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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金融创新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23 08:44:04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服务改革

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加大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继续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认真做好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落实工作。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抓紧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
加快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
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鼓励中央服务企业和地方国有服务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重点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强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转制为企业,条件成熟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央编办会同财政部、人事部等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化后勤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实现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创新后勤服务社会化形式,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后勤服务市场体系。对后勤服务机构改革后新进入的工作人员,应实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机制。

2. 简述金融创新的主要类型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并认为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七类:

(1)金融制度创新;(2)金融市场创新(3)金融产品创新(4)金融机构创新(5)金融资源创新(6)金融科技创新(7)金融管理创新

(1)金融制度创新

一国的金融制度总是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如政治、经济、信用制度、金融政策等的变化而逐渐演变的,这种演变不仅是结构性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本质上的变化。

金融制度创新包括金融组织体系、调控体系、市场体系的变革及发展。它影响和决定着金融产权、信用制度、各金融主体的行为及金融市场机制等方面的状况和运作质量。

(2)金融市场创新

金融市场创新主要是指银行经营者根据一定时期的经营环境所造成的机会开发出新的市场。现代金融市场大致包括:

1、差异性市场,如按不同的内容划分的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抵押市场、保险市场等。

2、时间性市场,按期限长短划分,短期的有资金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短期借贷市场、短期债券市场等;长期的有资本市场,如长期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

3、地区性市场,如国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等。金融市场创新主要指的是微观经济主体开辟新的金融市场或宏观经济主体建立新型的金融市场。

由于金融市场向更高级金融市场的过渡和转化,由封闭型金融市场向开放金融市场的进入和拓展。

(3)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的核心是满足需求的功能,它包括金融工具和银行服务。金融产品的形式是客户所要求的产品种类、特色、方式、质量和信誉,使客户方便、安全、盈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的大部分属于金融产品的创新。

(4)金融机构创新

金融机构创新,是从金融创新经营的内容和特征出发,以创造出新型的经营机构为目的,建立完整的机构体系。

(5)金融资源创新

金融资源是指人才、资金、财务、信息等,它是保证银行正常经营的必要前提,金融资源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金融资源的来源创新。首先,金融业经营的正常进行必须有专门的人才,人才来源包括自己培养、吸收其他机构高级人才和引进国外高级专业人才;

其次,必须有资金来源的充分保证,它要求金融机构经营者随时掌握资金供应市场的动态,挖掘和寻求新的资金供应渠道,开辟新的负债业务。

2、金融资源的结构创新。金融资源结构包括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信息,高级专业人才比重大,负债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先进。它能创造出比同行领先的经营效率和方法。

3、金融资源聚集方式创新。对不同的金融资源有不同的吸引和聚集方式,银行经营者要不断创造新的手段,用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去聚集自己所需的金融经营资源,合理地配置这些资源,以求得经营上的最大效益。

(6)金融科技创新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金融技术革新和金融自由化。主要体现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讲究速度和效率,以及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对金融业务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

它一方面使金融市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缩小,另一方面又使金融服务多元化、国际化。

(7)金融管理创新

金融业管理创新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通过立法间接对金融业进行管理,目标是稳定通货和发展经济;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包括机构管理、信贷资金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方面。

目前,金融机构管理,其着眼点都是通过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实现银行资产和负债双方总量和结构的动态平衡,不断创造新的管理方法。

(2)服务业金融创新实施意见扩展阅读:

形式

按照这个观点,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与组织管理上的创新,因为两者均可导致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的变化。具体地讲,创新包括五种情形:

新产品的出现;新工艺的应用;新资源的开发;新市场的开拓;新的生产组织与管理方式的确立,也称为组织创新。

金融创新定义虽然大多源于熊彼特经济创新的概念,但各个定义的内涵差异较大,总括起来对于金融创新的理解无外乎有三个层面。

宏观层面

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将金融创新与金融史上的重大历史变革等同起来,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每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

从这个层面上理解金融创新有如下特点:金融创新的时间跨度长,将整个货币信用的发展史视为金融创新史,金融发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视为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金融服务业结构上的创新。

而且还包括现代银行业产生以来有关银行业务,银行支付和清算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乃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等方面的历次变革。

如此长的历史跨度和如此广的研究空间使得金融创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及。

中观层面

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是指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中介功能的变化,它可以分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是指制造新产品时。

采用新的生产要素或重新组合要素,生产方法,管理系统的过程。产品创新是指产品的供给方生产比传统产品性能更好,质量更优的新产品的过程。

制度创新则是指一个系统的形成和功能发生了变化。而使系统效率有所提高的过程。

从这个层面上,可将金融创新定义为,是政府或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在金融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

中观层次的金融创新概念不仅把研究的时间限制在60年代以后,而且研究对象也有明确的内涵,因此,大多数关于金融创新理论的研究均采用此概念。

微观层面

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信用创新型,如用短期信用来实现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资者独家承担贷款风险的票据发行便利等;

风险转移创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的各种新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增加流动创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变现能力和可转换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长期贷款的证券化等:股权创造创新型,它包括使债权变为股权的各种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创新



3. 什么是中国金融服务业

金 融服务是“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加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
金融服务业即从事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业。我国金融服务业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四个分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保险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和保险业等。
金融服务业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贷、社会资金收缩、扩放,金融领域消费的管理和设计,对金融产品设计,对消费支付方式提供和创新,金融服务业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务手段。
特征就金融服务业而言,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金融服务业同样具有一些显著的特征,比如:1、金融服务业的实物资本投入较少,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物理单位来度量金融服务的数量,这也就无法准确定义其价格,从而也无法编制准确的价格指数和数量指数,因此金融服务业的产出也就难以确定和计量。2、传统金融服务业的功能是资金融通的中介,而现代金融服务业则具有越来越多的与信息生产、传递和使用相关的功能,特别是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来越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3、金融服务业传统上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随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务业逐渐变成了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的产业,人力资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资源的多寡在现代金融服务业中已经成为决定金融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业生存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4、在当今这样一个国内和国际竞争加剧的时代,金融服务业正处于大变革的过程之中,信息技术、放松管制和自由化的影响已经永远改变并在不断重新塑造着金融服务业领域,而且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下去。

4. 简述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有哪些

金融类毕业论文常用题目1.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2.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农村金融抑制研究3.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与中国金融开放4.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研究5.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6.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及对策研究7.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创建若干法律问题初探8.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问题刍议9.论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完善10.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11.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12.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研究13.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重组机制对中国的启示14.金融自由化所必须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15.我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16.制度、制度变迁与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17.离岸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研究18.连接函数(Copula)理论及其在金融中的应用19.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20.构建中国金融条件指数21.中国金融发展水平:比较与分析22.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问题23.金融投资风险评价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及应用24.现代金融危机的理论与实践25.欧元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26.试论金融债权资产的定价理论与实务27.中国宏观金融风险的统计度量与分析28.无线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术研究29.中国渐进改革中以租金为基础的政府金融支持行为30.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31.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32.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33.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34.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35.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36.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研究37.西部地区县域金融发展问题38.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评价及防范对策研究39.房地产市场泡沫及其金融风险研究40.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与设想41.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42.金融创新的扩散机理研究43.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研究44.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45.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协调性研究46.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47.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48.中外汽车金融比较研究49.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解析及对江苏的实际考察50.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51.沪港金融中心发展的比较研究52.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53.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54.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深化关系的实证分析55.金融反腐败与金融安全56.我国金融中介作用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57.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分析58.金融服务业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问题研究59.基于资本市场的国防工业整合中的金融支撑研究60.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61.“新经济”后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62.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63.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64.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65.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研究66.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67.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68.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融资之路研究69.中国汽车金融风险管理70.金融危机与民主化71.构建金融网格的若干技术研究72.金融深化、资本深化与地方财政分权73.金融创新环境中的银行审慎监管机制研究74.重庆近代金融建筑研究75.网络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探析76.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77.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78.非洲货币联盟的发展79.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80.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81.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的不对称研究82.我国的非正规金融83.安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84.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85.基于VaR技术的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及实证研究86.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87.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品牌理论与实践探讨88.山东省金融资源的配置和经济分析89.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路径研究90.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与政策研究91.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问题研究92.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93.金融创新视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94.中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收益和风险模拟分析95.电子金融的风险发生机理与防范策略研究96.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97.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98.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99.FDI与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作用100.国内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协同与创新研究101.新光证券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02.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与完善103.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探讨和实证分析104.资产证券化理论及我国的应用探索105.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透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106.证券翻译理论与实践10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及定价方法研究108.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定价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分析109.中国早期证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110.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111.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研究112.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113.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14.互联网对我国证券经纪业的影响115.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经验分析116.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117.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8.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9.证券市场中的会计事务所变更研究120.中国证券市场最小报价单位调整的效应分析121.证券公司网络改造技术研究122.数据挖掘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123.上市公司证券法监管研究124.证券欺诈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5.中美证券市场比较分析126.资产证券化127.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研究128.基于与证券投资基金比较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29.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130.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行为研究131.中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与收益研究132.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我国的应用研究13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与规模关系的实证研究134.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35.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136.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137.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研究138.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139.构建和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探析140.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14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控制研究142.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143.佣金自由化下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14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研究145.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146.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与实证分析147.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实证研究148.证券投资中股票选择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149.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及内部博弈研究150.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管制的实证检验151.我国证券信息内幕操纵与证券监管研究15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53.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律监管154.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55.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证券稽查执法模式比较156.资产证券化—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157.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58.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159.一类部分信息下证券投资最优化问题160.我国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研究161.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62.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研究163.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的经济分析164.中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发展环境分析165.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分析166.淄博市农村合作银行证券委托业务处理系统16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研究168.证券业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与实现169.TT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策略研究170.证券公司数据采集与数据可视化171.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172.利率期限结构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证券定价中的应用173.资产证券化财务效应研究174.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适度性分析175.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76.证券管制的立法目标及其实现177.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问题研究178.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有限理性行为研究179.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研究180.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问题研究181.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82.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营销分析183.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购买了审计意见184.人寿保险证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中的应用185.证券市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思考186.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研究187.人民币升值对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188.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189.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研究190.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191.QDⅡ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开放192.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193.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19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195.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问题研究196.资产证券化SPV法律问题研究19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19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199.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200.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研究

5. 金融创新指的是什么

创新金融指的是,在业务经营管理领域的创新,是金融机构利用新思维、新理念里打造金融,就像88财富网帮我们从另一种方式赚钱

6. 徐州市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14]134号为什么在网上查不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徐政办发〔2014〕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四个结合”,即: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府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吸纳更多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家庭服务业形成较为完备的“四大体系”,即:家庭服务体系、政策扶持体系、行业监管体系、行业规范与标准化体系。积极扶持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家庭服务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企业规模、档次和竞争力,争创知名品牌。力争到2020年,全市家庭服务行业培育1个中国驰名商标、3个江苏省著名商标、10个徐州市知名商标;培育5家年营业额超5000万元的企业,10家超2000万元的企业,30家超500万元的企业;从业人员数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和持证上岗率进一步提升;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和80%的乡镇。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三)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根据江苏省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我市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四)明确重点发展业态。研究制定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助餐、助浴、助急、家庭教育、居家服务等业态,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满足城乡、区域、家庭之间不同的消费需求。
(五)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支持工会、共青团、老龄委、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家庭服务市场向外地企业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
(六)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将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全市“智慧徐州”工程,健全完善“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不断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建立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数据库,大力推广全省统一的“96515”家庭服务平台。
(七)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指导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行业服务公约,推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积极开展“行业统计、行业服务标准制订、工资指导价位发布、技能竞赛、服务质量评定、服务纠纷调解”等工作,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家庭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八)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企业的注册资金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个人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积极探索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鼓励、支持和引导现有的非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按照员工制企业模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家庭服务企业可以和从业人员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全日制的员工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庭服务业用人单位中的服务性岗位经认定为公益性岗位,可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招用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所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年龄为准)。
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九)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建立服务网络。支持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除享受省奖励外,由同级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徐州市知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同级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十)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企业融资担保金作用,积极帮助家庭服务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认真落实养老服务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资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虚拟养老院”、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和精神关爱项目。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政府继续加大对养老机构在建设和运营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
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按照《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省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积极争取省政府相关补贴。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减免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最高可上浮30%。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取得的家庭服务业收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到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免征手续。
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一)实行有利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家庭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降低家庭服务机构运营成本。
四、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十二)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对成为全国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的家庭服务机构,补助50万元;成为全国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补助30万元。对提出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补助50万元;对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补助30万元;对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补助20万元;对提出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补助5万元。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究项目,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上报。对标准化研究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参与市级科技进步奖评审,并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和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家庭服务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制订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设立家庭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拟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的,须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十四)推进诚信建设。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建立健全“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等家庭服务业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十五)加强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按规定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用家庭服务人员提供推荐服务。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家庭服务机构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每人4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每人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暂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增加30元。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参加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培训种类,申请600元至16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
(十七)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可按照等级,申请100元至250元不等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八)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员培养纳入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加强与家庭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和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院校与家庭服务机构联合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鼓励支持国内外相关服务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形式成立家庭服务业培训机构。家庭服务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纳入当年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范围。
六、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十九)规范家庭服务机构、被服务家庭与从业人员的关系。研究制订适应家庭服务业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劳动合同示范性文本。鼓励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人员、被服务家庭依法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尊重家庭服务人员的劳动,促进家庭服务人员体面工作。
(二十)维护从业人员权益。定期公布家庭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促进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家庭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员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家庭服务机构向员工制从业人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10%。员工制从业人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庭服务机构及被服务家庭应当保障其休息权利。
(二十一)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员工制从业人员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家庭服务机构要为其非员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参保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其他社会保险险种要针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特点,实行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推行家庭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
(二十二)建立从业人员权益维护机制。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在家庭服务企业中建立工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七、加强工作领导
(二十三)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改、经信、财政、商务、民政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家庭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完善、落实相关规章和政策规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十四)加强基础工作。积极制(修)订家庭服务业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先进经验,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律,着力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要将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7. 请解释金融创新的社会经济效益

宏观层面
1、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将金融创新与金融史上的重大历史变革等同起来,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每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 从这个层面上理解金融创新有如下特点:金融创新的时间跨度长,将整个货币信用的发展史视为金融创新史,金融发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视为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纽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金融服务业结构上的创新,而且还包括现代银行业产生以来有关银行业务,银行支忖和清算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乃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等方面的历次变革。如此长的历史跨度和如此广的研究空间使得金融创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及。
中观层面
2、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是指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中介功能的变化,它可以分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是指制造新产品时。采用新的生产要素或重新组合要素,生产方法,管理系统的过程。产品创新是指产品的供给方生产比传统产品性能更好,质量更优的新产品的过程。制度创新则是指一个系统的形成和功能发生了变化。而使系统效率有所提高的过程。从这个层面上,可将金融创新定义为,是政府或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在金融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中观层次的金融创新概念不仅把研究的时间限制在60年代以后,而且研究对象也有明确的内涵,因此,大多数关于金融创新理论的研究均采用此概念。
微观层面
3、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信用创新型,如用短期信用来实现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资者独家承担贷款风险的票据发行便利等;风险转移创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的各种新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增加流动创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变现能力和可转换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长期贷款的证券化等:股权创造创新型,它包括使债权变为股权的各种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等。

8.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上海有比较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业务体系,有雄厚的制造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有先进的现代航运基础设施网络。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国际大都市,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发挥上海在全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必然选择。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推进上海率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率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既是上海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务于全国发展的需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集中体现。提高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就业比重和产值比重,提升产业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适应全球化新格局和对外开放新形势,加快构筑新的竞争优势,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有利于上海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逐渐下降的制约,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拓展金融资源运作空间,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有利于强化航运枢纽中心地位,更好地满足周边地区和全国的国际航运要求;有利于通过改革开放和创新的先行先试,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奠定科学发展的体制基础。
(二)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有利于更好地夯实并充分发挥上海的比较优势。上海具有比较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现代金融体系、先进的港口基础设施、高效的航运服务体系,以及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有广泛参与全球竞争的周边经济腹地,具有加快形成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有利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金融业、航运业等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可以使上海更好地发挥综合优势,更好地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
二、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开放,进一步发挥优势,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充分发挥对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要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发展规模,完善发展机制,提高发展水平;要在发展中优化经济结构,优先发展金融、航运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以高端制造和研发为主的先进制造业,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要在发展中创新发展思路,坚持先行先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体制运行效率;要在发展中坚持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吸引力;要在发展中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完善区域分工,不断扩大辐射带动效应,提高专业分工和协作水平。
(四)把握的原则:处理好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解难题,以改革建制度,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体制环境;处理好先行先试与制度规范的关系,通过创新和探索,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全国性的制度规范奠定实践基础,发挥示范作用;处理好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以金融业、航运业和先进制造业为重点,不断创新服务业态,不断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处理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关系,形成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相互支撑、相互带动的产业发展格局;处理好推进金融创新与完善金融监管的关系,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开放过程中,努力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处理好推进上海自身发展与区域协作发展的关系,按照国家明确的战略定位和分工,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地区以及国内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协作和支持,加强与香港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
(五)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基本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六)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形成以上海为中心、以江浙为两翼,以长江流域为腹地,与国内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国际航运枢纽港;基本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快捷高效、结构优化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以及国际航空枢纽港,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基本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和现代国际航运服务环境,增强国际航运资源整合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七)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不断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发展外币债券等其他债券品种;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根据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按照高标准、稳起步和严监管的原则,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以股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拓宽上市公司行业和规模覆盖面,适应多层次市场发展需要,研究建立不同市场和层次间上市公司转板机制,逐步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研究探索推进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信托计划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家资本账户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逐步扩大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比例和规模,逐步扩大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在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推进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联动发展。积极发展上海再保险市场,鼓励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的再保险公司,吸引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培育发展再保险经纪人,积极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
(八)加强金融机构和业务体系建设。根据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需要,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发展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培育和吸引具有综合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在试点过程中探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做好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积极拓展各类金融业务,推动私人银行、券商直投、离岸金融、信托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的发展,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为企业并购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根据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总体进程,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设在上海的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率先扩大开放范围。
(九)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大力发展电子交易,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系统、市场交易系统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布局规划,进一步健全为市场交易服务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统一高效的现代化金融支持体系,提高上海金融市场效率和服务能力。加强陆家嘴等重要金融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区的服务功能。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增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在上海建立我国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充分发挥上海金融市场种类齐全、金融机构体制健全、金融发展环境良好的优势,先行在上海开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制定并完善促进金融创新的政策,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
(十)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快制定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税收和法律制度。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专业法庭、仲裁机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为载体,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适应上海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建立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制度。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协作,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五、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十一)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在继续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整合长三角港口资源,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港口格局,增强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加快洋山深水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推进内河航道、铁路和空港设施建设,优化运输资源配置,适当增加高速公路通道,大力发展中远程航空运输,增强综合运输能力。促进与内河航运的联动发展,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加快江海直达船型的研发和推广,从船舶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洋山深水港区的江海直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充分发挥上海芦潮港集装箱中心站及铁路通道作用,做好洋山深水港区铁路上岛规划研究,逐步提高铁水联运比例。
(十二)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积极研究采取措施,降低国际集装箱中转成本,鼓励我国外贸集装箱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转运。充分发挥上海靠近国际主航线的区位优势,以及工业基础、人才资源、商务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等各类航运服务机构,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延伸发展现代物流等关联产业,不断完善航运服务功能。完善航运服务规划布局,进一步拓展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发展北外滩、陆家嘴、临港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引导和规范船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船舶交易和运价信息发布功能,加快建设全国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场。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形成便捷高效的长三角区域及长江干线港口、航运信息交换系统。
(十三)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地区)的航运支持政策,提高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施国际航运相关业务支持政策。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
(十四)完善现代航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探索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为航运服务业和航运制造业提供融资服务。允许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积极研究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在上海成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优化航运金融服务发展环境,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积极研究从事国际航运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具备时,可先行在上海试点。研究进出口企业海上货物运输保费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丰富航运金融产品,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为我国航运企业控制船运风险创造条件。
(十五)促进和规范邮轮产业发展。允许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上海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上海及其他有条件的沿海港口,逐步发展为邮轮母港。为邮轮航线经营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的经营环境。研究建立邮轮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在保险、信贷等方面开设邮轮产业专项目录,促进邮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
(十六)以现有制造能力为基础,以调整、优化和提高为方向,以研发、创新和增值为重点,不断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附加值。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技术,着力提升汽车、装备、船舶、电子信息等优势制造业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业和战略产业;优化发展精品钢材、石油化工等基础制造业;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在浦东新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政策试点工作,支持从事软件研发及服务、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研发及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业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先进制造和先进技术服务领域初创期企业的资本投入。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十七)建立健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机制。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十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上海市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精心筹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深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使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和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成为中介服务最发达的地区。要加快淘汰落后产业和弱势产业,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集聚的机制,研究制定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上海成为国际化高端人才的集聚地,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9. 如何分析金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异同

1、金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异同之处:
(1)金融服务业的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与回实物资答产相比有极高的比率;
(2)金融服务业的营运资本规模是其自有权益资本的十几、几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务业的风 险性很高,同时对整体经济产生较强的联动作用;
(4)金融中介机构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 (5)金融服务业的目标同样是追求利润。

2、金融服务业即从事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业。我国金融服务业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四个分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保险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和保险业等。金融服务业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贷、社会资金收缩、扩放,金融领域消费的管理和设计,对金融产品设计,对消费支付方式提供和创新,金融服务业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务手段。

10. 如何分析金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异同

1、金复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制异同之处:
(1)金融服务业的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相比有极高的比率;
(2)金融服务业的营运资本规模是其自有权益资本的十几、几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务业的风 险性很高,同时对整体经济产生较强的联动作用;
(4)金融中介机构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 (5)金融服务业的目标同样是追求利润。

2、金融服务业即从事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业。我国金融服务业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四个分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保险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和保险业等。金融服务业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贷、社会资金收缩、扩放,金融领域消费的管理和设计,对金融产品设计,对消费支付方式提供和创新,金融服务业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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