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其中,扣缴怎么理解呢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回人。扣缴义务答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也就是说你作为委托方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银行作为受托方代你缴纳所得税等税款,你拿到的利息收益是扣除税款之后的。类似的例子很多,比如你的工资所得税就是由单位扣缴。
2. 请教,什么叫“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在规定逾期阶段范围内的应收利息”
逾期 说白了 就是贷款到期了 没还上 按照时间不同也会不相同
本金或利息逾版期(含展期,下同)90天(权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3. 银行违规放贷应承担什么责任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版工作人员权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10)
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具体罪名
洗钱罪
逃汇罪
骗购外汇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高利转贷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变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伪造货币罪
一、伪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资金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贷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两个要素:
(1)行为人实行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贷转贷他人的行为。所谓“套取”,是指行为人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以虚假的贷款理由或者带宽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且获取由正常程序无法取得到的带宽。所谓“信贷资金”,是指金融机构能够依法运用来自社会公众的储蓄企业存款等资金,经严格审批后,用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政策性贷款。所谓“高利转贷他人”,是指行为人在取得信贷资金后,又以高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规定而确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再将取得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2)行为人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至于具体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6条有明确规定。本罪的主体包括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六、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七、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是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等。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两个要素:
(1)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擅自发行包括未经批准,不具有发行资格而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和具有合法发行资格但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2)上述行为具有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该三种情形之一。至于其具体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34条明确规定。
八、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九、编造并传播交易虚假信息罪、买卖证券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十、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一、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货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十二、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四、逃汇罪
第一百九十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五、洗钱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给开发商要考虑哪些条件
1、银行要对开发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确定是否对开发商进行信贷业务准入并版确定准入后的信贷条权件。评级是对开发商企业基本面、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势头以及行业和地区产业政策的综合评价。
2、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取得准入后,银行会对开发商需要融资的项目进行评估。这里的评估是对项目总投、融资需求、资金使用计划、销售回款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3、结合信用等级评定以及项目评估,银行会对开发商的偿债能力进行判断。从而确定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可靠。第一还款来源指的是开发商自身的还款能力。
4、如第一还款来源可靠,银行可在为开发商提供无抵质押的信用授信。在开发商提出支用申请时为其发放信用贷款。如第一还款来源需要补充,银行可能会要求开发商提供抵质押。在抵质押落实的情况下发放抵质押贷款。
5、主要考虑的是开发商的短期、长期偿债能力,资金流动性、融资能力、资产保值增值能力、行业和地区产业政策、企业管理水平。
6. 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无偿还能力的人发放贷款合法吗
贷款必须要满足其条件才可以进行贷款。
贷款办理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专住所、有当地城镇属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哪些金融机构有发放贷款的权利啊
正规国产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8.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是怎么回事,通俗点,谢谢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适用范围
委托人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本身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委托贷款,贷款项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时,必须事先将资金存入我行经办机构;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委托贷款未到期或未收回,委托人不得提取相应的委托存款;委托存款帐户不计利息。
优 点
为货币资金富余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货币资金短缺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融资充当中介。
9. 企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的委托贷款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现有法律规定企业单位不能自己发放贷款,只能委托银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