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持有的承兑汇票找民营金融机构贴现产生的贴息无票怎么做账
你公司在做经营收入来的时候应自该是收入和应收账款各1000万。
收到承兑汇票后,直接写现金965万,然后冲坏账准备35万,应收账款勾掉。
这样做的依据是:承兑汇票是有价证券,现值不等于到期总值,所以你收到的这张汇票就不应该做全额现金记入分录。而贴息的费用就是市场公允的票面价值与现值的差额,相当于客户占的便宜,因此应该是坏账准备。
如果公司不喜欢坏账,这35万还可以记为销售折扣记在收入下面,然后直接把应收账款调整成965。
② 银行的贴现利息收入应计贷款利息收入还是计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B银行计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各家银行都一样,因为是统一的金融会计制度.
③ 金融机构之间转贴现产生的利息净收支交不交营业税金融机构每月交营业税的基数是怎么算来的要自己回答的
贴现利息收入抄要征收营业税(扣减支付的的贴现支出)。
银行的主要收入:第一,收的各项账户管理费,手续费,贷款利息收入(扣减支付的存款利息)等;第二,从事金融商品买卖的收入,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三,同业拆借资金的利息收入(扣减支出)
一般银行就以其所经营事项,最后确定的营业额作为基数,乘以5%的税率计算。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④ 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如何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内值税问容题的公告):“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⑤ 金融机构票据贴现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开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票据贴现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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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贴现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没有正规票据应如何入帐
我国是不允许向非金融机构贴现的,因为风险巨大。没有正规的发票肯定抵不了税的。贴专出的属资金没有存到公司账上更反映了公司的巨大风险。单纯此事做账的话就是
借 其他应收
财务费用
贷 应收票据
对于你补充的问题,反映了你司的财务监控问题啊。账务应该是很容易走的,直接走其他应收不就可以了。现金还款决然不行的。对方怎么可能会给你们开400万的现金收据呢?
⑦ 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放款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之间有何区别
(1)资金流动性不同。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贴现,换得资金。一般来说,贴现银行只有在票据到期时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银行如果急需资金,它可以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但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2)利息收取时间不同。贴现业务中利息的取得是在业务发生时即从票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利息。而贷款是事后收取利息,它可以在期满时连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收取利息。
(3)利息率不同,票据贴现的利率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因为持票人贴现票据目的是为了得到现在资金的融通,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如果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取得融通资金的负担过重,成本过高,贴现业务就不可能发生。
(4)资金使用范围不同。持票人在贴现了票据以后,就完全拥有了资金的使用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这笔资金,而不会受到贴现银行和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要受到贷款银行的审查、监督和控制,因为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贷款。
(5)债务债权的关系人不同。贴现的债务人不是申请贴现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到拒付时才能向贴现人或背书人追索票款。而贷款的债务人就是申请贷款的人,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发生债务关系。有时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寻找保证人以保证偿还款项,但与贴现业务的关系人相比还是简单的多。
(6)资金的规模和期限不同。票据贴现的金额一般不太大,每笔贴现业务的资金规模有限,可以允许部分贴现。票据的期限较短,一般为2—4个月。然而贷款的形式多种多样,期限长短不一,规模一般较大,贷款到期的时候,经银行同意,借款人还可继续贷款。
票据贴现可以使一部分闲散资金拥有者互相利用,共获利益。故贴现在货币市场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票据贴现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较,有许多特殊的优点。对银行来说,贴现银行可获得如下利益:利息收益较多;资金收回较快;资金收回较安全等。对于贴现企业,通过贴现可取得短期融通资金。
银行在贴现票据时,贴现付款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银行贴现付款额=票据面额×(1一年贴现率×贴现后到期天数十365天)
⑧ 我想咨询一下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不可以从事放弃部分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有没有相关的先例或者规定谢
1.贴现业务原则上是银行的专营业务。
2.民间贴现行为是违法的,但又是客观存在的回。如是真实的交易,即答支付对价,不是诈骗,则基本不存在被判罪入刑的问题。
3.非银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基本没有,更别说部分放弃追索权了。
4你提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那是否是证券或保险等,这个最好包装后处理,如票据收益权转让等。如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金融机构,建议不要直接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包括部分放弃追索权。总之,非银经营票据业务,存在违规但不违法的问题。具体还要结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批准机构的要求来判断。
⑨ 我们公司是开展转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取得的转贴现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情况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内定,自2018年1月容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⑩ 我公司2008年所得汇算其中有一项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170多万元被调增
《支付结算办法》(银行[1997]39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作为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主体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储蓄信贷协会,储蓄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信用合作社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的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因此,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票据贴现的中介机构,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产生的贴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