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理解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口市政府投资项目BT 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BT(建设 - 移交)的投资和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更加成熟和访问的方式来建立一个投资和融资,近年来已广泛应用于国内许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这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能够推动许多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在相同的时间,但是,由于国内政策,管理规范,配套不完善,BT模式在实践中,有许多问题,主要是在未知的审批权限的范围是明确的,按照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不确定性,规避招标或不按规定招标中,一些项目的旗帜下,BT的旗号从事施工方垫资施工,甚至个别业主承包商的贷款担保,BT模式的管理是不明确的。
“非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签订建造合同,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正确区分BT为了进一步规范BT投融资模式管理,投融资模式不符合基本建设和施工单位,政府最近出台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主要用于BT模式实施的范围和条件,审批程序,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招投标,回购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督和管理的六个建议的规管措施。
国务院关于改革的决定的投资系统,因为城市的投资和融资系统实施继续以深化,在转移的基本特点的融资 - 建设 - BT(建设 - 移交)投资和融资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采纳,并动员非政府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促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实施BT模式是时间不长,经验少,在广泛的范围不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监管不力和管理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T模式项目管理,是目前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的应用的范围和条件,实施BT模式融资建设我们的能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BT模式的城市和地区(县)人民的政府的决定,通过一个授权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以选择的投资和融资(以下简称金融家),通过的金融家的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项目的设立项目业主。的融资必须作为一个项目的自有资金和长期融资的能力建设保护,反担保的,不得从事的项目,项目业主回购资金来源未来利益由政府部门批准后,根据该合同由项目业主支付的回购价格,回购计划,该项目的完成。
采用BT模式应量力而行??,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县),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福利,基础项目,并纳入政府的财政资源(包括政府投资的主要金融)的动态平衡,以确保项目回购的资金来支付,杜绝拖欠工程款的原则,项目总投资为政府采取BT模式超过5000万元,该项目完成后两年左右,完成了回购。
二,规范BT模式项目的审批,并改善决策,实施BT模式项目的决策机制,必须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BT融资可行性研究的要求,以提高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BT模式实施该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BT融资建设方案,结合批准设专章。 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融资者应具备条件和能力,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监控措施;回购条件和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回购的资金来源,根据政府资金的建设计划,BT融资建设项目在设区的市级(县)人民的批量审批权限的动态平衡。总投资200万元,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委和管理部门,市政府批准,总投资200多万元人民币;区(县发展和改革部)级政府投资项目的BT融资建设计划由区(县)结合的融资,建设和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包括批准通过,政府的回购资金困难和大型工程项目报区(县)。未经批准的项目可能不使用BT模式。项目业主BT融资建设项目组织批准的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必须提交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格BT模式项目招标制度,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金融家们所做需要实现的邀请招标或不招标通过招标,项目业主应选择BT融资建设方案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投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结合明确的批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投资预算的批准后,应进行招标选择金融家。项目业主融资能力,融资,建设和管理能力和业绩信誉严格的要求。的BT合同总价款的,其余的建设资金提供中期和长期贷款承诺书或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发行的不少于35%的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独立的法人,分别有不同的融资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承接建设项目融资,财团协议的签署,内容和工作的承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BT合同的价格必须控制在批准的预算,以清除组成合同的总价格列表建筑和安装成本,融资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并进入总价格,但由项目业主掌握数额的钱,建筑和安装成本,融资成本,融资融资一般是固定总价的实施。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依法。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督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金融机构参与项目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举办的金融家业主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合理保证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各方责任的合同。应该是明确的BT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项目业主和金融家。项目负责人做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监督该融资资金的到位,建设管理的初步设计完成前,总施工进度的审查,组织回购工作。
融资项目建设管理应该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项目公司的成立并没有改变融资项目业主的义务。金融家们提出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配给项目公司专户存储在一个特殊的帐户,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项目管理,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数据归档和传输;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涉及各类保险的投保建设工程以及完成合同的其他事项。融资及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内容
资金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政府的投资项目,并完成合同施工。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业主批准同意,重大设计变更也应履行的审批程序。由项目业主在建设程序处理,的金融家或项目公司目前的管理联合声明所要求的。
融资和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的合同内容,不得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项目业主不得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及项目公司。双方当事人不得利用BT模式项目作为抵押品融资方
制定合理的回购条件和程序,以确保项目的正常切换。项目业主制定合理的回购支付条件,特别是确定根据政府资金余额为建设项目支付回购期间预留不低于5%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保证金的质量。回购期不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结束。
项目完成后,项目业主和金融家购回按照合同逐项核实认定的条件。需要中介机构的结论,这个结论应该共同委托代理制,委托方法和委托机构应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项目竣工验收,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签订一份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业主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金融家,回购条件,不得随意变更,默认情况下,扣除或预扣合同应付的,要加强管理或优化设计和养护资金融资或项目公司,项目业主应根据应支付的合同的约定。该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购回该组织由金融家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整改仍然不符合回购条件,双方应出售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和指导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实施BT模式,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指导,检查,评估,审计,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投资项目动态平衡计划,发展和改革部门与金融部门一起准备,财务人员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做好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引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施工程序,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BT合同的执行,并协调相关的问题。 BT模式融资跟踪监督制度,跟踪审计资金的使用由财政部门,整个过程中,及时评估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的金融中介机构委托的建立。
BT模式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州级和市级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的筛选和考试。项目业主和他们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违法违纪的责任在于双方有关部门调查。在城市其他BT模式项目建设的竞争中,金融家违规行为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五年内不得参与。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市场秩序,更好的发挥BT模式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㈡ 失信被执行人能招投标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对失信被捃人进行信用的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对评标专家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时,应当查询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在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及时清退。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前,应当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查询相关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一机电设备供应商S公司在近期参与某一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网上进行了项目报名,提交了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前,S公司因之前有市场失信情况发生,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资格预审文件评审期间,评审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对S公司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宣布S公司不能通过本次资格预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对失信被捃人进行信用的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㈢ 招标采购中,失信人能参与投标吗
投标的都是一些有实力的公司,有实力也就有了足够的本钱了,一般来说失信被执行人是无法参加投标的,要是有钱的就必须先还了来。
不能参与工程投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失信被执行人是要先履行完成所有的文书后才可以参与投标的,如果说什么都不履行又想赚钱的是肯定不行的,这个投标所涉及到的金额绝对是属于的高消费。
㈣ 社会资本方具有施工总承包是根据哪个文件
1.招标条件
国道107改线官渡黄河大桥工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国道107改线官渡黄河大桥工程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209。
2.4项目概况: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采购需求
注:本条内容及数据均来自项目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最终数据以批复概算为准。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暂定建设期3年、运营期30年(以最终批复为准)。
3.2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2.3亿元,项目资本金为10.6亿元(其中51%约5.4亿元为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49%约5.2亿元由社会资本自筹出资),剩余约31.7亿元申请国内银行贷款。
3.3项目规模:项目路线全长约31.9公里,其中黄河特大桥桥长约7.3公里,两岸接线约24.6公里。黄河桥拟采用八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41米;两岸接线采用六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33.5米;设计时速均采用100公里/小时。
黄
河特大桥全长7279米;桥跨组合为
13×35+60+100+60+39×40+20×50+75+10×125+75+40×50+60+100+60+12×35;其中主桥为125米
跨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跨大堤采用100米跨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引桥采用35米、40米、50米连续T梁。
3.4
项目地点:本项目是国道107改线工程跨越黄河的控制性工程,位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黄河大桥下游约20公里处。项目起点位于新乡市原阳县东北阳阿乡与
S225(原S310)交叉处,在黄河北岸赵庄西跨越黄河北大堤,于郑州市中牟县东漳乡九堡村东跨越黄河南大堤,项目终点位于万滩镇南与规划S312暨沿
黄快速通道交叉处。
3.5运作模式
项
目运作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采取省公路管理局局属企业控股占比51%,社会资本占比49%的方式成立项目公司。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一
个长期的特许权合同后,由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等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
建设、生产或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等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等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等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
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河南省人民政府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审查。
4.3财务要求
4.3.1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经审计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净资产额不少于30亿元(以最近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准),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以上要求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格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3.2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须提供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该项目不低于15.5亿元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
4.4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提供纳税证明(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近半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社保缴纳证明(近半年社保缴
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由检察机关(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人和授权代表),否
则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5其他要求:
4.5.1社会资本方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4.5.2由于本项目涉及原投资人项目前期投入和特许经营权的处置,申请人应承诺在中标后参照采购人提供的指导价格与原投资人签署《资产(投入)转让协议》,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且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关于上述问题的具体金额及范围将在招标文件中进一步明确。
4.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7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7.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7.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7.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7.5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采购人对申请人的财务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请申请人于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税务登记证(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等,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6日9时30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河南省财政厅官网PPP专栏》上发布。
10.项目前期资料
10.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10.2财政部门审查验证意见。
10.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定意见。
㈤ 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第五项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重大如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具体解释:
1、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是指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违法,如采取假报或虚报资格等手段骗取政府采购合同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行为而受到的刑事处罚,也包括因在与政府采购无关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供应商非因经营活动违法或者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违法受到的刑事处罚不包括在内,如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犯的贪污贿赂罪等。
2、供应商受到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供应商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情形。
只有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行政处罚,如警告和数额较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等不列入重大违法记录范围,主要是其行政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信誉受损不大,属于轻微违法范畴,故仍然给予这类有轻微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
3、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纳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范围,处罚期限界满后,不受《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的限制,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与金融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㈥ 做工程是不是先监理公司招标,然后是承包公司招标
公开招标项目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管理。一般是先进行监理招标的。
程建设总承包招标是建设项目立项之后,对建设全过程的实施进行的招标,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组织工程施工,直至试车、交付使用的招标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工程招标。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大型住宅区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只要提出功能要求和竣工期限,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全部工作都由一个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可使建设各阶段紧密衔接起来,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也使建设各单位的筹建工作量减少到最低限度。这种招标承包方式要求承包公司必须有丰富的经验。雄厚的实力和综合承包管理能力。因此国内、外大型总承包企业都采取多种形式,充实设计、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及少量的骨干技术工人,形成智力技术密集型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或与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联合体,或扩大到与若千专业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厂商及金融机构组成经济联合体,用这种联合的形式宋增强竞争实力。
㈦ 招投标的时候需要注意点什么
来自 EPC总承包商自身的风险
报价失误风险:在由传统承包模式转换到总承包模式的过程中,承包商如果在自身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标报价,将引发投标报价失误风险。
总承包项目投标时总承包商往往只能通过招标文件和现场短暂的实地踏勘获取工程信息,无法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政治和法律环境、自然环境等情况,这样一来,总承包人往往无法对 EPC 项目进行准确报价。
总承包商的报价估算没有考虑汇率、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于国际 EPC 工程和需要融资的项目尤其重要,如在投标价格中不予体现,面临的风险会是灾难性的。
分包商的选择风险:在EPC 招标项目中,有经验的业主会要求作为总包商的投标方提供分包商的名单和相应的业绩材料,一旦选定,中标后就很难更改,这样的结果通常也容易降低总包商对分包商就设备和服务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分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分包商的违约可能影响到与其他分包工程的衔接,可能引起整个工程进度的拖延及其他分包商的索赔。
来自 EPC总承包模式制度安排的风险
量的风险:在EPC总承包中一般都要求采用总价合同,因此总承包商往往承担了量的风险,一旦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一定的偏差,而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价不变,则其投标报价风险全由总承包商承担。
合同不确定风险:EPC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包含了所有工作内容,但是由于业主在招标时仅提供概念设计,设计深度较浅,招标时项目仍然有较多不确定因素,亦即投标者的投标书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协调风险:由于设计单位一般不具备较高级别的施工资质,而施工企业基本不具备设计资质,因此在我国 EPC 总承包项目往往由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中标。这样就存在设计、施工单位形成联合体后进行内部利益协调的问题。如果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间利益协调机制不明确或不具有吸引力,而使得设计方放弃与施工方的利益分配,只关注固定的合同收入,重新回到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的角色中去。
㈧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联合体中标应以什么形式签订合同
一、合同签订的形式:
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定义简介:
1、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
3、施工联合体指的是一种由多家施工企业为承建某项工程而成立的组织机构,工程任务完成后即进行内部清算而解体。施工联合体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㈨ 工程承包的总包模式,平行模式和联合体承包模式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工程承包的总包模式: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
平行模式:又称为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工程的建设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的要求,将工程项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分解,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联合体承包模式:在总包模式下,有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自完成自己的施工任务。联合体下的各个施工单位对工程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