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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参与扫黑

发布时间:2021-08-15 20:27:12

金融机构反洗钱三项核心义务指什么

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

1、客户识别制度

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

(1)金融机构参与扫黑扩展阅读:

反洗钱的意义

1、是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3、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

❷ 高利贷属于扫黑范围吗

不属于,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2)金融机构参与扫黑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据《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❸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能起到作用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净化银行业、保险业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国银保监会近期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是对于保险业领域,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通知》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相关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以下举报线索,并按职责进行处理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做到每条线索都有落实: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的举报;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通知》所列明的重点打击活动领域行为线索。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市场准入审查,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要继续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

坚持住。

消息来自央广网。

❹ 为什么说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非常特殊

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人类世界在经济领域发生的最重要事莫过于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和货币的自由化趋势。经济全球化与货币自由化催生了全球交易的虚拟金融市场,并带动了实体经济实现了自数字革命以来的又一次持续的高速增长,人类社会因此出现了时代的飞跃――新经济时代到来了。
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什么?是劳动力价值的全球范围比较(比价);而货币自由化的趋势是什么?是货币(传统的)本质的异化:从一个国家内的劳动力价值比较计量尺度演化为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所有国家的劳动力价值的比较计量尺度,从一般的价值尺度异化为虚拟金融市场的炒做筹码。显然,一个国家的货币在全世界流通和交换必然打破货币的国界(流通范围),而当越来越多的货币涌进虚拟金融市场时,必然催生全球化的货币交易市场。现在,全球外汇市场已经实现了一体化运行,可以24小时的连续交易,所以它成为参与者最多,交易量增长(同其他虚拟金融市场相比)最快的虚拟金融市场。
在飞快增长的国际外汇市场中,为什么保证金交易方式增长得最快呢?据有关资料显示,外汇保证金交易已经成为全球中小投资者的“最爱”,增长速度高达25%——30%。作为一个相对风险较大的金融商品市场为什么增长得这么快呢?随着大多数国家的居民收入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普通人的投资意识增强,追求高回报的意愿增强,抗击高风险的能力也相对增强。据统计,英国5年来年收入超过60万英镑的富翁增长了60%,这些富翁长年活跃在投资品市场,而且选择的大都是风险相对较高的投资品。而中国的居民收入在2007年一季度增长了17%,这样快速的收入增长在全世界都是最快的,因此可以预言,中国的虚拟金融市场以及多元化、多层次的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必将获得大发展,特别是那些需要较高风险偏好情绪支撑的虚拟金融市场——股票和外汇市场甚至期货市场。
与其他虚拟金融产品相比,外汇保证金交易独特的风险收益比设计也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在全球虚拟金融市场中有许多投资品种和交易方式,比如股票、债券、黄金、商品期货,甚至包括房地产的二级市场等。在这些市场中又有许多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方式设计,比如中国股票市场中的所谓权证交易品种,又比如外汇市场中有实盘、外汇期货和保证金交易。
虽然全球虚拟金融市场的大多数投资品都有收益高、风险也高的特点,但毕竟风险收益比不同,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情绪适应的程度也不同,客观地说,公平性与投资价值也不同。比如在全球股票市场中流行的所谓权证交易品种,一天内的波动幅度可以达到100%以上,如中国股票市场的所谓钾肥认沽权证就曾创下数天时间内飙涨8倍的纪录,招行认沽权证也曾有过10天涨8倍的惊人纪录。但是,曾经涨到8元以上的钾肥认沽权证,很快就跌到0.001元——基本成了废纸。这种交易品种所必然产生的巨大波动幅度对广大投资者来说纯粹就是赌博,而对它的设计或经营者来说,无异于“抢钱”甚或“掠夺”。再如全球黄金或商品期货市场,虽然也为许多风险偏好极高的投资者所最爱,但这类市场上的大多数投资品一天甚至一小时的波动幅度就可以达到几百点,甚至上千点,结果只是导致极少数人爆富,绝大多数人瞬间倾家荡产的结果。这类市场的风险收益比显然太高。
高风险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利,低风险好不好呢?比如外汇实盘的风险就很小,不同货币之间的汇价变动1分钱,买卖者的赔赚也只一分钱,汇价变动一毛钱,赔赚的比例才有一毛钱。显然,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安全,但与银行存款相比,收益率基本差不太多。再如股票,虽然不少股票有长期投资价值,但它的波动率也很低,而且中国股市是只能买涨赚钱,不能卖空赚钱,只能在牛市赚钱,熊市是要被套的。有的股票每天波动不大,虽然安全,但挣钱的速度太慢。
相比之下,在外汇市场上做保证金交易,各个货币对每天都有100点左右的波动幅度,汇价每波动1分钱,投资者可以赔赚1元至2元钱,投资1万元,每天可能收益几百元(当然也可能亏损几百元),而且是既可做多挣钱,也可卖空挣钱,因此也没有了所谓牛市和熊市。应该说,它是一种风险收益比比较适度,适宜参与群体最广大的投资方式。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飞速发展更缘于网络炒汇(技术越来越成熟)在全世界的兴起。网络炒汇是指专门从事虚盘衍生金融产品跨境网络交易的家庭式操作平台。显然,没有网络技术的大发展以及安全程度的大幅度提高,这种大范围的跨境交易方式是不可想象的。
网络炒汇平台的开发者、经营者即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国际外汇市场上的合格交易商或做市商。虽然在大多数网络炒汇操作平台上即可以炒外汇,也可以炒期货和股票、黄金等,但网络炒汇的称谓确实是因为这种平台的大多数交易额都与国际汇市相关。网络炒汇一词非常口语化、形象化,因此,它也成了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代名词。
网络炒汇的特点是无形化、小型化、虚拟化、全球化、人性化,竞争力极强。在最近的几年中,它在国际汇市的交易额占比迅猛增加,比如2007年1——5月,日本的网络炒汇交易额就增加了25%。全球外汇市场中的保证金交易额大约已占50%。由于网络炒汇的网络操作平台可以连接到家庭,而且网络炒汇的“操盘手”就是投资者自己。所以网络炒汇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参与者是自己在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与将财富完全交与别人代理的心理感受是不同的,这也是网络炒汇之所以被国际市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欢迎的重要原因。应该说,正因为外汇保证金交易在诸多虚拟金融产品的交易品种中是风险适中、收益较大的,而且它的网络化程度最高,操作非常便利,因此能够吸引非常多的中小投资者,所以它被国外投资者喻为“个人理财产品的巅峰之作”。
中国的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发展之路是非常曲折的。在网络炒汇尚未在全世界出现时,1992年和1993年,一些境外非法组织在中国大陆暗中推广所谓外汇保证金交易,这些交易大都不与国际外汇市场接盘,或者干脆就是经营者与投资者“对赌”,这必然造成广大参与者的巨额亏损,有些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这段历史使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名声很臭。1994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全面取缔外汇期货(保证金)业务。此后10余年,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外汇保证金交易及相关外汇交易一直持否定甚至严厉打击的态度。
2000年以后,随着网络炒汇在全世界逐渐兴起,一些境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开始在中国境内招募网络炒汇客户。对此,我写了专门的调查报告。指出网络炒汇是全球虚拟金融市场大发展的历史趋势,也指出中国不可能回避或拒绝这一历史趋势,同时还指出现在进入中国的大多数外汇保证金交易商不同于1992年和1993年混入中国境内的那些专做骗人生意的境外非法组织。这一报告引起了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随后我又写了一系列主张“网络炒汇阳光化”的文章,呼吁大陆境内开放外汇保证金市场,国内金融机构参与竞争,与国际金融市场在外汇保证金领域率先接轨。
2006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首先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外汇期货交易,而且采用了保证金交易模式。这等于是开启了中国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和网络炒汇阳光化的大门。随后,交通银行全国各分行,招商银行全国各分行全面开展了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外汇期货或保证金交易。再后,有外资金融机构已经获批在中国大陆经营外汇保证金业务;据悉,四大国有银行已在积极准备,即将推出自己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中国外汇保证金交易(网络炒汇)大发展的春天即将来临。
当然,尽管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很多优点,市场前景也非常大。但必须强调,外汇保证金是风险巨大的投资品,不能一哄而起。再干净、再理想、再公平的虚拟金融市场,其本质也是投机市场,而只要是投机市场就随时会有“吃人”的现象以及“被人吃”的情况发生。所以,我不主张没有心理准备、风险准备、技术知识准备的人盲目参与网络炒汇,也不主张所有金融机构都争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没有控制和经营风险能力的人,请远离网络炒汇。
我写本书的目的不仅是讲授外汇保证金的基本常识、交易规则,以及分析外汇市场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将我个人多年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心得告诉广大投资者,使投资者在参与这一游戏之前做到知己知彼,知道这个游戏的水有多深。
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我的体会是,它对赌徒是火,对投资者则是水,对聪明的投资者则是顺水风帆。由于有保证金的放大,它对赌徒会有巨大刺激——这不能避免,而投资者按规矩操作,一点点积累,恰是如鱼得水,而对聪明的投资者来说,讲规矩,会分析,加上保证金可以极大地提高杠杆比例,确实如顺水加风帆。总之,参与这一投资方式,关键取决于我们的心态调整、心理素质和对市场分析技巧的掌握。这本书的宗旨就是用实践经验和基本理论教会投资者:怎样掌握技巧、调整心态、建立自信,这相当于我们作战前对敌我双方情况的掌握,或者说是做功课。没有做过功课的人,不适合参与网络炒汇。我们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应该说,认真读这本书,就是知己知彼的过程。虽然读了这本书未必一定掌握百战不殆的战法,但胜率却肯定会大幅度地提高。应该说,在虚拟金融市场上从事任何带有保证金性质的交易,有60%的胜率已经不错,而这本书的读者若能真正掌握了其中的分析和交易技巧,以及我对在操作过程中人性弱点的不断提醒,应该有60%的胜率,甚至70%的胜率都是可能的。

参考文献:http://www.yangcai168.com/board/ 文文外汇

❺ 金融机构应增强内部反洗钱工作报告路线的什么,完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

金融机构应增强内部反洗钱工作报告路线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完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回股份制商业银答行应实施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高级管理层对其金融从业人员的有效监控,防范内部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金融机构应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均有权利并通过适当的途径举报违规事件。

❻ 金融机构哪些属于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分别管辖

保监会属于保险业的监督机构

银监会属于银行业的监督机构专

证监会属于证券业属的监督机构

❼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以下哪个系统对境内个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 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引起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不得允许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具体要做到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中、后台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特别关注“八小时”意外的行为,建立落实管理责任制,集中力量对内部员工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 另外,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核实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违规参与非法融资活动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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