产57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32亿元人民币。两座正在运行的核电站拥有4台百万千瓦级发电机组,年发电能力达300亿千瓦时。
广东核电集团多年来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始终保持健康发展态势,其中有一条重要原因,就是集团内各公司的管理层,都高度重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
一、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评价活动,是以内部控制为主线来组织开展的,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既是各公司健康有序运行的基本保证,也是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建设初期,就参照香港中华电力公司的管理体制、机制,结合自身的实际,逐步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审计监督体系,实行科学的程序化管理。通过各种技术程序、行政管理程序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相互接口,确保所有重要的经营活动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通过建立科学的授权管理体系,合理地分配和约束权力,真正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集团公司成立后,通过推进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母子公司管理。这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在核电站的工程建设、运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3年初,广东核电集团审计部在组织对集团公司治理及母子公司管理控制模式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又提出并实施了从策略控制层(政策)、管理控制层(制度)、运作控制层(程序)三个层次构建集团政策程序框架体系,与管理政策相配套的还有62个制度。集团公司管理政策从“公司治理”、“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安全质量与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商务管理”、“信息化管理”、“公关宣传与企业文化”和“行政与后勤管理”等10个方面,明确了集团公司与成员公司的职责及分工,规范了集团公司重要事项的管理原则,为集团公司整体协调有序运作确立了行为规范与准则,为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推进建立集团公司政策程序框架体系的基础上,各成员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配套制度的要求,也对原有的制度、程序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订,逐步形成了集团公司上下原则一致、层次分明、各具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了具有广东核电集团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开展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
1、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大亚湾核电站引进香港中华电力公司的审计理念和模式,设置了总审计师,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的双向负责制,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了较强的适用性和优越性。向董事会负责,有利于保证内部审计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有效实施对公司的全面监督,公司董事会也能够通过内部审计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融洽了与总经理的关系,也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管理咨询及监督服务,促进增加企业价值,这也是股东的终极目标。大亚湾核电站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用程序规定的风险分析评估方法,从公司管理目标计划和预算、政策和程序、组织机构分工和授权、管理信息和记录、资产管理与效益、员工培训、合同管理与成本分摊7个风险因素方面,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逐项进行评价与分析,确定每个项目风险的高低,并全部列入“审计项目清单”。“审计项目清单”是制订周期性循环审计计划和年度专项审计计划的依据。通过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全方位的审计监督,确保了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有效控制了不正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了条件。
2、以预防为主加强事前、事中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根本宗旨是“增效益、防风险”,本着“以防为主,防范胜于纠正”的审计理念,广东核电集团始终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放在事前的防范和控制上,适当兼顾事中的检查和事后的监督,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约束与监督机制。通过将控制点前移,发现违规现象及时报告和处理,尽可能地将不正常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对于超过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审计部门在合同招评标阶段就介入,并对采购过程中的各关键点,包括:采购计划、立项申请、供应商选择、评标规则、价格谈判策略、合同推荐、合同条款、授权审批等进行全面的监督,确保采购过程规范,并取得最佳采购效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审计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变更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通过开展事前、事中的内部控制审计,避免了潜在的风险损失。
三、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1、推行审计公示和问责制度。通过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找出制度不严、有制度不执行、管理不规范或内部控制有盲点的主要原因,通过三个“必须”,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对审计建议和改进措施必须落实,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必须追究。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通过强化审计的问责制度,确保了审计的效果。在强调审计“问责”的同时,我们积极推进审计“公示”,实行审计公告制度。
2、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模式。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协同配合,发挥监督合力。一是推动建立集团内部控制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集团公司党组和总经理部领导,纪检、监察牵头,审计、财务、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参与,沟通和分析集团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产权转让、改制重组、人力资源管理、合同商务管理、投融资管理和安全质量管理等关键环节上的有关信息和情况,适时分析集团内部控制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研究内部控制监督工作的重点和有效方法,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和措施。集团公司审计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按时汇总相关的信息,提出需要关注的问题,并及时跟踪落实有关问题的整改。二是整合审计监督和监事会监督,通过健全完善成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运作,来进一步强化监督。集团公司审计部对成员公司的监督和监事会的监督同样是代表股东的监督,其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过去由于二者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和整合,在监督作用的发挥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集团公司调整了成员公司监事会管理和运作模式,在集团公司审计部设立了监事会办公室,成员公司的监事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审计人员兼任,集团公司对成员公司的监督将主要以监事会年度检查的形式进行,形成监事会年度检查报告后报股东会。这既理顺了集团公司审计部与成员公司审计部的监督分工,又进一步完善了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确保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
摘自:中国内部审计

『叁』 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这释放出什么信号

2021年3月18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据了解,新成立的北京金融法院专门审理应由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事和商事案件以及金融行政案件。已分配了第一批25名法官,第一批案件已被成功接受。这也是继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我国第二个金融法院。对完善金融审判制度,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北京市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制度保障。该条例共有13条,明确了北京市金融法院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民事和商事案件,财务行政案件和执法案件的范围,并在北京市法院划分了金融案件的审判级别关系。所有级别。


监管的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制度,创造良好的金融法律环境,为实体经济服务,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北京市金融法院将侧重于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的作用,为实施金融服务质量提供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加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职能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首都带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率先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

『肆』 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有法律效力吗

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有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发布的典型案例,按照典型案例的评判对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
典型案例: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纠纷案例。典型案例的评判对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1200万余件,法律又赋予了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和公序良俗的裁判标准。然而自由裁量权和公序良俗的尺度又如何把握,大多由法官自身的经历和认知来判断,这就难免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实施了案例指导制度,已经发布了4批指导性案例[1] ,但发布的周期较长,数量较少,很难囊括各类法律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会不定期发布一些社会影响大,具有较强典型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发布的典型案例,按照典型案例的评判对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同时对于社会公众的类似行为产生导向引导作用,对自己的类似行为作出预期,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伍』 广东高院发布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十大案例,垄断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广东高院发布了互联网反垄断的十大案例,垄断行为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界定,但是垄断行为的核心都是这个企业的经营,它已经对市场的掌控能力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大到那种不单纯是受到市场的影响是影响市场的程度了。

举这个例子就是告诉大家市场如果被垄断了,那定价就不在消费者的手里了,消费者就不再能够对企业造成很大的约束了,因为你要满足自己正常的需求,通过其他的市场提供者,他是不能满足你完全的需要的,你避无可避,你得选择那样一个垄断者所提供的服务,它价格提高了,你愿不愿意接受你都得接受,因为你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选择。

『陆』 呼纪办《关于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现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几日通报的

2019年5月6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民营企业发展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震慑力,扎实推进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专项工作,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生态不断净化、持续向好。

『柒』 互联网金融的典型案例

四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腾讯推出的微信联合人保财险的手机端支付,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还有包括:易付宝、百付宝、快钱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2013年全球私募股权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领域延续了过去几年的火热。仅5月份,Twitter宣布收购大数据创业公司Lucky Sort;IDG宣布两宗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微软拟出资10亿美元收购Nook Media公司数字资产。
2014年7月国内某P2P公司完成C轮融资,三年内累计融资金额超6亿元。C轮融资主投资方是兰亭投资,为新加坡主权投资公司淡马锡子公司。此外,前两轮投资方光速安振中国基金、红杉资本、凯鹏华盈中国基金都追加了投资 微金融又称微信金融 ,是2012年左右新兴的一种金融模式。即借助微信等典型的社交媒体平台,为用户提供相对理财,投资,贷款等规模较小的金融行为环境,一般情况下,指的是为中小微企业、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小额投资者等提供的金融服务。日前有第三方平台发布了微信金融平台排名,以其中名列前位的“闪电借款”为例,2015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其闪电借款平台7、8、9三个月撮合交易额分别有1.95亿、2.28亿、2.67亿,增长极其迅猛。
随着微金融信息服务体系的不断壮大,微金融信息服务的概念也在扩大,现在其最为准确的定义是:专门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小额度的、时间短的、可持续循环的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微金融信息服务的特点有两点:一是以中小微型企业以及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二是由于客户有特殊性,它会有适合这样一些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规模庞大的线下POS收单市场来说,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对线下收单市场的拓展,未来线下支付将给整个综合支付市场格局带来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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