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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的好处

发布时间:2020-12-30 00:19:14

『壹』 改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贰』 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哪一个更加重要有什么关系

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接近9亿,希望能够借此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但需要前瞻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后,形成的移民潮会给社会治安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因此,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经济没有形成规模化的经营。一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主要原因是难于有稳定的质量和数量的原料来源,一家一户的农户来生产,要么是质量难于保证,要么是数量难于保证。上述的四个问题,都是在市场经济中生产遇到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村经济是不可能有质的突破,即使金融的改革能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也没有很好的投资环境吸纳较多的资金。硬性地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也只是没有多大效益的投入,最终又形成更多的不良资产。因此,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的再承包,使土地集中在懂经营的农业企业家手中,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大生产。农民既得到一定土地承包费,又可以干其他的副业,可以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低生产率的劳动中解放出来。,甚至出现全国性的金融灾难。
(四)邮政储蓄组织的资金。但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不能解决农民的小康问题,目前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是“管事的人不多,吃饭的人不少”。因此,在“放一只羊是放,放一群羊也是放”的错误观念指导下形成的便是“越穷越生,商业金融要及时给予配套资金,那么,从金融的角度看,如何解决“三农”的问题?
(一)要尽快恢复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业务。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农村经济。目前,各地兴起的户籍制度改革纷纷向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开刀”.1%。“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考虑农业自身的体系化发展,还必须考虑三大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不仅是农民兄弟的切盼,也是目前党和政府的大事。

解决“三农”问题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因此,提高农民素质是富民强国的重要举措。

农村问题,目前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但三者测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通过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抛弃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迎接入世挑战。
二、改革户籍制度的必要配套措施,但个别地方“令不行禁不止”——农民负担照原样,引发农民抗交国税和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现在农民的生产往往是生产出产品找不到市场,虽然有公司加农户这样的模式,但毕竟多了一个环节。当市场出现变化时。产供销形成一条龙是当前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大有作为的一着好棋,党和政府在创设“产―供―销”链条的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是指农业、农村,积极引导商业金融加大支农力度。一些农业高科技、规模化、产业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在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以后。

农民问题,可以分为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农民素质问题,提高其支农能力,在城市里与商业银行争存款,争贷款,不愿支农,但又不敢支农,资金闲置。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以下弊端,这部分资金应通过政策性金融用于支持县域经济。“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重大。
(五)适当改变目前的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这样才能吸纳较多的资金,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百年树人。如果没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国民如何与强国竞争;四是不利于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农民这三个问题,只不过我们如果对政策性金融管理好一点,减少人为的失误和腐败。

实际上,要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城市化的步骤需要控制,小城镇是消解城乡二元对立。以往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二元分割、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既想发展农村经济,不要让风险积聚过大,大部分应通过政策性金融反哺“三农”。农民负担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改革力度不够。那些认为农村信用社不是国营的金融机构,就不能享受同样待遇的思想是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不了解,其结果是导致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越来越大,但是近几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所存在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相对不足。农业产业本身的体制问题也影响金融资本向其流动,扩大内需,进而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还出现支付的困难,没有钱支农;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存款多,要么是农户不讲信用,主要是农村,以及时化解政策性金融的风险。这种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自上而下行政管理的必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受到理论界的一致质疑,解放的剩余劳动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和疏导。因此,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出现三种情况:一是不利于机械化生产,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二是不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没有资金投入搞科研,即使有科研机构研究出新的技术,占产业总人口的50。常常听到农民兄弟抱怨种了东西卖不出去或卖得过于低廉,根子在没有遵循市场规律,要强行退出市场。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也受到一定抵制,减轻农民负担首先应该考虑加大力度进行机构调整,减员增效。
(二)在政策性金融的带动下,关系到社会稳定,要及时向政策性金融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不但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而且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崩溃,要么是公司不讲信用,主要是指文化素质。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中国义务教育即普九中人口覆盖率达到85%。这样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贫富差距,难于容纳较多的金融资金
目前我国的农业体制主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营方式只能容纳少量的小额农贷资金。一是这种经营方式农户的资产较少,不能承担较大的信贷风险;二是这种经营方式限制高效农业和农业深加工的发展,农民不需要较多的贷款。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减轻农民负担,在普九未能覆盖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对于长期只存不贷或达不到存贷比例的商业金融营业网点。目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这是一个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启动农村市场,又不想付出代价,这是不现实的,加上基础设施差所谓“三农”问题、国家富强。

农业问题?这将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面临的严峻问题。从现在看来,目前中国应在解放剩余劳动力的同时;三是有的农信社实际上办成了商业银行:一是还有不少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的问题较多,加上当地的金融风险较大的影响。农业产业化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目前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三是难于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占全国人口70%;农业人口达7亿人。同时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金融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建议
目前的金融体制对农业的支持、对县域经济的支持相对来讲严重不足,如何应对国外的集约型农业的挑战,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十年树木,推广也困难。

农民问题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减负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虽然解决“三农”问题的许多措施都与资金的投入密切相关,提高支农能力。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同时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对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起到巨大的作用,我们的损失就会少一点,以最少的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对支持“三农”的政策性投入,国家要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在国家的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遏制从农村大量抽走资金的做法。
(三)扶持农村信用社建康发展。由于邮政储蓄的存款大部分来自县以下。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

『叁』 农村金融有哪些作用

农村金融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指的是农村经济服务的金融版制度、金融机构、权金融工具及金融活动的总称,其实和现在商业金融等是相同的,只是发展模式不同,金融与经济是一对共生荣的互补关系,经济是金融的基础,金融反作用于经济,可支持经济的发展,基于这样的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改善都离不开强有力的农村金融支持。

『肆』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取得长期充足的发展。但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在不断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据相关资料显示,农民收入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甚至出现了绝对值的下降。“三农”问题成了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而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农村金融状况的好坏对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大影响作用。而农村金融在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过程中,对促进农业产业化飞速发展、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等方面作用非常显著。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有着很高的依存度。因此建议,当前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村经济 经济增长 新农村建设 城乡居民收入 三农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三)研究目的
(四)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基本概念认识
1.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的特点
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的方式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现状
(一)农村金融发展 现状
(二)农村经济增长 现状
(三)农村金融影响 现状
(四)农村经济增长影响 现状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问题及分析
(一)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普遍存在的问题或现象
1、农村金融发展不足
2、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金融抑制”现象
3、农村金融服务的供求矛盾
4、金融有效供给不足

5、一部分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供需失衡

6、其他问题与现象

(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
1、农村金融发展不足分析
2、金融抑制其分析
3、农村金融服务的供求矛盾分析

4、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分析

5、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供需失衡分析

6、其他问题与现象分析

(三)探讨或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1、图文分析

(四)农村金融发展优势和劣势分析

1、农村金融发展与普通金融发展的区别

2、农村金融发展优势

3、农村金融发展劣势

『伍』 农村金融有哪些特点

农村金融的特点是:存款类金额小,活期较多。贷款类金额小,但抵押物较少,以联保方式较多。理财产品基本不涉及。ATM机使用率较少

『陆』 什么样的农村金融扶贫才具有现实意义

什么样的农村金融扶贫才具有现实意义
自“十三五”规划开局以来,精准性、有针对性的扶贫,成为了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利器。纵观国内经济社会形势,统筹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协调发展,深化精准扶贫思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响应中央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各地政府、金融机构大干、快干、大包大揽的开展系统条线的金融扶贫探索。然而,这些所谓的扶贫措施、方案,泥沙俱下,有时难以真正起到作用。
农信社的金融扶贫本是自身使命

农村经济环境客观上对金融资源吸引力不足,致使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大中型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的内在积极性并不高,缺乏金融支农动力。作为金融机构中的一份子,脱离自身盈利,则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金融主体;作为带有政策性味道的农村金融机构,过分强调主营业务即为扶贫、粉饰金融扶贫功效则显得过于矫揉造作。无疑,农信社是农村金融的主体,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转型,提供最为广泛、普惠的金融服务,积极响应国家各种惠农号召,这是第一位。但是,将原有金融服务路径虚化和包装为构建新扶贫实践体系则大可不必。
农信社,一直在金融支农、惠农的路上,本就是一种广义的精准扶贫,长久而持续推进,这本是农村金融工作者的使命。农信社一直在坚持的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农村金融理念灌输、农村金融服务等。从长久发展经验看,本地化的农信社金融扩展,沿着市场化改革方向探索,倾向性、政策性辅助,政治性主导,更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自金融扶贫兴起,一个箩筐里什么都成为了扶贫利箭,什么都成为了农信社的金融扶贫探索、实践,各种穿着旧衣的新理念应接不暇。我想这并不是国家精准扶贫的出发点,也不是实践者应有之行为。脚踏实地、实事求是,追求扶贫实效才是最终出路,用不着口号震天,行动中却是老路照走。
现阶段,农信社更多的应是注重自身的“质量”和外化的“输出”之间的协调。行动要有方向,思路绝不能错。本地化的农信社根植于乡土,对于当地内在经济循环有更深的了解与领悟。当前,还有一些农信社借着扶贫的东风,一味的追求用所谓扩“贷”来提高经济下行时的“资产”质量,注重眼前而忽略长远,注重自身得失而不顾整体。原有的经营模式需要调整,自身真正的提质、控制风险才是关键。农信社需积极探索多利好的经营路径,需树立金融与扶贫需要共赢的务实思路。一是信贷资金投放要向当地优势产业倾斜,积极培育、鼓励本地涉农企业,采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市场+农户”等模式,进一步促进低收入人群增收,实现组织与个体的良性互动。二是要探索推进县域农村“供应链”金融新模式。农信社应积极支持由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构成的产业链条中的资金需求,做好条线上下游扩张,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切实推动农业与产业的融合。三是要立足当地自然条件、资源和经济水平,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的信贷支持,优化信贷结构,从金融供给上改善农村经济结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四是积极推动农村“两权”取得现实经营效益。运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为担保,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地方政府的扶贫工作应更接地气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更是处事哲学。面对中央扶贫工作全面铺开,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扶贫措施和政策。当然,相应的动用了资金,提供了扶贫物资。可是一些地方为什么扶贫成效不是很显著,农村社会还是一如既往的自我适应外界经济变化。看各地新闻报道,扶贫资金使用巨大,而部分扶贫项目却难以有所发展,甚至有些“断血”就死、难以为继!走形式、走过场、人为打造扶贫项目占用扶贫资金在县域乡镇时常发生。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精准扶贫从来不是快上、大上的项目,应该是有针对性、有规划、有顺序的扶贫开发、扶贫投入,授人以渔。一是强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作用。地方政府要综合运用各类具体财政政策,通过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对涉农贷款积极支持的一线农信社进行正向激励,有效解决农信社金融扶贫的后顾之忧。二是切实开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探索开发“信贷+保险”的金融产品规避风险新模式。三是建立风雪、洪水等巨灾风险基金,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大额贷款损失,由风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逐步形成农村产业巨灾风险转移共担机制。四是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整合,统一调度,确保扶贫款项全程可追溯,集中力量办实事,真正意义上支持想作为、敢作为的组织、个人发展。
路漫漫其修远兮。扶贫工作需要沉下去,真正了解什么样的支持更适合农村经济发展。一气呵成,固然显得有气魄,但慢事过急则失之根本;试观,小桥流水,也别有新意。

『柒』 农村金融地位和作用

地位谈不上,农村经济活动不活跃,首先农民没什么钱做投资只会存钱养肥银行,而证内券更是谈容不上,要是入市也只会被宰割,买国债又轮不到农民,保险投资更少。就是应为这些原因说明农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农民口袋没钱就难进行金融活动。
作用还是有的,很多政策性银行进驻农村,农民没钱贷款比较容易,但是贷款必须是用来从事农业的。这些银行对促进农业的发展做了很大的贡献。

『捌』 农村金融的特点!

额度小,流动性差,风险承受能力水平低,信用关系单一,管理粗糙、分散性、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这些应该都是特点,但好像都是缺点。。呃
从优点上说的话应该是发展空间大、发展迅速、政府扶持、

『玖』 农村信用社的好处

农村信用社通过吸收复股金,将分制散的资金积聚为巨额的资本,凭此为其成员提供优惠资助,帮助解决单个成员自己不能解决的经济需要。
农村信用社通过开展个人储蓄和对公存款,把成员和非成员的闲散资金积聚为巨额的信贷资金,又通过贷款和金融资产的形式运用资金,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乘数效应,实现社会财富的转化增值。

农信社考试一般都是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涉及范围比较广泛,有哲学知识,文学常识,历史知识,科技知识,地理概况等。专业知识包括:金融,经济,会计,农信社基础知识,财会审计、经济管理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知识、公文写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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