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首先,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内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容管理。
其次,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
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监管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
2.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
市场规模实现较快增长
近年来,国内汽车消费需求的日益旺盛,汽车行业供应链上各方的金融需求不断提升,互联网汽车金融市场规模逐年增大。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互联网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为3566.3亿元,2019年,中国互联网+汽车金融市场规模约4438.4亿元左右。
——更多数据来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汽车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3. 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
4. 如何理解互联网金融的困境与繁荣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热度不能再高的一个词汇。一方面,群众广泛参与。除了在银行存钱、借款之外,我们的金融活动有了更多选择——多种多样的互联网“宝宝”、消费与投资“贷”款,开始进入千家万户。另一方面,各方高度重视。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将互联网金融视为新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载体——如何广泛参与,又怎样有效监管,尚存在大量问题有待解答。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的繁荣与困境并存。当各方享受到资金往来活动的快捷便利之时,也深刻体会到这一个媒介自身的不足与外部冲击的影响。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理解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继续探讨甚至探索的重要课题。
互联网金融的媒介作用脱不开实体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存贷款便利,确实增强了资金活跃度,缩减了资金供需双方的对接成本。借用互联网工具,存贷资金的配置效率得以提高,进而实现单位时间收益倍增。然而,资金快速行驶所致的风险,很可能被放大。众所周知,实体经济的运行质量决定了金融活动的收益水平。没有企业创造利润,单靠金融工具制造收益,最后的结果只会是泡沫累加。最初,互联网金融是企业借贷资金和投资人寻找项目的平台。后来,慢慢发展为全民参与。互联网金融降低投资门槛,削减融资成本的优势进一步体现。经济上升期,企业大面积盈利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有新的资金进入,也有新的收益回馈。但在经济波动期,企业就有可能出现亏损,甚至血本无归。传统上债权高于股权的偿付法则,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很可能失效或者被忽略。那么一系列问题将暴露出来。
到底该如何监管互联网金融呢?这是一个全球面临的难题。首先,资金的流动不仅是跨区域的,而且跨国界的。传统结算体系下的资本账户表内业务,大量溢出。其次,大部分传统监管模式只适用于线下,而线上活动难以被追踪,更谈不上管控。这意味着货币政策的数量管理方法,面临部分失效的风险。最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波及面大于以往。这种风险可以是资金链断裂导致的存贷款不能及时衔接,还可以是对资金价格与资产价值预期的冲击。通俗讲,互联网金融不仅植根于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反过头来可能影响到现实经济,乃至金融活动。
洞悉互联网金融的原理,有助于减少未知,抑制缺陷,发挥优势。多数国家的实践证明,培育互联网金融有序成长很难一蹴而就。一来,互联网金融的不确定性令其运行机制并不清晰;二来,这一新鲜事物自身发展还处于“野蛮成长”阶段。基于上述两点,我们能做的是了解清楚已知规律,并试图展望未知轨迹。从1996年詹姆斯?米尔里斯和威廉?维克瑞凭借信息不对称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微观经济理论的所有诺奖获得者(2007年的赫尔维茨、马斯金和迈尔森;2009年的奥斯特罗姆和威廉姆森;2014年的梯诺尔;2016年的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都是基于这一体系的研究。信息不对称的本意是,由于利益相关各方掌握事物基本情况的程度不一样,导致了差异化的经济行为和选择。一般而言,信息越充分一方,在市场活动中优势越大,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性越高。因此,增进市场效率的核心是化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激发各方面创造活力。对照此理论,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就是这么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借款人是谁?贷款人又是谁?谁更容易违规?哪一方来监管效率更高?这些基本问题都绕不开对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理解。正是信息不对称,才导致了所有环节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特点和风险也在于此。
借款人一定是互联网金融的弱势方吗?多数情况下,“散户”容易被“欺负”。但这一切要看“散户”是不是资金的真正责任人。换句话说,互联网金融可以令借款人和贷款人瞬间转换。一个人在平台借款并不妨碍在另一个地方贷款,角色瞬间转变。借款链条的延长,可能增加了风险,但本质上是微观主体在寻求资金安全和更多收益。
贷款人一定是互联网金融的强势方吗?按理说,他们知道的信息相对更多,也更容易在获利时得到更多,损失时及早抽身。有这等好事,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贷款人呢?其实,也好理解。没有现实中的信用或者担保,贷款人是很难取信借款人的。简单说,信誉需要累积,不能使一锤子买卖。
违规可能存在每个环节,而且可能传导。监管往往难以进入到市场活动的细节。这里不仅是监督成本的问题,还有不可观测的问题。因此,大多数风险都很难防范。那么,识别哪些环节出问题就很关键了。毕竟,资金往来离不开金融系统。除非是地下交易或者现金,互联网金融的大部分合法渠道都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实体金融账户之中。如何利用这些信息,找出容易出风险的环节和时点,有助于监管的进入。
总之,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工具融入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必然。如果商品和服务广泛通过互联网来交易,那么背后的金融活动不可避免的随之跟进。与实体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具有多层次、广泛性和多样化特征。这令经济学当中的一些预想的基本原理被进一步验证,也说明很多理论完全可用于指导实践。根本上,知道其中的规律,更有助于我们分析互联网金融背后的运行逻辑。找到繁荣的真谛和困境的症结,互联网金融的路才会越来越宽。
5. 目前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咋弄呢
6. 问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给社会带来哪些深远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融合过程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社会生活逐步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日益网络化,形成了巨大的网络金融服务需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银行一直在主动应用信息技术,以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进入21世纪,互联网的普及更是加快了银行信息技术应用的步伐,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在IT系统开发和信息化、数据化建设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促进了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目前,我们的个人网银客户已经突破1.6亿户,手机银行客户突破1亿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处理的业务量已超过全部业务量的79%,相当于替代了30000余个物理网点。工行多数的理财、基金产品均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外汇、贵金属等交易占比更是高达99%以上。工行还推出了面向个人客户的网上质押贷款,面向企业客户的网贷通、易融通、电子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就能够实现贷款的申请、发放和还款,充分享受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成果。
网络金融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也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拓展金融业务的机遇。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理财等为代表的电商机构互联网金融模式陆续出现并迅速发展。目前国内已有200多家企业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它们利用网络交易环境缺乏信用体系的实际,运用网络技术为个人客户及中小商户搭建了支付平台。
网络借贷,以P2P模式为代表,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小微客户建立了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的渠道,现在活跃的网贷平台已有约350家,今年整个行业的成交规模将有望达到千亿元。最近异常火爆的“余额宝”是网络理财的代表,它们为客户网络账户中的沉淀资金提供了理财渠道。凭借平台化的运营和良好的客户体验,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服务迅速赢得了大量的客户。
从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实践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演化过程实质上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融合过程。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未脱离存、贷、汇、投资理财等金融功能,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拓宽了金融服务的渠道,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模式。
凭借互联网技术,互联网企业介入传统商业银行的支付、融资、理财领域,实现了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商业银行则通过互联网技术为客户营造良好的网上金融环境,为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提供客户身份认证、资金清算等各类基础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繁荣,支持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成长壮大。商业银行也正在借鉴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不断调整自身电子银行的渠道定位,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自身的持续转型发展。
7. 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件好事,同时也是一件与时俱进的事情。互联网只是工具,金融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互联网因为快速,对风险有放大作用,使得问题会短时间内爆发出来。其实任何行业的发展成熟都是一步步试错试出来的。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的风险性: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例
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当前的收益率低于5%,且余额宝的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但网络百发的预期收益率高达8%,这就不由得让我们想问,百发最终投资的基础
资产是什么?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如何实现
8%的高收益?除了给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外,还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资渠道?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
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联想到网络百发给出的承诺是
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无疑最大程度地加剧了流动性风险。既要允许随时赎回,还能给出8%的预期收益率,这当然令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欢欣鼓舞,但也会令富有
经验的投资者疑虑重重。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如
前所述,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
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但如果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那么一旦互联网
金融产品违约,最终谁来买单?互联网金融企业有能力构筑强大的自主性风险防御体系吗?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以下笔者将按照重要性由高至低的排序来依次梳理这些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
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
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例如,前段时间湖北省的天力贷在运行半年后被挤兑、停止运转后,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立案的。
由于缺乏门槛与标准,导致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杂,从业者心态浮躁、一拥而上,一旦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格局,就很容易导致
中国政府过早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从而抑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应避免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发展初期的乱象。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
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
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又如,如何来看待传统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互动与转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
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收紧,那么很可能会考虑到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事实上,最近一年来中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大发展,
其宏观背景就与中国政府收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控,导致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那么,谁来验证最终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
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
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
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综
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
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的相关建议包括: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
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第二,
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著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
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8.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状况与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前已述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2008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万亿元。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场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均达到了200%左右。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4年底,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元。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9.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其次,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