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资按投资方式分为
一、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安全性很高,流动性也高,效益性较差。尤其是现在处于银行利率水平最低的一个历史阶段,此方式在基金会的投资组合中所占的比例不能大。
二、信托存款
按照规定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可以吸收包括基金会的基金在内的1年期(含1年)以上的信托存款。其安全性乃基于金融机构的信誉,效益随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过去,信托存款一般比法定银行利率高许多。资金量大,利率可谈得更高些。但是,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对高息揽存实行严格监管,大多数金融机构不再这样做,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又出现信誉危机,因此,信托存款至少在目前不是一种合适的投资方式。
三、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分为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两大类。
A、债券包括国债和企业债券,比较而言,国债发行量大,流通性好,信誉高。在所有的投资方式中,国债的安全性最高,收益比银行存款略高。可以说,国债是很适合于基金会的一种投资方式,应在基金会的资产组合中占一定比重,资金紧张时还可变现或以其作抵押获得贷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业务,规定以全额的国债作抵押,实际上也是以交易所的信用作担保。在中国人民银行官员的眼中,它的风险与全国同业拆借和国债投资的风险没有区别。我认为,它的安全性比国债低,比信托存款高,流动性好,短期利率高。
B、股票投资,利润高,风险也高。基金会炒股是合法的,但目前似乎还不太合乎国情,有可能被人们看作是拿捐款去赌博。在国外不少基金会的投资结构中,股票投资占有较大比重,甚至超过50%。但是我们认为,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已是成熟稳定的市场,而我国股票市场是新兴的、不完善、不稳定的市场,相对而言风险很高,目前不适合基金会过深介入。新股认购不同于在二级市场炒股,自1996年以来利润高而风险小,是投资领域出现的一个特殊现象。为了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将扩大股份制改革,新股的发行数量将会增加。据了解,有些基金会对新股认购方式已作了尝试,且效果不错,值得借鉴。不过,在具体操作上有个股东帐户的问题需斟酌。近几年,证券投资收益已成为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四、股权投资
按规定,基金会入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0%。此方式一般说来流动性很低。其安全性和效益性由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决定。若公司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股东可坐享其成;若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很差,或原来很好,后来恶化,小股东则往往无奈,需慎重。
五、实业投资
若以营利为目的直接进行此类投资,与我国现行法规政策有悖。若能结合基金会的特点,选择有前景的产业和有高无形资产附加值的项目,采取委托投资等合适的方式,可能产生较好的效益,但其流动性一般较差。
六、委托贷款
其安全性基于借款企业的信誉,风险完全由基金会自己承担。特别应注意落实担保。应十分谨慎。
七、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业务系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明的特定目的或要求,收受、经营或运用信托资金、信托财产的金融业务。人民银行要求基金会的基金保值和增值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信托投资,或称作代理投资、资金托管之类的看起来是符合此政策的,有可能成为今后基金会投资发展的一个方向。
⑵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抄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袭,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⑶ 按筹资活动是否通过金融机构来分类
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
有题为证。
⑷ 金融机构包括哪些企业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4)企业投资按是否通过金融机构分为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⑸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有哪些不同的类型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经营机构1.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均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2.金融经营机构金融经营机构是指从事相关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二)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1.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吸收各种存款获得资金来源,并将之贷给需要资金的各经济主体及投资于证券等获得收益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等。
2.非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以接受资金所有者根据契约规定缴纳的非存款性资金为主要来源,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三)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1.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
它们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例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非政策性金融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四)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经营机构。
它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汇兑等业务,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融通资金。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现代银行有各种不同的分类。
例如,按资本性质划分,有国家银行、公私合营银行、私营银行;按职能划分,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
2.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经营各种金融业务但又不称为银行的金融机构。
这类机构较为庞杂,例如保险机构、证券机构、消费信用机构、投资基金机构、财务公司、典当行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使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和融资形式多样化,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也日益多样化,同时也使金融界增加了竞争对手,有利于金融业提高服务水平。
(五)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1.本国金融机构本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一国境内注册并允许开展金融业务的企业,比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
2.外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一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金融机构,比如在我国开展业务的花旗银行。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又称为国际金融组织,是指世界多数国家的政府之间通过签署国际条约或协定而建立的,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协调国际金融关系,维系国际货币和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超国家金融机构。
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
⑹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分类
1、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这种分类方式是按照资金是否来自于企业内部来进行划分。所谓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其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体包括3种方式:资金、折旧基金转化为重置投资、留存收益转化为新增投资。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融入资金用于投资。一般来说外源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形成,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形式实现。
2、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这种分类是按照资金使用及归还年限进行划分。短期融资,一般是指融入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在一年以内,主要用于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包括商业信用、银行短期贷款、票据贴现、应收帐款融资、经营租赁等。
长期融资,一般是指融入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在一年以上,主要满足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开展长期投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求。长期融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长期贷款、融资租赁等。
3、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这种分类主要按企业融入资金后是否需要归还来划分。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融入资金后,无须归还,可长期拥有,自主调配使用,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融入资金是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的,必须按期偿还,如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所取得的资金。
4、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种分类主要是按照企业融资时是否借助于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来进行划分。 直接融资是指企业不经过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直接与资金供给者协商借款或发行股票、债券等来融资。另外,政府拨款、占用其它企业资金、民间借贷和内部集资等都属于直接融资范畴。
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向资金供给者融通资金的方式。包括银行借贷、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典当等。
⑺ 根据投资形态划分,企业投资可分为
企业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企业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一、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分类
这是我国过去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按照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可将企业分成如下几种类型:
1.国有企业 也称全民所有制企业。它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或归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国家所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全部由国家直接经营。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称国营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简称集体企业。在集体企业里,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
3.私营企业 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属私人所有的企业。我国《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混合所有制企业 这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具有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份制企业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共同投资开办、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它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式企业,即合资各方的各种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按股本多少分配企业收益和承担责任。它必须是中国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企业。它可以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不具备。合作各方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或产品的分配,承担风险和亏损,并可依合同规定收回投资。
二、根据企业制度的形态构成分类
这是国际上对企业进行分类的一种常用方法。按此方法可将企业分成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企业制度是法律高速的结果,所以这种分类方法划分而成的企业类型也称法律形式。
1.业主制企业 它是由一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又称个人企业。出资者就是企业主,企业主对企业的财务、业务、人事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性的控制权。他独享企业的利润,独自承担企业风险,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从法律上看,业主制企业不是法人,是一个自然人。
2.合伙企业 它是由两人或数人约定,共同出资或以技艺共集一处设立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不具备法人的基本条件,不是法人。但也有些国家的法典中,明确允许合伙企业采取法人的形式。根据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可将其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拥有参与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的全部权利,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其收益是不固定的。有限合伙人无参与企业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的权利,对企业债务和民事侵权行为仅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根据合伙契约中的规定分享企业收益。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
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统称为古典企业。
3.公司制企业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具有资本联合属性的企业。国际上有关公司的概念,一般认为:“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因此,公司具有反映其特殊性的两个基本特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资本具有联合属性。这是公司区别于其它非公司企业的本质特征。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将存在国有独资公司,这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
对公司企业可进一步按照其股东的责任范围进行分类,将公司分为:
(1)无限公司 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是由一定数量(我国公司法规定为2~50个)的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对外发行股票,股东只有一份表示股份份额的股权证书,股份的转让受严格限制。
(3)两合公司 是由一名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名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是由一定数量(我国公司法规定为5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全部资本分为均等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公开,股份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转让。
三、按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性质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也是我国常用的企业分类方法。而且,我国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也是按这一分类来设置管理机构的。按这种分类方法分成的主要企业类型有:
1.工业企业 它是从事工业品生产的企业,为社会提供工业产品和工业性服务。
2.农业企业 它是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企业,为社会提供农副产品。
3.商业企业 它是从事生活资料流通和流通服务的企业。
4.物资企业 它是从事工业品生产资料流通或流通服务的企业。
5.交通运输企业 它是为社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
6.金融企业 它是专门经营货币或信用业务的企业。
除上述主要类型外,还有邮电、旅游企业等。上述企业中的商业企业和物资企业统称为商品流通企业,简称流通企业。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分开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生产和消费方面虽有各自的特点,因而组织流通的活动也会有所不同,但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它们都是商品,没有本质的区别。
⑻ 企业的筹资主要有哪几种分类
一、股权筹资、债务筹资及混合筹资
按企业所取得资金的权益特性不同,企业筹资分为股权筹资、债务筹资及混合筹资三类。
1、股权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是企业经济运营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筹资手段。股权筹资的优点:
(1)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股权资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除非企业清算时才有可能予以偿还。
(2)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
股权资本作为企业最基本的资本,代表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是企业与其它单位组织开展经营业务,进行业务活动的信誉基础。
(3)财务风险较小
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营运期内偿还,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
股权投资的缺点:
(1)资本成本负担较重
股权筹资的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筹资。
(2)容易分散公司的控制权
利用股权筹资,引进了新的投资者或者出售了新的股票,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结构的改变,分散了企业的控制权。
(3)信息沟通与披露成本较大
特别是上市公司,其股东众多而分散,只能通过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状况,这就需要公司花更多的精力,有些还需要设置专门的部门,用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2、债务筹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要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筹资方式。
债务筹资的优点:
(1)筹资速度较快。
(2)筹资弹性大。
(3)资本成本负担较轻。一般来说,债权筹资的资本成本要低于股权筹资。其一是取得资金的手续费用等筹资费用较低;其二是利息、租金等用资费用比股权资本要低;其三是利息等资本成本可以在税前支付。
(4)可以利用财务杠杆。
(5)稳定公司的控制权。
债务筹资的缺点:
(1)不能形成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2)财务风险较大。债务资本有固定的到期日,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取得的债务,资本使用上可能会有特别地限制。
(3)筹资数额有限。
二、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
按是否借助于金融机构为媒介来获取社会资金,企业筹资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两种类型。
直接筹资不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来筹措资金,是企业直接从社会取得资金的方式。
间接筹资,是企业借助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筹集资金。
三、内部筹资与外部筹资
按资金的来源范围不同,企业筹资分为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两种类型。
1、内部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利润留存而形成的筹资来源。
2、外部筹资是指企业向外部筹措资金而形成的筹资来源。
四、长期筹资与短期筹资
按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期限是否超过1年,企业筹资分为长期筹资和短期筹资两种类型。
1、长期筹资是指筹集可供企业长期(一般为1年以上)使用的资本。长期筹资的方式主要有:
(1)吸收直接投资。
(2)发行普通股票。
(3)长期借款。
(4)发行债券。
(5)融资租赁。
2、短期筹资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筹资。短期筹资一般是负债筹资。按不同的标准可将短期筹资分为不同类型,其最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应付金额是否确定,可以分为应付金额确定的短期负债和应付金额不确定的短期负债。
(2)按短期负债的形成情况,可以分为自然型短期负债和临时性短期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