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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机构体系特征

发布时间:2021-08-29 20:54:36

⑴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特征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我国现阶段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总体情况如表所示。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场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表一)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我国的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1、发表、履行与其制作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决心机构是理事会,李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区划设置其分支机构,1998年以后按经济区域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行政区的分行,各分行下设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总行领导下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两个直属于总行的营业管理部。
(二)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图专门充实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1、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职责是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资。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投资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项目、能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营业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之有关的各种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粮、棉、油、糖、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中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从事同业拆借。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吸收储蓄存款,还是发放中长期贷款,或是办理结算业务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一方面积极开拓、稳健经营,同时又以效益为中心,进行集约化经营。
中国农业银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优势,继续服务于农村经济,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将经营重心转移到高效行业和企业;另一方面实行城乡联动的市场定位,拓展城郊与城区的业务,支持城乡经济一体发展;同时还在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在其作为国家外汇外贸转移银行时期,在发展国际金融业务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继续充分发挥着支持外贸事业发展、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提供进出口融资便利以及作为对外筹资的主渠道等的业务优势。中国建设银行在经历了十几年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并行的阶段后,1994年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由于该银行过去长期专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等基本建设金融业务,与大企业、大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继续发挥优势,实施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的经营战略,其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四) 其他商业银行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就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心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就这些商业银行的活动地域来看,新建时明确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区域性商业银行之分,这从各银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别。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域界已超出了原来定位的地区,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区扩展。
1995年春,我国开始在规范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基本方式是将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极核算经营的体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变为尘世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合作性金融机构,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而城市合作银行后来又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这些以城市名称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成立了张家港市、常熟市、江阴市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这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标志着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
1、 保险公司
这是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集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经济补偿制度,保持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增进社会福利;经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投资活动,促进社会生产、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也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三种类型:国家银行附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爱建金融信托公司等;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它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信托存款;经营委托贷款与投资及信托贷款与投资;从事融资性租赁;办理担保与代理业务;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以及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筹措境外外币借款;经营外汇信托投资业务等。
3、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有: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证券交易营业部,在那里人们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4、 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多为企业集团内部集资而成,其宗旨和任务是,为分企业集团内部集资或融通资金,一般不得在企业集团外部吸收存款。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银行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有:人民币存款、贷款、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性租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5、 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原则,对租赁业务也要求独立经营,与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脱钩。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欲望;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及其他业务。
6、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邮政金融机构。其主要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个人汇兑和结算业务为主,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这类业务。邮政储金汇业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不得经营国债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
7、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外资银行,具体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二是外资财务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三是外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随着金融机构地对外开放和我国加入WTO 后,外资银行将陆续金融我国,这既有利于引进外国银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也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既对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国内金融机构只有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接受挑战。

⑵ 金融机构体系

1、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1)现代银行的产生和特征
最早的金融机构是货币经营业,而后演变产生现代银行。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要环节。现代资本主义银行形成的途径:①由早期高利贷性质银 行转化而成;②由资本家合股建立的股份银行。现代银行具有不同于货币经营业的特征。
早期的现代银行都是商业银行,而后从其中分离出另一类型银行--中央银行。
(2)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是指一国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结构形成的整体。
各国金融体系各有特点,一般都包括以下三类环节:商业银行;中央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3)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途径:在各解放区银行的基础上组建中国人民银行,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民族资本银行,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由此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
(4)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
大体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①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体系;②多元混合型金融机构体系。③中央银行制度下的金融机构体系。
2、政策性金融机构
(1)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其特征有:经营目标是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资金主要来自国家预算拨款,在国内发行金融债券和发行国外债券等。资金运用以中长期贷款为主;贷款重点是政府产业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重点扶植的项目。
(2)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种类:开发性;农业政策性;进出口政策性等。
(3) 我国现有的政策性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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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历程

为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先后曾出现各种进行国际金融业务的政府间国际内金融机构容。其发端可以追溯到1930年5月在瑞士巴塞尔成立的国际清算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并响应地建立了几个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实施这一国际货币体系的组织机构。1957年到70年代,欧洲、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中东地区的国家为发展本地区经济的需要,通过互助合作方式,先后建立起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如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
1.起源:1930年5月国际清算银行BIS成立。
2.发展:二战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先后成立。
3.作用:在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事件中协调各国的行动;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汇率;提供长期资金促进各国经济发展。

⑷ 国际金融体系具体指什么

根据国际著名金融专家丁大卫教授的解释,国际金融体系是世界金融的总称或泛称。由于金融具有环环相扣的系统性,因此称之为体系。具体而言,国际金融体系主要指的是国际金融市场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因为金融市场具有很高的收益和风险,因此,金融市场的发展始终离不开金融监管,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与时共进的关系。例如,2008年9月15日全球爆发金融市场危机,之后,全球都在致力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前面说过,金融体系是一环扣一环的,因此又可细分为若干市场和监管分枝体系,如货币市场体系及其监管体系(中央银行)、银行体系及其监管体系(银监会)、证券市场体系及其监管体系(证监会)、保险市场体系及其监管体系(保监会)等。

各国国情不同、立法不同、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不同,因此,各国金融市场划分及其监管体系略有不同。

国际著名金融专家 丁大卫教授简介

丁大卫,国际著名金融专家、金融危机预言家、金融规律的发现者、金融定律的发明人、国际企业管理专家、国际金融界权威人士、全球金融领跑者、金融市场守望者、中国金融市场诊断师、中国金融走向国际化道路的促进者。他可能是全球金融领域拥有最多知识产权的个人。

全球独一无二、最先进、最完善、最实用、最有效的管理体系、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金融树(FinancialTree)、金融树体系(FinancialTree System)、系统金融学(Systematic Finance)、金融生态学(Financial Ecology)、金融物理学(Financial Physics)、金融科学(Financial Science)及金融科学体系(Financial Science System)的发明人和创始人。

他破天荒般地发现了金融的客观规律,创立了科学的金融学和金融科学体系。他不仅开创了人类金融科学的先河,而且率先揭示了金融与危机的来龙去脉和变化规律。

曾在上世纪80年代成功考取了极个别人才能通过的几乎所有美国金融/证券行业所需的营业执照,并在该行业的不同领域从业至今,涉及企业和金融管理的各个方面。历任:美国环球证券首席投资执行官,美国国际金融证券研究院理事会副理事长,多伦多股票交易所董事局顾问,加拿大风险资本交易所董事,博鳌亚洲论坛/博鳌水城投融资总策划,博鳌亚洲论坛顾问,博鳌水城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博鳌从一个渔村变为一座比澳门大两倍的现代化水城)、中美多所大学教授或特聘教授、博导、清华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黄金投资专家委员会首席金融科学家,全国贵金属产业专业委员会专家、中国房地产协会-清华大学房地产总裁同学会顾问、国际多家金融机构、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美林、高盛、黑石、野村等国际投行的经常顾问。在海内外发表过多部著作、金融教材和上百篇论文,经常在国际会议上作专题报告。

上世纪90年代曾向朱镕基副总理、总理及国务院等部门提出过许多有益建议,其中包括1993年加强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尤其是整顿、规范期货市场的建议和方案。据中国政府唯一英文官方报纸《中国日报》2001年4月10-16日的报道: “他的建议曾至少两次帮助中国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上世纪90年代中期,率先将国际金融从业执照和资格认证体系其中包括S3、S7、CFA、CFP等引入到中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曾为包括北大、清华、人大、中财、中科院研究生院、中央党校、上海交大等中美众多大学教授各种高端前沿课程;曾为国内外众多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等、各大金融机构、数千家房地产企业老总、跨国公司及上市公司高管提供前瞻性高端培训,为中美培养了大量金融人才;曾为众多政府机构如吉林通化市政府、北京东城区政府及企业,其中包括美林、高盛、黑石、大摩、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等提供独特的咨询和解决方案。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历次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丁教授都曾不厌其烦地向世人发出警告并预示了结果。 2008年9月15日华尔街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此前的几年中,他一直在为阻止这场危机的爆发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相比之下,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执掌美联储长达21年之久,期间多次发生金融危机,他不但一次也没有觉察到,反倒一次次将虚假的繁荣误以为真。

丁大卫教授从事金融20多年来,始终走在国际金融研究与实践的最前沿;开创了一系列崭新的金融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方法体系和管理体系:将原本抽象无形的金融世界变得一目了然;始终坚持承诺对所传授的所有知识及每一个观点和判断的客观性、前瞻性、准确性和正确性终生负责。

⑸ 目前国际金融体系的现状与趋势

为重建国际货币秩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美英等国为首的国际社会通过多边协定方式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调国际货币关系,特别是对各国的汇率政策实行监督;(2)实行以黄金为基础、美元为中心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3)在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IMF可提供短期信贷,以补充其国际流动性。在最初的近20年里,该体系运行比较顺利,有效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重建、发展和繁荣。但由于该体系的基础是美元与黄金的可兑换性,并要求其他各国放弃货币政策独立性,因此,当美国国际收支逆差不断扩大,无法维持美元与黄金的可兑换性时,它的继续存在便受到明显挑战。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停止向各国政府兑回美元后,各国纷纷放弃本币与美元的固定比价,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趋于崩溃。1976年在IMF的提议和组织下,国际社会达成牙买加协定,宣布黄金非货币化,同时承认各国实施的浮动汇率制度合法化,这标志着国际金融体系再次进入了一个不受全球性多边协定约束的动荡的时代。

自牙买加协定签订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总体上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在许多基本问题上至今没有形成全球性的制度安排,因此,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近30年来的国际金融体系事实上处于一种“无体系”的状态。不过,伴随着国际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经济区域化的快速发展,该体系也发生了一些局部性变化。大致而言,它包括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国际汇率制度呈现出以浮动汇率安排为主、多种汇率安排并存的基本格局。目前,全球有三类基本的汇率安排:一是独立浮动汇率安排,实行国家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二是固定汇率安排,包括实行货币局制度和传统钉住汇率制度的国家,以及已取消法定货币国家(如欧盟内部和实行美元化的国家);三是“中间道路”安排,即各种介于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之间的安排,如爬行钉住制、区间浮动制和管理浮动制等,主要包括一些外向型程度较高或国内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发展中经济体。据统计,2002年,在IMF的186个成员经济体中,实行上述三类汇率安排的国家分别占22%、48%和30%。

由于美、欧、日在全球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它们之间的浮动安排对国际汇率制度的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就单个国家而言,浮动汇率安排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可以维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自动调节国际收支失衡。但从国际金融稳定的角度看,它至少包含两个缺陷:一是汇率的频繁波动将对正常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大大增加全球经济活动的汇兑成本和风险;二是容易引起汇率政策冲突,即运用本币贬值政策推行贸易扩张,以牺牲他国利益的方式维护本国利益。在过去一二十年里,尽管全球范围没有发生20世纪30年代那种竞争性货币贬值,但局部的冲突却时有发生。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期的情形是较为典型的一个例子。而在工业化国家之间,从80年代后期迫使日元升值的“广场协议”到最近一个时期美元强势政策的调整,都充分显示美国在缓解其经常账户逆差时对于汇率贬值政策的依赖。

固定汇率安排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全部或部分让渡货币主权,换取汇兑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更强的国内财经政策约束。各种形式的“中间道路”则有可能兼收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的优点,并使本国货币当局具有一种相机抉择的自由。然而,在美、欧、日等大国货币频繁波动的情况下,无论固定汇率还是“中间道路”安排,实际上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少研究显示,亚洲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1995年以后美元相对于日元的大幅度升值,造成了泰国等实行钉住美元安排的国家货币急剧升值,并严重损害了这些国家的贸易竞争能力。

第二,国际金融市场在国际收支调节中具有显著的作用。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由于各国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国际金融市场在国际收支调节中作用比较有限,许多国家的经常账户逆差调节主要依靠财政货币政策。在发生严重逆差时,也可有限地运用汇率政策,并从IMF获得一定的短期信贷支持。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各国可以方便地通过商业性国际融资弥补其经常账户逆差,从而避免采用财政紧缩等可能影响国内经济稳定的调节措施。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安排,国际金融市场的存在提供了充裕的国际流动性,从而大大降低了各国国际收支调节的代价。但在另一方面,它也产生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它使一些国家放松内部约束,滥用财政扩张政策,延误必要的国内经济改革和调整。结果是不仅经常账户逆差最终变得难以控制,而且常常为沉重的外债负担所累,甚至成为金融动荡的根源。

第三,国际资本流动缺乏有效监管,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不稳定的重要源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资本管制的不断放松,国际资本流动迅猛扩张。目前,全球各类国际资本的日交易量已经超过1.5万亿美元。近年来不少研究显示,国际资本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许多国际投资和信贷决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的。在资本流向的国别选择上,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动,常常发生“饱饥综合症”,即当看好一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前景时,国际资本大规模涌向那里,而当这些国家因为资本过度流入而出现危机迹象时,国际资本又快速离去。因此常造成这些国家内外经济失衡,并最终导致货币和金融动荡。此外,在危机发生的前后,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大规模投机性短期资本的参与更是加剧了有关国家危机的深度,并在危机的国际传递方面扮演核心角色。

第四,多边国际金融机构的功能存在严重缺陷,并且具有明显的不公正性。IMF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遗产。1973年后,该组织已不再具有对各国汇率安排进行约束的权力,其主要功能是对发生国际收支危机的国家提供短期信贷,以增强其清偿能力。然而,由于该组织长期以来资金来源严重不足,因此对于危机国家的救援要求不是行动迟缓,就是力不从心,而且常常附加紧缩开支和经济自由化等不切实际的条件。此外,正如1997年在对亚洲金融危机处理过程中所显示的,由于明显受到美国政府和华尔街利益集团的影响,该组织对于美洲以外危机国家的救援要求往往显得十分冷漠。这表明了该组织在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方面的功能缺陷和不公正性。

第五,全球性货币金融合作成效甚微,区域性货币一体化进展显著。目前,全球性货币金融合作的主要渠道是七国首脑和财长会议。总体上看,这个协调机制常常流于形式和务虚,很少具有实质性内容。近年来,IMF和国际清算银行也在试图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但或者成效并不显著,或者对各国并没有真正的约束力。相比之下,区域性货币合作进程却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欧元于1999年成功面世,欧元区内部也已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银行和货币政策框架。值得注意的是,欧元的诞生产生了明显的示范效应。最近几年来,在拉美、中东欧等地区,一些国家开始采用美元化和货币局制度,或者在区域内实行固定汇率安排。尽管两年前的金融危机迫使阿根廷放弃了货币局制度,但似乎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

第六,美元的金融霸权地位基本依旧,但正在面临挑战。自人类进入信用货币本位时代以来,一直没有诞生独立的世界货币,因此,国际经济交易始终依赖少数几个主权国家的货币来充当国际支付手段和储备资产。美元正是这些货币中最主要的一种。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起,借助美国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力量,美元便建立了全球性金融霸权地位。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美元在国际支付和储备资产体系中的份额有所下降,但目前仍然高达60%左右。依靠这种地位,美国获得了大量的“铸币税”收入,可以通过输出美元不断占有别国的实际经济资源。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学术界对于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缺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不少积极的改革建议和方案。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建议包括:增强发达国家之间的货币金融合作,建立汇率目标区,以减少大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尤其是对投机性资本流动的限制(如实行“托宾税”,即各国对外汇交易征税);改革和重塑IMF,增强其资金实力,提高贷款决策的透明度,增加发展中国家在该组织的表决权;加强区域性货币金融一体化等等。此外,也有一些比较激进的建议,如回归金本位体系、恢复布雷顿森林体系和成立世界中央银行。

历史不会进行简单回归,重新回到金本位或布雷顿森林时代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近几年的发展显示,其他改革建议也大多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一个根本原因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金融动荡没有切肤之痛,加上改革有可能损害其既得利益,因而对现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在总体上并不积极,对于限制国际资本流动、改革和重构IMF等发展中国家十分关注的改革建议,则更是反应冷淡甚至持反对态度。另外,相互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也使发达国家很难在所有的改革问题上完全保持一致。比如,美国一直反对日本在亚洲推动货币金融合作,特别是反对其倡导成立“亚洲货币基金组织”。

展望未来,可以认为,近期内国际金融体系的现状不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不过,从中长期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各国之间经济联系将更加紧密和深化,预计会有更多的国家积极致力于构建一个稳定和合理的国际金融体系。这意味着上述改革建议有可能在不同程度上逐步得以实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已经并且仍将利用各种国际场合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事实上,自1999年以来,中国在推动亚洲货币金融合作方面已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⑹ 目前国际金融体系的现状与趋势

为重建国际货币秩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美英等国为首的国际社会通过多边协定方式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调国际货币关系,特别是对各国的汇率政策实行监督;(2)实行以黄金为基础、美元为中心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3)在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IMF可提供短期信贷,以补充其国际流动性。在最初的近20年里,该体系运行比较顺利,有效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重建、发展和繁荣。但由于该体系的基础是美元与黄金的可兑换性,并要求其他各国放弃货币政策独立性,因此,当美国国际收支逆差不断扩大,无法维持美元与黄金的可兑换性时,它的继续存在便受到明显挑战。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停止向各国政府兑回美元后,各国纷纷放弃本币与美元的固定比价,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趋于崩溃。1976年在IMF的提议和组织下,国际社会达成牙买加协定,宣布黄金非货币化,同时承认各国实施的浮动汇率制度合法化,这标志着国际金融体系再次进入了一个不受全球性多边协定约束的动荡的时代。

自牙买加协定签订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总体上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在许多基本问题上至今没有形成全球性的制度安排,因此,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近30年来的国际金融体系事实上处于一种“无体系”的状态。不过,伴随着国际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经济区域化的快速发展,该体系也发生了一些局部性变化。大致而言,它包括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国际汇率制度呈现出以浮动汇率安排为主、多种汇率安排并存的基本格局。目前,全球有三类基本的汇率安排:一是独立浮动汇率安排,实行国家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二是固定汇率安排,包括实行货币局制度和传统钉住汇率制度的国家,以及已取消法定货币国家(如欧盟内部和实行美元化的国家);三是“中间道路”安排,即各种介于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之间的安排,如爬行钉住制、区间浮动制和管理浮动制等,主要包括一些外向型程度较高或国内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发展中经济体。据统计,2002年,在IMF的186个成员经济体中,实行上述三类汇率安排的国家分别占22%、48%和30%。

由于美、欧、日在全球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它们之间的浮动安排对国际汇率制度的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就单个国家而言,浮动汇率安排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可以维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自动调节国际收支失衡。但从国际金融稳定的角度看,它至少包含两个缺陷:一是汇率的频繁波动将对正常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大大增加全球经济活动的汇兑成本和风险;二是容易引起汇率政策冲突,即运用本币贬值政策推行贸易扩张,以牺牲他国利益的方式维护本国利益。在过去一二十年里,尽管全球范围没有发生20世纪30年代那种竞争性货币贬值,但局部的冲突却时有发生。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期的情形是较为典型的一个例子。而在工业化国家之间,从80年代后期迫使日元升值的“广场协议”到最近一个时期美元强势政策的调整,都充分显示美国在缓解其经常账户逆差时对于汇率贬值政策的依赖。

固定汇率安排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全部或部分让渡货币主权,换取汇兑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更强的国内财经政策约束。各种形式的“中间道路”则有可能兼收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的优点,并使本国货币当局具有一种相机抉择的自由。然而,在美、欧、日等大国货币频繁波动的情况下,无论固定汇率还是“中间道路”安排,实际上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少研究显示,亚洲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1995年以后美元相对于日元的大幅度升值,造成了泰国等实行钉住美元安排的国家货币急剧升值,并严重损害了这些国家的贸易竞争能力。

第二,国际金融市场在国际收支调节中具有显著的作用。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由于各国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国际金融市场在国际收支调节中作用比较有限,许多国家的经常账户逆差调节主要依靠财政货币政策。在发生严重逆差时,也可有限地运用汇率政策,并从IMF获得一定的短期信贷支持。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各国可以方便地通过商业性国际融资弥补其经常账户逆差,从而避免采用财政紧缩等可能影响国内经济稳定的调节措施。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安排,国际金融市场的存在提供了充裕的国际流动性,从而大大降低了各国国际收支调节的代价。但在另一方面,它也产生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它使一些国家放松内部约束,滥用财政扩张政策,延误必要的国内经济改革和调整。结果是不仅经常账户逆差最终变得难以控制,而且常常为沉重的外债负担所累,甚至成为金融动荡的根源。

第三,国际资本流动缺乏有效监管,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不稳定的重要源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资本管制的不断放松,国际资本流动迅猛扩张。目前,全球各类国际资本的日交易量已经超过1.5万亿美元。近年来不少研究显示,国际资本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许多国际投资和信贷决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的。在资本流向的国别选择上,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动,常常发生“饱饥综合症”,即当看好一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前景时,国际资本大规模涌向那里,而当这些国家因为资本过度流入而出现危机迹象时,国际资本又快速离去。因此常造成这些国家内外经济失衡,并最终导致货币和金融动荡。此外,在危机发生的前后,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大规模投机性短期资本的参与更是加剧了有关国家危机的深度,并在危机的国际传递方面扮演核心角色。

第四,多边国际金融机构的功能存在严重缺陷,并且具有明显的不公正性。IMF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遗产。1973年后,该组织已不再具有对各国汇率安排进行约束的权力,其主要功能是对发生国际收支危机的国家提供短期信贷,以增强其清偿能力。然而,由于该组织长期以来资金来源严重不足,因此对于危机国家的救援要求不是行动迟缓,就是力不从心,而且常常附加紧缩开支和经济自由化等不切实际的条件。此外,正如1997年在对亚洲金融危机处理过程中所显示的,由于明显受到美国政府和华尔街利益集团的影响,该组织对于美洲以外危机国家的救援要求往往显得十分冷漠。这表明了该组织在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方面的功能缺陷和不公正性。

第五,全球性货币金融合作成效甚微,区域性货币一体化进展显著。目前,全球性货币金融合作的主要渠道是七国首脑和财长会议。总体上看,这个协调机制常常流于形式和务虚,很少具有实质性内容。近年来,IMF和国际清算银行也在试图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但或者成效并不显著,或者对各国并没有真正的约束力。相比之下,区域性货币合作进程却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欧元于1999年成功面世,欧元区内部也已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银行和货币政策框架。值得注意的是,欧元的诞生产生了明显的示范效应。最近几年来,在拉美、中东欧等地区,一些国家开始采用美元化和货币局制度,或者在区域内实行固定汇率安排。尽管两年前的金融危机迫使阿根廷放弃了货币局制度,但似乎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

第六,美元的金融霸权地位基本依旧,但正在面临挑战。自人类进入信用货币本位时代以来,一直没有诞生独立的世界货币,因此,国际经济交易始终依赖少数几个主权国家的货币来充当国际支付手段和储备资产。美元正是这些货币中最主要的一种。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起,借助美国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力量,美元便建立了全球性金融霸权地位。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美元在国际支付和储备资产体系中的份额有所下降,但目前仍然高达60%左右。依靠这种地位,美国获得了大量的“铸币税”收入,可以通过输出美元不断占有别国的实际经济资源。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学术界对于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缺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不少积极的改革建议和方案。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建议包括:增强发达国家之间的货币金融合作,建立汇率目标区,以减少大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尤其是对投机性资本流动的限制(如实行“托宾税”,即各国对外汇交易征税);改革和重塑IMF,增强其资金实力,提高贷款决策的透明度,增加发展中国家在该组织的表决权;加强区域性货币金融一体化等等。此外,也有一些比较激进的建议,如回归金本位体系、恢复布雷顿森林体系和成立世界中央银行。

历史不会进行简单回归,重新回到金本位或布雷顿森林时代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近几年的发展显示,其他改革建议也大多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一个根本原因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金融动荡没有切肤之痛,加上改革有可能损害其既得利益,因而对现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在总体上并不积极,对于限制国际资本流动、改革和重构IMF等发展中国家十分关注的改革建议,则更是反应冷淡甚至持反对态度。另外,相互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也使发达国家很难在所有的改革问题上完全保持一致。比如,美国一直反对日本在亚洲推动货币金融合作,特别是反对其倡导成立“亚洲货币基金组织”。

展望未来,可以认为,近期内国际金融体系的现状不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不过,从中长期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各国之间经济联系将更加紧密和深化,预计会有更多的国家积极致力于构建一个稳定和合理的国际金融体系。这意味着上述改革建议有可能在不同程度上逐步得以实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已经并且仍将利用各种国际场合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事实上,自1999年以来,中国在推动亚洲货币金融合作方面已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⑺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及其作用

第二次世界复大战后,国际金融制中一个重要的新现象是涌现了一系列国际金融组织。目前的国际金融机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全球性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2)半区域内的,如国际清算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等,它们的成员主要在区域内,但也有区域外的成员参加。(3)区域性的,如欧洲投资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伊斯兰发展银行、西非发展银行、阿拉伯银行等等。

这些国际金融组织对国际货币制度与世界经济的发展都有深远的积极影响。在促进会员国取消外汇管制、限制会员国进行竞争性货币贬值、支持会员国稳定货币汇率和解决伙计收支困难、缓解债务危机与金融危机、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等方面,这些国际金融组织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⑻ 国际金融体系的介绍

国际金融体系(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是指调节各国货币在国际支付、结算、汇兑与转移等方面所专确定的规则、惯例、政策、机属制和组织机构安排的总称。国际金融体系是国际货币关系的集中反映,它构成了国际金融活动的总体框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国之间的货币金融交往,都要受到国际金融体系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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