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监会关于员工行为管理"四禁止"的内容有哪些
四禁止的内容如下: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专指引属的通知》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2、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
3、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
4、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1)金融机构员工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扩展阅读
其他银行从业禁止的行为: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从业人员招聘和任职程序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重点考察是否有不当行为记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利益相关人员,不得降低招聘录用标准。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晋升的基本条件,未达到相关行为要求的从业人员不得晋升。
第二十二条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从业人员处罚信息。
Ⅱ 银行业职业操守自查
周村联社关于开展银行业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行为准则贯彻落实自查报告
省联社淄博办事处:
自接到《关于转发<山东银监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对银行业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行为准则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10】114号)后,联社党委十分重视,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干部员工认真学习,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按照文件要求,现将开展银行业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行为准则贯彻落实自查报告如下:
一、行为准则贯彻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学教活动。迅速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转发到辖内各机构,要求各单位组织全员学习《操守指引》,对文件精神吃透,执行指引不打折扣。领导班子带头参加学习,推动了学教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使全员知法守法,认真执行上级指令,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围绕《操守指引》制度规定,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强化领导干部执行力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好省联社和银监分局文件。严格按照市银监分局通知要求,经常性对各网点贯彻落实《操守指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时查纠了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了日常情况检查监督。依靠各网点委派会计,充分发挥委派会计“一线”工作优势和业务监控职能,对落实《操守指引》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切实提高检查监督工作质效。三是强化职能部门事后监督职能。建立管理部门归口检查为手段的双线检查控制机制,充分发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审计稽核再监督职能,对各网点、机关各部门和负责人职业操守、岗位履责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监督,有效提高了基层网点和负责人执行力。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我联社认真开展了自查,按照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从制度建设、配套机制、领导履职、宣传教育、接受监督、自我监督等方面开展自查。从即日起,各单位对从业人员贯彻落实行为准侧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覆盖面达到100%。采取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方式,促进《操守指引》的全面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宣传,开展学习教育,把全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操守指引》的精神上来,通过以贯彻落实行为准则为抓手,强化全员法纪意识,从业廉洁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农信社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教育,提升素质。在全系统深入持久地开展《操守指引》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讨论交流,积极推广行为准则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规范农信社从业人员行为,通过以先进典型引路,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动全区农信社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水平的整体提升,巩固和加强农信社依法廉洁执业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责任,加强检查。明确辖内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狠抓检查反映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联社将组成专项检查组,经常性地对员工遵守行为准则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辖内机构平衡推进工作,促进《操守指引》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完善措施,构建长效机制。对各单位自查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及时完善制度和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对贯彻落实行为准则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总结表彰和推广。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长抓不懈,努力构建全员遵章守纪、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五)争先创优,促进发展。在全辖大力开展“四有班子”、“三尊三德”活动,引领员工爱国、爱社、爱岗,争先创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员工遵章守规与防案控险的力度,确保全市农信社人财物安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Ⅲ 银监会对于员工行为管理四大禁止之一禁止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具体是出自哪个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2、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
3、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
4、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3)金融机构员工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扩展阅读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行为准则的要求是: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实施细则,接受社会监督,领导以身作则,特别是要把行为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与从业资格考试认证标准相结合、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合同相结合、与本单位原有的规章制度相结合。
银监会对监管人员贯彻行为准则的要求是:“严”字当头,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严肃惩处。通过巡视、执法监察、内部审计、履职问责、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利益冲突,提高监管公信力。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行为准则的要求是: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实施细则,接受社会监督,领导以身作则,特别是要把行为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与从业资格考试认证标准相结合、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合同相结合、与本单位原有的规章制度相结合。
Ⅳ 银行员工行为排查出的重点人员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个别座谈、教育转化、诫勉谈话、回访监督、调离岗位、离岗待岗等方式,及时消除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