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会有怎样的影响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FinTech指的是技术进步推动的金融创新,它涵盖了各种新型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并对金融市场、机构、金融服务提供商产生重大影响。
1、FinTech对传统金融服务价值链的挑战
传统意义上的全能银行服务链条包括客户关系、零售和商业存贷款以及一系列货币、资本批发市场的众多活动,FinTech对上述各个组成部分都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
支付结算主要采取现金、借记卡、信用卡以及电汇方式。FinTech公司则借由“数字钱包”或“电子钱包”来提供大规模的国内与跨境支付服务,虽仅有少量结算收入,但借助交易所收集到的全部数据,公司就可向客户兜售非银行产品和服务。新型发展模式加上希望规避监管,使得FinTech公司无意涉足常规银行业。
传统银行业以构建客户关系作为发端,而现在这一历史特性也正在悄然改变:客户可通过电子聚合器来比较价格并交换服务,依靠智能投资顾问的数学运算获取投资建议。随着客户越来越愿意将其投资决策委托给机器,其资金及贷款也更易于与最优利率相匹配。如果公共政策举措和新技术能够结合并创造出普遍适用、持久和可靠的数字凭证,那么这些流程将会更加顺畅。
在零售和商业银行领域,FinTech公司通过提供新的借贷平台,加剧了市场竞争。在一些G20国家,新型商业模式利用大数据和高级分析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和服务
批发银行和市场已经从中间交易(即交易商通过语音或电子方式)发展到非中介、完全电子化的交易。数学算法和多边交易场所的增长导致了高频交易的出现。本世纪初期,高频交易规模尚小,但目前已发展到分别占股权和外汇交易量的75%和40%。
分布式账本等技术或将促进批发支付和清算基础设施领域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更好地符合监管合规性要求。这些进步可节省数百亿美元的成本,并改善金融体系的弹性。
2、FinTech涉及的公共政策考量
在分析金融技术运用及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程度时,G20当局需要牢记的公共政策考量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必须要解决新产品和服务带来的诸多行为问题,如客户适用性、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等。监管机构要努力确保财务咨询和服务标准得到遵守,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得到保护。
第二,具有更大包容度和更多竞争力的双重特性必须能够体现出数字身份的价值。在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中,仍有数十亿人无法享受到应有的银行服务,仍有部分国家被隔离在全球金融系统之外。新技术或可提供解决方案,如生物识别和密码学已被用于验证客户身份,从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尽职调查成本。
第三,必须重视数据保护等基础性问题。一直以来,金融机构依据完善的法律监管框架,保护并使用其客户数据;相比而言,社交媒体公司则定期收集却时常共享客户的海量信息。未来,FinTech还将从更广泛的渠道汇总、共享数据,但对于是否应该搭建数据管理的适当框架,人们仍争论不休。
3、FinTech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FSB通过识别与新型、现行金融机构及金融活动相关的风险,来评估FinTech的发展将如何影响金融体系和市场基础设施的弹性。阳光之下,并无新事。即使是不同机构的相同行为,只要是危害到金融稳定,监管部门就应该统一处理。不能仅仅因为它是新事物就被区别对待,也不能因为它游离于监管范围外就意味着必须被纳入监管。
目前,为解决支付创新带来的监管问题,英国行为监管机构已经先行一步,原因在于:一方面FinTech支付服务提供商还没有推出银行业务,另一方面这些提供商尚未达到系统性的级别。展望未来,当虚拟货币和FinTech提供商加入中央银行支付系统后,它们或将逐步取代传统的银行支付服务和支付系统。这种多样性有其积极意义,毕竟现行的分层化和高度集中化的系统已经出现了单点故障风险。同时,监管机构需要监测集中度的任何新变化。正是基于这种认知,英国《数字经济法案》建议将支付系统的定义拓宽至银行之外,以涵盖每一家系统性重要机构。
支付结算与客户关系的变化对金融稳定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虽然FinTech有利于常规银行业提升竞争力、优化效率和丰富客户选择,但客户界面和支付业务的放开可能也标志着全能银行业的终结。另外,如果全能银行零售资金来源不够稳定、长期客户关系较弱,那么其存款波动性和流动性风险可能会增加。客户关系的淡薄也使得交叉销售无法深入,最终影响到银行盈利水平。整个金融体系虽不一定面临风险,但银行的审慎标准和处置机制都将需要调整。
融资方式的多样化还意味着,当零售银行业无法提供贷款时,P2P等新型融资服务或可取而代之,为消费者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部分借款人也将越来越依赖这种资金来源。当前,由于承销标准和贷款人对损失的容忍度均未经过经济低迷的检验,这种融资模式在整个经济周期中的稳定性仍未可知。受现有规模和业务模式所限,P2P贷款目前并不足以引发重大的系统性风险,但仍需密切关注其承销标准降低和过度借款增长等问题。此外,在不具备银行业务模式或者运用资产证券化模型的情况下,P2P究竟能够发展到何种程度,目前还无法作出判断。如果形势发生变化,监管机构需要及时弥补新出现的漏洞。
批发银行业和市场需要注意的是,智能投资顾问和风险管理算法可能导致羊群效应下的过度波动或顺周期性——尤其当基础算法对价格变动高度敏感或与之高度相关时。算法交易者业已成为众多主要市场的流动性重要来源,它们更倾向于在市场平稳期频繁交易,由此可能导致人们会认为当市场最需要流动性的时候,这些资金将迅速离场。
在批发支付、结算和清算基础设施方面,分布式账户等FinTech创新不管是已被采用或仍被作为替代品,都需要满足最高标准的弹性、可靠性、隐私性和可拓展性要求。对所有金融机构而言,FinTech的出现大大改变了运营和网络风险。监管机构需要警惕新的单点故障风险,如银行是否过度依赖网上银行或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公用主机。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持续推进,网络对金融体系的威胁也在增加。FinTech设想未来在更广泛的各方间共享数据,加上交易速度与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数据保护和系统完整性等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
⑵ 求尽职调查清单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咨询公司尽职调查提纲
一. 公司简介
1、 公司成立背景及情况介绍;
2、 公司历史沿革;
3、 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4、 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
5、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生产能力、盈利能力、销售数量、产品结构的主要变化情况;
6、 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性质,投资收益等情况和被投资主要单位情况介绍;
7、 公司员工状况,包括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结构、岗位分布结构和技术职称分布结构;
8、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9、 公司历年股利发放情况和公司现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 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二、公司组织结构
1、 公司现在建立的组织管理结构;
2、 公司章程;
3、 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外兼职情况;
4、 公司股东结构,主要股东情况介绍,包括背景情况、股权比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资产状况、盈利状况、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
5、 公司和上述主要股东业务往来情况(如原材料供应、合作研究开发产品、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共同使用、销售代理等)、资金往来情况,有无关联交易合同规范上述业务和资金往来及交易;
6、 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资金,市场开拓,研究开发、技术投入等;
7、 公司附属公司(厂)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
8、 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内资金河谷业务往来情况;
9、 公司与上述全资附属公司(厂)、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销售上、材料供应上、人事上如何统一进行管理;
10、 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三、供应
1、 公司在业务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及其他辅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2、 上述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公司有无与有关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若有,请说明合同的主要条款;
3、 请列出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总采购中所占的比例;
4、 公司主要外协厂商名单及基本情况,外协部件明细,外协模具明细及分布情况,各外协件价格及供货周期,外协厂商资质认证情况;
5、 公司有无进口原材料,若有,该进口原材料的比重,国家对进口该原材料有无政策上的限制;
6、 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交易的结算方式、有无信用交易;
7、 公司对主要能源的消耗情况。
四、业务和产品
1、 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描述,各业务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重要性;
2、 主要业务所处行业的的该行业背景资料;
3、 该业务的发展前景;
4、 主要业务近年来增长情况,包括销量、收入、市场份额、销售价格走势,各类产品在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中各自的比重;
5、 公司产品系列,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
6、 公司产品结构,分类介绍公司目前所生产主要产品情况和近年来销售情况;产品需求状况;
7、 上述产品的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功能和用途、应用的主要技术、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的竞争力等情况;针对的特定消费群体;
8、 公司是否有专利产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护措施;
9、 公司产品使用何种商标进行销售,上述商标是否为公司注册独家使用;
10、 上述产品所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
11、 公司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增强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那些措施;
12、 公司新产品开发情况;
五、销售
1、 简述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立历程;
2、 公司主要客户有哪些,并介绍主要客户的有关情况,主要客户在公司销售总额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户的地域分布状况;
3、 公司产品国内主要销售地域,销售管理及销售网络分布情况;
4、 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布结构及比例;
5、 公司是否有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
6、 公司扩大销售的主要措施和营销手段;
7、 销售人员的结构情况,包括人数、学历、工作经验、分工等;
8、 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主要激励措施;
9、 公司的广告策略如何,广告的主要媒体及在每一媒体上广告费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总支出数额及增长情况,广告费用总支出占公司费用总支出的比例;
10、 请列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主要竞争对手名单及主要竞争对手主要资料,公司和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外市场上各自所占的市场比例;
11、 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务,具体怎样安排;
12、 公司的赊销期限一般多长,赊销部分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多大;历史上是否发生过坏帐,每年实际坏帐金额占应收帐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赊销客户的情况及信誉;
13、 公司是否拥有进出口权,若无,公司主要委托那家外贸公司代理,该外贸公司主要情况介绍;
14、 我国加入WTO后,对公司产品有哪些影响;
六、研究与开发
1、 请详细介绍公司研究所的情况,包括成立的时间,研究开发实力、已经取得的研究开发成果,主要研究设备、研究开发手段、研究开发程序、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结构等情况;
2、 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的结构,工程师和主要技术开发人员的简历;
3、 与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开发机构名单及合作开发情况;合作单位主要情况介绍;
4、 公司目前自主拥有的主要专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情况,包括名称、用途、应用情况,获奖情况;
5、 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6、 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及新产品有哪些;
7、 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周期,
8、 未来计划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经营设施
1、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包括主要设备名称、原值、净值、数量、使用及折旧情况、技术先进程度;
2、 按生产经营用途、辅助生产经营用途、非生产经营用途、办公用途、运输用途和其他用途分类,固定资产分布情况;
3、 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等物业设施情况,包括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原值、净值、折旧情况以及取得方式;
4、 公司目前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包括名称、投资计划、建设周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进展情况和是否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
5、 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土地的性质、面积、市场价格、取得方式和当时购买价格(租赁价格);
八、公司财务
1、 公司收入、利润来源及构成;
2、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3、 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4、 主营业务收入占中收入事的比例;
5、 公司主要支出的构成情况;
6、 公司前三年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资产负债比率等财务指标;
7、 公司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 对公司未来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9、 公司目前执行的各种税率情况;
九、主要债权和债务
1、 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债权,该债权形成的原因;
2、 公司目前主要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贷款;
3、 公司对关联人(股东、员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况;
4、 公司对主要股东和其他公司及企业的借款进行担保及低抵押情况;
十.投资项目
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可行性、立项情况、用途、投资总额、计划开工日期、项目背景资料、投资回收器、财务收益率,达产后每年销售收入和盈利情况;
2、 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技术先进程度,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和对整个公司发展的影响;
3、 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主要投资项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项目情况介绍。
十一、其他
1、 公司现在所使用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程度、成熟程度、特点、性能和优势;
2、 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目前主要的经营优势、管理优势、竞争优势、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
3、 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涉及有法律诉讼,如有,对公司影响如何;
十二.行业背景资料
1、 请介绍近年来行业发展的情况;
2、 国家对该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管理措施,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
3、 该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并介绍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包括年生产能力、年实际产量、年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市场分额、在国内市场地位;
4、 国外该行业的发展情况;
5、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
6、 目前全国市场情况介绍,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给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给分布、生产企业数量,是否受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
⑶ 北京银行业协会倡议:防范套取银行信贷、挪用个人经营贷进楼市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从完善贷款合同约束惩戒条款、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防范舆情声誉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向会员银行提出倡议,防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进地产
观点地产网讯:3月19日,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向各会员银行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倡议书》,从完善贷款合同约束惩戒条款、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防范舆情声誉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向会员银行提出倡议,防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倡议书》的发出主要是为配合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人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下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落实执行以及监管部门近期开展的个人信贷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倡议完善个人贷款业务合同中对借款人行为的约束性条款,重点针对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不诚信行为设定惩戒措施,并对借款人进行充分说明和提示;同时加强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积极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和警示教育。
倡议规范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严格落实名单制管理要求,明确中介机构业务职责边界,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和监控。一旦发现有中介机构打着银行旗号向不符合条件客户兜售个人经营性贷款或协助客户伪造贷款资料的,应立即中止业务合作,及时予以公开谴责,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倡议加强舆情声誉风险管理,如在互联网或其他渠道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盗用银行本银行名义命义向不符合条件客户兜售个人经营性贷款类产品或协助客户伪造贷款资料的,应及时在官网向公众公开澄清,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倡议书》提出要认真履行《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的各项要求,加强强化个人贷款业务尽职调查,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积极开展针对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政策宣导,重点对套取和挪用银行信贷资金所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警示教育。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称,下一步将继续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个人信贷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行业惩戒措施,确保各项监管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另据公开报道,3月18日,上海银保监局将针对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开展专项检查,目前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3月16日,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保监局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已完成个人经营性贷款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排查个人经营性贷款5678亿元、个人消费贷款2165亿元,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
⑷ 汽车金融风控应该怎么做
对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来说风控最重要的是能够通过软硬件结合实现智能的“反欺诈”。
1、车贷征信风控:车贷征信风控分为对人的征信和对车的征信,对人的征信除了弓|用央行征信数据以外,还需收集个人职业、收入、住所、资产以及亲属等数据维度,从而生成极具参考性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判定贷款人是都具备贷款资格,预防因个人征信不足,贷款者无还款诚信,所造成的车贷风险;对车的征信则需引用和建立车辆黑白名单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决定车辆是否具备贷款资格,预防黑名单车辆抵押、一车多贷等风险。
⑸ 2019年7月1日社保局是不是有一款规定,自费1万元是不是有第二次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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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上调,到手的钱将“缩水”
6月底7月初,一些地区陆续根据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调整社保基数,比如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水涨船高”。
央行将实行外汇新政策
央行2016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个人的换汇的相关政策有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自7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需提交大额交易申报,严禁购买境外债券、保险型产品及海外地产等。若有违规,则会禁止资金出境三年,并调查其是否卷入“洗钱”。”
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
3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清理重复户口306.7万个,全国公民身份号码重号人数由171万人减至8人,全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668万张。今年7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简化
简化受理文书。为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提高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公告》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文书进行了简化,并授权省税务局确定即办事项范围。此外,《公告》还规定了网上受理申请的确认方式。
提供代办转报服务。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实施,纳税人按规定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直接提交申请材料,往往存在交通不便等情况。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公告》增加了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的途径,并对代办转报的适用情形、时限、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简化申请材料。随着“多证合一”改革的推进,对于税务机关已掌握或者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不需要纳税人重复提供。因此,《公告》对上述证照、批准文书进行了简化。此外,《公告》明确对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时需要提交的“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2项材料,由提交纸质材料调整为查验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复印件。
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咨询,现有的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时间地点的限制。因此,《公告》在现有咨询服务方式基础上增加了预约服务方式,并规定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预约服务渠道,实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咨询24小时可预约。
完善文书送达方式。为方便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纳税人,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公告》明确了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并对上述送达方式适用情形、送达时限等进行了规定。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降低征收标准后,两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收入划分、使用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7月1日起取消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税〔2017〕50号),决定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日前又出台新的降费措施:自7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清理规范保证金,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为3%;在能源领域清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两项监管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购进农产品抵扣方法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财税〔2017〕37号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可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号: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施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明确,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约》可以使我国与国外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各国税务机关更容易通过磋商达成税收政策的一致,由此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并降低被双重征税的可能。
买车不用去4s店,超市也能买
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规最大特点之一是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张模式并行。也就是说,今后小伙伴们购买汽车不一定要去4S店,未来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都会是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消费者甚至可以从厂家直接购车,压缩了购车成本。
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⑹ 贷款购车金融服务费怎么算
贷款购车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不合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2年出台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
(6)携程消费金融尽职调查扩展阅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参考资料: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⑺ 中国十大有名的企业尽职调查公司机构有哪些
Frost&Sullivan沙利文公司(美国)
全球企业增长咨询公司Frost&Sullivan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帮助客户加速企业成长步伐,取得行业内成长、创新、领先的标杆地位。沙利文公司的增长系统服务以及沙利文公司最佳实践奖帮助CEO及其成长团队开发、评估和实施有效增长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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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咨询能帮助客户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增长战略,从而帮助客户公司促进销售额、市场分额和利润率的增长。客户化的订制研究和组织开发活动为客户提供了创新、有效并实用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成功应对增长中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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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调公司:
商务调查公司标准概念:提供商务类调查服务的机构。
商务调查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包括:商业欺诈防范、商务风险控制、商业情报调查、商标打假调查、专利侵权调查、资金信用调查、雇员背景调查、雇员尽职调查、骗保骗贷调查等。
广义的商务调查公司可以涵盖所有出于赢利目的,以合法调查而获取委托信息的商业性服务机构。理论研究或调查行业中通常所说的商务调查公司,只是指标准概念下的商务调查公司。
商务调查公司是调查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调查公司按主要服务方向的不同,常规可以分为商务调查公司和民事调查公司两大类。社会调查公司因为服务项目的双重性而介于两者之间。商务调查是中国调查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
⑻ 六旬老太“被贷款”150万,客户经理代签名,交行放贷有哪些漏洞
银行内部对放贷信息,放贷流程没有进行一个很好的管控,导致内部人员出现违规操作,包括对房贷客户的资质,也没有一个很好的验证,这些都是银行的漏洞。根据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在北京一位老人身上,老人在银行内部人员的带领下,带着房产证来办理贷款,结果最后钱被转到了其他人的户头,老人还背了上百万的债。警方的调查中发现,放贷过程中涉及的文件,除了那张房产证是真的外,其他全部都是假的,文件签名都是客户经理自己代签的,至于其他个人信息也全部都是虚假的。
⑼ 求《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这个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几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汽车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汽车贷款风险孕育较大风险,各级法院陆续受理了大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汽车贷款借款人及经销商的汽车贷款合同纠纷案,审理发现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时审核不严、管理不力,问题突出。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贷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汽车贷款合同必须由银行控制,严禁由经销商掌握;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还款金额等重要事项,不准由经销商代替,避免合同将来产生诉讼争议。二、加强对经销商担保能力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经销商即担保人诚信状况、担保能力,严禁经销商超能力担保,防范担保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时下落不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问题。对经销商的授信要严格按照公司业务程序办理,不得将其归入零售业务进行操作与管理。三、加强贷前调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的审核,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信誉程度、收入证明、偿还能力的真实性。要科学制定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识别业务真实性的贷前审查制度,实行双人调查。要借助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了解审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诚信状况;必须要与借款人进行见客谈话,实地调查借款人真实居住地、核实贷款抵押真实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变现能力等情况。四、严格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审核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尤其是对借款人和经销商诚信、还款能力等事项要进行严格和独立的审查。在贷款发放后,要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密切检查和监控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和还款意愿,一旦发现不良还款记录,要及时督促借款人和担保人履约还款,必要时依法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五、规范账户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账户管理,借款人还款账户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证件开立,避免经销商直接控制贷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实施严格问责制。各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查处汽车贷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假车贷”较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对授信工作不尽职等违规行为实施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