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B.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 投资入股来中资商业银行源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二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三)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五)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 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 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八)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C. 私募基金认购确认书是什么样的
你好,根据合格投资人认定标准,在投资一个信托计划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时,个人投资者应出具以下相关财产、收入证明文件。
(一) 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包括:
1、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文件;
2、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开具的持有证券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
3、信托机构开具的持有信托产品的认购总额的证明文件;
4、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
5、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D.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法》由中国银行业监�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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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6号《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为规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行为,优化中资金融机构资本结构制定。 境外金融机构向已依法设立的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适用本办法。
目录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三条
▪ 第四条
▪ 第五条
▪ 第六条
▪ 第七条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编辑
2003年第6号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
主席刘明康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2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编辑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行为,优化中资金融机构资本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金融机构向已依法设立的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境外金融机构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其他政府间开发性金融机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外国注册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外国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中资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中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入股比例是指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占中资金融机构的实收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的比例。
第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并以中长期投资为目标。
第六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用货币出资。
第七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两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五)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第九条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由吸收投资的中资金融机构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直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中资金融机构吸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中资金融机构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吸收投资入股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资金融机构吸收投资入股的申请书;
(二)中资金融机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吸收投资的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境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决议;
(四)双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
(五)境外金融机构最近三年的年报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六)境外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经营情况等资料;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投资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中资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交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该外国金融机构最近两年的评级报告和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接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划入中资金融机构账户,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第十四条中资金融机构因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而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中资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擅自变更股东、调整股权结构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已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境外金融机构增加持股比例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八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购买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流通股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投资入股汽车金融公司,依照《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最高持股比例(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应答时间:2021-04-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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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什么条件
①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回2个会计年度连答续盈利。③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④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⑤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⑥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⑦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⑧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G. 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什么条件
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内记录和纳税记录。③容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④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⑤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⑥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H. 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什么条件
①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回符合监管要求;答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③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④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