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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排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12:15:00

『壹』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自查报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市于近期开始,决定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出发点,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积极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处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查处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摸清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有关情况,有效遏制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工作内容
组织全面排查。通过深入排查,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性质、发案特点、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违规吸收社会公共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
查处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对事实清楚的非法集资行为,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罚。
开展警示教育。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揭露其惯用手法,提高群众的警惕性,纠正群众的投机心理,不断把排查工作引向深入。
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对群众举报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防范预警机制,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2月底。 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内容,建立机制,落实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元月至2009年2月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本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
排查实施阶段: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4月底。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实施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工作,并将工作以书面报告按要求上报建设厅。
四、组织领导
由市建委牵头,市金融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参加,成立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建委设联络办公室,由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联合办公。领导小组人员见附件。
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本地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2009年4月下旬上报工作情况。
附件: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贰』 金融机构民间金融风险与操作风险排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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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半年度报告

鹏英志生基本情况
“鹏英志生”于2010年5月28日在天津市津南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张文英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徐生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实收资本2000万元,其中张文英1000万元、徐生1000万元。公司经理李硕鑫。
根据该企业2010年12月财务报表,该企业2010年未有实质性经营业务发生。截至目前,该企业未经天津市股权基金备案办公室备案。
三、天津市高度重视处置“鹏英志生”等假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天津市领导高度重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市处非办牵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整顿假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011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我委向市处非办移交了包括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鹏英志生”)在内的一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名单,建议及时按照程序予以处理。收到我委函件后,市处非办即向市领导报告了相关情况。随后,市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并责成津南区政府牵头负责“鹏英志生”案处置工作。
据了解,近期,“鹏英志生”案已由山西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天津市有关部门将按照程序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努力保护涉案群众利益。
请你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有关部门处置结果。

『肆』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应留存什么方面的工作底稿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市于近期开始,决定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出发点,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积极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处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查处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摸清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有关情况,有效遏制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二、工作内容组织全面排查。通过深入排查,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性质、发案特点、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违规吸收社会公共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查处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对事实清楚的非法集资行为,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罚。开展警示教育。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揭露其惯用手法,提高群众的警惕性,纠正群众的投机心理,不断把排查工作引向深入。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对群众举报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防范预警机制,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三、时间安排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2月底。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内容,建立机制,落实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元月至2009年2月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本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排查实施阶段: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4月底。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实施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工作,并将工作以书面报告按要求上报建设厅。四、组织领导由市建委牵头,市金融、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参加,成立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建委设联络公室,由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联合公。领导小组人员见附件。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本地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2009年4月下旬上报工作情况。附件: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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