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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23 11:04:33

1. 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应纳税额、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等。

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1)金融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的项目: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3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以及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在国务院批准的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但以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为限。

2. 金融业税收政策怎么改

税收政策问题
上海金融行业的税收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决定的。目前中国银行业现行税收体系是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起来的,其间虽经几次调整,但基本格局没有大的变化,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上海在税收政策上存在个人所得税税制不合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偏重以及营业税税率偏高和流转税负偏重等问题。

1.个人所得税税制不合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依照应税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免征额3500元。劳务报酬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上海的个人所得税从总体上存在诸多不合理, 一方面将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对个人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为个人取得的非勤劳所得,有的征税,有的轻课或免税,有失税收垂直公平原则,有碍所得税再分配作用的发挥。
这将至少从两个方面对金融、保险、证券活动产生影响: 一是总体税负水平偏高时,直接减少储蓄和投资的数量和欲望;二是从金融、保险、证券储蓄和投资获利的比重下降, 降低了金融、保险、证券储蓄和投资的吸引力。
与香港相比,上海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偏高。近年来各国、特别是中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普遍呈下调趋势, 许多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已经降到40%以下(如日本、泰国为37%,韩国为36%,印度为30%,巴西为25%,英国伦敦和美国纽约分别只有34%和31%)。而且是分项征收,税前扣除项目少,扣除标准偏低。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纳税能力等因素,对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综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像中国这样费用扣除不考虑家庭支出是很少的。
2.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偏重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新的所得税法,中国从此将逐步告别企业所得税“双轨”时代,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确定为25%。应纳税所得=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除国库券利息收入+超过规定的利息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支出部分+多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超过规定提取的呆账准备金+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款+违法经营缴纳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各项赞助费支出等。
据上海市的统计,全市内资金融企业的平均实际税负高于其他内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率14.2个百分点,个别银行税负高达50%左右。外资金融企业税负率高于其他外资企业税负率3.6个百分点。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后,还是高于香港16.5%的税率。而且由于中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体, 同样的所得税税率给企业带来的综合税收负担已经偏重, 同时,中国银行业呆账准备金计提标准过严、呆账损失审批过严等问题尚未解决,使得呆账损失、足额的呆账准备金难以在税前扣除而增加了金融企业所得税税负。在此情况下, 若不采用较低的所得税税率, 必然导致企业总体税负过重, 缺乏竞争力。
3.营业税税率偏高,流转税负担偏重
不论从事何种应税金融业务,在中国都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免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前,中国对金融企业征收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因纳税人所在区域不同而不同,在市区的征税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则为5%,而在其他区域税率为1%。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县城、建制镇内,实际适用税率多为7%或5%。教育费附加则统一按3%的附加率征收。中国现行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除娱乐业征收5%~20%幅度的比例税率外,其他税目分别按3%和5%两档税率征收。金融企业实行的是5%的税率,与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税率相同,但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讯等行业3%的税率相比,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上海的金融行业除了缴纳营业税外,还需缴纳印花税。金融业缴纳的印花税可以分为几种:贷款合同印花税、房产合同印花税以及股票交易印花税。印花税因交易凭据的不同,税率和税基都不尽相同,如银行贷款的印花税税率为0.05%。,而保险公司非寿险和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的印花税税率为1%。,基金管理公司买卖证券需要交纳的印花税税率为2%。。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国,股票交易印花税除了是税收工具以外,更是成为政府调控股票市场的重要工具。股票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在深圳开征后,共调整了9次,每次税率调整无不与中国股市的牛熊交替有关,一般会在牛市中后期上调,在熊市中后期下调,中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不稳定,调整十分频繁。虽然与其他税种相比, 印花税税率很低, 但它一般按涉及的交易额(如贷款合同金额) 全额计征,因此,从实现的营业收入角度看,印花税也占有一定的税负比例。这样,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买卖,既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又要缴纳印花税。这几种税叠加后,加重了金融企业的流转税负担。
上海金融业税收政策
改革建议
上海作为人民币金融中心,正在进一步朝着建设全球金融中心而努力,设计一个合理的税收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条件。目前,全球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而后起的国际金融中心要想求得生存和发展,为金融行业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是十分关键的。

1.在所得税方面进行适应的调整
个人所得税税负偏高无疑会间接提高金融行业的人工成本,从而影响其竞争力。因此,应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制定合理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改变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实行国际通行的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中,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等主要项目实行综合征收, 按月(次) 预征, 年终汇算清缴。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适当提高纳税人的基本扣除额, 增设赡养人口和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扣除项目, 调整住房和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扣除项目, 按照社会平均生活水准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相应的扣除标准。允许资本损失从资本利得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当期的资本利得, 扣除不完的部分可以从以后的资本利得中扣除。适当降低税率, 近期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税率降为40%。
2.改革金融业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并适当降低税率
中国目前金融业的间接税采用的是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而且营业税的税基是银行的贷款利息和收费等项收入,而不是针对银行的经营利润等收入征收。这使得银行业的间接税负担相对比较重。不仅无法与香港等不征间接税的城市相比,而且也比大多数有间接税的金融中心要落后,这是影响上海金融中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银行业营业税税率在目前5%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由于各银行总行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属于中心财政收入,为了不大幅度减少中心财政收入,可以逐年降低营业税税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直到营业税税率降至2%或更低。这样可以提高银行业的盈利能力,补充资本金,提高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此外,为了和外资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建议取消内资银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争取降低或取消金融行业印花税
虽然印花税的税率较其他税种低,但是从贷方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借方的贷款成本的角度来看,印花税也构成一定的比例。目前,很多国家都取消或降低了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例如:1999年4月1日,日本取消包括印花税在内的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据转让税和交易税;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取消股票印花税。欧盟国家中,大多数国家都基本取消或者通过给予银行及机构投资人印花税豁免。为了提高伦敦金融中心的竞争地位,英国也从2007年11月起免除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金融中介印花税,同时取消股票回购和融券交易的印花税。中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对较高,且不稳定,调整十分频繁。这几种印花税叠加后,加重了金融企业的流转税负担,应该适当降低或者取消。
4.对特定的金融服务进行适当优惠
目前,中国专门针对金融行业的税收优惠并不多。例如在营业税方面,金融行业的税率要高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讯等行业。针对成熟市场国家相对高的直接税收负担,借鉴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经验,基于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契机,上海可以考虑构筑一个“金融税收优惠的试验区”,在税收管辖权方面效仿香港,以吸引非居民来境内投资以及鼓励居民企业的境外投资。形成某种类似于国际避税地的“准离岸金融中心模式”。对比如信托、保险、退休基金等等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对上海地区的金融资产的交易免征资本利得税;协调居民和非居民的税收管辖权;向入境的离岸金融服务以及出境金融机构的离岸金融提供税收刺激。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离岸金融业务制定系统的税收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也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因此,上海有必要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离岸金融业务税制,以促进外币和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发展。

根据“全球金融中心指数”,除了伦敦、纽约、日本、法兰克福等传统国际金融中心以外,在资金、监管及人才方面的便利使得一批小型的税收天堂,如泽西岛、开曼群岛,在竞争力方面已经超过了上海等大城市。因此与各国不断调低金融行业税收的经验相比,中国国内金融行业的税收制度调整还比较缓慢,金融行业的其他税收负担也相对较重。上海要真正成为有影响力的全球金融中心,调整金融行业的税收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3. 税收最优惠的(最容易获得补贴)行业都有哪些

一、农林业

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农产品基地建设。
3、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
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6、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
7、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及鉴定。
9、种(苗)脱毒技术开发与应用。
10、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与应用。
11、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2、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与应用。
13、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开发。
14、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5、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6、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
17、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18、农、林作物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
19、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
20、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灌装提纯等)。
21、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2、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3、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
24、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25、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与加工。
26、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27、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28、农牧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29、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30、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31、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
3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33、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34、海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
35、防护林工程。
36、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
37、抗盐与耐旱植物培植。
38、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珍贵树种培育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39、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工程。
40、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
41、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42、林业基因资源保护工程。
43、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
44、野生动植物培植、驯养繁育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45、道地中药材及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植(养殖)。
46、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人工培育与开发。
47、木基复合材料及结构用人造板技术开发。
48、木质复合材料、竹质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
49、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
50、数字(信息)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
51、农业环境与治理保护技术开发与应用。
52、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
53、农田主要机耕道(桥)建设。
54、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
55、粮油干燥节能设备、农户绿色储粮生物技术、驱鼠技术、农户新型储粮仓(彩钢板组合仓、钢骨架矩形仓、钢网式干燥仓、热浸镀锌钢板仓等)推广应用。
56、农作物、林木害虫密度自动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57、森林、草原火灾自动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58、气象卫星工程(卫星研制、生产及配套软件系统、地面接收处理设备等)和气象信息服务。
59、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及能力建设。
60、盐渍羊肠衣及制品开发与生产。
61、防沙治沙工程。
6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63、优质番茄、特色香梨、葡萄、甜瓜、红枣、核桃和枸杞的种植及深加工。
64、优质酿酒葡萄基地。
65、天然香料的种植、加工。
66、甜菜糖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67、亚麻种植及其制品生产。
68、高档棉毛产品升级改造。
69、丝绸产品深加工。
70、畜禽骨深加工新技术。
二、水利
1、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
2、跨流域调水工程。
3、城乡供水水源工程。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5、蓄滞洪区建设。
6、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7、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
8、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9、牧区水利工程。
10、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11、防洪抗旱应急设施建设。
12、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
13、水文应急测报、旱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14、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15、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灌排渠道、涵闸、泵站建设等)。
16、防汛抗旱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应用。
17、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及山洪沟、泥石流沟和滑坡治理等)。
18、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
19、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隔离防护、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修复及有关技术开发推广)。
20、水文站网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仪器设备开发与应用。
三、煤炭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
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4、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5、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6、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7、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8、管道输煤。
9、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0、选煤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2、煤电一体化建设。
13、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4、矿井采空区矸石回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5、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6、煤炭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7、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
18、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9、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充填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20、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四、电力
1、水力发电。
2、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
3、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
4、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5、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发电。
6、在役发电机组脱硫、脱硝改造。
7、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8、输变电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
9、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与应用。
10、分布式供电及并网技术推广应用。
1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复合污染物治理。
12、火力发电脱硝催化剂开发生产。
13、水力发电中低温水恢复措施工程、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14、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
1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16、乏风瓦斯发电技术及开发利用。
17、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高炉气、焦炉气、垃圾发电。
18、采用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背压式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
19、南疆喀什、和田应急燃机电站。
五、新能源
1、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2、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3、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4.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5.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6.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7.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
8.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城市填埋垃圾、工业有机废水等为原料的大型沼气生产成套设备。
9.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成套设备制造。
六、石油、天然气
1、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2、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及装置制造。
七、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
2、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包括6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度汽车板、油气输送高性能管线钢、高强度船舶用宽厚板、海洋工程用钢、420兆帕级及以上建筑和桥梁等结构用中厚板、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低铁损高磁感硅钢、耐腐蚀耐磨损钢材、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现代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含氮不锈钢)、高性能基础件(高性能齿轮、12.9级及以上螺栓、高强度弹簧、长寿命轴承等)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钢锻轧材(工模具钢、不锈钢、机械用钢等)等。
3、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命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4、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技术应用。
5、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
6、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恶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7、难选贫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8、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9、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0、高炉、转炉煤气干法除尘。
11.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在做好钢铁产业内部循环的基础上,发展钢铁与电力、化工、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间的横向、纵向物流和能流的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八、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发。
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
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3)赤泥及其他冶炼废渣综合利用(4)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
4、铝铜硅钨钼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开发与生产。
5、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导电率不低于80%IACS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铜合金、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 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开发与生产。
6、铜、铅、锌、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
九、黄金
1、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资源。
2.黄金深部(1000米以下)探矿与开采。
十、石化化工
1、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2、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的开发与生产;甲叉法乙草胺、水相法毒死蜱工艺,草甘膦回收氯甲烷工艺、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乙基氯化物合成技术等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
3、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安全型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
4、聚合物改性沥青开发与生产。
5、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以及精细无机盐产品生产。
6、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钾肥生产剩余物的综合开发利用,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7、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
8、采用离子膜法烧碱生产技术、烧碱用盐水膜法脱硝、纯碱行业干法蒸馏、联碱不冷碳化等清洁生产技术对现有装置进行改造和回收锅炉烟道气C02生产纯碱。
9、盐化工下游产品生产及开发(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十一、建材
1、一次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蹲便器、节水型小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与生产。
2、使用合成矿物纤维、芳纶纤维等作为增强材料的无石棉摩擦、密封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3、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农用田间建设材料技术开发与生产。
5、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及技术装备开发与制造。
6、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和利用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的生产,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等节能改造。
7、3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
8、优质节能复合门窗及五金配件生产。
9、20万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万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复合石材生产。
10、年产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11、3000万标砖/年及以上的煤矸石、页岩等非粘土烧结构多孔砖和空心砖生产线。
12、年产500万平方米及以上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
13、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与生产。
14、蛭石、云母、石棉、菱镁矿、石墨、石灰石、红柱石、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综合利用(勘查、开发除外)。
15、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3.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16.应急安置房屋开发与生产。
17.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上、厚度小于6毫米的陶瓷板生产线和工艺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
18.风积沙在建材生产与开发中的研发与应用。
十二、医药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2、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
3、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
4、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
5、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
6、以牛羊内脏为原料的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利用。
7.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
十三、机械
1、土壤修复技术装备制造。
2、适合新疆煤炭蕴藏特点的煤矿采掘设备制造。
3、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机械制造。
4、安全饮水设备制造。
5.牧草收获机械:自走式牧草收割机、指盘式牧草搂草机、牧草捡拾压捆机等。
6.节水灌溉设备:各种大中型喷灌机、各种类型微滴灌设备等;抗洪排涝设备(排水量1500立方米/小时以上,扬程5~20米,功率1500千瓦以上,效率60%以上,可移动)。
7.大型施工机械:30吨以上液压挖掘机、6米及以上全断面掘进机、320马力及以上履带推土机、6吨及以上装载机、600吨及以上架桥设备(含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400吨及以上履带起重机、100吨及以上全地面起重机、钻孔100毫米以上凿岩台车、400千瓦及以上砼冷热再生设备、1米宽及以上铣刨机;关键零部件:动力换挡变速箱、湿式驱动桥、回转支承、液力变矩器、为电动叉车配套的电机、电控、压力25兆帕以上液压马达、泵、控制阀。
十四、轻工
1、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2、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3、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
4、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井);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
5、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
6、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开发及关键设备制造、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皮革铬鞣废液的循环利用,三价铬污泥综合利用;无灰膨胀(助)剂、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高档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7、多效、节能、节水、环保型表面活性剂和浓缩型合成洗涤剂的开发与生产。
8、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的设计、应用;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
9、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
10、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11、热带果汁、浆果果汁、谷物饮料、本草饮料、茶浓缩液、茶粉、植物蛋白饮料等高附加价值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与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果渣、茶渣等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12、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
13、菜籽油生产线:采用膨化、负压蒸发、热能自平衡利用、低消耗蒸汽真空系统等技术,油菜籽主产区日处理油菜籽4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1.5公斤以下(其中西部地区日处理油菜籽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花生油生产线:花生主产区日处理花生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棉籽油生产线:棉籽产区日处理棉籽3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米糠油生产线:采用分散快速膨化,集中制油、精炼技术;玉米胚芽油生产线;油茶籽、核桃等木本油料和胡麻、芝麻、葵花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
14、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除外),新型酶制剂(糖化酶、淀粉酶除外)、多元醇、功能性发酵制品(功能性糖类、真菌多糖、功能性红曲、发酵法抗氧化和复合功能配料、活性肽、微生态制剂)等生产。
15、薯类变性淀粉。
16、畜禽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17、采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优质低温肉制品。
18、单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化学木浆年产30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及以上、非木原料制浆5万吨及以上、箱纸板和白板纸10万吨及以上的造纸项目。
19、高档营养配方乳粉、优质工业乳粉、奶酪、酪蛋白、奶油、炼乳、酸奶等固态、半固态乳制品生产。
20、年产10万千升以上啤酒生产线。
21、年产1万千升以上葡萄酒生产线。
22、年产1000千升以上果酒生产线。
23、民族乐器及其零件生产。
24、手工地毯、玉雕、民族刺绣等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工艺美术品和旅游纪念品生产。
25、粮油加工副产物(稻壳、米糠、麸皮、胚芽、饼粕、秸秆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
26、综合利用钾盐生产剩余物生产鲜皮处理剂。
27、年产10万件及以上木制家具、5万件及以上金属家具、3万件及以上塑料家具、1万件及以上软体家具生产。
28、年产3万吨以上玻璃瓶罐、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
29、金属包装容器、日用金属工具、日用金属制品、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建筑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生产。
30、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制品生产。
31.高效节能家电开发与生产。
32.废旧铅酸蓄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年回收能力5万吨以上再生铅工艺装备系统制造。
十五、纺织
1、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竹原纤维、桑柞茧丝、彩色棉花、彩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
2、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络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
3、采用编织、非织造布复合、多层在线复合、长效多功能整理等高新技术,生产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需求的产业用纺织品。
4、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
5、5万锭以上棉纺织生产。
6、大容量聚酯及涤纶纤维生产。
7、差别化、功能性改性化学纤维生产。
8、新型聚酯及纤维、再生资源纤维、生物质纤维开发、生产及应用。
9、采用无梭织机、大圆机等先进织造设备生产高档机织、针织纺织品。
10、节能环保型印染高档面料生产。
11、采用信息化、自动化技术的服装生产。
12、纺织行业三废高效治理以及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六、建筑
1、集中供热系统计量与调控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2、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其施工技术开发。
3.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
4.移动式应急生活供水系统开发与应用。
十七、城市基础设施
1、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2、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3、城镇安全饮水工程。
4、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
5、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
6、城市燃气工程。
7、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
8、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9、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
10、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
11、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12、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13、再生水利用技术与工程。
14、城市下水管线非开挖施工技术开发与应用。
15、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塑料管道应用工程。
十八、铁路
1、铁路新线建设。
2、既有铁路改扩建。
3、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系统技术开发与建设。
4、铁路行车及客运、货运安全保障系统技术与装备,铁路列车运行控制与车辆控制系统、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5、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
6、7200千瓦及以上交流传动电力机车、6000马力及以上交流传动内燃机车、时速200公里以上动车组、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机车、大型专用货车、机车车辆特种救援设备。
7、干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含IGCT、IGBT元器件)。
8、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接触网、道岔、扣配件、牵引供电设备。
9、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功率因数补偿技术应用。
10、大型养路机械、铁路工程建设机械装备、线桥隧检测设备。
11、行车调度指挥自动化技术开发。
12、混凝土结构物修补和提高耐久性技术、材料开发。
13、铁路旅客列车集便器及污物地面接收、处理工程。
14、铁路GSM-R通信信号系统。
15、铁路宽带通信系统开发与建设。
16、数字铁路与智能运输开发建设。
17、时速在300公里及以上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减震降噪技术应用。
18、城际轨道交通建设。
十九、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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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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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航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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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综合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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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信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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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现代物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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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金融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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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科技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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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商贸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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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旅游业
三十、邮政业
三十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三十二、其他服务业
三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三十四、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4.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5. 国家促进各类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二)对符合非营利条件的服务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按照财税[200811号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巾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积极落实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2000/在税前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Ⅸ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五)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六)积极落实服务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同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
(八)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服务业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6. 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7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3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3.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8.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4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6.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47.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48.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49.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5.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6.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57.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8.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9.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0.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6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
6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63.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64.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5.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6.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7.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68.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69.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四)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70.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7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4.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5.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7.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
7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80.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2.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五)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
83.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7. 为不同目的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4、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税前全额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进口的关键设备以及进口科研仪器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8. 上海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你企业注册在崇明,那么税收可以比较优惠。

9. 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70号)规定: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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