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
根据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自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⑵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违法吗
套取这个词本身就是带有贬义的,如果你的套取指的就是正常途径正常贷款,那么不违法。
但如果你的套取目的和贷款目的不一致,并且后期未能履行归还本息义务,那么就是违法。
⑶ 在法律上“套取”怎么解释,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请专业人士回答
构成高利转贷罪。此处“套取”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找银行办理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高利转贷给他人使用,主观上没有自己使用的计划。
⑷ 国家公务人员骗取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用于高息转借给借款人,属不属于违法行为要向什么部门举报
属于,要向纪委,银监会,检察院等机关举报。因为主体是公职人员,所以向纪委举报最好,但是你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举报会构成诽谤罪的
⑸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怎么定义什么是套取
就是利用虚假业务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方面的信贷资助。
比如说一家公司现在急需一笔资金,但是在正常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给你任何信贷。所以现在这家公司就捏造一份项目合同,提交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的信贷资助,这就是一种套取银行信用的方法。
套取资金指的是通过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虚报投资完成额,骗取国家建设投资的行为。
简单举例说,就是本来没有这个项目或没有这么大投资,但单位或个人无中生有,以少报多,通过虚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做他用。
⑹ 怎么判断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都是合法有效的。
判断民间借贷是否合法,主要以下列规定为版依据。
《最高权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⑺ 刑法第175条中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如何认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7)如何认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第二十七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