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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25 04:08:50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一)加强协调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把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配套使用,形成共同扶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重点对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精神,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做好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以“金种子计划”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企业信用培植体系。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通过关停或转移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小的企业,改变传统的原地 “腾笼换鸟”模式,将空闲土地置换到园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不断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产业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在生产环节上下游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骨干,以中小企业为配套,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先进工业园区。

(四)培育特色产业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镇一品、一镇多品”,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强。引导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通过对经济强乡镇、特色产业镇重点指导、扶持,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综合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

(五)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形成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横向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提高综合配套能力,拓展集群发展的空间。

(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种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潜力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集团。坚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办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2号),积极争创一批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品牌企业聚集发展。通过品牌企业聚集效应,培养区域品牌。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标准、计量、质量等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联合协作,实现优势共享。深入开展质量论证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对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和重点扶持。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提升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打造一批产业名区、名县、名镇,实现由产品名牌向区域性品牌的转变。

(九)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集群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和促销会;支持企业组建产业销售联盟,鼓励企业开设产品专卖场所,加强与各类专业市场的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虚拟经营,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同等优先”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集群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已有的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专业化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 金融企业怎样支持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多数处于起步时期,资金紧缺,自身融资能力;一、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现状及存在的;中小企业不仅是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且还;第一,从银行方面来看,主要有五个因素;第二,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有四个主要原因;从企业自身来说,中小企业融资受到阻碍有四个原因:;1、中小企业的自身资产不足,寻找贷款担保难,是难;

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多数处于起步时期,资金紧缺,自身融资能力有限,迫切需要金融部门的支持。在此,就全市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不仅是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且还是安置就业的主渠道。但中小企业所得到的金融支持却与其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极不对称。中小企业普遍反映得到银行的贷款十分困难,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金融机构贷款营销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银行方面来看,主要有五个因素。一是授权有限。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调整后,对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上收了基层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几乎每一笔贷款都需一级分行的授权,极大地削弱了基层机构的自主能力,从而限制了基层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权限。二是体制僵化。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方面,审批环节过多,手续比较复杂,信贷约束机制过于僵化,这就形成了贷款审批权限的高度集中、审批程序的复杂化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高频率、小金额、快周转、强时效之间的矛盾。据调查,多数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较旺,且资金周转频繁,而银行从受理到发放一般需要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新开户企业的首笔贷款又必须上报一级分行审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往往是急不可待,望而兴叹。三是重“大”轻“小”。在营销战略上,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的是 “四重”战略。将贷款主要投放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客户”上,这使得贷款投向高度集中,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了国有大型企业,往往形成“贷大、贷长、贷垄断”现象。中小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信用等级能达到商业银行要求的也为数不多,绝大多数企业望尘莫及。据统计,四家国有银行8月末对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按加权平均)为30.42%,建设银行仅为10%,相对于中小企业对GDP73%、对就业70%的贡献率,资金支持显然不足。商业银行的这种抓大放小、扶强扶优的战略思想从上到下是一脉相承的,致使一些基层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显得无能为力。四是双高一低。即贷款门槛高,管理成本高,信贷人员营销能力低。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相对过高、程序复杂,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标准,所以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从银行角度考虑,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远高于大型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平均约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在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利益驱动下,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肯定要受到很大的制约。多样化的企业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对营销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信贷营销人员往往由于能力和水平所限,对市场的专业性知识了解得太片面,甚至匮乏,导致对中小企业的申请项目不能进行正确的前景预测,很难与银行达成共识,使企业失去了贷款的机会。五是责权利失衡。银行信贷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对称,责、权与利并不统一。经办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责任,致使每笔贷款的发放谨小慎微,国有银行表现尤为突出,贷款发放的多少与信贷人员的利益相关不大,加之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限制了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

第二,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有四个主要原因。

从企业自身来说,中小企业融资受到阻碍有四个原因:

1、中小企业的自身资产不足,寻找贷款担保难,是难以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直接原因。中小企业要取得银行贷款,按照银行的规定要具有一定的抵押资产或相当实力的保人进行担保。但实际上,愿意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保人不多,即使有些企业愿意担保,但符合银行条件的担保企业为数不多。因此一些中小企业想要贷款但苦于找不到担保企业,便无法在银行获得贷款。

2、中小企业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竞争力差,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近几年,我市地方中小企业发展是比较迅速的,这给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但从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过的几家重点企业看,曾经一致被市场看好的企业如原七台河市铸造焦厂、全元化肥厂,当时银行为其注入了上千万元资金,扶持其发展,后来因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下、市场竞争能力较弱等种种原因,使企业经济效益逐渐下滑,导致企业还款延期,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银行为加强审慎经营,对这类企业也不敢轻意追加贷款。

3、中小企业信誉度不够,是企业取得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我市中小企业共计1939户,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足70户,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被评为B级以上的企业寥寥无几。现实中一些中小企业信誉度低,甚至有的企业存在着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悬空而无法收回,几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映数字表明,涉嫌逃废债的企业户数,占贷款企业总数近30%,涉及贷款金额高达3亿元,这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了“惧贷”心理,影响了对一些中小企业的放款。

4、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均衡性,制约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体放贷规模。随着我市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一些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优势企业与弱势企业的差距逐渐加大,形成优势客户银行争抢业务,而弱势客户求贷无门。
(三)社会经济大环境中的现实因素

1、企业改革的不规范,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一是银行对转制企业信贷监控难度加大。在企业转制后,由于股份制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从而对银行依赖性相对减少;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因得不到开户银行的信贷支持而出现多头开户甚至“跑户”现象;有些企业实行委托经营、租赁经营、合股经营后,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分离,客观上造成承贷单位和实际经营“两张皮”的状况;有些企业在改制中实行“金蝉脱壳”策略,新企业无意还贷,老企业又无能还贷等等,所有这些加大了银行对企业信贷监控难度。二是企业破产造成贷款难以回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长期亏损、资不低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将不得依法破产。但却有一些企业,名为破产,实为逃债。一些政府部门从本地利益出发,没有大局观念,认为企业破产了,可以逃避债务,给当地企业减

轻了负担,而银行资金的损失与当地政府没有利害关系。久而久之,银行自然产生“惧贷”心理。

2、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难。金融部门依法收贷清息时,往往会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扰:一是诉讼后审判时间长;二是依法收贷执行难。虽经判决银行胜诉,却难以执行。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又要交一定的执行费,而银行最后往往是得不偿失;三是依法破产清算按照法律规定,
其偿付顺序是破产费用、工人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税收、所有债权人债务(按比例偿还)。由于破产企业已资不低债,按顺序偿付,轮到银行时,清偿资金已所剩无几,根本不能弥补贷款损失。正因如此,对一些进入困境的企业,虽然银行“拉一把”便能“起死回生”,但银行又岂敢再注入资金援助,一旦新增贷款后,再破产,银行债权谁来维护?

二、金融机构应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影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因素不是简单的、表面的,是复杂的、深层次的,有些问题不是基层银行所能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解决银行与企业的自身问题,从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一)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银行信贷支持体系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全新服务理念,正确认识银企关系的本质。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矛盾的共同体。贷款利息收入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从这一层面讲,企业就是银行的生命。所以银行和从事银行工作者必须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生产的观念,最终还是要保证企业能够持续、更快的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就是社会进步,同时就是支持银行自己的事业。

2、调整经营战略,转变对中小企业的营销策略。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不要“嫌贫爱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商业银行应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特点及时调整经营战略、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在选择客户时,应重点关注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目前积极引导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法人代表信誉良好,企业产品有潜在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要大胆施贷予以支持;对已有信贷关系、信誉良好、金融意识强、经营前景较为乐观,但是效益暂时欠佳的企业,可以在落实还款保证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短期授信业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扭亏为盈;对于出现不良贷款企业,银行应为企业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帮助企业转制,努力盘活不良贷款。

3、改进授信制度,在授信方式和担保方式上拓展思路,增大小企业融资的可选择性和可行性。如在授信方式的选择上,不拘泥于贷款这一种方式,根据企业业务需求和控险方式的不同,积极办理银行承兑、银行和商业汇票贴现、打包贷款等;在抵(质)押品的选择上,摒弃过去仅限于存单、房产、土地的狭窄选择,积极办理存货质押、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人寿保单质押、专利权质押、进口货权质押、品牌使用权质押等。
4、要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增强对小企业融资的时效性。一是积极推广授信额度方式,额度内简化审批程序,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推行优良信用企业授信绿色通道制一站式服务;二次以上授信企业资料和审批程序简略制等。二是建立约束和激励相对称的科学管理机制,达到信贷风险约束与增效的双重目的。三是灵活处置信用贷款与抵押设置的顺序问题,对技术改造项目潜力大而资金不足购买设备或更新厂房的小企业,可以采取“先信用后抵押”的形式发放贷款。

(二)监管部门应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步伐和创新力度

作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一是要按照中国银监会“抓住两头、带动中间”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要积极促进其分支机构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市场营销、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积极做好辖内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保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时期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要积极促进银行业机构增强创新意识,加快改革步伐,增强市场竞争力。监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合理确定监管权限和范围,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不必要的限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激发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商业银行增强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积极促进银行业机构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市场调研,倾听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呼声,积极为商业银行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受理新产品、新服务市场准入的时候,充分注意其科技含量和创新成果,不断引导商业银行开发消费者需要的、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业务,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金融消费水平的提高。要通过加强金融宣传和信息披露,增进人民群众对现代金融产品的了解和相关风险的识别。总之,要通过促进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最终促使其增强竞争力,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仅仅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全社会的大事,当地政府应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当地政府要明确信用管理的协调部门,牵头成立由工商、财税、社保、质检、公安、法院、银监局、人民银行、信息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我市良好的诚信环境。只有增强企业信誉,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才能使银行和企业在改革中共同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二是尽快设立中小企业联合征信机构,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在评级指标的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效益性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评级体系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加大对造假、逃废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照章纳税等失信企业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2、有关部门要搭建完善的共享信息平台,积极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咨询机构,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全方位、多视角信用状况有偿咨询,建立银行同业的中小企业信用奖罚机制。对于发展前景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可建立“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名单;对于有骗贷或违约行为的中小企业,应在金融同业中予以通报,增加中小企业及其股东的违约成本,促使其主动增强对自身的风险约束,防止其多头融资,套取银行信用。当前,特别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企业的惩处力度,发挥法律强制作用,让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价,形成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机制和制度。

3、努力构建中小金融机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互合作,共同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格局。逐步改变中小企业单纯依靠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的现状,并配套出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措施。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完全依赖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的局面,提高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比例,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完善政策和法规鼓励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构建完整、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减轻银行信贷资金压力。
4、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形成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是企业获得贷款的必要保证,也是有效维护银行债权的手段之一,担保机构要简化手续,成为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真正起到为中小企业担保作用的机构。担保机构的作用发挥得好,就能为企业取得资金起到关键作用。在这一点上可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建立由政府部门扶持的担保基金或政策性担保机构。进一步拓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改进担保服务,科学设计担保机制,积极出台各项相关政策,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如商业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等。同时,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资金资助及补偿、受保企业及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与损失分担、政府的协调及监管问题进行规范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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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会起到什么作用

首先,从宏观上讲,中国企业融资结构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1. 是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比率过高,风险不断向银行体系集中

  2. 是大型全国性商业银行居于相对垄断地位,中小商业银行实力较弱、融资能力有限。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结构使得中小企业在外部融资时更侧重于向金融机构借贷,而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本;但商业银行在贷款规模上的偏好,即大银行优先向大企业提供贷款,这又决定了贷款融资难以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高风险以及长期性的资金需求。

其次,由于大银行在贷款市场上的高度垄断、中小银行还没有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国家长期不重视中小银行的发展等原因,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并没有很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与大银行相比,中小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优势就来自于双方所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而在合作性中小金融机构中,为了大家共同利益,中小企业之间会形成自我监督,而这往往比金融机构的监督更加有效。

最后,银企之间缺乏长期合作的关系。在我国,基于维护银行信贷安全所产生的所谓“银企关系”或“信贷关系”问题一直不被重视。仅仅在最近几年,我国的银行才开始重视和企业建立长期的关系,而且我国的主办银行制度还是由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开始推行的。我国的主办银行制度实行以来,各银行纷纷争取大企业为基本客户,而不重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也无从了解银行信贷政策的偏好。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缺乏建立长期关系的相互承诺。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内银行开始普遍重视信贷资产的安全问题,银行开始收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对中小企业融资,银行普遍存在惜贷现象,这和银行长期不重视银企关系的培养、缺乏甄别中小企业质量的能力、缺乏保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技术方法等有着紧密联系。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在漠视中小企业市场价值的同时,一直强调中小企业存在财务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规模较小、存续期限短、企业信用差、担保机制不健全等诸多不利于银行服务的问题。

宏观金融环境不完善使得中小企业融资缺乏制度支持和扶持

1.缺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法律体系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需要,制定了许多涉及中小企业的专项法规,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体系不健全。在法律层次上,我国只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且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二是我国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还存在政出多门、条款相互矛盾的问题。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不健全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

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对中国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不能满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担保要求是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最常见原因。由于政府担保是造成国有和私营企业预算软约束问题的主要原因,中央银行不鼓励政府担保和企业对企业担保,因此提供抵押已经是几乎所有公司获得贷款的唯一方式。但是许多中小企业没有能力为贷款提供足够的抵押。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这对便利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质量不高。二是担保体系不健全。三是具体运作管理方式缺陷。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审查苛刻,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

3.我国信用体系的缺失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不畅

一个运作良好的信用体系能使贷款人有效评估借款人的风险,激励借款人按期还款,并能有效促进金融同业间的良性竞争。对中小企业而言,信用体系使它们有可能积累声誉资本,以较少的担保物取得贷款。据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有征信体系的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比没有征信体系的国家低22%,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要高出12%。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信用立法还很不完备;二是信用数据的开放机制尚未形成,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造成信用数据的部门、行业和区域分割和相互壁垒。

4.制度障碍以及转轨时期的制度创新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5月21日发布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报告》认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既有政策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既有银行治理及业务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管理和交易习惯方面的原因;既有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也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度障碍以及转轨时期的制度创新。

由此可见,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表面上看是融资渠道狭窄,深层原因则是制度障碍。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国内外经济贸易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得到一定程度解决的同时也将出现新情况、新特点。因此,需要系统化的对策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治标更要治本。

4. 中央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首要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按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企业结构、节能减排,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4亿元,同比增长27.3%,另外还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央财政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信贷业务。
四是实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今年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为解决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纺织、服装企业的实际困难,今年8月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税100亿元左右。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为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财政部将于近期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六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中小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有哪些

首要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按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企业结构、节能减排,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4亿元,同比增长27.3%,另外还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央财政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信贷业务。 四是实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今年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为解决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纺织、服装企业的实际困难,今年8月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税100亿元左右。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为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财政部将于近期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六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中小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6. 中小企业信贷对商业银行发展的作用,好处

银行体系不健全和金融服务单一 ,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变得更为困难 。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是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几家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组成,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占有垄断和主导地位。
首先,从宏观上讲,中国企业融资结构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比率过高,风险不断向银行体系集中;二是大型全国性商业银行居于相对垄断地位,中小商业银行实力较弱、融资能力有限。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结构使得中小企业在外部融资时更侧重于向金融机构借贷,而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本;但商业银行在贷款规模上的偏好,即大银行优先向大企业提供贷款,这又决定了贷款融资难以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高风险以及长期性的资金需求。
其次,由于大银行在贷款市场上的高度垄断、中小银行还没有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国家长期不重视中小银行的发展等原因,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并没有很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与大银行相比,中小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优势就来自于双方所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而在合作性中小金融机构中,为了大家共同利益,中小企业之间会形成自我监督,而这往往比金融机构的监督更加有效。
第三,银企之间缺乏长期合作的关系。在我国,基于维护银行信贷安全所产生的所谓“银企关系”或“信贷关系”问题一直不被重视。仅仅在最近几年,我国的银行才开始重视和企业建立长期的关系,而且我国的主办银行制度还是由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开始推行的。我国的主办银行制度实行以来,各银行纷纷争取大企业为基本客户,而不重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也无从了解银行信贷政策的偏好。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缺乏建立长期关系的相互承诺。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内银行开始普遍重视信贷资产的安全问题,银行开始收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对中小企业融资,银行普遍存在惜贷现象,这和银行长期不重视银企关系的培养、缺乏甄别中小企业质量的能力、缺乏保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技术方法等有着紧密联系。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在漠视中小企业市场价值的同时,一直强调中小企业存在财务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规模较小、存续期限短、企业信用差、担保机制不健全等诸多不利于银行服务的问题。
(三)宏观金融环境不完善使得中小企业融资缺乏制度支持和扶持
1.缺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法律体系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需要,制定了许多涉及中小企业的专项法规,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体系不健全。在法律层次上,我国只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且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二是我国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还存在政出多门、条款相互矛盾的问题。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不健全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
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对中国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不能满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担保要求是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最常见原因。由于政府担保是造成国有和私营企业预算软约束问题的主要原因,中央银行不鼓励政府担保和企业对企业担保,因此提供抵押已经是几乎所有公司获得贷款的唯一方式。但是许多中小企业没有能力为贷款提供足够的抵押。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这对便利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质量不高。二是担保体系不健全。三是具体运作管理方式缺陷。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审查苛刻,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

3.我国信用体系的缺失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不畅
一个运作良好的信用体系能使贷款人有效评估借款人的风险,激励借款人按期还款,并能有效促进金融同业间的良性竞争。对中小企业而言,信用体系使它们有可能积累声誉资本,以较少的担保物取得贷款。据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有征信体系的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比没有征信体系的国家低22%,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要高出12%。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信用立法还很不完备;二是信用数据的开放机制尚未形成,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造成信用数据的部门、行业和区域分割和相互壁垒。
4.制度障碍以及转轨时期的制度创新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5月21日发布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报告》认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既有政策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既有银行治理及业务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管理和交易习惯方面的原因;既有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也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度障碍以及转轨时期的制度创新。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但是目前直接融资渠道仍然偏窄,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除A股市场因多种原因所致发展艰难外,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需的风险投资体系不健全。其中,中小企业融资的体制性障碍更为突出。在现行企业债券行政审批制下,近几年中小企业发债几乎为零,直接受到歧视性对待。在股票市场上,一批遵纪守法、经营状况良好并为社会发展所需、但资本金在5 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直接被排除在股票融资市场门外。
由此可见,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表面上看是融资渠道狭窄,深层原因则是制度障碍。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国内外经济贸易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得到一定程度解决的同时也将出现新情况、新特点。因此,需要系统化的对策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治标更要治本。

7. 国家为什么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是在当前的情况下,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我们知道,中小企业在我国整个 国民经济发展过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到08年底,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将支持中小企业定义为 准政策性业务十分必要。一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 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自主创新方面,中小企业拥有66%的专 利发明、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产品开发。特别是当前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更具有重大意 义。实际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一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有关各方必须为此而努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是鉴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复杂性,今后的重点是有关各方要继续出台更多的支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是一个系统 工程,是一项长期工作,更是一个需要政策大力支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真正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才是近两年的事,起步较晚;虽然近两年,从政府到金融财政科 技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的优惠政策,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政策出台 的好像理由不充分,根据不明确,力度不够,以至于有关各方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将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定义为准政策性业务,也许是今后继续出台有关政策的前 提,是出台其他政策的“一把钥匙”。
三是我国金融机构虽然都进行了商业化改革,但仍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首先,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基本上都进行了商业化经营改革,把 经济效益作为经营的主要目标,但同时金融机构也要讲求社会效益,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大力支持国家要求、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中小企业 发展问题;其次,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更需要国有大银行的支持;离开国有大银行的支持是难以想象的;同时,由于中小 企业贷款费时、费力、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如果不给国有商业银行一个明确的说法和理由,就无法真正调动它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第三,为了支持 中小企业的发展,近两年,银监会要求所有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要求对中小企业贷款要实现“六个突破”,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定价 机制,建立高效的审批机制,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实行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等,这实际上已是一个国有商业银行内的一个准政策性机构,是一个准政策性的制度 安排和要求,从而为做好中小企业这一准政策业务打下了基础。
四是国外经验。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来看,在高度重视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主要还是有关配套政策的推动及落实:或成 立专门金融服务机构,或拿出专门资金支持,或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利息补贴,或政府提供担保,或减免费税,或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大力发展针对 中小企业的各种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租赁融资、创业版市场等融资方式,这些都含有相当的准政策性质,将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定义为准政策性,有以下好处:一是 有利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工作思路,增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支持中小企业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有利于政府、财政、税务、科技等 相关单位出台更多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三是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顺利运作,以便于其创新经营机制,推出更多的金融产品 和金融工具,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解决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自身商业化经营的矛盾,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四是有利于更好 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8. 民间金融怎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尽管非国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已经超过了65%,可是民营企业所得到的银行信贷还不到贷款总额的30%。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而且贷款手续复杂、耗时长、成本高,且对借款人资格审查、担保人经济状况都有严格的界定标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规模小、资质差等原因获得贷款的成本相对更高、获得贷款的几率相对更低。目前农村地区的农户,其从正规机构获得的贷款方式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商业性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及农业银行的小额扶贫贷款,但这些贷款还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正规合法的民营金融机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难的问题,能够为中小企业和农户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五)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九)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十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十二)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十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十六)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十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十八)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十九)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要重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六、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二十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二十三)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二十四)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投资、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七、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二十五)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二十六)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在3年内选择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二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二十八)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二十九)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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