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费金融风险与机会并存,未来的出路在哪
伴随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崛起,消费的观念也在慢慢改变。回一些分期付款的消答费金融大热。而消费金融良好的宏观政策和环境也为消费金融奠定的基础。
一个现象是,目前我国的消费信贷在信贷结构中占比仅20%、最终消费率约为50%,而美国的消费信贷占比则超过了60%、最终消费率约为80%。从中美两国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消费金额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可以容纳更多参与者,一起做大市场。
数据显示消费金融行业也正迎来爆发式增长。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仅有60亿元;2014年交易规模突破183亿元,增速超过200%;2015年则突破千亿元,增速超过500%。中泰证券预计,到2020年,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十万亿元。
传统银行也在近年加大了对消费贷款重视度,各类名目的信用消费贷产品大大增加。银行的信用贷款最高额度通常可达50万-80万不等,但只有30万以下金额可以直接打到贷款人账户由其自行支配,30万以上金额按照银监会要求必须采用受托支付,直接付给交易对象。
⑵ 互联网消费金融和传统消费金融的区别
互联网消费金融和传统消费金融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位、驱动因素、模式、治理机制、优势五个方面:
第一,定位不同。
互联网金融主要聚焦于传统金融业服务不到的或者是重视不够的长尾客户,利用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规模效应和较低的边际成本,使长尾客户在小额交易、细分市场等领域能够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目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客户交叉还比较少,但是未来相向而行、交叉渗透一定会逐渐增加。
第二,驱动的因素不同。
传统金融业是过程驱动的,注重与客户面对面的直接沟通,在此过程中搜集信息、建立管控风险、交付服务,互联网金融是数据驱动需求,客户的各种结构化的信息都可以成为营销的来源和风控的依据。
第三,模式不同。
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在积极的运用互联网的技术,但是模式设计上是有差别的。前者具有深厚的实体服务的基础,线下向线上进行拓展,努力把原有的基础更充分的利用起来,提升服务的便捷度。而互联网金融多数是以线上服务为主,同时也注重从线上向线下进行拓展,利用便捷的服务手段,努力把业务做深和做实。
第四,治理机制不同。
传统金融机构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需要担保抵押登记、贷后管理等,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更高,通过制定透明的规则,建立公众监督的机制来赢得信任,不需要担保和抵押。这种机制的治理成本较低,但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和规范的业务标准。
第五,优势不同。
传统金融机构具有资金、资本、风险管理、客户与网点方面的显著优势,资金来源与运用可直接对接体量大、成本低,同时资本实力雄厚,风险管理体系成熟,网点服务也是互联网在很多情况下所无法替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则具有获客渠道不同,客户体验好,业务推广快,边际成本低,规模效益显著等优势。
总体来数相互之间都有值得学习的地方,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市场客户多样诉求的推动,互联网金融逐渐挑战传统的银行业务.互联网金融优势的日益明显,对传统银行的支付领域、小额贷款领域和中间业务领域均产生冲击。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变化的同时,传统银行同样也有着相应的机遇, 银行有着丰富的产品和从业的经验,还有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通过十几年互联网应用的发展也积累了一批人才,他们即熟悉金融同时也对互联网应用发展有深入的了解,这些也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短时间难以达到的优势。
⑶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在消费金融领抄域,一般都分为都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欺诈识别和信用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两点。大数据风控平台神州融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两大突出风险。
一是操作风险,主要包括由于客户欺诈行为而带来的欺诈损失和信息系统操作失误、缺陷、攻击而带来的风险;
二是信用风险,主要是因次级信用群体带来的直接损失。
这就需要在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时更加注重风险控制,通过制定和设计更科学的风控政策和风险模型,建立强大的信用评分和决策系统、反欺诈系统以及催收管理系统,同时加强核心信息系统自主研发能力,加强系统安全监测和内控管理,实现风险能控、可控、易控。这两个风险可以通过大数据风控有效降低,进而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⑷ 如何看待2016年10月13号下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指导意见总体与之前的流传的草案没有太大出入,核心是分清监管责任,同时又强调了创新监管、协同监管、适度监管的支持性监管思路。各现行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条线归属的监管部门也算明晰,股权众筹归证监会,P2P归银监会。至于第三方支付和基金销售跟原先一致没有变化,新增的内容是互联网信托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归银监会管理。
2、互联网信托:此概念基本属于首次提及,可以看到文中核心提到了信托的合格投资人问题,也就是强调信托可以互联网销售,但是不可以拆着卖给不合格投资人。通常来说合格投资人的界定标准为起购金额100w。针对目前市场上有部分通过信托收益权做成理财产品和P2P产品进行销售的平台,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核心还看银监会相关方案的细则。
3、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此业务也属于新兴业务,各类分期网站众多,以学生分期中的趣分期和分期乐为主要的例子。首次确认了分期类网站的监管归属,同时要求“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这个可能会对后续细则的发布形成指导性意见。目前的分期网站,一方面既具有分期的性质,一方面又因为分期资金来源而介入到了P2P业务中,所以属于需要被双重监管的。
4、针对网络借贷即P2P,好处在于,终于名正言顺了。可能所有在P2P从业的人员都知道,与相关政府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名不正言不顺的痛苦所在。ICP证的办理要求监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但彼时连监管机构是谁都没有确定啊。去到法院进行违约追偿时候也具有类似的问题。
但同时,两点明确的要求也提给了P2P机构,后面分两点再展开进行评论。
1)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2)信用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5、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P2P的影响:
银行托管P2P虽然可以增加自己的资金量,但是确实需要承担风险的,以P2P投资者目前几乎认为P2P几乎无风险的状态下,由银行托管,可能会变相演变为投资者以为银行背书了资金安全,而实际上标的欺诈和跑路等还是难以从技术上避免的。所以进一步的演化就是中小P2P可能希望被托管,却没有银行愿意接纳,而形成实质性的无法托管。而大型P2P在此指导意见一出后或争相开始寻求托管。目前民生、平安、招商、农行、中信等都积极筹备相应的账户子账户信息同步的托管方案。以民生和平安的进度为最快,或许能够抢的一定的先机。而我个人作为坚持由银行进行P2P托管,并积极设计托管方案以及推动相关银行托管开发,从早期的毫无可能到看到现在这样的情况,也属无憾了。
6、说到托管,插播一条第三方支付的影响:一方面继续明确”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意思是大额的业务你们还是少考虑,别妄图成为银行,毕竟民营银行牌照也开放了;另一方面,“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此前第三方支付大肆宣扬托管,资金安全无忧的不知道是不是属于此夸大之列呢?但值得说的是,第三方支付托管毕竟有其历史意义,至少从产品形态和交易意义上对托管这件事情起到了明确的推动作用,是值得尊敬的。但第三方支付毕竟也是备付金机制存在在银行账户基础之上的,所以自己本身对于银行体系而言就具有子账户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当然也存在可以跑路的风险和可能性,实际上也确实发生过。
7、信息中介,不得提供担保:回到P2P影响较大的第二点,这一点影响的是全部的P2P公司。首先自行担保的肯定是不行了,关联的担保机构可能也比较难通过。接下来一个问题就是类似于人人贷等P2P的本金保障计划是否可行?这个需要看具体的细则认定,但是相信对于大一些的P2P来说,这个问题还是有机会解决的。抑或是寻求第三方独立担保公司进行相关担保,部分让利出去。抑或是构建理财人保险购买制度。
理财人的保险购买制度是我认为比较合理的,也是我在去担保发生情况下一直设想中的方案之一。具体而言,就是投资必须承担风险,想避免风险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所以P2P企业可以让投资者通过购买一定的保险来获得违约后的保本,保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没有或者不愿意购买保险的理财人,则需要自行承担违约风险,但是由于没有花费保险购买的费用,所以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这样理财人投资收益才能真正的与风险挂钩,信用风险定价也才会显得更有价值。大型的P2P公司由于已经积累了较多的数据,因此可能存在保险公司愿意基于历史数据计算一个风险定价给出相关的保险方案。但同样的此类方案对于违约率和业务规模并不稳定的中小P2P公司来说可能并不适用。
8、股权众筹:明确的提出股权众筹,与其他商品众筹区别开来。明确了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 公开小额和合格投资人仍然是此业务的关键。配合新三板等国内各类融资形式的开拓,初期的创业融资或许还会持续火热很长一段时间。
9、鼓励符合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这也符合资本市场对新兴事物的预期。
10、一个留有梦想的概念:互联网证券,或许互联网证券的概念过于广泛,所以本次仅仅提出了股权众筹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两项与互联网证券相关的概念。而对于互联网券商或者互联网证券却没有过多的提及,一方面互联网证券还没有成为主要的方向,另一方面主要的业态形式也还没有清晰。没有清晰的引导既是遗憾,也是机会所在。类似本次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提法,仅仅提及名称而已,并没有过多的细节,相信这两块业务在未来会越来越清晰,越来越重要!
⑸ 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的风险有哪些未来监管的 重点是什么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风险在于过度举债消费,导致的逾期增加。
⑹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核心能力有哪些
首先要过政策关,要紧跟政府政策的风向标,指哪打哪,有了政策的支撑,许多项目都不是难题。另外,必须研读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其次,要具备风险应对能力。任何金融都可能产生坏账,死账,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化解风险。比如与其它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准确的风险评估等。
再次,要结合互联网消费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金融方案。互联网消费往往具有小额,人员分散,信誉度不确定等特点,这就要求金融企业保持较高的灵活度,尽可能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并拥有较高的金融产品定价的技术。
最后,人才队伍建设才是最核心的能力。创新人才的发掘,和金融精英的介入,一定能使这个行业做大做强。
⑺ 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壁垒有哪些
你说来的这个平台没有听说过啊,现在自比较热门的是理财通只是一种理财工具,本身的话是没有任何危险的。把钱存到理财通余额随便放多久都没有什么关系的。但是,也是没有收益的。
只能通过投资理财产品才会产生收益,但是投资的话都是有风险的,目前来说还没有看到什么产品是只赚不赔的。但是可以尽量选择风险最低的产品
⑻ 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呈现哪些特点
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逐步壮大
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互联网企业等为主体参版与构建的互权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正在不断丰富和发展壮大。
1、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精神所倡导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为传统的消费金融注入了新的活力;
2、基于电子商务的新型消费生态正在逐步形成,丰富的消费场景和消费需求成为拉动消费金融需求的新增长点。
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特点
1、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提高。
2、门槛低是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显著特色。
3、用户体验在互联网金融消费中占有重要地位。
4、场景化、连接化消费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