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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注册所在地监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7-25 17:40:54

1. 银监会进行机构调整后,P2P由哪个部门监管

由银监会下属的普惠金融部进行管理。
以下为此次银监会机构调整具体细则:
依法监管、为民监管、风险监管银监会实行监管架构改革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依法监管的重大决策和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银监会党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方面对改进银行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意见建议,借鉴危机后世界各国强化金融监管的普遍做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不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着眼于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为民监管,对银监会监管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并获中央有关部门批准通过。
改革内容包括:一是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二是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三是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四是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向依法监管转,加强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向分类监管转,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向为民监管转,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合力;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强化监管主业,倾斜资源,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银监会成立10年来,银行业在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迫切要求监管部门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差异化、专业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与各部委的对口联络和对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
二是强化依法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提升监管威慑力。按照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推进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方面做了重大制度铺垫,旨在提升银监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现场检查局将整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力量,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他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现场检查职责。现场检查局将按照“信息共享、查处分离和适度结合”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法规部在监管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和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调整后的监管框架将突出监管权威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本次监管架构改革后,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推进监管服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提高监管透明度,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监管问责。
三是强化权责厘清,简政放权,为创新预留空间。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银监会本着风险为本、法人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会与派出机构之间的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力,对于全国性机构,主要由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同时,银监会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明确职责分工和下放监管权力的基础上,建立总会对派出机构履行准入管理和监管尽职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的,总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实现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调整后,实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
四是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推进政策和规制统筹。金融监管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加强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审慎监管规制体系建设,是完善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监管架构改革中,审慎规制局将确保银监会各类审慎监管规则标准统一;强化政策研究局在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方面的牵头职能,负责与宏观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政策协调,拟定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并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重大监管课题开展预测分析和前瞻研究。新框架将更好的促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公平竞争。
五是强化金融服务,归并功能监管,加强为民监管和薄弱环节服务合力。为适应现有业务布局和形势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促发展,一手抓防风险”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统筹银行业金融服务工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按照为民监管导向,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创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有效联动的架构体系。调整后的架构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分工合作,更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质效。

2.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纪律处分是否要报当地监管部门

金融机构的人员,虽然是直属于上一级金融机构管理,但一般来说,也要要受当地的协管。有什么问题的话,应当会将处理结果同时备案到当地的监管部门。

3. 如何跟监管机构解释办公场所与公司注册地不在一起

这个现在新公司法出来后,关于电子商务这一块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开放不是已经出台了吗

4. 新成立金融机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工商管理局注册,公司名地址,法人,还有公司投资投产额,有些公司为了严格自己还可以申请监管

5.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

楼上的回答清楚,确实是金融办直接管辖,我再补充下: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回证管理指引》
第二答条:监管部门 第三条:母公司注册 第五条:分支机构注册
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部门。”这个部门一般为金融办,当然各地具体情况也不排除有例外。
第三条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注销等由监管部门依法办理。”
第五条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颁发、换发、注销经营许可证。”

希望可以帮到你!

6. 网贷机构金融办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1、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第五条: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 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容;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项工商登记住的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

(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资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 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2、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材 料后,采取多方数据对比、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备案 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高级管 理人员对核实后的备案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6)金融机构注册所在地监管机关扩展阅读: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第六条: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是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提 供以下资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

(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合规经营承诺;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

(七)分支机构名称及其所在地;

(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九)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7.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源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7)金融机构注册所在地监管机关扩展阅读: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参考资料: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8. 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监管机构有哪些

“一行”为中抄国人民银行。“袭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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