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有哪些
金融企业有几大类,存款性的,非存款性的,允许自营业务,不允许自营业务的,他们的主回营业务也不一样。不答过主要成本都来源于四个方面:固定资产,比如买电脑买楼;员工工资;业务开销,比如旅费;投资成本,比如利息
② 金融投资公司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1、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金融公司经营成本扩展阅读:
定期核对。为保证资金的准确与安全,各行处除进行每日核对外,还要按业务类型进行定期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有:
(1)使用丁种账的账户,如汇出汇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3)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的累计积数核对相符。
(4)各种卡片账每月与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5)在年终决算前,固定资产的账与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原值、折旧金额核对相符,低值易耗品与低值易耗品备查簿核对相符。
(6)与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的对账单应及时换人核对相符。
(7)联行间的账务核对,按联行查清未达办法定期核对。
③ 民间借贷公司成本包括什么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的扣除规定:
企业版向非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权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1.民间借贷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有:现金;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等;
2.借入款项存银行时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贷款公司;
3.付借款利息做: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4..归还借款做:
借:其他应付款:XX贷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④ 金融 利润
一、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分几种情况: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 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5%~20%)内确定;金融业税率原为5%,1997 年调整为8%。 按照财税字[2001]21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 调1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1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 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降为5%。 按照财税[2001]50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1月10日到2002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 用社继续按照6%税率征收营业税。 企业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 (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的具体税率见《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见表2-1)。 表2-1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3% 装卸搬运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8%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 5%~ 六、娱乐业 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20%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 5% 七、服务业 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 5% 权、著作权、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 按照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 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 费、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 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额为金融保险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 融经纪和其他金融服务而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来说: (一)贷款业务 1.一般贷款业务 按照规定,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 加息)。 2.外汇转贷业务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 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利率 计算的利息和加息)。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 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 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 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 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二)融资租赁业务 按照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 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 算方法为: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 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 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按照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 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金融商品的 买入价,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价核算,也可以选用财务制度允许的其他方式核算,但 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1.股票转让 股票转让的营业额即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股票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为: 某种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股票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股票的实际 成本)/(期初结存股票数量+本期买进股票数量) 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平均单位成本×卖出股票数量 2.债券转让 债券转让业务的营业额为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即: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为: 某种债券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债券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债券的实际 成本)/(期初结存债券数量+本期买进债券数量) 本期卖出该种债券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债券平均单位成本×卖出股票数量 3.外汇转让 外汇转让业务的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即: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为: 某种外汇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外汇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外汇的实际 成本)/(期初结存外汇数量+本期买进外汇数量) 本期卖出该种外汇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外汇平均单位成本×卖出外汇数量 4.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营业额为转让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为: 某种金融商品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金融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金 融商品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金融商品数量+本期买进金融商品数量) 本期卖出该种金融商品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金融商品平均单位成本×卖出金 融商品数量 (四)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 收取的代垫、代付、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五)保险业务 1.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保费 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 保险费。 2.储金业务 保险公司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即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 收入作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被保险人),其储金业务的营业 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间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六)外币折合人民币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税。金融业 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 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 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以及纳税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 赠与他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 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 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 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到金融保险企业,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贷款业务,以财务制度规定的利息收入确定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 对各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超过财务制度规定应计提利息的期限且未收到利息时只以备查 账形式登记的贷款,以实际收到利息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他金融企业也按其 相应的财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融资租赁业务,以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为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以取得营业收入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 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保险业务,以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 按照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按照规定,纳税人有自建行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 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款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 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 税额。其折合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 为中间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用何种折合率, 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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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金融监管的成本构成
(一)金融监管的直接成本
金融监管的直接成本主要反映的是金融监管工作中所投入的硬件设施,组织运作以及监管人才的培训及培养。
1、监管的机构设施、设备配备
从我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来说,从人民银行总行到各县支行的金融监管机构,实行的是垂直领导系统。这一庞大系统,仅从办公场所、监管部门所必备的办公设备都是一笔庞大的成本投入。
2、监管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运作
金融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运作,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每一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尤其是由总行统一组织的全国性现场检查工作,都必须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尽管各层次监管工作在组织实施及运作中所投人的成本大小不一,但这笔监管成本在监管活动中是不可或缺的。可以说,只要开展金融监管活动,就必然要对监管活动在人、财、物上有所投入。
3、监管的人力资源配备及培养
金融监管工作为了能够适应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必须要使金融监管人员的知识层次和业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为同国际金融监管接轨,就更需要在金融监管的高素质人才配备及监管人员培训上加大培训成本。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利用普华公司对华援助项目,对金融监管的各层次监管人员进行了信贷资产质量、衍生工具、外汇业务等多方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也利用国内培训、境外培训等多种手段,加大了对监管人员的培训。这些培训虽然为我国的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和素质提高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投入的巨大监管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
(二)金融监管的间接成本
金融监管的间接成本主要是指由于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大,而对被监管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激励,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以及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等方面有所遏制,而产生一定程度的利益损失。
1、监管对金融业务人员的激励机制作用下降
近几年来,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不良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从成本理论来分析,这种监管严格,处罚严厉的金融监管,对于促进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审慎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秀,但由于监管的种种制度控制和各项处罚措施的实施,也使得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激励机制作用下降,对于业务的发展和自身效益的提高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金融机构“惧贷”现象。
2、监管对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有所牵制
1993年以后,通过清理整顿,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这种处罚不仅仅包括经济上的处罚,更加大了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这种严格的金融监管,虽然有效地遏制了一系列违规业务的无节制发展,但由于金融业务不能得到有效运营,如贷款的投放因担心出现不良而不敢进行。从这一点来说,金融监管也使金融业务发展受到了一定的牵制,付出了一定程度上的成本代价。
3、监管对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有所遏制
从理论上说,金融业务的创新,可以使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利益达到一个较佳的层次,但由于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也同样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作为以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的金融机构,要想获得最大的利益,就必然要进行金融创新。但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尚未能完全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缺乏进行金融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创新有效益,也有风险,其创新获得的收益同得到的激励,在现行体制下。难以做到相互匹配,而金融创新所形成的风险,则要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两相比较,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必然会有所遏制,由此而来,也必然会使其利益有所损失。尽管金融机构是否开展金融创新要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但同金融监管的力度加大,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有关系的。
二、金融监管的效益分析
金融监管的效益概括起来说,主要是可以提高金融监管自身效益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对金融监管自身效益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由于中央银行对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视,使得对金融监管各项软、硬件的投入成本加大。在此情况下,为了能够有效地开展监管,就必然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这种制度不仅仅包含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各项制度,同样也包含完善和提高监管工作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各项内部基础制度。
2、不断加强监管组织
监管组织是实施金融监管的主体,一般来说,在监管成本投入较小的情况下,监管组织也必然难以得到扩充和加强。由于投入成本的加大,监管的组织体系也必然会得到不断加强,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庞大的组织体系。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的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的监管,也将由于监管主体的增多,而更为全面、更为细化、更为有针对性。
3、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金融新业务和新领域,加大对金融监管人员素质培养是监管部门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在投入一定程度的监管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成本以后。监管部门所获得的效益回报必然是监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这种整体监管素质的提高,虽然难以用一定量的金钱来加以衡量,但在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业的稳健发展方面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金融机构效益
从长远来看,金融监管付出的成本代价是值得的,因为中央银行监管相对独立,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以整个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和稳定为重,能够为金融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各金融机构能够在同一外界环境中开展业务竞争,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竞争,保障金融机构业务的有序发展,推动金融创新能力的合理开发。金融机构的最终收益将远远超过由于金融监管的监督和限制而形成的成本付出。
(三)社会经济效益
金融业是一个高负债行业,关系面广,渗透力强,其业务活动关系到千家万户存款人的利益,涉及到国计民生方方面面,金融业的稳定关系到经济稳定和国家稳定。尽管金融监管的成本付出(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很大,但如果金融监管当局为节省成本而放松监管,那么金融业破产倒闭的社会成本则更大,将引发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危及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因此,金融监管的效益表现在对社会经济的贡献上,将是无法估量的。简单地说,金融监管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效益来说,可以维护金融体系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整个社会环境的安全。
⑥ 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财报中,没有营业成本这一项
金融企业复由于它的业务性质的特殊制性其财报有特别的规定
是没有营业成本,但有期间费用,这涉及到成本与费用的概念问题,可以找书看看。
这里简单说一下:
营业成本是指为了生产和取得某项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实际发生或应发生的耗费,即生产、销售商品及劳务成本。
⑦ 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会计 账务处理,成本包括哪些
按服务类企业来做账,收入主要是金融服务收入,成本就是服务期专间发生的一些费用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在会计中是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既在财务评价中,按现行市场价格和财税制度所计算的工程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如债券印刷费、国外借款担保费等。2、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利息支出,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清算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清算损益。
⑧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金融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业务给付支出、业务赔款支出、保护(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支出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除国家规定的专用账户外,金融企业每一独立核算单位分币种只能设立一个费用存款专户,除税金及附加、折旧、资产摊销、准备金和坏账损失以外的各项费用,应当从费用专户中开支。
金融企业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出国经费、董事会经费、捐赠等实行重点监控。
金融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技术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
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
金融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研发核心技术、促进安全营运、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金融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金融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⑨ 资本成本在企业金融管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资本成本影响公司的价值增值程度。金融管理力图选择最低的资本成本,形专成尽可能高的公司价值。控属全局企业管理觉得资本成本对公司财务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概念。
首先从投资人角度看,资本成本是公司的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对接受投资企业的资本所要求的收益率,即投资机会成本和投资风险相适应的回报率,若接受企业的收益率,低于投资者所期望的资金成本,投资者则不愿投资该企业。
其次,从筹资者(被投资企业)角度看,投资资本成本表示公司为取得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是其选择资金来源,确定筹资方案重要依据,公司应力求采用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资本成本还可用作衡量公司经营业绩的标准,即经营利润率,应高于资金成本,否则表明业绩欠佳。
⑩ 请问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的主营业务成本都包含什么谢谢!
金融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业务成交所产生的实际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包含了:市场宣传、人员工资、场地租金及企业的赋税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