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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体系概念及课后测试

发布时间:2021-07-24 20:09:35

⑴ 资管混业监管与创新课后测试答案

需要对大资管产品交叉和分业监管进行解析,而其中核心环节就是“如何把握穿透”。 这里有两个环节,一是分业监管环境下,三会对各自的资管产品监管本身是否到位;二是如果三会对自身资管产品监管已经没有大的漏洞,那么各自对穿透如何把握?
一、首先需要搞清楚为什么要穿透,何为穿透这两个核心问题
其实对穿透的含义,笔者总结下来就两个方向,一是产品方向往底层资产穿透识别最终的资产类别是否符合特定资产管理的监管规定,其风险是否经过适当评估;另一个是往最终客户方向穿透识别最终风险收益承担者,防止风险承担和资产类别错配或防止私募产品公众化。
为什么要穿透这个问题相对复杂一些,从历史教训看,主要是为了防止高风险产品向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错误销售,同时从宏观审慎角度防止因为监管盲区发生系统性危机。说白了穿透主要是为了金融消费者信息透明,同时也是为了监管信息透明。
其中往底层资产穿透从监管信息透明的角度也有两层含义,一是微观角度审慎监管,防止错误销售,以及微观层面符合监管要求,这是单个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员所关注的信息;另外一个层面是宏观审慎角度,防止因特定领域过度集中而引发系统性风险,这更多是央行或三会防止系统性风险角度出发为数据统计分析所做穿透,这里的穿透并不意味着微观层面企金融机构在做投资决策时需要穿透考察是否合规,比如最典型的是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资管优先级从宏观审慎角度需要穿透,但笔者一直认为微观层面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以不穿透。下面将一一分析。
二、关于“穿透”现行监管规则
这里讨论的9中类型穿透中,本文其实重点讨论的是后面4种类型关于基础资产方向的穿透问题。这里的4类底层资产穿透方向一般以微观审慎为主。第三部分系统对接层面则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切入。
1、关于券商基金资管合格投资者和人数的穿透:
证监会的规则主要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如果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证监会认定不穿透的,则可以不再穿透核。
银行理财显然没有列举在上述豁免穿透核查项目里,但如果银行理财直接投资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目前的口径是以银行为主体不穿透。
2、关于定增的人数穿透问题
但上述第一类穿透中提及的豁免条款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定增,也就是如果是上市公司定增,即便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同样需要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人数,最终合并计算是否超过200人,且这里定增的穿透不区分年限。
银行理财如果参与定增是否穿透则一直有所争议,银行理财肯定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实践中银行理财从来都不做穿透处理;不过为保险起见,仍然需要注意银行理财协议的表述,如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合同是类似专项定增合同,则有蓄意设立银行理财通道绕口定增人数限制的嫌疑。所以合同需要具备一定投资弹性,强化银行作为管理人的其他资产配置能力。
3、关于拟IPO的投资者人数穿透问题
对银行理财和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管产品都无需穿透,但是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穿透。新三板的最近的新规更严格,直接禁止持股平台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发行,比主板定向增发和IPO更严格。
4、关于信托和银行理财的合格投资者穿透问题
鉴于部分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出类似银行理财团购,或信托100的产品,变相绕开。
信托100号称“信托系余额宝”,但不同之处在于余额宝背后的货币基金本来门槛就不高,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信托和银行理财的拆分没有获得银监会的认可,明确穿透认定合格投资者和人数限制。但是网络平台因为不受银监会监管其拆分也难以约束。目前监管机构也无法穿透识别,信息无法获取。
5、收益权拆分转让的合格投资者穿透问题?
这里大概需要分为两种类型的拆分,一种是债权收益权的拆分,也是目前很多P2P平台的做法,基于收益权完全是一个创设概念,没有法律界定,虽然面临不确定性,但也同时为规避金融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性约束提供了方便。如果这种拆分完全不涉及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则不属于本文讨论范畴。本文的穿透无论是底层资产还是合格投资者都是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产品的规范和监管问题。
另一种是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份额收益权,虽然法律上类似,没有明确界定,但由于涉及到资管产品穿透问题,是否穿透完全可以由相应的资管产品发行人的监管机构进行裁量。
目前监管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拆分转让口径是明确需要穿透。基金业协会2015年12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稿)》再次明确这样的原则,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6、银行理财关于底层资产的穿透
关于银行理财穿透认定在2014年之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实际政策执行过程中会考虑是否穿透进行相应监管指标核算。2014年年3月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才首次明确提及并强调“解包还原”和“穿透原则”;对于非标债权理财,强调穿透到最后一层非标准债权资产来核算8号文的监管指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针对非标理财进行穿透,对其他投资如权益性投资并没有任何表述。
是否穿透银行理财所投资的信托券商、基金资管认定非标性质或投资比例或其他禁止性规定比如杠杆融资和评级等。对此种类型穿透的把握显然是监管难点。根据银监会2014年底征求意见稿的思路是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管理计划都被认定为需要“解包还原”并穿透识别的范围。这类一刀切看似简单明了,但在缺乏金融产品登记系统支持情况下,或难以付诸实践。后面将详述系统支持的重要性。
专门制定规则穿透识别非标,这种类型的穿透是银行理财特有的。因为2013年8号文银监会独创性地引入非标概念以及相应的4%和35%比例限制。随后的确有很多银行渠道在做非标转标的事情。同样在2014年5月央行领头三会共同制定发布的同业业务规范的127号文中,也继承这样思路,即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识别同业投资的基础资产,进行表内考核和入账。
总体结论是银行理财和同业的监管方向肯定是穿透其他资管识别底层资产,但又加上一个“实质重于形式”的活动空间增加自由裁量权。
7、分级产品在底层资产方向上的穿透和杠杆
分级产品在信托和券商基金资管中应用比较广泛。但银行理财分级产品的概念在银监会的整个法规体系中尚未提及。只是在2015年月份股灾之后,银监会只是口头窗口指导银行理财投资资管优先级需要穿透,也即投资权益类的资管产品优先级不是之前讨论的是否为非标的问题,而是直接认定为权益类,所以只有机构客户银行理财或私人银行理财才能投资权益类资管产品的优先级。这一窗口指导显然并没有在各地普遍执行,笔者认为是否合理也尚须探讨。绝大多数地方仍然执行的是限制分级产品银行的比例,比如二级市场配资比例不低于1:3,那么银行优先级部分相对至少有25%的安全垫,其债权属性明显。此外基金业协会2016年可能对“八条底线”进一步进行修订,限制分级资管计划的杠杆,由之前的10被降到2倍。

⑵ 直销银行概述及发展趋势课后测试

直销银行在我国并没有一个一致的概念上的界定,一般都是银行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方便客户使用所采取的一种打破传统柜台业务办理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就能直接进行业务办理的经营的方式,用户可以通过网页、移动终端等办理业务,为双方节省了大量的排队等候的时间。这种模式的经营理念是向着更快捷、方便的业务办理方向发展,大大的减少了用户在银行业务办理上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直销银行与以往的传统银行相比其主要拥有网络依赖性强、业务产品精准化、成本低、方便快捷等优势,但是相对的网络的依赖性强等也是阻碍直销银行发展的一个主要的因素。这些特点都使得直销银行的交易过程十分的简便、操作时间短,工作人员相对减少了很多,固定设备和原有的产品等的使用减少了很多,成本大大的降低,是银行为了在逐渐加剧的竞争中能够生存下来所进行的一项创新。

直销银行发展将呈现以下四个趋势。

1、技术赋能直销银行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科技的应用将从根本上改变直销银行运行模式,并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降低服务成本,具体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通过引入机器学习、虚拟现实、生物识别等新技术,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效率;二是通过云计算、分布式架构等方案,重构基础设施部署方式,降低运营成本,打造服务海量客户的能力;三是利用大数据手段,提升风控反欺诈、产品定价、精准营销、智能投顾等方面水平。此外区块链等技术可为新的金融交易模式提供强大支撑。

直销银行在金融科技的运用过程中,一方面应把握金融科技发展趋势,通过加强人才储备和技术积累、与第三方交流与合作等多种形式布局金融科技领域。在不断增强核心技术自主掌控能力、优化提升整体科技系统效率的过程中,开展对新兴前沿技术的学习研究、应用创新,培养数据思维,建立内外各方合作机制,加强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前沿高科技企业互利合作,可以共建的形式设立智能风控、精准营销等创新实验室,研究、落地创新项目,打造具有强大云计算、大数据处理能力的智能金融科技体系。另一方面要构建标准化的开放业务平台,制定标准化合作对接流程,打造集对接、联调、测试、上线、运营管理等于一体的标准化商户合作平台体系,快速、高效推进各方技术对接和金融服务标准化输出,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业务产能。

2、平台化发展策略将成为未来直销银行的优先选项。近年来,平台经济正在快速崛起,在 2017 年全球市值前 10 的公司中,平台类企业占据多达 6 个席位,即苹果、谷歌、Facebook、亚马逊、阿里巴巴、腾讯。平台经济已成为全世界趋势性的商业模式、一种新的经济发展范式,推动了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日益发展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既带来机遇也产生了挑战。平台企业聚集大量的商户和客户,商户和客户有金融服务需求,平台有金融跨界合作、数据商业化、业务合规等需求,对商业银行传统的获客方式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平台具备商流、物流、资金流等丰富的资源,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群。

直销银行服务平台化将成为未来趋势。直销银行通过构建金融服务中介平台,在产品端实现本行、银行同业、非银同业、其他机构的基础产品和服务整合,打造财富管理、网络融资、支付结算、大数据服务的金融云,在客户服务方面将通过平台化融合方式,实现对平台企业、平台上中小企业、平台上的消费者的全面、综合服务。



面对消费、产业、政务等领域的不同平台化程度,银行所构建的金融中介服务平台策略也是不同的,总体上可按照三种模式搭建。

(1)相关领域尚未形成聚合专业化平台的,直销银行可整合行内外资源,通过自建、并购、投资等形式打通关键节点,搭建入驻式金融中介服务平台,覆盖细分行业的全场景。以 2016 年平安信托收购汽车之家为例,汽车之家作为国内汽车垂直专业媒体,除获得平安集团资本方面的大力支持外,也将成为平安集团打造全方位汽车服务生态圈的重要一环。构建平台模式,一般需依赖集团或母行资源,形成对公和零售业务协同;另外,银行需明确自身服务边界,避免做大而全的平台,导致过大的资源投入,而且难以满足个性化的需求。

(2)相关领域已形成专业化平台,或受制于监管要求,平台还未向金融领域延伸的,直销银行可通过与此类平台进行对接,输出金融产品和服务。

(3)相关领域已形成具有垄断地位资源整合者,服务已延伸到金融领域的,银行很难自建平台让参与方入驻,直销银行相对可行的方案是向平台提供资金和金融服务的补充。

3、服务场景化。未来直销银行产品将是一个可以很简单的嵌入到各个金融场景当中去的标准化的产品,按照某银行资深金融从业者的观点就是金融介质化,未来,互联网银行、直销银行会成为一个银行进行移动金融化转型的介质化工具,在互联网维度空间里,成为像空气一样的一个介质,渗透到金融服务的各个场景当中去。

4、组织结构独立化。国外直销银行多采用独立法人经营模式,我国直销银行也将逐渐朝着独立化方向发展。伴随着我国首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百信银行的正式开业,后续可能会有若干独立法人的直销银行获准批复。直销银行组织结构独立化,将在产品创新、与母行风险隔离、调动团队积极性、成本核算、客户经营、科技开发机制等多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直销银行独立法人化进程中,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将成为可选路径之一。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可提升资本实力,同时通过与股东的资源、技术、场景等对接,可快速提升直销银行生态的构建和发展能力,实现直销银行与股东的协同和共赢。

⑶ 金融机构体系的概念

在世界上主要有以下三种:
⒈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机构体系. (大部分国家都是这种模式)
⒉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体系. (前苏联和改革开放前的我国都实行这种模式)
⒊没有中央银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⑷ 为什么说金融机构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

银行产生和发展的主要过程及现代银行体系建立的途径:

银行是在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因而是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后,就出现了早期的金银兑换、保管和汇兑业务,形成了早期的货币兑换商和钱在银号等机构。如在欧洲的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就有了大量的金银保管兑换与放贷的记载。但一直至漫长的中世纪结束前,这种钱庄业务一直停留在传统的形式上。

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工业革命,是传统的货币经营业向现代金融业转变的主要动力。到16世纪中叶,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工商业与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与存款。贷款的要求,出现了最早的商人银行,这些商人银行既办理存款与贷款,也从事转帐结算业务。

(4)金融机构体系概念及课后测试扩展阅读:

构成: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体地位,是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它们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顾客提供多种服务。其中通过办理转帐结算实现着国民经济中的决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下一章将进行详尽的讨论。

2、政策性专业银行

政策性专业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政策性专业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

3、商业性专业银行

商业性专业银行与政策性专业银行相对应,从事专门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一般有其特定的客户,以盈利为目的。它们的存在是社会分工发展在金融领域中的表现,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要求银行必须具有某一方面的专门知识和专门职能。

⑸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考研科目有哪些

201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金融学综合》考试科目命题大纲

一、考试性质
《金融学综合》是2012年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金融学综合》考试要力求反映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金融专业人才。
二、考试要求
测试考生对于与金融学和公司财务相关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金融学

一、货币与货币制度
● 货币的职能与货币制度
● 国际货币体系

二、利息和利率
● 利息
● 利率决定理论
● 利率的期限结构

三、外汇与汇率
● 外汇
● 汇率与汇率制度
● 币值、利率与汇率
● 汇率决定理论

四、金融市场与机构
● 金融市场及其要素
● 货币市场
● 资本市场
● 衍生工具市场
● 金融机构(种类、功能)

五、商业银行
●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 商业银行的风险特征

六、现代货币创造机制
● 存款货币的创造机制
● 中央银行职能
● 中央银行体制下的货币创造过程

七、货币供求与均衡
● 货币需求理论
● 货币供给
● 货币均衡
●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八、货币政策
● 货币政策及其目标
● 货币政策工具
●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中介指标

九、国际收支与国际资本流动
● 国际收支
● 国际储备
● 国际资本流动

十、金融监管
● 金融监管理论
● 巴塞尔协议
● 金融机构监管
● 金融市场监管

第二部分公司财务

一、公司财务概述
● 什么是公司财务
● 财务管理目标

二、财务报表分析
● 会计报表
● 财务报表比率分析

三、长期财务规划
● 销售百分比法
● 外部融资与增长

四、折现与价值
● 现金流与折现
● 债券的估值
股票的估值

五、资本预算
● 投资决策方法
● 增量现金流
● 净现值运用
● 资本预算中的风险分析

六、风险与收益
● 风险与收益的度量
● 均值方差模型
●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 无套利定价模型

七、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贝塔()的估计
●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八、有效市场假说
● 有效资本市场的概念
● 有效资本市场的形式
● 有效市场与公司财务

九、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
● 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
● 资本结构
● MM定理

十、公司价值评估
● 公司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
● 三种方法的应用与比较

四、考试方式与分值
本科目满分150分,其中,金融学部分为90分,公司财务部分为60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全国统一考试。

⑹ 资管混业监管与创新课后测试

资管混业监管核心:穿透问题
一、首先需要搞清楚为什么要穿透,何为穿透这两个核心问题
其实对穿透的含义,笔者总结下来就两个方向,一是产品方向往底层资产穿透识别最终的资产类别是否符合特定资产管理的监管规定,其风险是否经过适当评估;另一个是往最终客户方向穿透识别最终风险收益承担者,防止风险承担和资产类别错配或防止私募产品公众化。
为什么要穿透这个问题相对复杂一些,从历史教训看,主要是为了防止高风险产品向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错误销售,同时从宏观审慎角度防止因为监管盲区发生系统性危机。说白了穿透主要是为了金融消费者信息透明,同时也是为了监管信息透明。
其中往底层资产穿透从监管信息透明的角度也有两层含义,一是微观角度审慎监管,防止错误销售,以及微观层面符合监管要求,这是单个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员所关注的信息;另外一个层面是宏观审慎角度,防止因特定领域过度集中而引发系统性风险,这更多是央行或三会防止系统性风险角度出发为数据统计分析所做穿透,这里的穿透并不意味着微观层面企金融机构在做投资决策时需要穿透考察是否合规,比如最典型的是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资管优先级从宏观审慎角度需要穿透,但笔者一直认为微观层面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以不穿透。下面将一一分析。
二、关于“穿透”现行监管规则
这里讨论的9中类型穿透中,本文其实重点讨论的是后面4种类型关于基础资产方向的穿透问题。这里的4类底层资产穿透方向一般以微观审慎为主。第三部分系统对接层面则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切入。
1、关于券商基金资管合格投资者和人数的穿透:
证监会的规则主要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如果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证监会认定不穿透的,则可以不再穿透核。
银行理财显然没有列举在上述豁免穿透核查项目里,但如果银行理财直接投资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目前的口径是以银行为主体不穿透。
2、关于定增的人数穿透问题
但上述第一类穿透中提及的豁免条款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定增,也就是如果是上市公司定增,即便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同样需要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人数,最终合并计算是否超过200人,且这里定增的穿透不区分年限。
银行理财如果参与定增是否穿透则一直有所争议,银行理财肯定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实践中银行理财从来都不做穿透处理;不过为保险起见,仍然需要注意银行理财协议的表述,如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合同是类似专项定增合同,则有蓄意设立银行理财通道绕口定增人数限制的嫌疑。所以合同需要具备一定投资弹性,强化银行作为管理人的其他资产配置能力。
3、关于拟IPO的投资者人数穿透问题
对银行理财和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管产品都无需穿透,但是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穿透。新三板的最近的新规更严格,直接禁止持股平台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发行,比主板定向增发和IPO更严格。
4、关于信托和银行理财的合格投资者穿透问题
鉴于部分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出类似银行理财团购,或信托100的产品,变相绕开。
信托100号称“信托系余额宝”,但不同之处在于余额宝背后的货币基金本来门槛就不高,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信托和银行理财的拆分没有获得银监会的认可,明确穿透认定合格投资者和人数限制。但是网络平台因为不受银监会监管其拆分也难以约束。目前监管机构也无法穿透识别,信息无法获取。
5、收益权拆分转让的合格投资者穿透问题?
这里大概需要分为两种类型的拆分,一种是债权收益权的拆分,也是目前很多P2P平台的做法,基于收益权完全是一个创设概念,没有法律界定,虽然面临不确定性,但也同时为规避金融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性约束提供了方便。如果这种拆分完全不涉及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则不属于本文讨论范畴。本文的穿透无论是底层资产还是合格投资者都是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产品的规范和监管问题。
另一种是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份额收益权,虽然法律上类似,没有明确界定,但由于涉及到资管产品穿透问题,是否穿透完全可以由相应的资管产品发行人的监管机构进行裁量。
目前监管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拆分转让口径是明确需要穿透。基金业协会2015年12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稿)》再次明确这样的原则,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6、银行理财关于底层资产的穿透
关于银行理财穿透认定在2014年之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实际政策执行过程中会考虑是否穿透进行相应监管指标核算。2014年年3月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才首次明确提及并强调“解包还原”和“穿透原则”;对于非标债权理财,强调穿透到最后一层非标准债权资产来核算8号文的监管指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针对非标理财进行穿透,对其他投资如权益性投资并没有任何表述。
是否穿透银行理财所投资的信托券商、基金资管认定非标性质或投资比例或其他禁止性规定比如杠杆融资和评级等。对此种类型穿透的把握显然是监管难点。根据银监会2014年底征求意见稿的思路是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管理计划都被认定为需要“解包还原”并穿透识别的范围。这类一刀切看似简单明了,但在缺乏金融产品登记系统支持情况下,或难以付诸实践。后面将详述系统支持的重要性。
专门制定规则穿透识别非标,这种类型的穿透是银行理财特有的。因为2013年8号文银监会独创性地引入非标概念以及相应的4%和35%比例限制。随后的确有很多银行渠道在做非标转标的事情。同样在2014年5月央行领头三会共同制定发布的同业业务规范的127号文中,也继承这样思路,即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识别同业投资的基础资产,进行表内考核和入账。
总体结论是银行理财和同业的监管方向肯定是穿透其他资管识别底层资产,但又加上一个“实质重于形式”的活动空间增加自由裁量权。
7、分级产品在底层资产方向上的穿透和杠杆
分级产品在信托和券商基金资管中应用比较广泛。但银行理财分级产品的概念在银监会的整个法规体系中尚未提及。只是在2015年月份股灾之后,银监会只是口头窗口指导银行理财投资资管优先级需要穿透,也即投资权益类的资管产品优先级不是之前讨论的是否为非标的问题,而是直接认定为权益类,所以只有机构客户银行理财或私人银行理财才能投资权益类资管产品的优先级。这一窗口指导显然并没有在各地普遍执行,笔者认为是否合理也尚须探讨。绝大多数地方仍然执行的是限制分级产品银行的比例,比如二级市场配资比例不低于1:3,那么银行优先级部分相对至少有25%的安全垫,其债权属性明显。此外基金业协会2016年可能对“八条底线”进一步进行修订,限制分级资管计划的杠杆,由之前的10被降到2倍。

⑺ 金融研究生都考试什么科目

你好,我回答了好多与你一样的帖子,希望我的建议对你有用!!!
高鸿业老头的《宏版观经权济学》和《微观经济学》还有曼昆的《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是标准的经济学考试教材!!!
金融的话建议看黄达的《金融学》,这是许多金融本科生标准的教材!!!
以上的教材可以说是任何大学都要用到的考试教材!!!
你想考哪个大学,不同大学可能用的是不同的参考教材!!!
可以具体到每个大学网站和论坛去打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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