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球金融巨头都有谁
洛克菲勒财团
(Rockefeller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垄断为基础,通过不断控制金融机构,把势力范围伸向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美国最大的垄断集团。创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兰开办炼油厂,1870年以该厂为基础,扩大组成俄亥俄标淮(原译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垄断了美国的石油工业,并以其获得的巨额利润,投资于金融业和制造业,经济实力发展迅猛。资产总额在1935年仅66亿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亿美元,25年中增长了11.5倍。其后又继续获得巨大发展,1974年资产总额增达3305亿美元,超过了摩根财团,跃居美国十大财团的首位。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属于洛克菲勒财团。
洛克菲勒
洛克菲勒财团是以银行资本控制工业资本的典型。它拥有一个庞大的金融网,以大通曼哈顿银行为核心,下有纽约化学银行、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公平人寿保险公司等百余家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了许多工矿企业,在冶金、化学、橡胶、汽车、食品、航空运输、电讯事业等各个经济部门以及军火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军火公司有: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马丁·马里埃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斯佩里·兰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财团还单独或与其他财团共同控制着联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国航空公司、环球航空公司和东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机以后,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同美国垄断资本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给洛克菲勒财团以沉重打击。该财团采取各种措施挽回这种不利的局面。首先参与美国国内石油的开发,争取国内沿海地区近海油田的租赁权,1976年获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赁地130万英亩。又与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共同开发英国北海油田。它还渗入能源工业的其他有关部门。此外,还大力向石油化学工业发展。
洛克菲勒财团不但在经济领域里占统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着美国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它还通过洛克菲勒基金会、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等组织,向教育、科学、卫生以至艺术
洛克菲勒财团 帝国大厦
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渗透,以扩大其影响。
但是洛克菲勒财团80年代以来,经济实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随之下降,已为摩根财团所超过。主要是因为美国财团互相渗透,洛克菲勒财团所属的大企业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银行如大通曼哈顿银行等,都已受到别的财团的渗透而成为共同控制的企业。
摩根财团
(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为统治美国经济的垄断资本财团。创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资财的基础上,1871年与人合伙创办德雷克塞尔—摩根公司,从事投资与信贷等银行业务。1894年合伙人逝世,由其独资经营,1895年改名为J.P.摩根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大本营,向金融事业和经济各部门(诸如钢铁、铁路以及公用事业等)扩张势力,开始形成垄断财团。1912年,摩根财团控制了金融机构13家,合计资产总额30.4亿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实力为最雄厚,称雄于美国金融界,华尔街的金融老板称摩根公司为“银行家的银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摩根财团大发横财,战后以其雄厚的金融资本,渗入国民经济各个部门;30年代,摩根财团所控制的大银行、大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当时美国八大财团的50%以上。
由于财团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其他财团又无不以摩根财团为进攻的主要目标,因而其实力地位相对下降,曾一度为洛克菲勒财团所超过。为挽回颓势,它采取了多种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础,扩展实力。在工业方面,积极开拓新兴技术工业,60年代以来,在电子计算机、高速复印机和微型胶卷等工艺部门中,已跃居首位。财团所属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是全世界生产电子计算机最大的企业。财团原来基础较好的电器设备、电力设备和原子能设备等工业也取得很大发展。在军火工业方面,摩根财团控制的通用电气公司、通用动力公司和格鲁曼飞机公司,名列美国国防部最大军火承包商的前茅。至70年代后期,摩根财团的信托资产迅速增长,大大超过了其他财团,加以电子计算机等尖端技术工业的兴起,又使该财团的经济实力成倍增长。摩根财团不论在控制的企业数目和拥有的资产方面,又都凌驾于洛克菲勒财团之上。
摩根财团在金融业方面拥有雄厚的基础。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国银行之一,在国内有10个子公司和许多分支行,还有1000多个通信银行。在国外约20个大城市设有支行或代表处,在近40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中拥有股权。其经营特点是大量买卖股票和经营巨额信托资产。它控制着外国37个商业银行、开发银行、投资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股权。此外,还有制造商汉诺威公司、纽约银行家信托公司以及西北银行公司、谨慎人寿保险公司以及纽约人寿保障公司等。在工矿企业方面主要有国际商业机器公司、通用电气公司、国际电话电报公司、美国钢铁公司以及通用汽车公司等;在公用事业方面则有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南方公司。
第一花旗银行财团
(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战后兴起的东部大财团。历史虽短,但其控制的资产总额已超过几家老财团,跃居十大财团的前列。该财团以第一花旗银行为核心,依靠它的巨额资金,向军火工业(如火箭、导弹以及飞机等)和民用工业(如电子、化工、石油以及有色冶金等)扩张势力,控制了一大批著名的大企业和大公司。它也是对外扩张最活跃的财团之一。
第一花旗银行的前身是创立于1812年的纽约花旗银行,该行为华尔街最老的银行之一。至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受斯蒂尔曼和洛克菲勒两大家族的控制,作为标准石油系统(美孚石油系统)资金调度中心,并因此获得迅速发展。30年代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打击,业务一蹶不振。在50年代发生的企业兼并浪潮中,它又重新活跃起来,1955年与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合并,更名为纽约第一花旗银行,1962年改用现名。以该银行为核心形成了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挤入美国十大财团的行列。
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所以发展得如此迅速,主要是由于该财团的经济实力是由第一花旗银行同与军火生产有密切关系的大公司和大企业所构成。它所控制的从事军火生产的波音公司和联合飞机公司,除生产大型民航客机外,历来都是美国主要的军火承包商,主要承包喷气式轰炸机、民兵Ⅲ洲际导弹、阿波罗计划以及制造火箭和宇宙空间发射器等军用产品,每年从军事订货中获得惊人的高额利润。财团所属其他企业还有大西洋里奇菲尔德石油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菲利普斯石油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施乐公司、明尼苏达采矿与制造公司、履带拖拉机公司(与摩根财团和杜邦财团共同控制)以及生产电子计算机的国民现金出纳机公司。在商业方面则有彭尼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和珠宝商店(与芝加哥财团共同控制)。上述企业都在国内外居于垄断地位。
杜邦财团
(Du pont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由杜邦家族组成的依靠化学工业和军火工业起家的财团。创始人为法国移民E.I.杜邦·德内穆尔。他在法国大革命期间逃到美国,1802年在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市创办杜邦公司,经营火药生意;经过杜邦家族5代人的经营,终于使杜邦公司变成典型的家族托拉斯。杜邦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资产从战前的7500万美元增加到1918年的3亿美元;成为当时最大的垄断公司之一。杜邦财团也由此形成。1935年,杜邦财团的资产总额增达26.3亿美元,在当时的美国八大财团中居于第六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杜邦财团从五角大楼获得价值210亿美元的军事订货,战后又参加原子弹的制造,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在十大财团中跃居第五位;但至60年代,由于财团之间的竞争加剧,杜邦财团的地位下降,退居第九位。
杜邦财团的经济实力以工矿业为主。1974年该财团的工矿企业资产占其资产总额的69%。工业资本又主要集中在杜邦公司和通用汽车公司。杜邦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化学公司,其所需原料80%是石油。自1973年以来,一再受到石油危机的冲击。80年代以来,该公司转向发展塑料工业和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生产不以石油为原料的产品,如用微生物发酵生产合成纤维等。杜邦财团的另一家大公司通用汽车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是美国规模最大的汽车公司。
杜邦财团的银行资本较其他财团薄弱,缺少一个资金雄厚的金融机构作为核心,长期来,其金融业务不得不依附于摩根财团和其他财团提供资金。杜邦财团是一个典型的家族托拉斯,杜邦财团基本上是由杜邦家族组成,其资本多半是家族的财富。所有重要职务都为家族的成员所控制,直到70年代上半期;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才相继由外界“能人”担任。
杜邦家族是美国最古老、最富有、最奇特的财富家族。这个家族至今已保持了200年长盛不衰,世所罕见。20世纪90年代杜邦家族控制财富1500亿美元,出了250个大富豪,50个超级富豪。其家族创始人是伊雷内.杜邦,靠制造火药发财,后来因一次火药大爆炸,家族财富荡然无存。20世纪初杜邦家族出了杜邦“三巨头”。他们再次创业,将家族带入史无前例的鼎盛时期。这个家族视家族财富为第二生命,权力传代非常独特。在第三代中,家族内部至少有10对堂表亲之间的婚配,成为美国近亲联姻最多的大家族。
波士顿财团
(Bosto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也是美国最老的垄断财团之一。它是由19世纪经营奴隶贸易而致富的波士顿地区的洛威尔、劳伦斯、亚当斯以及洛奇等家族同新兴的肯尼迪家族联合组成的。当时,这几个家族把从海外殖民掠夺中积累起来的巨额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保险事业和投资公司,并依靠这些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经营纺织、制革、制鞋、服装、食品以及化工等轻纺工业。由于轻纺工业发展迅速,至20世纪初,波士顿这几家世代互相通婚的家族,便以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为核心,形成了波士顿财团。
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创立于1859年。1903年与马萨诸塞银行合并后,仍称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它是美国最早的一家跨国银行。除银行外,波土顿财团还拥有4家著名的保险公司,以约翰·汉科克互惠人寿保险公司和马萨诸塞互惠人寿保险公司为最大。
波士顿财团在工矿企业方面的实力不及东部大财团。它所控制的工业原来主要是轻纺工业,从50年代起,利用麻省理工学院的科研成果发展新兴技术工业,从轻纺工业转向电子、光学、空间、导弹等方面发展。例如它所控制的特克斯特隆公司,战后兼并了许多中小公司,实力壮大,经营方向也由轻纺工业转向宇航工业和电子工业发展,成为拥有70多家子公司的多样化公司。它既制造航空和宇航产品、各种电子部件、飞机部件,又经营钟表发条、家具和家禽等行业。它的一家于公司贝尔宜升飞机公司,是一家军火出口商,为五角大楼和外国制造直升飞机。波士顿财团在发展新兴技术工业方面具有优越的技术力量,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著名大学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波士顿地区尖端工业的发展。其所属特克斯特隆公司、雷锡昂公司和波拉罗伊德公司等,由于新兴技术工业的刺激,经济实力增长很快。在政治上,波士顿财团曾联合洛克菲勒财团支持J.F.肯尼迪担任总统。肯尼迪入主白宫,替波土顿财团争得大批军事订货,引起摩根财团的强烈不满。1963年11月盟日肯尼迪遇刺身亡,给波士顿财团一大打击,使它在同其他财团的竞争中地位不断下降。
梅隆财团
(Mello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以梅隆家族为中心,以金融起家的大垄断资本集团。创始人T.梅隆于1869年创办托马斯.梅隆父子银行,发展迅速。1902年改名梅隆国民银行是梅隆财团赖以起家的金融支柱。它以此为起点,逐步与工业资本融合,财团逐步形成。梅隆财团所控制的金融机构,除梅隆国民银行外,还有匹兹堡国民银行和通用再保险公司。长期来,梅隆财团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控制了匹兹堡地区的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
梅隆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资格最老的是美国铝公司。它的前身是匹兹堡冶炼公司,1890年就为梅隆父子银行所控制。1910年以来,美国铝公司一直垄断着美国铝的生产,是梅隆财团的工业支柱之一。另一个重要工业支柱是海湾石油公司。它是美国最大的石油垄断企业之一,主要业务包括石油开采、提炼、运输和销售;80年代以来扩大了石油化工和乙烯的生产能力,在美国化学公司中占第三位。梅隆财团在钢铁工业生产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拥有阿姆科钢铁公司(与洛克菲勒财团、克利夫兰财团共同控制)、国民钢铁公司(与克利夫兰财团共同控制)及惠灵—匹兹堡钢铁公司、阿勒格尼—勒德卢姆工业公司等4家大钢铁公司。此外,财团还拥有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与洛克菲勒财团共同控制)、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与洛克菲勒、芝加哥及克利夫兰财团共同控制)及罗克韦尔国际公司。罗克韦尔公司末受任何财团渗透,专门设计和制造飞机、导弹以及火箭,长期以来一直是五角大楼和国家宇航局的主要承包商,获利甚巨。
克利夫兰财团
(Cleveland Finan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以所在地克利夫兰得名。
19世纪后半叶,克利夫兰地区的几家相互密切联系的富豪家族,主要有马瑟、汉纳、汉弗莱、伊顿等家族,利用当地丰富的煤铁资源,创办钢铁工业,获得巨额利润后,又投资于银行业,并向橡胶工业和铁路运输方面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具备了财团的条件,1935年拥有资产14亿美元,为当时美国的第八家财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又获得进一步发展,1955年资产增达157亿美元,上升为美国第六家财团。60年代,由于财团所处的地区限制,实力衰退。
克利夫兰财团的经济实力以钢铁、橡胶、铁路运输等部门为主,在美国基本工业中有一定的地位。钢铁工业是该财团的主要利益所在,它控制了美国最大10家钢铁公司中的4家,即共和钢铁公司、莱克斯—杨斯顿公司、阿姆科钢铁公司(与梅隆财团、洛克菲勒财团共同控制)和国民钢铁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克利夫兰财团在美国橡胶工业中也有重要利益,美国最大的两家橡胶公司——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和费尔斯通轮胎橡胶公司,均为克利夫兰和其他财团共同控制。克利夫兰财团金融资本薄弱,它拥有的克利夫兰信托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实力有限,筹措资金只得仰赖东部财团,特别是摩根财团的金融机构。
芝加哥财团
(Chicago Finan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美国中西部地区的财团。20世纪初期,由当地的富豪家族麦考密克家族、伍德家族及新兴的克朗家族组成,以芝加哥地区为活动中心而得名。
芝加哥地区气候适宜,雨量充足,土地肥沃,宜于发展农牧业,很早就成为美国重要的粮食区和牲畜区。农业和畜牧业发达,肉类加工和农业机械工业随之发展,很快就使芝加哥地区成为仅次于纽约的工商业中心和金融中心。这些富豪家族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垄断财团。1935年拥有资产43亿美元,在当时美国八大财团中居于第四位。
芝加哥财团的金融实力比较雄厚,拥有5家大银行:大陆伊利诺伊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哈里斯银行公司、北方信托公司以及美国银行公司。此外,还有两家保险公司:西纳(CNA)金融公司和各州保险公司。近年来,芝加哥财团受到华尔街大财团的排挤,金融实力远不如前。大陆伊利诺伊公司受到摩根财团的渗透,已成为两家财团共同控制的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又为洛克菲勒财团所控制,芝加哥财团实际上已从属于这两个大财团。
芝加哥财团所控制的工业部门,主要是农产品加工工业和传统的农业机械制造业以及以农业地区为对象的商业。在农产品加工工业方面,它控制了12家肉类加工公司,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埃斯马克公司和联合食品公司。在农业机械方面,它拥有国际收割机公司、履带拖拉机公司(与洛克菲勒财团两家财团共同控制)以及迪尔公司。这3家农业机械公司生产的拖拉机占全国拖拉机销售市场的6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芝加哥财团在石油工业方面的扩展引人注目,它在属于洛克菲勒财团的印第安纳标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拥有大量投资,而且有重要的人事结合。
芝加哥财团在商业方面占有重要地位。拥有西尔斯—娄巴克公司、联合百货公司、珠宝商店和马歇尔·菲尔德公司等巨大的商业零售公司。西尔斯—娄巴克公司创立于1866年,20世纪初经营邮购业务获得巨大发展,零售商店和供应点遍及美国各地,1982年公司资产增366亿美元,全年销售额300亿美元,在美国的百货公司中居于首位。
加利福尼亚财团
(California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倔起的新兴大财团,包括美洲银行集团、旧金山集团及格杉矶集团。这三个集团的经济实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加利福尼亚州军火工业的迅速发展而获得急剧增长,特别是金融资本的增长速度尤为惊人,形成以美洲银行为金融中心的大财团。1974年拥有资产1671亿美元,在美国十大财团中居第三位,在美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主要作用。它与南部财团组成一股新兴的军火工业集团势力,成为与东北部老财团相抗衡的力量。
加利福尼亚财团的金融资本极为雄厚,拥有的主要商业银行有美洲银行、西方银行公司、安全太平洋公司以及旧金山地区的韦尔斯·法戈公司和克罗克国民公司等。
美洲银行是加利福尼亚财团的金融核心,其前身为意大利移民后裔A.P.基安尼尼于20世纪初所创办的意大利银行。由于业务的迅速发展,至20年代就成为美国西部最大的银行;30年代初,与加利福尼亚美洲银行合并,改名为美洲银行(全称美洲国民信托储蓄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它带来了巨额利润,超过了当时纽约的大通国民银行,成为美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只是美洲银行的最大表决权已为摩根财团和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所控制,加利福尼亚财团在美洲银行的势力远不如前。
加利福尼亚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以农业和采矿业为主;大战期间和战后,由于加利福尼亚州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军火生产基地,该财团所控制的工业公司以军火生产为主。例如洛克希德飞机公司、利顿工业公司以及诺斯罗普公司。这些公司都是美国前十名的军火商和军火出口商。战后,洛克希德飞机公司在美国国防部的军火订单中,长期居于首位。但是这些生产军火的公司的控制权,逐渐落入东部大财团的手里,加利福尼亚财团的实力地位已相对下降。
得克萨斯财团
(Texas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得克萨斯州倔起的一个新财团,主要是依靠石油工业和军火工业发展起来的。以K.W.麦基逊、S.理查逊、H.L.亨特、J.柏朗、J.A.埃尔金斯等创立的家族为代表。
得克萨斯财团的银行资本比较薄弱,虽拥有4家银行和3家保险公司,但没有形成强大的金融中心。4家银行是:达拉斯第一国民银行、休斯敦第—城市国民银行、达拉斯共和国民银行和得克萨斯商业银行。得克萨斯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以休斯顿的坦尼科公司为最大。它本是美国最大的一家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公司,现已发展成多种经营的综合公司,该公司因受到洛克菲勒财团的渗透,已成为两家财团共同控制的公司。在军火工业方面,得克萨斯财团控制了两家著名的公司。一家是LTV公司(原译林—特姆科—沃特公司),创办人J.J.林,善于兼并,在1960年兼并特姆科飞机制造公司,后又于1961年兼并沃特公司(制造飞机和导弹)。80年代以来进行多样化经营,但仍以制造军火为主,获利甚厚,发展迅速。另一家为休斯飞机公司,创办于1933年,经营业务本限于设计和实验性制造,1942年才开始商业性生产,制造飞船、侦察摄影机以及各种飞机零件。80年代上半期,该公司生产的电子控制系统和其他电器部件,在美国飞机制造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因此该公司生意兴隆,营业额大增。此外,得克萨斯财团还拥有一些生产尖端技术工业产品的公司,如得克萨斯仪器公司。
以及华尔街的著名投行:高盛等,另外还有:巴菲特、索罗斯、罗杰斯等等
⑵ 目前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的现状有哪些特点,趋势
金融机构将业务外包已有多年历史。例如自1970年以来,证券行业的金融机构为节回约成本,将一些答准事务性业务(如打印及存储记录等)外包。
二十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术升级的推动下,外包交易的规模已相当可观并涉及整个IT行业。
随后,外包出现在人力资源等更多的战略领域。同期出现了一种名为“业务处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种点到点(end-to-end)的商业链外包。在BPO中,金融机构与服务商的关系也由传统的服务提供转变为战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个趋势是 “离岸化”,即将业务外包到境外。许多跨国公司试图通过建立离岸交易及服务中心来提高本机构整体的效率。金融机构除将业务外包给服务商外,也会把一些业务交由海外附属机构来完成。
⑶ 有没有好点的金融服务外包公司
有啊,
⑷ 杭州金融服务外包都有哪些有名的企业
杭州市金融服务外包企业质量很高,有名的有浙大网新,多此荣登中国软件外包企业前三甲,恒生电子金融软件开发能力更是全国领先,金融软件产品占据中国同类产品市场的80%。还有道富浙江,依托美国道富银行,为道富银行在全球托管的约3万亿美元金融资产提供外包服务,国际知名度较高。
⑸ 全球金融业占服务外包行业营收的比重有多大
2010年的全球支出来看,服务外包总数8460亿美元,其中
信息技术900亿美元 ,物流与采购1790亿美元, 金融会计140亿美元 ,还有其他不列举了,金融业发包量占全球服务外包发包总量的1.65%。金融业发包还是不成熟,空间还是很大,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发展空间就更大了,中国的没统计,统计了也不准。
⑹ 金融外包服务公司都做什么业务
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第一类:银行外包服务公司业务
凡是银行非核心的业务银行都有可能外包给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现在外包的业务内容包括:
1、凭证影像化处理人员外包(也包括信用卡、历史档案的凭证影像化扫描和补录人员外包);
2、业务集中处理人员外包;
3、个人贷款助理人员外包;
4、电话银行呼叫中心人员外包;
5、软件开发人员外包;
6、安保人员外包(包括保安、监控中心值守人员外包);
7、现金清分、整点人员外包;
8、ATM机清机加钞人员外包;
9、清算人员外包(包括同城票据交换等人员外包);
10、大堂经理、大堂助理、大堂引导员人员外包;
11、信用卡销售人员外包;
第二类:证券、保险等的外包服务
这一类主要集中在票据影像化处理人员外包及呼叫中心人员外包,其他如保安等由于规模小,一般有物业公司承担,少专业外包。
(6)全球金融服务外包商排名扩展阅读: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业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可以是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金融企业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即“转包”)。
金融外包始于二十世纪70年代的欧美,证券行业的金融机构为节约成本,将一些准事务性业务(如打印和存储记录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术升级的推动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领域,涉及整个IT行业。据统计2005年整个IT行业的支出中有45%为外包支出。
⑺ 离岸服务外包和金融服务外包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离岸外包是指转移方与为其提供服务的承接方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垮境完成;
迄今为止,离岸服务外包经历过三个发展阶段。
离岸服务外包的第一阶段发生在1980-90年代早期。美国为领头羊,英国紧随其后。企业最初进行服务外包的目的是为了寻求降低成本。第一阶段的服务外包管理与发展受限于工具与带宽。新融资工具的出现:PFI/PPP(私人融资计划”,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 (PPP模式: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全球资金市场的开放与流动。
离岸服务外包第二阶段,服务外包发展波及西欧。国家之间的协议。呼叫中心的兴起与发展。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转变,允许ITO/BPO于制造业、商品流通的增加等。
离岸服务外包第三阶段,服务外包发展在欧洲市场上得到延伸,涉及波兰、捷克、匈牙利等国家。欧洲的统一税制开始施行于爱尔兰、斯洛文尼亚等国,后增加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直接导致了印度、中国及其他离岸外包国家改善政策环境,改善带宽等吸引服务外包的基础设施环境。
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业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可以是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金融企业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即“转包”)。
金融外包始于二十世纪70年代的欧美,证券行业的金融机构为节约成本,将一些准事务性业务(如打印和存储记录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术升级的推动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领域,涉及整个IT行业。据统计2005年整个IT行业的支出中有45%为外包支出。近年来,尽管与IT相关的外包仍占到全球外包业务的三分之二左右。
但在金融外包领域,随着离岸外包和整个经营过程外包BPO(bussiness-process outsourcing)业务的崛起,外包安排的日渐复杂,金融企业从外包中获得的利益大大提高,金融外包也成为国际外包市场的主流。
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内金融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根,必须了解国际金融外包动态,借鉴国外金融外包的经验,把现有的资源集中到核心业务上去,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⑻ 杭州十大重点招商的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包括什么业务啊
金融服务外包是金融机构将部分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本应由自己基于IT技术所从事的业务内利用第三方来完成的一容种商业活动。金融服务外包主要包括金融信息技术外包(ITO)和金融业务流程外包(BPO)。从具体业务领域看,金融服务外包不仅包括银行业务的外包,还包括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业务领域的外包。
⑼ 世界投资公司排名
1.花旗集团 279.9
花旗集团于1998年由花旗公司及旅行家集团合并而成,并于同期换牌上市。是美国第一家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共同基金、证券交易等诸多金融服务业务于一身的金融集团。合并后的花旗集团总资产达7000亿美元,净收入为500亿美元,在100个国家有1亿客户,信用卡发行量约6000万张。
2.摩根大通 103.0
摩根大通集团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业务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公司在投资银行、消费者金融服务、小型企业及商业银行服务、金融交易处理、和资产及财富管理等领域享有领先地位
3.摩根士丹利 99.0
摩根士丹利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国际性金融服务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管理以及财富管理等。摩根士丹利是最早进入中国发展的国际投资银行之一,多年来业绩卓越。在2012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61位。
4.瑞士联合银行 75.1
瑞士联合银行1998年由瑞士联合银行及瑞士银行集团合并而成。 2001年年底总资产1.18万亿瑞士法郎,资产负债表外管理资产超过2.0万亿瑞士法郎。2002年净利润35亿瑞士法郎。
5.瑞士信贷银行 61.5
瑞士信贷银行是瑞士信贷集团的投行部,瑞士信贷集团成立于 1856 年,此后逐渐从一个主要以瑞士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与扩建提供融资的开发银行。
6.美林银行 59.4
是世界最大的证券零售商和投资银行之一,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市。目前,美林集团在世界超过40个国家经营,为个人、机构投资者和政府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7.德意志银行
8.高盛
9.巴黎国民银行
10.德累斯顿银行
⑽ 金融服务外包的综述
全球金融服务机构越来越多地将原先自行承担的业务转交外包服务商完成。监管当局进行的行业调研显示,金融服务机构已将相当一部分的业务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渐复杂。
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外包,可以将风险管理及合规等职责转交给不受监管且能进行离岸操作的服务商进行运作。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服务机构如何能对所负责的业务及风险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业务是否遵循了监管要求?当监管当局质询时,这些机构又怎样能表明自己确实在按章办事?
为回答上述问题并指导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机构(受监管实体),联合论坛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为外包制订高级指引原则。
本文对有关主要问题及风险做了详细说明,并阐述了作为参考标准的高级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银行、保险及证券业。每个行业的国际委员会可根据这些原则制定更为详细和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个受监管实体的职能与业务可通过多种方式来执行,有关职能可拆分为产品制造、市场营销、后台支持与分销等。如果各种职能的实施地点不同,但仍由本实体内部的部门来负责,则此类情况就不属于外包。该实体应在常规风险管理框架内防范有关风险。
当前更为复杂的外包安排不断涌现。在每种安排中,无论服务商是否受到监管,但都要受到联合论坛原则的约束。
各种行业及监管报告指出,外包涉及风险转移及管理方面(多与跨境业务相关)的问题。各行业与监管当局认为,受监管实体越来越多地依赖外包业务,可能会影响到其管理风险及服从监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监管当局还担心:受监管实体采取适当措施管理风险及遵守监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难以有效向监管当局表明。
在外包业务引起的这些问题之一是对外包业务的过分依赖会严重影响到受监管实体的可持续性及其履行客户责任的能力。
受监管实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风险:制定全面与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风险监管流程、要求外包公司制定应急计划、协商达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务商的财务与基础设施状况。
监管当局能够通过以下措施减少外包过程产生的问题:在评估单个公司时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情况、在分析系统风险时要考虑服务商的风险集中问题。
监管当局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受监管实体如何能保持强有力的公司治理。监管当局也担忧业务外包会影响受监管实体履行监管义务。除非市场与监管当局的影响联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约束力量,否则随着金融行业对外部服务商依赖程度的加深及IT技术的迅速发展,业务外包可能导致系统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