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原股东主动承担公司债务,可否变更其为被执行人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0.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债务人变更或者追加的范围)
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
(一)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其遗产被第三人无偿占有或者接收的,该第三人;
(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的配偶;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依法应承担债务的配偶;
(三)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的,分立或者合并后存续的法人;
(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
(五)作为债务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不能清偿债务的,设立该组织的公民或者企业法人;
(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以及无偿占有或者接收其财产的第三人;
(七)作为债务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其职权无国家机关行使的,撤销它的机关;
(八)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依法转让的受让人;
(九)债务人被另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权利人的,该另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十)对被执行的企业法人投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投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一、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公司的主要股东是几家著名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说明了什么
1、你一定要分清楚你所说的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流通股东。
2、如果是流通股东,不能说明内什么实质容性问题,因为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均可成为公司的流通股东。
3、如果是法人股东,这就要看这家公司所处行业是什么行业了。
③ 股东,法人,董事,高管,在账务上出现问题法律适用有哪些条款
1、 第151条第1款 走私假币罪
2、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3、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4、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5、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6、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
7、 第1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8、 第162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
9、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0、 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1、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2、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3、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4、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5、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6、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7、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8、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19、 第171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0、 第171条 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1、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22、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
23、 第174条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4、 第174条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25、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26、 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27、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8、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29、 第177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0、 第177条之一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31、 第178条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32、 第178条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3、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4、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35、 第181条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36、 第181条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37、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38、 第185条之一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39、 第185条之一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
40、 第1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41、 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42、 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43、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44、 第190条 逃汇罪
4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骗购外汇罪
46、 第191条 洗钱罪
47、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48、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49、 第194条第1款 票据诈骗罪
50、 第194条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51、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
52、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53、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54、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55、 第201条 偷税罪
56、 第202条 抗税罪
57、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58、 第204条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59、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0、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1、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2、 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3、 第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4、 第209条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65、 第209条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6、 第209条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67、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68、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69、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70、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
71、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72、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73、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
74、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
75、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76、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
77、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78、 第229条第1款、第2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79、 第229条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80、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
81、 第271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
82、 第272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
83、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84、 其他应由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
④ 从事金融机构的股东(董事长)能不能开个人帐户用来炒股、炒权证之类的
证券公司是不允许的,为避免内幕交易,投资公司的可以
⑤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⑥ 企业发生重大风险,法人和总经理谁的责任更大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应答时间:2021-04-3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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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
C符合题意,“金融机构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表明以上规定维护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ABD不合题意,均排除.
故选:C.
⑧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以下哪些管理的最终责任
董事来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源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答案:B)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A. 股东大会
B. 董事会
C. 监事会
D. 董事长
【解析】本题考查董事会的职能。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⑨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最高持股比例(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应答时间:2021-04-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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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如何理解金融机构是一种特殊的企业
简单地讲,来金融机构经营的源是货币市场,而一般企业经营的是商品市场,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具体对比:
金融机构 工商企业
经营对象 货币商品(包括证券等) 物质产品和劳务
经营内容 货币资金融通 商品生产和流通
经营方式 信用方式 买卖方式
承担责任 对股东、客户与社会负责 对股东和客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