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法集资进入下一轮恶性循环
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事关我国经济安全、人民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防打结合,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态势,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动省级政府落实本地区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研究梳理当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相关“立改废”工作,研究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激励约束制度等。三是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已暴露的非法集资问题,要突出重点,坚决打击,稳妥处置。同时,于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一些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四是加强监测预警,打早打小。创新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强化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进一步推动相关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正规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合理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开正门、堵邪门。
B. pk机制是非法集资吗
这个机制的话,其实应该算是一种非法集资的项目吧?
C. 非法集资是如何定义的
你好,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如有这方面的问题,可直接联系我。
其中有三点需要注意:1、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筹集资金;2、发行方式是其他债权凭证(骗取受害人的方式);3、回报往往都是高息或者其他。如有这方面的问题,可直接联系我。
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有这方面的问题,可直接联系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D. 非法集资与融资,有什么区别,什么含义
融资:指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等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专常见形式:银行贷款属、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
非法集资:指单位或个人未依据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
区别:
1、一个合法,一个非法
2、出资人:一个金融机构,一个社会公众
E. 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界定
1、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
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5)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机制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