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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组织与金融机构异同

发布时间:2020-12-27 04:41:57

Ⅰ 农信社与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的区别

从监管的角度看,信用社与地方银行有很大的区别,信用社属于农村合作金融,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但视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地方银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监管办法进行监管。目前信用社实行的是多级法人体制并存,乡镇法人,县级法人,市级法人,省级法人或者省级自律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地方银行属于股份制的一级法人,不存在多级法人。市级银监分局更侧重监管地方银行和信用社的市级机构,县级银监办事处更侧重于监管信用社,甚至可以说95%以上的精力放在信用社的监管上面。
信用社改制为合作银行或者商业银行,都不会去掉农字头,也就是说即便改制以后,也是农村合作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
从经营的政策来看,虽然国家在准备金政策的制定上,对信用社实施了很大的倾斜,但信用社同时也承担着国家支农的重任,农业贷款基本是由农村信用社来投放的。地方银行比信用社有着更加广泛的业务空间,在很多的业务上,信用社是不能取得准入资格的,比如基金的代销,证券基金的托管等。地方银行在吸收财政性存款方面更具优势,因地方银行都是由市级政府国资委来出资控股的企业,虽然进行了商业银行改制,但仍然是国有控股的,财政性存款依然向地方银行倾斜。
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方案在全国铺开,并先后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地方性银行是指业务范围受地域限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Ⅱ 世界上有哪些重要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其主要宗旨和业务有何异同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它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根据1994年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所拟订的《国际货币基本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工作,总部设在华盛顿。有成员国148个(1984)。
该组织的宗旨:稳定国际汇率,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并通过提供短期贷款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时逆差的外汇资金需要。
该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成员国所缴的份额。成员国的主要权利是享有提款权,即有权按照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该组织创设了一种称为“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帐)单位,根据成员国的份额按比例分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成员国的特别提款权,可作为货币储备,也可用于向其他成员国购买外汇,解决本国的国际收支逆差。成员国有义务提供经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一名组成。处理日常业务的机构是执行董事会,由22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5名董事由份额最大的5大国(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派任。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中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中国代表权得以恢复,1980年以来,中国代表参加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
2、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它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拥有184个成员国。 这些国家对世行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共同负责。世界银行正在与整个发展社会一道,将其工作的重点放在实现联合国成员国于2000年达成的新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的减贫工作上。 世界银行为那些无法进入国际市场或进入国际市场条件较差的国家提供低息、无息贷款或赠款。
“世界银行”这个名称一直是用于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这些机构联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无息信贷和赠款。
约有1万名从事发展工作的专业人员在世界银行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总部和其109个国家的代表处工作。
除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以外,世行集团还有另外三个机构。国际金融公司(IFC) 通过对高风险部门和国家提供支持来推动私人部门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和贷款人提供政治风险保险(担保)。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ICSID) 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纠纷。
3、国际清算银行。
最初成立目的:处理一次大战后德国赔款分配事宜 。
目前为办理中央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
宗旨: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
主要职能:协助各国中央银行管理外汇储备,为各国中央银行提供投资服务和流动资金,作为代理人和委托人为实践国际金融贷款协议提供帮助等。
4、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是亚太地区重要的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它以促进亚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合作为宗旨,为亚太地区的发展中成员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它由成员国或地区共同出资兴办,不以盈利为目的。
亚行成立于1966年12月19日,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亚行现有成员57个,包括本地区41个成员和非本地区16个成员。亚行的组织机构由理事会、董事会和亚行管理局组成。

Ⅲ 商业银行同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区别在于它是唯一能接受和创造或其存款的金融中介组织!

35. 商业银行同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区别在于它是唯一能接受和创造活期存款的金融中介组织。

Ⅳ 农行社与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的区别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是农村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合作金融机构。

特点为:由农民投资入股,资金优先服务于入股社员的贷款需求。

农村信用社的运作特点和管理体制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在资金实力方面却远远弱势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另外: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Ⅳ 与一般经济组织相比,金融机构有哪些特殊性

区别复太多了。
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制国人民银行。主要从事的业务有:经理国库,货币政策,金库,征信管理锭梗赤妓俦幻稠潍椽璃,再贷款,再贴现等等。
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是存款和贷款了,还有一些中间业务。
资产负债方面,中央银行是资产大于负债,商业银行是负债大于资产,一般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即视为OK。
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中央银行主要是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货币的投放适量,通货膨胀水平有效控制。

Ⅵ 两大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各自宗旨和任务的区别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稳定国际汇率,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加强国际货币组织合作,通过提供短期贷款缓解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状况

2.世界银行:向成员国提供贷款,以促进该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推动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均衡增长

3.区别在于虽说都是提供贷款,但一个是通过短期贷款以稳定国际市场,另一个是为了促进该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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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农信社与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的区别

从监管的角度看,信用社与地方银行有很大的区别,信用社属于农村合作金融,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但视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地方银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监管办法进行监管。目前信用社实行的是多级法人体制并存,乡镇法人,县级法人,市级法人,省级法人或者省级自律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地方银行属于股份制的一级法人,不存在多级法人。市级银监分局更侧重监管地方银行和信用社的市级机构,县级银监办事处更侧重于监管信用社,甚至可以说95%以上的精力放在信用社的监管上面。
信用社改制为合作银行或者商业银行,都不会去掉农字头,也就是说即便改制以后,也是农村合作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
从经营的政策来看,虽然国家在准备金政策的制定上,对信用社实施了很大的倾斜,但信用社同时也承担着国家支农的重任,农业贷款基本是由农村信用社来投放的。地方银行比信用社有着更加广泛的业务空间,在很多的业务上,信用社是不能取得准入资格的,比如基金的代销,证券基金的托管等。地方银行在吸收财政性存款方面更具优势,因地方银行都是由市级政府国资委来出资控股的企业,虽然进行了商业银行改制,但仍然是国有控股的,财政性存款依然向地方银行倾斜。
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方案在全国铺开,并先后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地方性银行是指业务范围受地域限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Ⅷ 金融机构组织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版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权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 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Ⅸ 请问企业、经济组织、金融机构的区别在哪

企业的基本定义: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而进行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专济组织。 在商品经济范属畴,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 金融机构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此两种资金融通方式的区别在于有否金融机构介入,没有则为直接金融,有则为间接金融。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 3、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 6、证券机构 7、财务公司 8、信用合作组织 9、其他金融机构

Ⅹ 论金融市场、机构与产品之间的关系

一 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中介通常说,金融机构就是融通资金的机构,其实,不少金融机构不仅在融资,而且在投资。融资与投资在实际工作中似乎难以划分清楚,但从理论上是应当清楚的。一般说来,融资是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行为(双向);投资是通过资金运用取得回报的行为(单向)。在计算现金流量时,对融资、投资有另一种解释。融资活动主要影响企业的负债,增加负债减少资产(如现金支出),如发行股票、债券、向银行借款。投资活动主要是影响企业的资产,资产增减,如企业收回投资,减少一种资产,增加另一种资产,购置、处置各种资产。此外,经营活动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也产生的现金流量,这样划分的意义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反映现金业务的发展状况;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反映未来业务的发展状况;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反映负债规模。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把金融业划分为四大类,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这是按业务活动的特征进行的大致划分,并且未纳入所有的金融机构,如果要把所有的金融机构包括在内,则有直接从事融资投资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等,也有间接从事融资投资的金融机构,如信用评估公司、信贷担保公司、专业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这些机构按其功能可分为:投资经营型金融机构、经纪服务型金融机构、公证仲裁型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型金融机构。一个金融机构可能具有单一的功能,也可能具有多种功能,如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既融资,又投资,还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再如证券公司,有的只能从事经纪业务,则只能替客户买卖证券,有的除能从事经纪业务外,还能从事自营业务,则进行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怎样给金融中介定义?中介者,居间也;居间者,媒质也;媒质者,助也。如果这样定义,则严格地说,金融中介机构应当是从事融资活动和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那些金融机构。这就是说,从事金融投资活动的不具有“中介”的性质,它们应当是金融经营机构。准确地说,是经营金融商品的机构。如果要把经营金融商品的机构也包括在金融中介机构中,则是广义的金融中介机构。在一些文献中,有人把金融中介与金融中介机构等同起来,认为金融中介就是指金融中介机构而言。其实,这是一种大致的说法,严格地说这二者的含义是不同的。广义上说,金融中介是指从事媒介融资、投资的活动;金融中介机构是指从事这种活动所形成的组织。形成了组织从事融资投资的媒介活动,是金融中介;没有形成组织仍从事融资、投资活动,也是金融中介。所以,金融中介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含义是不同的。在浙江的农村有一种称做“银背”的个人,这种人一般在当地有较高威望和社会地位,有钱、有势,在民间信贷中充当掮客,即吸收一部份人的存款,向另一部分人发放贷款,这是一些地区民间广泛存在的能够被人们认可的金融中介活动。这就是说,金融机构、狭义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是不能完全等同的。做这样的区分,有利于确认它们的不同性质,考察它们的特殊供求,制定对它们区别对待的政策,选择对它们的不同的管理方式。现代西方的金融理论把金融中介组织划分为三类,一是吸存金融中介组织,简称吸存机构;二是基金型的金融中介组织,简称投资基金;三是经纪人型的金融中介组织,简称经纪人。除经纪人以外,它们认为吸存机构相对投资基金来说有三大特点:一是投资人(基金盈余者)把资金投资于吸存机构,其价值不受吸存机构资产组合的影响;如果投资人把资金投资于投资基金,其价值要受投资基金资产组合的影响。为什么前者不受影响,而后者要受影响?因为二者的投资交易合约不同。二是投资人把资金投资于吸存机构,回报是相对固定的,而把资金投资于投资基金,回报是相对不固定的。三是吸存机构的资产相当部分是“不可转让的证券”,对此,不需要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信息,这样的融资能适应那些出于保密不愿意提供信息的借款人的要求。它们强调经纪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因为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要把资金盈余者的投资纳入自己的资产组合中,无论是吸存机构,还是投资基金都是这样。它们强调这一点是为了使资金盈余者的投资与自己的资产结合起来,以便“风险共担、利益同享”,有利于“保证投资回报”。“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要把投资纳入自己的资产组合中”,这样的论断也反映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它指出:“金融中介是从事买卖金融资产事业的企业”。把这种企业称作“金融中介”,是要表明金融中介在资产选择、组合当中的作用,应当说是广义的金融中介。而对相对狭义的金融中介而言,实际上是“金融经营”。这样的概括基本上符合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说它“基本上”符合实际,是因为在那里有的金融机构运作中,没有资金盈余者的投资与自己的资产结合起来,比如“契约型基金经理公司”,它具有单纯的中介机构的性质,只有“公司型基金经理公司”才把资产盈余者的投资与自己的资产结合在一起。在市场经济中,中介组织是介于企业、个人之间,为其服务、沟通、监督、协调为主要职能的社会组织。它主要由三类组成:一是行业性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二是公证性中介组织,如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等事业事务所以及证券、仲裁等中介组织;三是服务性中介组织,如就业、广告、房地产等服务组织。在考察金融领域的中介组织时,必须服从于市场经济中中介组织的传统和习惯,即长期以来已经被社会公众广泛认同的含义和能够接受的概念。因此,我们更倾向于把金融经营组织与真正的金融中介组织区别开来。二、金融中介机构存在和发展的理论支撑1.代表性的金融中介理论:交易成本说和信息对称说。金融中介机构为什么能够存在和发展,换句话说,它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靠什么理论支撑解释?于是就产生了各式各样的金融中介理论。最具有代表性的金融中介理论是“交易成本说”和“信息对称说”。“交易成本说”认为,金融中介机构之所以存在,就在于它能降低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成本等于零,金融中介机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信息对称说”认为,金融中介机构之所以存在,就在于它能够缓解资金融出者与融入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如果二者的信息是对称的或容易把握的,金融中介机构也没有存在的必要。这两种学说密切相关:金融中介机构的存在能降低交易成本,就在于它掌握信息的系统性、广泛性和专业性,可信性和分享性,也就是说,它在融资中能够系统地、较大范围地掌握融资双方的信息,而这些信息经过专业化的分析、加工,提高它们的可信度,使得每个投资者都可以分享,因而能大大降低每个投资者参与金融交易的成本。除“交易成本说”和“信息对称说”外,用来解释金融机构存在和发展的金融中介理论,还有“规模经济说”、“防范风险说”和“增强资产流动性说”。“规模经济说”认为,金融中介机构是“贷者的集中和借者的集中”,“积少成多,续短为长”所以能求得规模经济。“防范风险说”认为,金融中介机构能转移风险、分散风险和稳定风险。转移风险是指通过它的操作能使风险在时间、空间上变动;分散风险是指它通过对资产负债的“打包分拆”,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稳定风险是指它能够协调社会上风险偏好者与风险厌恶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整个社会的金融风险稳定在一定承受力的水平上。“增强资产流动性说”认为,金融中介机构能够提供多种多样的金融商品,从而使资产的替代品多元化、连续化,能够提高资产的变现能力,从而增强其流动性。金融中介理论虽然各种各样,但它们都集中回答一个问题,即金融中介机构为什么能够存在,或它们的生命力何在。尽管如此,它们观察问题的角度仍有所不同或者说提出这种学说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交易成本说”、“信息对称说”和“增强资产流动性说”,是基于融资参与者的角度,分析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规模经济说”和“防范风险说”是基于金融中介机构自身的角度,分析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市场发展与金融中介理论的推进。20世纪60~70年代以后,由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商品的增多,金融市场有很大的发展,但金融中介机构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企业和家庭仍然依赖金融中介机构融资,这种状况主要体现为“共同基金”的兴起。解释这种状况兴起的原因是“参与成本说”。“参与成本说”认为:金融市场具有有限参与的性质,即并不是每一个投资者都能无成本地参加交易的,参加交易必须付出成本,有了成本因而参与有限。换句话说,要参与金融市场必须付出成本即“参与成本”。参与成本包括学习成本和机会成本,学习成本是为了取得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能力,减少机会成本是为了节约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时间。由于存在“参与成本”,为了减少“参与成本”,不少企业、家庭仍然依赖金融中介机构融资,这也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阐明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与中介理论创新。上述解释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理论是基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现实,总的说来具有解释力和生命力。但怎样运用这些理论去解释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处于转型经济中的发展中国家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则需要研究。理论来源于实践并结合实践,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实际是寻求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而一般说来,面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环境是资源丰富,但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较大。在这种状况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是一般意义上需要金融中介机构,而是特殊意义上需要金融中介机构。其特殊性就在于:(1)不仅需要金融中介机构融通资金,而且需要它们积累资金;(2)不仅需要金融中介机构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且需要金融中介调控经济和社会的发展;(3)不仅需要金融中介机构为家庭和企业的资产选择服务,而且需要金融中介机构为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服务。在这种状况下,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很大程度上或主要不是市场调节的需要,而是政府调控的需要。特别是在“信用必须集中于国家手中”的传统理论指导下,更是明显。所以,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解释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当看到政府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可谓创新的金融中介理论:“推动发展论”。我国不仅是发展中国家,而且是转型经济的国家,现阶段的要务是发展的同时要致力于改革。不发展,经济实力上不去;不改革,经济体制难以转型。这是我国当前面临的最大的实际。面对这样的实际,不仅要推动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而且要促进其改革,而面对改革的最大课题,是如何促进国有经济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国有经济为主体,这种体制反映在金融领域长期以来的状况是: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而流动性资金的需要主要由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供给。金融中介机构不仅为国有企业积累资金,而且几乎成43为国有企业的财务结算和现金出纳。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状况,需要金融中介机构在资金融通方面、机制建立方面以及市场导向方面等,采取配套措施。也就是说,要从这一方面去理解认识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可谓又一创新的金融中介理论:“配套改革论”。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收入水平的提高,思想观念的转变,人们的需求在变化。相当多的人不仅要消费物质产品,而且要消费精神产品;不仅要劳动就业,而且要赢得更多的时间休闲。在这种状况下,金融消费方兴未艾,是现阶段呈现出的新生事物。概括地说,金融消费是社会公众购买金融公共产品享受金融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与金融投资有联系,但有别于金融投资,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金融消费要付出,不能求得额外的回报,而金融投资一般都要寻求回报;金融消费不存在风险,而金融投资一般都存在风险;金融消费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的契约关系是承诺提供服务与享有服务的关系,而金融投资是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区别表明:沿用传统的或已有的金融功能是难以解释的;同时表明,社会对金融的需要促进了金融中介机构功能的发展。反过来说,金融功能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对金融消费的需要。所以,用以解释金融中介机构存在和发展的金融中介理论,绝不能停留在已有的理念上。已有的理念主要基于发达的市场经济,立足于融资、投资、避免风险,它没有纳入金融消费。但客观的形势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状况逼着我们要从实际出发,要面对现实。基于这样的理念,在解释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应当纳入“金融消费论”,这可谓金融中介理论的重要创新。三、机构融资与市场融资总的说来,机构融资与市场融资二者体现的契约关系不同、技术安排不同、可选择的范围不同等。一般说来,机构融资要产生双层的契约关系,即资金融出者与中介机构的契约关系和中介机构与资金融入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市场融资只产生单层的契约关系,即资金融出者与融入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双层的契约关系会产生多重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构;单层的契约关系会产生单一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构。由于机构在融资中能够提供一种信用资证,作为资金融出方资产的替代品,比如银行签发支票,在技术上能够转换。而在市场融资中,没有中介机构提供的信用资证作为资金融出方的资产替代品,在技术上不能转换。相对说来,机构融资可选择的范围较窄,而市场融资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是选择机构融资,还是选择市场融资,其影响的因素较多,重要的是融资的成本和效率。这取决于需求与供给双方的选择。一般说来,(1)机构融资由机构运作,具有间接性和集中性的特征,主体双方是既定的;而市场融资由供求双方运作,具有直接性和分散性的特征,融资的一方即融出方是不确定的。(2)机构融资,信息不需要投资者把握,外部信息内部化,信息可不透明,可“暗箱操作”;而市场融资信息必须要投资者自己把握,内部信息外部化,信息必须透明,不能“暗箱操作”,如果暗箱操作有违“公开、公正、公平”。(3)机构融资是一种复合型的融资,能够分散风险,风险由机构承担。而市场融资是一种单一型的融资,难以分散风险,风险由投资者承担。总之,机构融资与市场融资的划分在于二者有不同的性质、特点,是融资制度的安排。一般说来,融资双方只能在既定的制度中选择。但融资制度是融资双方创造的,是发展变化的,所以要考察机构与市场的关系。四、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关系金融市场不是一个空间概念,而是货币和其他金融商品的供求关系体系。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应当是这一体系供求关系的孕育者、承担者和推动者。讨论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关系,也就是考察市场主体与供求关系体系的关系。它们的关系是相互支撑的、互动的、互补的和相互替代的。1.机构与市场应当是不同的组织或不同的制度安排,它们共同构成一国的金融体系。这二者除具有不同的特性外,它们之间是相互支撑的。金融市场靠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支撑,金融机构的展业靠金融市场支撑。当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具有标准化趋于成熟时,这种产品就会成为金融市场金融交易的对象;当金融市场的包容能力增大、化解风险的能力增强时,金融机构的资产就能证券化融入金融市场。2.机构与市场相互支撑是静态的考察,如果从动态考察,则二者是互动的关系,即金融机构的有效运作将扩大市场供求关系体系,而市场供求关系体系扩大,又要求金融机构结构的外部调整和内部治理改善。结合我国的实际,比较典型的事例是个人委托贷款和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产生。个人委托贷款建立在对金融机构信任的基础上,但金融机构又不能作出承诺担保,它只能起着牵线、搭桥和公证的作用,要有效地运行就必须有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全的信用制度。为此,就要求有信托性金融机构,担保和信用评估类金融机构介入,而当它们有效介入后,市场便扩大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建立在多方契约关系的基础上的,这种契约关系要能保证实现,不仅要承诺应尽的义务,而且要享有必要的权利,比如掌握有关方面的市场营销和财务状况,这样就需要改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关系的需要。这二者的互动表明机构的展业必须适应市场的要求,而市场的需求促使机构的外部调整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善。美国经济学家默顿(Merton)认为,机构与市场之间的联系是动态的具螺旋式的推进,意思是进入金融交易的产品从无到有、从特殊到一般,从不成熟到成熟,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创新起着推动作用。3.机构与市场互补主要基于融资的多元化供给和多样化需求。以机构融资来说,有融资的“百货公司”,也有融资的“专卖店”;有公有银行,有民营银行。各种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经济实力、技术平台、市场定位又有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多样化的资金需求面对着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怎样选择,有可能倾向于机构,有可能倾向于市场,也可能“半机构,半市场”。这样,机构与市场在选择中就起着互补作用。机构与市场的互补还体现在功能方面。一般说来,机构融资在特定条件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约束力相对集中但力弱;而市场融资在群体力量的组合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约束力相对分散但力强。这样就可能产生以市场融资去弥补机构融资的不足,或者以机构融资弥补市场融资的不足,这就是功能上的互补。4.机构与市场的替代主要基于交易成本、风险度和资产的流动性。当机构融资的交易成本低于市场融资时,选择机构融资,相反,选择市场融资;当机构融资的风险度小于市场融资时,选择机构融资,相反,选择市场融资;当机构融资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时,选择机构融资,相反,选择市场融资。这样的替代关系还会基于其他因素,有正常的,有非正常的。比如,在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就可能产生“以债收贷”和“以贷承债”的情况,这也是一种替代,只不过是一种非正常的替代,会产生有损于投资者及广大社会公众的替代。因此,考察机构融资与市场融资的替代,既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又要看到它消极的一面,既要评价它的正面效应,又要指出它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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