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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29 23:31:22

1. 北京市住建委:禁止“租金贷”划拨长租公寓

观点地产网讯:2月2日,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披露,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通知》主要针对北京市内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即长租公寓)提出了10个事项,涉及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报备、租金押金收取、租赁住房装修及纠纷调解等方面,实施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其一,要求长租公寓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报备开业信息和从业人员名单,于签订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间数、价格和租赁双方等)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未经报备、备案的长租公寓不能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其二,长租公寓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给承租人居住并收取租金时,应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同时,长租公寓应于合同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承租人。
其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长租公寓;北京市支持专业化、规模化长租公寓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长租公寓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其四,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长租公寓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其五,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当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定期公布长租公寓被投诉情况,调解长租公寓和当事人纠纷。

2. 多地要求长租公寓租金存入监管账户

当租客每月按时向银行账户支付租金时,他可能不知道的是,他已经成了“消费贷”的贷款人,金融机构早已一次性将年租金支付给了长租公寓运营商,而运营商可能已将这笔钱挪作他用。为了遏制这一乱象,近日,深圳、成都、西安、重庆等地相继就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发布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两天前,重庆市住建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的通知》,第一次将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纳入监管“笼子”。通知规定,即日起,在营住房租赁企业在渝机构总部应在一个月内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用于归集在渝所有分支机构需监管资金。凡是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均应纳入监管。
这已是3个月来第四个出手监管长租公寓资金的城市。成都、深圳、西安已经陆续推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近年来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对“租金贷”过于倚重。中国房产经纪公义联合会主席胡景晖表示,长租公寓运营商将收来的租金贷款用于“抢地盘”,成为加杠杆的一种方式。应该对沉淀在长租公寓运营机构的实行托管或集中存管,减少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
“当前,有不少住房租赁企业仍存在诱导消费者使用‘租金贷’的情况。”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在租赁市场长期稳定的情况下,弊端暂时看不见,一旦市场出现短期波动,租赁企业资金链条断裂“跑路”,房东和承租人就都成了受害者。楼建波提出,应将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纳入专项监管账户,并要求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自有资金相匹配。

3. 重磅!北京发布长租公寓新规 明确断绝高风险经营模式

频频“爆雷”的长租公寓迎来监管新规。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明确禁止“长收短付”,严控“租金贷”流向,限制租赁企业“资金池”。新规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预收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 押金由专用账户托管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此前,长租公寓机构利用“租金贷”的形式预收租户一年的租金,在利用预收租金进行扩张及装修。“长收短付”、违规使用“租金贷”是,是长租公寓盲目扩张、频繁“爆雷”的深层次原因。
“此次通知内容明令禁止此种做法,也倒逼了长租公寓企业精细化运营。”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向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此外,租户的押金交由中介协会监管,企业难以利用押金缓解资金压力。
“租金贷”不得拨给企业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也就是说,“租金贷”只能拨给租户个人。王小嫱表示,这条内容维护了租户的权益,避免了之前租户利用“租金贷”上交房租的坑,对于租户来说,使用租金贷的安全系数提升。其次,对于长租公寓企业来说,带来了现金流的考验,但也引领企业变更商业模式,摒弃高进低出,长进短出,回归企业的运营。
建立风险警示名单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示谨慎选择;情节严重的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警示重大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有关主体停止发布相关广告。
“建立这样的警示制度,带领企业规范运营,对于整顿长租公寓企业规范化运营有着重要的意义。”王小嫱说。
此外,《通知》还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住房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通知》指出,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当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定期公布住房租赁企业被投诉情况,调解住房租赁企业和当事人纠纷。
近几年来,长租公寓机构发展迅速,至2019年底行业发展问题不断,“爆雷”现象频出。“本次通知从细节上规定了租金贷的发放形式,押金的监管方式,对长租公寓违规现象进行社会公示,有助于长租公寓市场规范化运营。”王小嫱说。
中指研究院调查事业部研究副总监战雪认为,“北京本次的政策措施明确断绝了高风险的经营模式。相比于其他城市一般仅采取的监管租金措施,北京此次的政策手段更加严格。”

4. 解读|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同时,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自从2016年鼓励规模化、机构化租赁以来,轻资产的租赁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相比重资产经营(比如招拍挂配建和自持,国企带头参与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上最大的问题是轻资产经营、扩张速度快,容易出现违规行为,比如黑二房东(随意涨租、苛扣押金、随意收取水电费等),以及长租短付,搞资金池,蓄意卷款潜逃。
对此,新华社文章指出,此次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意见》直击住房租赁企业爆雷根源。
对此次《意见》的出台,中指调查事业部研究副总监战雪认为,《意见》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战雪表示,此次《意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层级高、范围大,之前部分城市单独发布政策约束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取行为,此次的政策高度上升到了部委的层级,覆盖面也更广。第二是定位准。精准定位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此类企业进行转租经营时没有资产抵押,收取的租金额度也较高,没有资金监管容易聚集金融风险。第三是强穿透。除了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还强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在首尾两端发力,避免住房租赁企业单方面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情形。
首次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定性,纳入监管
按照《意见》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城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李宇嘉指出,目前市场上住房租赁企业种类繁多,比如二房东,投资机构等。在珠三角核心城市,有代房东管理的二房东,有职业二房东(赚代理费或赚租金差价),有投资者一次性包租很多套或一栋,然后装修出租。但现实中,这类主体很难监管,他们往往利用互联网、微信和小广告开展业务,利用信息差、违规操作(比如水电费乱收取、以损坏室内设施为由不退押金等)获取租金受益。承租人利益受损失也难以有渠道伸张,损失不大、息事宁人。因此,迫切需要纳入监管。
打击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避免资金风险
具体而言,《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在业内人士看来,“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等规定,直击长租公寓企业此前存在的各类违规做法,具有积极的导向。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同时防范经营方面出现金融风险。”
“这一政策表态也是在疫情后针对长租公寓暴雷现象,国家一贯的态度,主要目的是维护出租双方的权益,避免老百姓利益受损和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发生。对于轻资产的租赁企业,更容易出现‘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管住了资金,长租公寓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大半。”李宇嘉说道。
严厉打击资金贷,“租金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要求,各地应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同时,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加强名单式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对于租金贷款的管控更加规范和到位。对于各类违规的套现行为,政策明确,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从这两点看,租金贷被明确严管,而租赁消费贷款则依然受认可。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租金贷进入到了轻资产长租公寓企业的账户,而租赁消费贷则是进入租客的账户。这是后续在明晰不同贷款方面所需要注意的。
此外,《意见》指出,各地应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此外,各地还需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后续租金监管也将更明确。同时在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方面也会加强。“过去租金的收取等没有监管,导致资金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也是金融风险的来源点。此外,过去租金的管控确实不到位,而现在租金异常上涨受到关注,后续也和房价管控一样,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提到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六部门要求,各有关方面应当加强协同联动,积极化解住房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将对行业特别是轻资产运营公司产生两大影响。第一,迫使轻资产运营公司从“包租公”转向专业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提供商。从国际经验来看,控租金使得轻资产运营公司无法单纯依靠租金收入实现利润增长,探索如何提供各类与住房租赁相关的增值服务将成为未来轻资产运营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第二,“去杠杆”将使轻资产运营公司形成两极分化。一方面,头部大型机构能够依靠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扩规模求发展;另一方面,深耕区域的小型运营公司将依托本地化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获得生存空间。大量靠金融杠杆扩规模的轻资产运营公司将被彻底淘汰。

5. 京沪深三地加码长租公寓监管,严控“租金贷”成焦点

2月以来,深圳、北京、上海三个一线城市在四天内相继发文,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监管。
专家分析指出,近年来各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究其原因,多为抢占市场、扩大规模,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款等违规行为盲目扩张,导致其经营难以为继。
因此,针对长租公寓高风险经营乱象提出的严控“租金贷”、严禁“长收短付”等举措,成为此轮住房租赁市场调控的焦点。
焦点1:“租金贷”只能拨付给承租人个人
严控“租金贷”,是此次一线城市进行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监管的核心内容。
近年来各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原因之一,便是企业通过银行租金分期贷款变相融资,直接形成“资金池”,走上高杠杆疯狂扩张之路并转嫁风险。
此次北京要求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也就是说,租客申请了住房租赁贷款,放贷机构可以把贷款发放给租客,也可以签订协议后直接发放给房东,但不能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方。
深圳也提出,金融机构应当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并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上海规定,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于2021年一季度前报备贷款规模压降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
上海也明确,对于新发生的个人“租金贷”业务,金融机构经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承租人协商一致,应当直接放款至监管账户。
焦点2:企业收取和支付租金周期必须匹配
当下,许多长租公寓企业也通过预收租客租金、晚付房东租金的形式来打造“资金池”,用于扩大规模和抢占市场。这种“长收短付”的高风险经营模式及其带来的爆雷风险,引发各地高度重视。
北京与上海都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周期,应当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
北京限定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上海规定,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上的,租金应当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不超过3个月的,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办银行约定按月或按季划转。
上海还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强迫或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过3个月的长周期租金。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特别告知内容,提示承租人一次性支付长周期租金,可能产生租金损失风险。
深圳则提出,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承租人押金及单个支付周期租金合计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对于超过部分的资金,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而且,监管资金只能由监管银行按月释放给住房租赁企业。
焦点3:设租金监管账户 明确资金监管范围
去年,杭州、重庆、成都、西安等地就发文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立专用账户,对其收取的租金进行专项监管。
上海、深圳此次也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当地注册的商业银行中,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上海明确,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收取租金和押金,应当由承租人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所收储房源的出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应当通过监管账户支付。
同时,两地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与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专户内资金监管范围、资金释放条件及流程等。
在严禁“长收短付”、严控“租金贷”的前提下,北京则针对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提出建立押金托管制度。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须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企业不能擅自动用和挪用。
专家观点:租房是绝对刚需,如何发展仍需更多研究
“三个一线城市同步加强管控,说明租赁市场在发展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加强监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指出,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近两年轻资产长租公寓利用金融杠杆圈钱扩张后出现爆雷、跑路,给房东、承租人和金融机构都造成了很大损失和伤害。
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也针对这一现象出台了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例如严控“租金贷”。“比较来看,在针对‘租金贷’的监管政策上,上海不仅严禁新增企业开展‘租金贷’业务,而且对贷款规模进行了限制,这比北京、深圳更为严格。”
赵秀池认为,租赁住房是当下许多市民的绝对刚需,发展租赁住房市场也是民生的需求。未来各地依然会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安排上、在房源的供给上,租赁住房毋庸置疑都会占一席之地。
但她也指出,住房租赁市场究竟应该怎么发展,仍然需要对更多的问题进行研究思考。“包括租赁市场在住房市场中应该占多大的比重;应该以存量住房及其改造为主,还是新建租赁住房为主;机构租赁和个人租赁如何共存;保障租赁住房和商品租赁住房如何分配;租赁市场和买卖市场的关系怎么处理等等。”

6. 北京长租公寓监管新规出台,具体出台了哪些政策

对此,《通知》中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也就是说,长租企业找租客收的租金,最多也就是按季度交。而且如果租客是按季度交租的,那么长租公寓给房主也应该按季度支付房租。

7. 租房屡屡遭受“套路贷”,长租公寓租金分期是好是坏

所以说我们租房的时候往往遭受的一些不明白的贷款,而且深陷其中自己还不知道怎么回事,等到让你还贷的时候才明白是怎么回事,到时候后悔都晚了。



怎么说,如果我们想长期租公寓的话,尽量还是从银行正规的渠道去贷款,要不要在公寓租金方进行贷款或者办理分期,也许他们的利息不高,但是我想说的是你陷入其中你还不知道呢。

8. 青年长租公寓行业有哪些知名风投如何看待V领地完成超2亿美元的A轮融资

最近影响最大的一笔长租公寓行业风投应该就是美国华平领投的,对V领地青年公寓的2亿美元A轮融资。

9. 北京出手整治长租公寓 预收租金不应超3个月

因长租公寓频频陷入危机,北京“对症下药”出台了专门的整治措施。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明确禁止“长收短付”,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多方面规范住房租赁,保障房东和租客的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简言之,长租企业向租客收取的资金,最多按季度交;如果租客按季度交,长租企业也要按季度向房东支付。
“长收短付”是长租公寓最大的问题,新规核心便是限制企业的“资金池”。针对长收短付背后的“租金贷”模式,《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此前,为获得更多资金,长租企业会引入金融机构,租客与其签订贷款条约,分期偿还租房贷款,金融机构则将全年租金一次性打入长租公寓企业账户。
因长租企业按月或季度给房东打款,期限错配下会沉淀出巨大的资金池,这笔资金并没有独立第三方进行监管。一旦危机事件发生,长租公寓资金链断裂无法向房东打款,租客却仍与金融机构存在债务关系。
新规之下,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租客申请了住房租赁贷款后,放贷机构可以把贷款发放给租客,也可以签订协议后直接发放给房东,但不能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方。
与此同时,此前已经预收的超过3个月的租金部分和存量“租金贷”,租赁企业要建立专户逐步化解;已经预收的押金,也要一并纳入专用账户托管,押金托管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后续还会出台配套细则。
针对押金难退的问题,《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这相当于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托管,企业不能挪用。
租房合同终止后,住房租赁企业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后者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承租人。上述三项举措之下,长租企业“资金池”的疯狂扩张被限制住。
2020年,长租公寓频繁暴雷,使行业的潜在风险暴露无遗。SOHO中国董事会主席潘石屹直言,在现在的金融环境税收环境下,做长租公寓的主要有两类人:“骗子”和“傻子”,长租公寓是庞氏骗局在房地产市场里的体现。
“近年来各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究其原因,多为抢占市场、扩大规模,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款等违规行为盲目扩张,导致其经营难以为继。”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深究背后的共性问题,一是以互联网思维主导经营,通过烧钱、冲量、包装上市方式实现套利,经营模式风险高。二是长期依赖于股权融资,靠股东输血维持经营。三是通过银行租金分期贷款变相融资,直接形成资金池,走上高杠杆疯狂扩张之路。
上述负责人称,北京市多措并举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国家战略,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和鼓励长租企业规范、稳健经营,对以圈钱为目的大搞金融化、资本化的邪路歪招,北京市将会坚决叫停,主动引爆。
“此次北京出台的政策,具有信号意义和行业示范效应。”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说明北京在积极落实租赁市场秩序管控的导向,有助于规范长租公寓的运行和发展,减少长租公寓市场的各类纠纷和风险。
他还表示,类似政策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学习,尤其是上海等,在2020年二手房比较火热的情况下,二手房出租也变得比较强势。此类城市后续也需要结合租赁市场的发展,积极出台政策,促进长租市场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之外,新规对租赁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明确表态,即北京将继续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已有万科、龙湖、中骏等多家房企布局租赁行业。日前,万科A公开表示,长租公寓是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渠道,集中式公寓市场需求大,且符合租购并举的政策方向,集团会坚定不移推进这项业务。

10. 中国比较著名的长租品牌公寓有哪些

1、泊寓:

万科旗下长租公寓品牌,致力于提供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创意时尚生活,较早推出长租公寓的房地产企业

“泊寓”,有态度的城市青年家。泊寓是为青年群体,提供优质租住空间及一体化社区服务的长租公寓品牌,支持线上线下平台,线上预约看房。

2、魔方公寓Mofang:

魔方生活服务集团是中国知名的连锁长租公寓运营商。魔方集团以多款公寓产品切入租赁领域的各个细分市场,以综合运营能力为精英人士、白领、企业基层员工提供安全、便捷、 舒适、友好的租住解决方案,通过“聚焦租住本质”的产品及系列增值服务业务,打造以公寓为核心的生活服务平台,构建新租住生态圈。

3、自如ziroom:

自如是一家提供品质居住产品与生活服务的科技独角兽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8日,业务涉及国内外十几余座城市。是受人喜爱和尊重的长租公寓品牌及青年居住社区,服务近300万租客。

自如旗下拥有自如友家、自如整租、业主直租、自如豪宅、自如寓、自如驿、自如ZSPACE等产品,为用户提供保洁、搬家、维修等服务。

4、冠寓:

冠寓是龙湖集团包含地产开发、商业运营、智慧服务在内的四大主航道业务之一,面向新世代人群租住生活形态及消费升级需求推出的集中式长租公寓品牌,将“住、商、办公、社交、服务”生态化联动一体,贯通整个城市的生活资源为租住人群所用,为年轻人这一城市的中坚力量创造更加优质的生活体验。

5、窝趣:

铂涛集团旗下青年公寓品牌,专注于为都市青年提供集舒适的居住环境/社交活动/互联网+服务为一体的生活体验,窝趣以“连接美好体验”为愿景,通过创建、投资、合作等形式,连接酒店、咖啡、共享办公、艺术公益平台等领域中具有独特性的品牌,为消费者构建一个丰富多彩的体验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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