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东威海有个国家支持的项目,一次性投资43800,保底保息,低投入高回报,是传销吗
遵纪守法 创新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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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1、个人来考察,合法。(凭身份证在祖国旅行自由。民法)
2、个人听课,合法。(学习、了解、认知社会自由。民法)
3、个人自愿互助他人,合法。(私有财产支配自由。物权法)
二、互助的合法性
1、性质属于经济类、类金融、互助性质活动
2016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慈善法》第110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这和通过慈善组织做慈善是有区别的,是“抱团取暖”。今天我有困难了大家帮助我,明天你有困难大家再帮助你。彼此帮助时,会有得到他人来日帮助的回报预期。我们的社会组织呼吁通过不同种类的活动来帮助人们。这在法律的第105条提到过。这个行为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慈善。如果我现在帮助别人,将来会有人帮助我。这种活动是不被禁止的。(网络有视频参考)。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2、排除:诈骗、非法集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互助本身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没有任何欺诈、欺骗行为。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属于非法集。凡是集资要有集资主体:单位或者个人。互助参与者不是,也不可能是集资主体。所有参与者仅仅是参与者,不是,也不可能是多少年前最初的事件主体。
3、认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销售方法。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这也就是最早的无店铺销售,减少了店铺租赁、装修、运营成本。在东南亚国家把单层次直销称:直销。多层次直销叫:传销。
1990年雅芳进入中国,2006年3月获得中国第一张直销经营许可证。1992年,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属于第一批直销公司。
国发〔1998〕10号《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决定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与经商,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由此可见,当年禁止传销的初心不在于禁止这样一种市场经济的销售方法,而是这种方法传入中国后发生了变异,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政治性社会后果。邪教、帮会、迷信、流氓,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影响社会稳定.......事实上,真正的传销,只是一种市场销售方式。传销本身没有问题。就如社会上广泛传播的“菜刀故事”。菜刀本来是家庭主妇的厨房工具,美食的助手。而到了某些人手里,就成了凶器。菜刀没有错,其实传销也没有错。
假设贵州茅台酒在某省有3个亿的产值,1个亿的利润。1个省级总代,18个地市有18个地市总代,180个区县有180个区县代理。共199个代理分享这1个亿利润。如果以传销(直销)方式运营,将有几千,几万人分享这1个亿。
自愿互助,不是传销,不符合传销特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2004年《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互助基本特征:
没有组织者,没有法人,自觉自愿、自律。
互助,通过模式规则互助。没有资金池。
1、没有经营者。不论是哪一级,都是从发展层获得收益。岗位与岗位之间没有上线下线利益关系。所有人的收益来源于发展层。
2、有互助投入。没有认购尚品或服务。(生活中几乎所有行业都有报名费、挂号费、加盟费、会费等。缴费不能成为判别条件)
3、行业最低一级是发展层。大家没有从“下一级”缴纳费用中获得收益。各个岗位没有收益性质的关联,没有逐级获取收益。没有顺序。
4、没有组织者。没有组织者收益。大家都仅仅是参与者。
5、没有组织者。没有沉淀用于运作的资金。大家都是普通的参与者。
6、其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万众不是几个人。创新不是重复过去。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三种情况,都以“牟取非法利益的”为结尾,说明每一项所概括的行为内容并非都是传销,只有其中“牟取非法利益的”才是传销。这里从目的判断是否为传销,而不仅仅是形式。
什么是这里的“非法利益”?这里的“非法利益”有其特定性,那就是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欺诈”、“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可以说,没有“欺诈”、没有“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没有“非法利益”这些本质表现,就没有传销。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被禁止的传销。
政府的组织架构层级关系分明。政府不是传销组织。
军队的组织架构层级关系分明。军队不是传销组织。
家庭、家族体系层级关系分明。家族体系不是传销。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只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才是构成传销的主体,更多的人只是参与者。不是主体,不具备承担主体的法律责任、能力、义务。普通民众即不是法律专家,也不是熟知法律条文的专业人士,不存在知法犯法。普法的责任、义务在政府相关机构。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始于2005年。距今已经十几年过去。如今的中国经济、法制环境、市场开放程度,思想观念,地区发展不平衡状况,互联网技术应用等,再不是十几年前的中国。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依法治国的核心、重点是针对权力部门,执法机构。权力部门,执法机构,应该,也必须是遵纪守法的典范。任何个人不具备解释、定性一种创新行为涉嫌违法的权力。
4、民间对传销的认识、认知,与互助的对比:
传销:
①无限金字塔:不平等,不可超越。宣传的是管道理念,永续经营,可以传承。《穷爸爸富爸爸》
②金字塔排序:引起家族性、区域性死盘。
③上线从下线逐级取酬,永无止境。管道收益,可以继承。这是传销的核心标志。
④拉人头。以发展下线数量,获得对应收益。传销的制度模式要求必须让对碰的另一条平衡,构成模式强制要求。
⑤为强制加入,限制人身自由。
⑥财产有损失。购买产品,完成业绩需要,造成浪费性财产损失。
⑦不保本。产品超量购买后,过期,过量无法退货。
⑧重复投资,过量购买产品,产生直销(传销)难民。
⑨上大课、洗脑。标准教程。
⑩不限制参加人员年龄、成分。有钱就行。客观使得参与人员过于繁杂,难于管控。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⑪没有自律。塔尖太高,层级太多,无法有效管理团队。
⑫违法。法律明文禁止。
⑬产品价格虚高
互助:
①出局制,没有不可以超越的塔尖。先来后到一律平等。每个人在预期内可以获得相同的收益。不可以永续,不可以传承。
②系统跳排,避免家族性、区域性死盘。
③没有上下线结构。级别之间没有利益关系。所有人都是从发展层一个层面获得互助。不可以继承。出局制,没有永续收益。
④一带一成活线。没有人头数量要求,极限,限制。系统跳排保障收益。
⑤没有要身份证,没有限制自由出入,考察自觉自愿,听工作自觉自愿。参与自觉自愿
⑥考察没有花一分钱。路费、食宿费都不需要个人负担。食宿行标准还比较高。
⑦零朋友,保本弹出。没有找一个人也可以保本。并且有10000多的利息性收益。
⑧只有一次性互助投入
⑨没有大课,标准教程。一对一实实在在分享。
⑩限制年龄35-62。限制国家主体工作人员参加。拒绝黄赌毒,有前科人员。都是成年人,有完整的阅历、知识体系,自控能力。
⑪自律、管理严格。制度管人,模式管人,利益管人。很少需要人管人。
⑫自愿互助,有法可依。慈善法互助条款。
⑬没有产品
三、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实践
判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行为是否违法犯罪,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权力超越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认定单位或者个人有罪。下一级司法组织无权解释上位法。
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属于法无禁止范围。法无禁止皆可为。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其它各级行政、司法组织没有立法权。法无授权不可为。
2014年3月13日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李克强答记者问: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 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经过有关机构,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认定有犯罪嫌疑的单位和个人行为,应由自诉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是否有罪。其它机构和人员没有权力认定是否有罪。处罚,依法进行。自诉人作为原告,必须对法律、对他人负责。
司法实践需要遵循的原则:
1、疑罪从无,优先适用无罪推定法律。
互助从个人参与角度看,首先是个人自觉自愿互助行为,初心、过程没有违法。结果也没有人受到伤害。其次,当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不能认定互助属于经济类法律禁止范畴。更没有刑事类法律禁止范畴(没有伤害人。没有非法所得)。无罪推定是当前国际包括中国通用的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民不告官不究。自诉案件的原告是当事人。如果没有原告,就没有被告,民事的侵害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必须对控告事实负责,不得编造事实,诬告、诽谤对方。
3、法无禁止(民)皆可为。目前法律没有明文定性、禁止互助行为。《慈善法》明确允许社区、单位内互助行为。
4、法无授权(官)不可为。目前法律没有授权省级以下立法、司法机构定性、禁止互助行为。
5、某个项目如果定性是经济、经营类的案件,首先应当由工商、市场管理部门处置,而非公安司法系统。公安系统明令禁止直接介入经济类纠纷处置。
6、互助自律。不干扰当地社会生活,不影响社会秩序。
7、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本身不可能完整的重复。
8、允许试错政策应该得到落实。在当前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下,抱团取暖对于国家、企业、个人,都是现实需要。行业对于老年群体、弱势群体的互助是显而易见的。
9、互助没有组织、领导者。按照模式,没有逐级组织、管理要求、责任、权力、利益对应。属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去中心化形式。互助项目最早落户当地在2012年前后。目前参与的人都是近两三年的人。逻辑上大家都不可能是组织者。大家仅仅是参与者。
10、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只是有些事情可能容易一些。走的快慢属于发展不均衡。一个农民种10亩地,收入1万元,需要一年的辛勤劳动。120万需要120年。工人收入1万元,两个月工资。120万需要20年。公务员1万元一个月收入。120万需要10年。商人1万元,可能是一笔交易。炒股1万元,只是一个买进卖出的决策。
容易,不等于天上掉馅饼,更不等于违法。社会在进步,科技在发展,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是趋势,更是人类追求的目标。虚拟经济,也是经济。
11、生活中不乏各种机会,机遇,创新行为。因为是机会,就有稍纵即逝的可能。因为是创新,难免有缺陷。一个人如果时时刻刻关注1%,而不是99%。不论什么结果一定与你无缘。经常有些人,张嘴万一怎么样?总是从小概率出发认识社会,直接把9999抛到九霄云外。结果是什么?以足球世界杯为例:进攻与防守,结果是3:2。进攻结果:输、平、赢。防守结果:输、平。没有赢的可能。
五、互助的社会学意义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
任何一个项目都应该有三方面价值体现。一是对个人。二是对国家。三是对社会。
第一,个人,无需多言。获取物质财富,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改变命运是绝大多数人的梦想。互助项目可以帮助个人、家族实现财富梦想。
第二,国家。如果一个项目于国家无意义,甚至有损国家利益,肯定是行不通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说的国家是抽象的。具象的国家就是一个个具体的城市、农村、社区,一个个具体的地方区域。项目在哪里落地,就一定会对当地经济社会起到巨大的经济、人文推动、带动、引领作用。以现在项目落地区域计算:(根据用水、用电、燃气等大数据分析,假定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
1、假定每个小区现在有100多户来自祖国各地的人家,每户每天3人生活,每天饮食生活消费100元。落地区域近百个小区。每天的生活消费是:100户/小区x 100元/户/天x 100个小区=100万/天。X 300天/年=3亿元/年;
这些基本生活消费,直接促进了当地民生改善,为当地的农业、牧业、渔业、林业发展提供动力。为当地农民、牧民、渔民、商户增加收入。为当地社区增加了活力。
2、水电气暖通讯网络电视,按消费计算:10元/天/户x 1万户=10万元/天x300天=3000万/年。由此促进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是不容置疑的。
3、在交通方面,除了出租车、公交车消费外,自驾车在本地加油消费:10元/天/车x 5000台车=5万x 300天=1500万/年。
4、还有大宗商品家电消费,以及在当地购买汽车消费:1000辆/年x 10万元/辆=1亿元/年。
5、当地购房:1000套/年x 50万/套=5亿元/年。
6、租房:5000套/年x1.5万元/套/年=7500万元/年。租房解决了季节性旅游渡假区常驻人口问题。为众多的闲置房产找到出路,也成为旅游渡假区房产销售的指向标。没有人租房,就没有旅游渡假区房地产销售市场。
上述6项有形消费数据综合起来至少高达10亿2千万/年。
大量的人流也带动了信息流。当地没有投入广告费,却做到了有效的,甚至是高端的,面向全国范围的广告宣传。大量的流动人口常住本地,为当地房地产企业销售做了免费的“托”。为什么季节性很强的旅游度假区,旅游淡季也能比较好的完成销售业绩,与此不无关系。新区是一个移民社区,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
据调查了解,新区80%以上从事区域特色餐饮、小型超市、小食品深加工制作、装饰装修工程、区域性产品代理、家居饰品家具代理、法律咨询,房屋中介、婚姻介绍、招工招生代理等众多服务业业主,高智商科技型项目业主,以及一些大型超市、商铺、工业项目的投资人,最初都是源于互助项目的考察、认知,虚转实,或者是实转虚。特别是很多来自发达地区的离退休公职人员,专家学者,也把好的发展理念、经验、方式方法带到新区。这种社会效果,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的招商引资行为。
第三,社会。我们现在已经处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纵向里,今天的社会已经不同于10年前,20年前。更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仅经济形态,就有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互联网经济等发展变化。无法回避,不能拒绝。
横向里,经济形态的多样性,财富增长方式的多样性,探索性,都是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从建国初期的互助合作社,到很多单位内部的工会、互助组织的运行,互助从其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已经证明了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改革开放已经40年。我们不能在像改革开放之初,用一些明知违法的“投机倒把”特区政策对待新区。也不可能用其他社会世俗不认可的色彩(黄赌毒)、形式、政策对待新区。
面对入住率远低于10%的“空城”,犹如150多年前的美国西部开发,需要一个富人俱乐部来聚集人才,聚集财富。破解“空城”需要政策、功能配套和产业。更需要时间,过程,循序渐进。不可能是工厂建好了,度假区建好了,自贸区建成了,港口通航了才开始吸引人来。也不可能像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一样集中进行移民。沙雕制作,需要聚沙成塔。冰雕才是削冰成型。
假设有100个人,每人有5万元。如果每个人只是拿着5万元来项目地,几乎除了日常消费,做不了什么其它事。而如果把100个人的钱,集中起来是500万,先平均分配给其中的20个人,每个人就有了25万。买房子交首付没有问题了。这就像现在时髦的众筹。如果是1000人众筹,就是200套房子首付。1万人众筹,2000套首付。10万人众筹,2万套首付。众人拾柴火焰高。
互助的社会价值还体现在试验性,探索性方面。没有容错机制,就不可能有创新。没有探索,就不可能进步。全国人大财经委吴晓玲副主任讲话中谈及与郭省长在山东合作的试点,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资金池。这就是一种金融互助的探索。
单就金融而言,必须明确的是:任何金融形态、活动本身是不会直接创造有形财富的。像银行,股市,保险,都没有创造直接的有形财富。它们是通过其资金的流动性创造价值。货币从几千年前诞生之日起,就是以等价交换媒介定位的。它既不是两只羊,也不是一袋大米,更不是钢铁煤炭,铁路桥梁。货币的流动性是货币的生命。货币的流动方式方法是需要不断创新的。没有货币流动方式方法的创新,哪里来的钱庄、银行、典当、保险、支付宝、微信支付、基金、债券、股市?它们都没有直接创造有形财富。但是拥有这些项目的都是富人。货币的流动性,以及其有序,有规律的转移,是有形财富增长的必要条件。
金融在社会中的流动性、创造性不单单是一种经济社会需要,也是人类社会的需要。没有金融流动性创造的人的激情,就不会有金融创造财富的结果。金融在社会上的流动,犹如血液在人体中的流动,不单单输送氧气,营养物质,也传递激情、情绪、动能。
故事:一个房客去住店,交给店主主一百块钱房费。店主用这一百块钱房费还给了卖猪肉的,卖猪肉的又用这一百块钱还给养猪的,养猪的用一百块钱还给了卖饲料的,卖饲料的又还给了失足女,失足女住店欠费又把这一百块钱给了店主,房客对房子不满意要退房,店主又把这一百块钱退给了房客。假设每个消费环节有20%的纯利润,店主、卖猪肉的、养猪的、卖饲料的、失足女,5个人,利润合计是100%。如果是50个人,利润合计是1000%。500人就是10000%的利润。如果一分钟内完成这个流动,就是一分钟产生利润。一天,一个月,一年?在这里,流动的速度和环节长度,决定了利润水平。理论上这个利润水平在时间上、空间上都是无限的。流动资金的重要性在于每一次周转可以产生营业收入及创造利润,因而流动资金的周转是为企业盈余的直接创造者。
六、项目可以运行多长时间?
任何项目,理论上都是有生命周期的。真正的万岁是不存在的。决定命运的一是自身,二是环境。犹如婚姻一样,初衷都是百年好合,白头到老。过程多是酸甜苦辣。结果更是千差万别。
从互助自身来说,已经千锤百炼,只要大家严格复制,遵章守纪,听话照做,不标新立异,不投机取巧,合作机制已经解决了强与强,强与弱问题。解决了互助与国家、与社会间问题。横向看已经没有阻碍互助发展的问题。
纵向上,基于倍增学原理,有人提出闭环理论。有人借世界上某些国家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危机,来强化互助需要闭环的概念。这里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参数:时间周期与环境影响。倍增不是说说那么简单的。更不是纸上算一算就可以得出结论的。
倍增学在无限周期这个假设概念上,永远达不到倍增的顶点。美国的富人俱乐部至今仍然在有条件运行,已经说明这个问题了。150年已经过去了,富人俱乐部仍然活着。
互助如果设定一个闭环参数,35-62,占1/4年龄段。平均,静态变化,闭环终止要4亿多人,20年。事实上没有静态环境。时间在增长,适龄人口也在不断增长。闭环的理论存在,事实不存在。出局制决定了单项个体闭环,获得了分区,分阶段闭环技术支持。不会产生整体性、全局性风险。
在中国,经济生活环境更多的取决于政府决策。在互助问题上,政府不干涉就是支持。只要不给政府机构找麻烦,制造事端,政府为什么要打击对个人、对国家、对社会都有利无害的项目呢?不要小瞧政府机构、政府工作人员,更不要小瞧公检法系统。不要认为他们不知道你在做什么,不知道你是谁。其中的道理要悟。
七、行业风险管控
1、严格禁止加引号的“创新”。目前的模式、组织管理、制度设计、复制、纪律要求,都已经是千锤百炼,经历了近10年的风风雨雨,一点点成长起来的。是一个不断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完善过程。其完整性已经无可挑剔。不是某个人,某几个人就可以修正的。
2、傻瓜模式,简单、听话、照做。这一点非常重要。
3、耍小聪明是大祸害。坐享其成一定会付出代价。大锅饭可以吃,但是不好吃。良好的心态,踏踏实实做。
4、天上不会掉馅饼。不付出就想回报,是错误的。人没有做好,事也很难做好。一些人长期脱岗,毁掉自己,也毁掉团队。
5、团队合作是必须的。是互助的基础,基本形式。
6、不喝白酒、不赌博、不破坏家庭和睦。不乱停车,不扰民。邻里亲近,但保持距离美。
7、点将不招兵,严格年龄界限。
8、大团队无私奉献,作用、意义、价值很高。
9、模式创新的内在风险自控:
没有资金池创新意义巨大,确保从制度、规则层面,没有人为操控基础。人之初,性本善。人一过百,形形色色。
系统跳排,彻底改变了传统行业近百年的规则,避免了发展不平衡,区域性、家族性死盘。
分家裂变契合了物联网时代区块链、去中心化。
出局制给所有参与者创造了一个平等机会。也是彻底改变互助规则的创新。因为出局制的建立,形成了阶段性闭环,打破了无限性倍增假设前提。
一次性投资杜绝了“直销”难民产生的土壤。风险可控。
回本机制是客观制度性设计,不是某个人、某些人主观保证。客观上保证参与者财产不受损失。
合点创造了新的制度性平衡,保证了互助的稳定发展。
限制参与人群,也是在契合法律规范,维护社会秩序。
一带一模式规避了拉人头的嫌疑。
没有逐级取酬,从根本上撇清了和其它模式的关联。
❷ 国际社会怎么做金融消费者保护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7)》精选(十三)
当前,在普惠金融得到大发展、金融服务逐步覆盖“长尾”群体的情况下,“中小微弱”作为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过去长期被排挤在金融领域之外,因而金融知识相对欠缺,金融经验不足。
这一群体极易形成认知上和行为上的偏差,导致自身利益受到威胁。金融机构可能会利用他们的弱点向其推销不适合的产品和服务,导致他们面临的风险被放大。因此,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迫在眉睫的的工作。
目前我国尚待建立独立的金融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对金融机构行为风险管理不足,监管部门的金融行为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亟待加强。
相较而言,国际社会已经在这方面做了较多努力,借鉴国际经验,补国内之不足,是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途径。下文将介绍几个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经验。
01
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法律体系
2010年7月,奥巴马总统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该法案的第十篇《2010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法》的核心是设立专门、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负责监管联邦金融消费者法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和提供。这些规定构成了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的主要法律基础。
监管机构
2008年次贷危机后,美国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消费者保护,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消费者监管机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为了在联邦政府中为消费者保护创造一个单一的责任点,“多德―弗兰克法案”将以前由七个联邦机构共享的许多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合并到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02
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法律体系
2000年英国颁布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8年起,英国政府明显加大了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视程度,先后公布了《金融稳定和存款者保护:强化现有框架》、《金融稳定和存款者保护:特殊解决机制》等改革方案。
监管机构
英国的《2012年金融服务法》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产生了三个独立机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以及由原来金融服务监管局(FSA)拆分形成的审慎监管局(RP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其中FCA是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完全由监管的公司提供资金和收取费用,对财政部和议会负责,负责整个金融业的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
03
加拿大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法律体系
加拿大制定了《加拿大金融消费者管理局法案》,并将其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门性法规,明确了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银行法》、《存款保险公司法》、《信托和贷款公司法》、《合作信用协会法》等法案中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条款。
监管机构
2001年,加拿大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署(FCAC)确保联邦监管的金融实体遵守消费者保护措施,促进金融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其权利和责任的意识。除了FCAC外,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存款保险公司、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也有一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FCAC与其他监管者之间建立了相关协调工作机制。
04
世界银行的金融消费者保护
2012年6月,世界银行发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以下简称《良好经验》)。《良好经验》中提出了适用于整个金融消费服务领域的39条通用良好经验建议,其中包括6条有关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建议:
法律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供清晰的消费者保护规则,而且要做出恰当的制度安排,保证这些规则得以完全、客观、及时和公正地实施和执行。
特定金融行业的协会(必要时与金融监管当局和消费者协会协商)要为相关金融行业制定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应当得到行业内所有金融机构的遵守,并由一个法定机构或者有效力的行业自律组织监督实施。同时,一些金融机构设计的自愿行为准则扩大了这些行为准则内容。这些行为准则都应当得到广泛宣传。
审慎监管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两个独立的机构,也可以置于同一个机构内。但是,无论机构如何设置,在审慎监管部门和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之间的资源分配必须能够保证有效地执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
所有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法律实体都必须取得特许执照(或登记),而且他们的市场行为(如涉及零售客户的营业行为)必须受到合适的监管当局的监管。
司法系统必须确保能够在所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纠纷方面,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可负担的、及时的和专业的最终解决途径。
媒体和消费者协会应积极促进金融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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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联盟(AFI)金融消费者保护指南
2014年,AFI在监管部门如何保护数字金融消费者的指南中重点指出了将数字金融消费者置于风险之下的六个薄弱领域,并提出了解决措施,包括:
关于信息不充分或不完整问题,要建立信息披露与追索救助法规和标准。
与技术有关的风险,实施最低产品设计标准。
关于代理商行为,出台代理商选择、培训和监督标准。提供良好行为激励,检查代理商及外包代理网络管理者的合同模板。明确告知用户,金融服务商要为其代理商的行为承担责任。
对于消费者对新型服务和新服务商缺乏经验问题,要建立充分的运营风险管理系统,确保企业、经营模式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对于客户数据隐私,出台关于客户数据所有权、数据保密、收集、分享、纠正和控制机制的法规。
对于第三方和业务外包,需要金融服务商通过电信公司或代理商提供服务时仍要对服务承担责任,包括建立和维持充足的投诉和追索救助机制的责任。
从以上典型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在积极地、全方面地推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管是立法还是监管方式上都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详细内容参见《普惠金融能力建设――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7)》第十三章《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❸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如何利用WTO平台推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您好,
面对wto发展的新挑战,中国的对贸易应做好三件事。
第一,积极推动wto发展,构建和谐国际经贸新秩序。
“多哈”终止,使wto的发展站在十字路口,面临新的选择,中国应当以此为契机,积极倡导和谐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wto体制是发达国家倡导的,对发展中国家带有很多歧视性,尤其我国在加入wto时的三大不利条款”就是证明。我们应当团结和依托广大发展中国家,以中国为核心,构建新的对话机制。拿出诚意,做出表率,展大国风范,与发达国家积极进行沟通和对话,化解矛盾,共同构建平等、公平、和谐和互利的国际经贸新秩序,推动wto在世纪之初焕发出昂然生机。
自gatt成立60年来,世界经贸的繁荣,印证了多边贸易体制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加入wto使中国受惠,更使整个世界受惠,因为中国加入wto,极大的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实力和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都要求中国在构建和谐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中,担当“领路人”角色。
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国家之间只有形成适当而匀称的互动,发展和平与合作的关系,和谐的国际经济秩序才能形成。
和谐的含义,从理论上讲,是指一种“配合得适当而匀称”的关系。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认为,“和合”的概念除了有和谐、团结的意思外,还有向内、聚拢的意思,它能体现人与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整体性。“和合”文化作为一种传统,体现了中国人最根深蒂固的一个愿望——和谐。在中国最早的文献中,就有关于和谐的思想。《书》中就有“协和万邦”的词句。对中国人来说,不论就自我修养还是就一般世事而言,和谐都是关键。所以,和谐反映了中国的一种文化,一种思维传统。这种传统作为中国的一种战略文化,对中国处理国际经济关系,一直有着深刻影响。
因此,和谐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提出,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发扬。
所谓和谐的国际经济秩序,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国家之间如能够形成适当而匀称的互动,发展和平与合作的关系。其一方面是通过构建以规则为导向的多边的法制体系,反对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一个安全和可预见的环境,促进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就是要确保规则的公正,并在规则制定过程中,确保公平和广泛的参与,解决发展中国家遇到的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够像发达国家一样,也能够从参与多边贸易体系中获得利益,最终实现全球共同发展。
当前,发展问题仍是建立和谐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障碍。
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差距。从全球发展趋势看,最不发达国家与最发达国家的差距在扩大,最贫困人口与最富有人口的差距也在扩大。一个贫富严重两极分化的世界,是谈不上和谐的。因此,和谐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就是促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进步,对反映旧国际经济秩序的现行国际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和改变。
第二,积极利用fta方式,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
通过双边安排、或自由贸易区形式进行的区域经济合作,在全球发展迅速。对于这种区域经济合作,是wto协定所允许的,但其对wto本身发展所带来的利弊,是一直存在争议的。近期wto官员指出:区域经济合作,已经使wto谈判的进程延缓。
目前,美国和日本都在积极寻求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对外贸易。这种合作,是在投资、贸易和对外承包等领域的优先安排,事实上排挤了其他wto成员的权利。这对我国来说,尤其是发达国家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构成了重要挑战,增加了对我国的非关税壁垒,使中国的对外贸易环境面临严峻形势。
面对国内外新形势,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出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总体战略。
我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一是可以充分利用wto协定所允许的区域合作,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减少我国“入世”三大不利条款带来的歧视性待遇;二是可以减少其他国家的区域合作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及政治效应;三是可以大大减少我国遭遇各种贸易摩擦。
我国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时,应考虑或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设立专门机构,推进区域经济合作。
发达国家一般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区域合作工作。如日本2002年底成立了自由贸易贸易区总部,并在经济司内,增设了自由贸易区及经济伙伴关系处,具体负责双边fta或epa的谈判和规划;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也设有专门的双边谈判机构。我国也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商务部设立专门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机构,这样更有利于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展开。
其次,区域经济合作应优先选择周边国家。
从经济上看,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总额,已经达到我国外贸总额的60%以上,周边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投资,达我国外资利用的70%以上;
从政治上看,我国和周边国家及地区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政治和经济是相互促进的,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形式,优先发展周边经贸关系,可更好地促进政治关系,有利于我国周边稳定和安全。
首先,应当进一步全面推进“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深度和广度。我国和东盟已达成《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就货物贸易中的降税模式、敏感产品、争端解决机制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但在投资和服务贸易等多个领域的合作,还没有展开。我们应利用现有合作平台,加强全面合作。
其次,大力推进中日韩区域一体化合作,力争在近中期形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并努力不断提升合作水平,促进“10+3”自由贸易区乃至关税同盟的形成。
再次,推动与巴基斯坦和印度双边或三边自由贸易区的形成。
中国与这一地区的关系近年发展很快,特别是与印度的关系。印度也想与中国进一步发展关系,特别是经贸关系。同时,中国与这一地区的巴基斯坦,一直保持很好的关系,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是完全有可能的。
最后,推动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
在中国与东盟签订的10+1自由贸易区的协议框架中,澜湄次区域经济合作,与东盟的5个国家相关,而且实现这一地区的发展,也可以使中国实现西南大通道的构想。
再次,除亚洲外,应当在多个地区确定重点合作伙伴,建立区域经济合作。
我国正在与美洲、太平洋地区、中东和非洲等国家谈判fta,但应当目标明确,优先考虑对我国有重要意义的国家。
在中东可优先考虑阿联酋。
阿联酋是中国在中东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而且阿联酋具有把中国商品,出口到中东地区其它国家中转站的转口贸易功能。
在南美洲可优先考虑智利。
我国与智利在2005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而且中智两国将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进程。中智建立自贸区,将给两国带来双赢结果,为两国发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供新契机,智利可能成为中国与拉美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桥梁。
在大洋洲优可先考虑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近年来多次表示,要加强与中国的经贸关系,特别是在区域合作方面,表现出很大的热情,曾多次提出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建议,这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重点双边合作。
在非洲可优先考虑南非。
非洲地区经济发展较落后,但未来经济发展的潜力巨大。同时,非洲的区域经济发展也较快。因此,我们应首先着手与非洲最发达的南非,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为未来占有更大的市场做好准备。
上述国家一般是较为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与我国传统的贸易摩擦,已达到贸易摩擦总数的60%以上,通过与这些国家进行区域经济合作,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
最后,通过apec推动区域经济合作。
apec主要是政治合作和对话,我国应当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并积极联合其他国家,推动在apec内部的经济合作。
具体来说,即我国可进一步参与apec的活动,争取在制定有关规则中有更多发言权,以充分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
我国还应继续推动上海经济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经贸合作,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实现降低商品、资本和服务流动成本的目的,为今后实现这一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创造条件。
第三,积极发展国内贸易,促进国内消费需求。
事实证明,一个完全外向型的国家,经济上发展是不稳定的,政治上也将受制于人。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保持经济上的适当独立性,才能在政治上真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应当首先把国内经贸发展好,这样才能增强经济安全和减少贸易摩擦。
首先,对于国内贸易发展的促进,应作好如下工作:
一是国内投资政策调整。
应当继续严格控制土地和信贷,抑制投资的过快增长,对于投资的产业应加强政策引导。
我国的国内投资,应当紧密配合我国的工业化调整。我国经济当前正处于一个极其重要的发展阶段,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任务十分繁重。而工业化的实质是推进结构调整。目前三次产业的分布结构,比较粗放和落后,各类产业整体素质较低,技术落后,设备老化,产业趋同性、产品雷同性、功能单一性问题非常突出,产品结构与市场需求脱节程度越来越大,一般产品生产能力过剩,但高水平加工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严重不足。我国的国内投资,应当把支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作为一项重大使命,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对投资和产业变革的要求。
二是产业政策调整。
我国产业政策调整的核心,就是要在对核心技术的掌握有所突破的基础上,以产业合理化为政策内涵,营造公平竞争的产业发展环境,建立符合gaatt/wto规则的产业保护机制,实现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过程中,政府应在以下方面发挥调节作用:努力创造一个供求平衡的市场环境;深化体制改革,努力创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主要包括完善市场体系、消除垄断、培养独立的市场主体等;科学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应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将产业政策具体化,即按照一定标准,科学地选择战略产业、确定“瓶颈”产业,在此基础上安排好产业发展序列,进而合理确定产业发展重点。
就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实际看,应把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信息产业等作为战略产业,把农业、能源、第三产业作为“瓶颈”产业,将这些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加快其发展。
三是通过建立更加具有弹性的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建立更加完善的 养老保险和 医疗保险制度。
其次,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收入政策等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国内需求。
立足扩大国内需求,是我们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国家,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发展阶段,国民储蓄率较高,国内市场潜力巨大,这就决定了我们需要、也有条件主要依靠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在促进国内需求的措施时,应作好如下工作: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居民的消费信心;要通过改革,完善教育、卫生、养老等一些社会保险制度,促使一些消费者把远期需求,转化为近期需求,并扩大近期需求;切实增加居民收入,首要是增加广大农民的收入,着力解决职工最低工资制度上存在的不合理的问题,逐步扩大中产阶层的人数和收入水平;加快推进消费信贷,适度增加消费信贷范围;鼓励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营造绿色消费文化;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消费 ;通过转移支付体系,减轻农民消费负担,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经济是基础,经济决定政治,这是至今不褪色的真理。我们应当国际国内两手抓,首先立足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并且发展好,这样在国际政治活动中才有话语权。只有把上述工作做好,我们才能在国际经贸大浪中披荆斩棘。
希望对您有帮助。
❹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有一起投诉 举报 捷信金融 的吗 我们一起举报投诉
请问针对捷信公司的业务/服务有什么问题?我们真诚地欢迎您的反馈和监督,也希望能和您取得联系以了解您的具体反馈内容。如需帮助或咨询,请致电捷信,会有专业的客服人员为您解答问题。
❺ 家电下乡是我国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威农强农带动工业产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单位时间的运输量逐步提高时,运输量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图象上切线的斜率随着自变量的增加会越来越大,
故函数的图象应一直是下凹的,所以B.
故选B
❻ 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目前,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出口对经济
①影响消费的主要因素是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物价的水平。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专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属情况下,人们的当前可支配收入越多,对各种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量就越大,收入增长越快,消费增长也就越快。(4分)因此,我国政府继续提高农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从而增加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消费能力。(2分) ②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生产发展。(4分)我国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目前,在出口受阻的情况下,我们要扩大内需,以投资拉动消费和以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因此,我国政府要积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2分) ❼ 作为一项惠农强农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的重要措施,“家电下乡”工作已在我市实 施.
❽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冲击,我国政府采取了一揽子措施,着力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增长,保障民生。 ❾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拉动内需,2009年2月底杭州市在长三角地区派发了400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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