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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体系的调查背景

发布时间:2020-12-30 14:56:27

① 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课题背景 截至2010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己达到61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出口总额和上交税收分别占全国的58.5%、68.3%和50.2%,并提供了城镇就业人口75%以上的就业机会并吸纳了75%以上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最近,国务院专门就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出台了措施,可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其实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作用也非常突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及新经济革命的深入,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动手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与研究。美国政府将中小企业称为“美国经济的脊梁”,里根总统曾指出:“中小企业是我们自由经济制度的心脏和灵魂”。日本经济学家认为,“没有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欧盟从1994年便开始实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工作的《第四个科技发展研究框架计划》,当时的预算已达123亿欧洲货币单位,1997年又提出了发展中小企业新战略的政策报告。德国把中小企业的发展看作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我国的台湾省也把中小企业当作是“台湾地区经济的中坚力量和柱石”。以美国未来学家《大趋势》作者奈斯比特为首的革新者,更是提出了世界经济规模越大,则中小企业经济实体越有力量的理论。然而,从世界经济发展来看,各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都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其中融资难问题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官员、经济学家、管理学家都把它提升到战略高度给予重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需要面对的困难更多。这是因为,我国的中小企业不仅要面对一般的融资问题,即直接融资缺口和间接融资缺口的问题,而且需要面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问题,即所有制歧视、社会信用文化匾乏、法制法规的不健全及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完善等深层次的问题。 就直接融资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目前仅有主板市场,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筹划近10年之久,却仍未出台,另外,债券市场虽己启动,但中小企业希望从债券市场上融得资金,并不容易,我国中小企业第一只集合债券—“07深中小债”于2007年11月14日甫在深圳正式发行,发行总额为10亿人民币,这是我国首只由中小企业捆绑发行的债券。目前第二只集合债券中关村7家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尚处于筹备阶段。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想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实属不易。 就间接融资渠道而言,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狭窄,过渡依赖于银行。但是,己经走上商业化道路的商业银行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基于贷款安全性考虑,更可能对广大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与经济的多层次相对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应是多层次的。然而,这种对应在我国正处于一种断层和缺失。在现行金融体制中,像国外那样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贷款担保组织、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同业协会等中小金融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给中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一些障碍。 1.1.2课题意义 在我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这项工程中,政府、银行、中小企业自身都应该积极参与。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融资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市场融资体系,并尽量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及税收优惠政策;银行应深化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而中小企业本身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内在融资能力,因地制宜的选择融资途径。 综上,鉴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与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我国渐进式改革的平稳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②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特征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我国现阶段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总体情况如表所示。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场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表一)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我国的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1、发表、履行与其制作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决心机构是理事会,李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区划设置其分支机构,1998年以后按经济区域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行政区的分行,各分行下设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总行领导下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两个直属于总行的营业管理部。
(二)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图专门充实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1、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职责是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资。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投资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项目、能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营业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之有关的各种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粮、棉、油、糖、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中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从事同业拆借。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吸收储蓄存款,还是发放中长期贷款,或是办理结算业务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一方面积极开拓、稳健经营,同时又以效益为中心,进行集约化经营。
中国农业银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优势,继续服务于农村经济,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将经营重心转移到高效行业和企业;另一方面实行城乡联动的市场定位,拓展城郊与城区的业务,支持城乡经济一体发展;同时还在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在其作为国家外汇外贸转移银行时期,在发展国际金融业务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继续充分发挥着支持外贸事业发展、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提供进出口融资便利以及作为对外筹资的主渠道等的业务优势。中国建设银行在经历了十几年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并行的阶段后,1994年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由于该银行过去长期专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等基本建设金融业务,与大企业、大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继续发挥优势,实施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的经营战略,其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四) 其他商业银行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就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心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就这些商业银行的活动地域来看,新建时明确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区域性商业银行之分,这从各银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别。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域界已超出了原来定位的地区,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区扩展。
1995年春,我国开始在规范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基本方式是将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极核算经营的体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变为尘世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合作性金融机构,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而城市合作银行后来又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这些以城市名称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成立了张家港市、常熟市、江阴市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这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标志着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
1、 保险公司
这是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集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经济补偿制度,保持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增进社会福利;经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投资活动,促进社会生产、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也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三种类型:国家银行附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爱建金融信托公司等;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它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信托存款;经营委托贷款与投资及信托贷款与投资;从事融资性租赁;办理担保与代理业务;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以及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筹措境外外币借款;经营外汇信托投资业务等。
3、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有: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证券交易营业部,在那里人们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4、 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多为企业集团内部集资而成,其宗旨和任务是,为分企业集团内部集资或融通资金,一般不得在企业集团外部吸收存款。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银行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有:人民币存款、贷款、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性租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5、 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原则,对租赁业务也要求独立经营,与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脱钩。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欲望;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及其他业务。
6、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邮政金融机构。其主要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个人汇兑和结算业务为主,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这类业务。邮政储金汇业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不得经营国债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
7、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外资银行,具体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二是外资财务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三是外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随着金融机构地对外开放和我国加入WTO 后,外资银行将陆续金融我国,这既有利于引进外国银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也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既对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国内金融机构只有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接受挑战。

③ 急需一篇金融方面的调查报告(4000字左右)

审视金融危机
随着中国的金融体系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任何来自外部的风吹草动都将对中国的金融体系产生大的影响,而中国自身的金融体系现状也无法回避金融危机的风险
过去十年间,对于全球经济危害最大的事件既不是战争也不是自然灾害,而是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机。在这十年间规模较大的金融危机有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1998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和巴西金融危机、2000年的土耳其金融危机和2001年的阿根廷金融危机。
十年来的几次金融危机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它们大多发生在新兴市场国家。这些新兴市场国家在自身宏观经济条件尚未成熟的时候比较早地进入了全球金融体系,完成资本项目下的本国货币可自由兑换。尽管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普遍认为允许资本在各个国家间无限制地自由流入和流出对于债务国和世界经济有益,但大量的资本项目自由化带来了投机性外汇交易和银行危机。有的新兴市场国家在经济基本面出现问题的背景下,一旦本国货币被国际炒家狙击,往往首先汇率失守,本国货币大幅贬值,然后银行业遭遇危机,大量中小银行倒闭,危机扩散到整个社会,导致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出现倒退,多年成果毁于一旦,在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甚至引发了社会动荡和政治危机。
中国政府在1996年年底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时,曾经承诺2000年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正是由于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不可自由兑换,中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逃过一劫,而东南亚国家遭受金融危机蹂躏的惨状也令中国政府深为戒备。因此,从1998年开始,加强金融监管、清理整顿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中国金融行业的主题。其中比较大的动作包括救助四大国有银行、整个信托业的推倒重来、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清理整顿、农村“三会一部”的清理撤销等等。
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金融业逐步对外开放,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将逐步实现可自由兑换。这个时候,在未来若干年中国会不会发生金融危机、发生了金融危机如何应对的问题已经不容回避。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和学者已经深刻认识到金融危机将成为中国经济下一步发展所面临的最大危险和挑战。2001年,著名的华人经济学家钱颖一和黄海洲在递交到最高层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未来十年内中国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差不多是100%!
除了中国身边的亚洲金融危机引起了国内的广泛关注以外,对于过去十年间新兴市场国家频频发生的金融危机,从墨西哥金融危机到俄罗斯金融危机再到阿根廷金融危机,并没有引起国内各界太多的关注。学术界到政府官员对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关注,主要是分析为什么创造“东亚奇迹”的东南亚国家会发生金融危机,以及中国能否避免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的传染。亚洲金融危机一结束,国内的金融问题以及金融改革便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对于金融危机进行深入研究,如何防范和管理金融危机不再引人关注。在很多人看来,只要中国加快金融改革,金融危机距离中国很遥远。其实,随着中国的金融体系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任何来自外部的风吹草动都将对中国的金融体系产生大的影响,而中国自身的金融体系现状也无法回避金融危机的风险。因此,深入研究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研究金融危机与国际资本流动的关系,了解其他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金融危机的防范与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于中国在未来应对金融危机具有重要的作用。

④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

一、银行产生和发展的主要过程及现代银行体系建立的途径

银行是在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因而是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后,就出现了早期的金银兑换、保管和汇兑业务,形成了早期的货币兑换商和钱在银号等机构。如在欧洲的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就有了大量的金银保管兑换与放贷的记载。但一直至漫长的中世纪结束前,这种钱庄业务一直停留在传统的形式上。

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工业革命,是传统的货币经营业向现代金融业转变的主要动力。到16世纪中叶,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工商业与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与存款。贷款的要求,出现了最早的商人银行,这些商人银行既办理存款与贷款,也从事转帐结算业务。但他们的贷款往往带有高利贷性质,使一般工场手工业主和商人很难获得贷款,即使获得也会因高额利息而无利可图。这显然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资本主义的银行。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推动下,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在17世纪末至明世纪中逐步发展起来了。现代银行体系的建立并取代传统的货币经营业、高利贷商,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一是旧式的高利贷银行在新的经济条件下,调整放款原则而逐渐转变为现代的银行,主要特征是较大规模地吸收社会资金,同时以较低的利率发放贷款;二是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组织的股份制银;行,其一开始就具有现代商业银行的性质,并从事大规模的融资与贷款活动,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因其资本雄厚、融资能力强,贷款利率低,所以逐步成为现代信用领域的主导形式,银行成为整个社会信用的中心。1694年,英格兰成立了第一个现代银行——英格兰银行,其建立标志着高利贷在信用领域的垄断地位被打破。从此以后,现代银行在欧洲就广泛地发展起来了。

二、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如何理解?

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企业。说它是企业,是因为它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共同之处。企业的共同特征是: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资金,独立核算,并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银行具有企业部门的一切特征,它是实现资本循环周转的一个必要环节。

与其他企业相比,银行又具有一般企业所不具备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的特殊利益。银行的特殊利益大致可概括为两个:①从行业特点得到的好处,即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资本即可进行经营活动,并可赚取可观的收益。②从国家的干预以及与国家政权的密切关系中得到的好处。

2.银行的特殊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它与客户之间并非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关系,而是一种以借贷为核心的信用关系。这种关系在经营活动中表现为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即银行以存款方式向公众负债、以贷款方式为企业融资。银行经营活动的这种特殊性,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特殊的风险:①信用风险,即借款人不能或不愿意按期偿还贷款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②来自资产与负债失衡的风险。③来自公众信任的风险。④竞争的风险。

3.银行的特殊作用。银行的特殊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经济发展在资金上的支配性作用。银行经营的对象不是一般商品,而是一种特殊商品——货币资金。银行的业务活动对货币资金在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国民经济中各部门的发展。哪个部门能从银行得到大量资金支持,哪个部门就有了发展优势,反之,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境地。二是在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通过银行影响货币供给量、利率。贷款额度等经济指标,进而实施对经济的干预。

可见,现代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在经济生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并具有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特殊作用。

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体系的基本构成

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拥有一个规模庞大、分工精细、种类繁多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两大类。其中,银行性金融机构居支配地位。

银行性金融机构按照其各自在经济中的功能可划分为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三种类型的银行。它们所构成的银行体系通常被称为现代银行制度。商业银行是办理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的银行,且是唯一能接受活期存款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一国的金融管理机构,被称为“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专业银行是集中经营指定范围业务并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包括: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开发银行、储蓄银行、进出口银行等。现代银行制度中,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商业银行居主导地位,其他专业银行仍然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整个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是衡量一国金融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木以吸收存款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却以某种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以某种特殊方式运用其资金,且从中获取利润。这类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消费信用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

金融体系的分工与组成是在不断变化的。长期以来大多数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有较明确的业务分工,如美国、英国等国30年代后采用的分业经营模式,就是以长短期信用业务分离,一般银行业与信托业务分离,与证券业务分离为特点。8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交叉,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差异日趋缩小,综合性经营与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

四、金融机构体系中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异同及相互关系

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构成,其中银行性金融机构占支配地位。

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共同点表现在两者都是以某种方式吸收资金,又以某种方式运用资金的金融企业,都具备金融企业的基本特点,表现在:都以盈利为经营目的;主要从事与货币资金运动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在经济运行中都发挥着融通资金的作用。

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吸收资金的方式不同。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的方式吸收资金,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以其他方式吸收资金;③业务方式不同。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方式是存款和贷款,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方式则呈现出多样化,如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保险业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租赁公司主要从事租赁业务,证券公司则主要从事投资业务等;③在业务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银行在其业务中,一方面是作为债务人的集中,另一方面是作为债权人的集中,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比较复杂,如保险公司主要是作为保险人,信托公司则主要充当受托人,证券公司则多作为代理人和经纪人;④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的具体职能不同。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发挥信用中介职能,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根据其业务不同而发挥不同职能,如保险公司主要发挥社会保障职能,信托公司则主要发挥财产事务管理职能等等。

银行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都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为社会提供全面完善的金融服务。银行性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导地位,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存在则丰富了金融业务,充分满足现代经济对金融的多样化需要,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五、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呈现的趋势

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机构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首先,银行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并向综合化方向发展。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等领域的创新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同时,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结合促进银行发展为;全能性商业银行。其次,跨国银行的建立使银行的发展更趋国际化。各国银行纷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成立跨国银行,并从事国际银行业务及开拓境外金融业务。第三,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重组资本结构和经营结构。国际清算银行提出的这套国际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为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所遵守。第四,兼并成为现代商业银行调整的一个有效手段。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西方银行业内部更是不断重组,以期适应形势的变化与要求。第五,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正不断融合,形成更为庞大的大型复合型金融机构。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交叉,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差异日趋缩小,形成多元化、综合性经营的趋势。

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还应分析这一趋势的历史背景与内在原因。

首先,70年代以来,经济领域中,经济自由主义在与国家干预主义的交战中占了上风。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各国政府为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更好地发挥市场对经济的作用,开始放松金融管制。这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激烈的竞争促使了许多新事物的产生:银行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并提供全方位服务吸引客户;银行业通过兼并带来优势互补,拓展业务领域,争取广泛客户;分业经营向多元化、综合性经营过渡。第二,新技术的出现,特别是电子通讯、信息处理、计算机广泛应用于金融业,为金融创新以及跨国银行的跨地区经营提供了支持。第三,随着各国金融市场联系日趋密切,各国银行业运作规则的接轨、银行业经营的监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问题也逐步提到议事日程。因此,产生了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国际间协调与管理。

可见,上述发展趋势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促进了世界金融业的融合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资金的流动,利于银行提高经营效率,但同时也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国际银行业的有效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我国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应借鉴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银行业竞争实力,推动我国金融国际化的进程。

六、我国的金融体系经历了哪些调整与改革?从其演变过程中,如何理解社会经济条件对金融机构体系形成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这一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1.改革开放前的“大一统”模式下的金融体系。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办法为主的单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其特点是:①在银行设置上,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办理全部银行业务,下设众多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统揽一切银行信用。②人民银行集货币发行和信贷业务于一身,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又兼办普通银行的信贷业务。

2.1979一1982年的金融机构体系。打破长期存在的人民银行~家金融机构的格局,恢复和建立了独立经营的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与人民银行一起构成了多元化银行体系。

3.1983~1993年的金融机构体系。1983年起在金融机构方面进行了如下改革: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专设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人民银行负责的信贷及城镇储蓄业务;增设交通银行等综合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区域性银行;设立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国际金融机构在加强国际合作,发展世界经济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表现在:①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这在定程度上缓和了国际支付危机。③提供长期建设资金,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③调节国际清偿能力,应付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④稳定汇率,促进世界贸易增长。

当然,目前的国际性金融机构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贷款条件比较严格,贷款利率不断提高,加重发展中国家的支付困难。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条件,干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

随着国际性金融机构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它们在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领域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⑤ 背景调查一般要调查什么内容

线上背调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介绍
身份验证 : 核实背调候选人身份证信息,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属实,是否一致
手机实名验证 : 核实背调候选人手机号码是否实名匹配并由背调候选人使用
被执行人查询 : 核查背调候选人是否涉及法院披露的被执行案件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核查背调候选人是否涉及法院披露的失信案件
职场黑名单/不良信息 : 核查背调候选人是否被记录入职场黑名单/不良信息(面试爽约、不辞而别、不守竞业、虚假简历、泄露机密、偷盗财物、接私活、借钱不还、故意滋事等)(此项信息供企业免费查询,企业亦可自愿在本平台免费发布和查询职场黑名单/不良信息)
金融黑名单查询 : 核查背调候选人是否被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纳入黑名单
职业资格查询 : 核查背调候选人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实候选人的专业资格、认证机构、发证日期等信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已登录的职业资格信息)
个人社会不良信息 : 核查背调候选人有无社会不良风险(犯罪/在逃/吸毒等)信息
逾期记录详情查询 : 核查背调候选人是否有金融借贷逾期及逾期的具体情况
个人劳动仲裁信息 : 核查背调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是否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本项查询仅提供疑似记录,如有疑似记录,背调委托人可结合劳动仲裁开庭时间和背调候选人简历上履历工作期间核实(一般劳动仲裁时间发生在背调候选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年内))
从业违纪违规信息 : 核查背调候选人在原单位履职时是否发生严重的履职违纪违规行为而被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或法院处理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因严重违纪违规被企业处理、被行业主管机构严禁市场准入、被人民法院判处禁止从业等(此项信息供企业免费查询,企业亦可在本平台免费发布本企业的从业违纪违规信息,企业在发布本企业的从业违纪违规信息前应得到当事人的授权)
个人法院涉诉信息 : 核查背调候选人是否涉及法律诉讼案件
个人商业利益信息 : 核查背调候选人是否担任企业法人、股东、董监高等职位
个人综合风险信息 : 核查背调候选人的各项风险信息,包括严重违法、信贷逾期、法院涉诉、潜在风险和多头借贷信息。数据来源包含法院、税务、工商处罚、 金融机构信贷黑名单和多头借贷名单、社交网络风险行为等等
线下背调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介绍
工作履历核实 : 履职公司名称、履职地点、履职方式、进入公司时间、职位名称、所在部门、履职职位工作职责、最终职位任职时长、最终职位汇报对象、最终职位下属人数、最终职位薪金情况、最终职位福利情况、离职时间、离职原因 等
劳动关系梳理 : 离职交接是否完成、是否有劳动争议、有否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培训协议约束、是否有竞业协议约束、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履职能力评估 : 专业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管理能力、计划组织、抗压能力、领导能力、时间管理和人际关系等
履职表现评价 : 过往工作业绩表现、突出表现事项、工作态度、职场优势劣势、性格优点缺点等
悟空背调一款专业的员工雇前背景调查平台,线上调查项目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自主选择

⑥ 关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应该从哪几个方面下手

1、资产规模,包括资产和负债,现在最好加上不良分析
2、网点发展数量,区域回分布以及发展趋答势
3、人员架构,人员数量发展
4、业务创新和推广,以及渠道发展
5、盈利能力
6、社会相应
7(让你写这个报告的人关注的其他方面)

⑦ 有关金融稳定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

金融稳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分析
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责能否顺利实施和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的确立及良好执行。按照西方经济学家切纳德等人的观点,一国的金融体系要较好地发挥功能,适宜的宏观经济环境、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体制与健全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上述三项因素已被西方学界视为构成金融稳定的“三根主要支柱”。
在我国目前转轨过程中的经济金融格局下,除了上述三项因素应包涵于金融稳定的制度框架以外,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的适格性、市场交易和秩序的稳健性等制度架构,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而言,金融稳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可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市场主体方面、市场结构和秩序方面、金融调控和监管方面、市场支持保障方面和金融风险处置方面。
(一)在市场主体方面,我国已明确要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金融机构仍然存在着产权主体虚置、公司治理欠缺、不良资产偏高、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成为阻碍金融业快速发展的“痼疾”。在这方面,构筑良好的资本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等制度架构至关重要,关键是要建立多重的股权约束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解决好权责对称问题。
(二)在市场结构和秩序方面,我国金融业存在着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等结构不均衡以及金融秩序不规范的情况,使金融业隐含着内在的不稳定性,极易产生较大的金融波动,进而通过市场间的关联和互动,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最终酿成金融危机。在这方面,要注意放松金融管制,着力推进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创新,确保金融秩序的稳定。要逐步建立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深层次的银行与保险业的合作,构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协调发展的制度 “平台”。
具体而言,要放松商业银行进入证券市场、基金业、信托业等限制,构建合理解决证券公司融资需求的制度框架;推动资产证券化、货币市场基金等新兴金融工具的规范化发展,规范引导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债券、外汇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改革强制结售汇制度,完善央行干预外汇市场的有关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金融调控和监管方面,要确立不同层次的制度安排来协调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政策工具,以促进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1)签署备忘录规定中央银行、财政部和监管部门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的职责和法律地位,明确中央银行对国家金融体系的总体稳定负责,财政部和监管部门也承担一定的责任;(2)构建协调宏观金融稳定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制度架构,增强中央银行的前瞻性宏观分析能力,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准;(3)加强协商沟通,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防范跨市场、跨系统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制度框架;(4)运用适宜的货币政策工具来稳定金融体系,可包括短期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5)逐步建立功能性监管的框架,运用适当的金融监管手段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如审慎的市场准入监管、及时的监督纠正措施等;(6)加快金融稳定指标的设计和评估,构建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对跨市场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分析。
(四)在市场支持保障方面,我国需要将保证支付清算体系的安全提高到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较好的市场保障制度是保持金融稳定的有力“缓冲器”。要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的补偿机制,确立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补偿制度和寿险投保者补偿制度,并注意防范道德风险,充分发挥市场约束的力量。
(五)在金融风险处置方面,要按照依法合规、适度有限、权责对称等原则,构筑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架构来有效处置金融风险,以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应建立一套处置金融风险的长效应急机制和体系,明确其组织结构、决策部署和执行实施,预备多套风险预案;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履行好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明确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规则“界限”,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框架,探索建立良好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框架,改善现有的对有问题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救助的手段和措施;会同监管部门尝试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类别划分,逐步确立分类指导、有效监督和及时处置的制度架构。

⑧ ‘‘‘‘中国金融体系现状调查

证监会专家:中国金融体系结构性转型已经开始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日前表示,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已经开始了结构性的转型,从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均衡的方向演进。

祁斌在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上海证券同业工会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投资中国——2007上海证券期货国际论坛”上表示,促进金融体系的平稳转型,推动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一要继续推进基础性建设,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推动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应加快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债券等在内的市场发展,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推动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大做强,提高国际竞争力,同时应强化各种金融风险和外部冲击的快速决策和反应机制,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第二是要推动相关制度的变革和建设,为资本市场的建设创造有利的基础。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推动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的建设,为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三要加强监管的有效性,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边界,进一步构建市场化导向的创新体系的建设,逐步构建市场化导向的创新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交易所和自律监管功能,逐步完善市场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高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效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推动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提高违规成本,建立有效的体系。第四,积极应对国际竞争,稳步对外开放,增强我国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祁斌说,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直接融资比例稳步上升,有效地改善了我国的金融结构,分散了金融系统风险,中国金融体系开始了结构性的转型。2006年资本市场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比例为22%,截至2007年9月底,这个比例超过30%。

他认为,目前资本市场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第一,资本市场结构失衡,资本市场的约束化机制不足,市场主体需要进一步培育。第二、宏观经济和国际市场的变化对市场的影响日益增加。第三,银行存款分流现象是我国金融体系结构性转型的开始,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并将成为一个长期趋势。但也对监管体制和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第四个挑战是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进程,金融活动的全球化特征更加凸现,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着全球竞争的趋势不可避免。

中国金融体系如何走出困局

据《中国投资》报道,2004年在宏观调控情况下,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趋势,但是证券市场走势却出现了严重的背离。以银行和资本市场为主体的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低,金融资源浪费严重,直接融资内部机制失调,多层次市场发展滞后等多种问题,尤其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长期严重失调,导致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加剧了金融体系风险的积聚。

在重筑金融体系中,银行和资本市场各应扮演什么角色?中国金融体系战略究竟应该选择银行主导,还是资本市场主导?银行业为建立与资本市场相匹配的经营体系,在经营方式上应选择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2005年1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多位国内知名专家提出了破解金融体系谜题的思路。

银行主导还是市场主导——中国金融体系的战略选择

从世界各国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金融体制的选择和金融业的发达程度对经济的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与现代科学技术共同构成现代经济的核心推动力,并成为国际竞争的新趋势。各国金融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其典型国家如德国、日本;另一类是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其典型国家如美国、英国。

从理论研究上看,很难得出哪一个金融体系更优的结论,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建立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体系。对中国而言,如何构建一个既能推动经济增长、有效配置资源,又能平滑经济波动,合理分散风险,同时还能够使居民分享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的金融体系,不仅关系到中国能否在未来保持持续的经济增长,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且也关系到中国能否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持竞争的优势。

刚刚调任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的谢平认为,银行与资本市场谁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并不重要,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绝对是互补的。一个国家只有在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的阶段后,才可能慢慢发展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这也是为什么英、美发达国家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直也是银行主导型,只是到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后才建立了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从投资者个人来说,只有其财富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想到把自己财富的多大比例投资在股票市场,另一部分进入银行;如果个人财富很少,他只需要到银行储蓄就够了。而目前的数据还不足以证明,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哪一种金融制度更有利于经济增长。

北京银行副行长赵瑞安坚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仍然占据重要的地位”。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所暴露的问题也比较多,其发展需要商业银行体系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发挥作用是客观的和必然的。银行聚集了大量社会资金,具有能力和实力促进经济的发展。从社会资金需求来看,金融机构具有便利、有效的融资方式,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注入资金。从消费者的金融习惯来看,中华民族具有节俭的传统,因此大量资金聚集在银行也是一个客观的必然。

但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着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充足率低和不良资产规模过大的问题,而解决这三大问题最好的场所就是资本市场。对于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推动其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上市,已成为众多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此外,资本市场还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补充资本金最有效的渠道——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务和股票可以使商业银行在短期内补充巨大的资本。资本市场是商业银行改革和未来业务创新的重要平台,而银行对资本市场的介入,对于保证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着政府隐性担保的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首先就会为广大的投资者带来巨大的信心支持。

更具体的:http://www.ce.cn/economy/bank/yanjiu/jrts/200502/16/t20050216_3088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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