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绿色金融,它包括哪些方面
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其核心就是利用各种政策倾斜,来降低绿色企业及环保项目的融资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内容来源仲量联行绿色金融投资成风口 打开长租公寓融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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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就现阶段发展而言,人们对于“绿色金融”的关注点仍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尤其是银行的信贷业务方面,即“绿色信贷”。而从这个角度出发,“绿色金融”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的70年代。
早在1974年,当时的联邦德国就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而2002年,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一项企业贷款准则。
这就是国际银行业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现“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而那些采纳了“赤道原则”的银行又被称为“赤道银行”。
⑵ 绿色金融的政策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绿色金融”随绿色发展应运而生,代表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趋势,对于我国金融业来说,更意味着将迎来一场巨大的变革。而结合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加快以下几方面的进程:
――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国家应尽快出台对“绿色信贷”的扶持政策,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放宽“绿色信贷”规模控制,实施差别信贷政策,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可图。
――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快节能减排法制化进程,通过国家立法确定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从而让“绿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畅信息交流渠道。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加快金融机构改革。金融机构应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如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发展绿色金融要做好下面的工作。一是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引入环境观念,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和业务流程的环境评估。二是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创新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放开和扩大银行业的综合经营范围,商业银行有必要把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发展综合经营和发展绿色金融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通过贷款、理财、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市场。
――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⑶ 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是怎么回事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关键支撑。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审批程序,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中国制造”品质升级。经过多轮改革特别是2015年以来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已从最初的487类缩减到目前的60类,许可前置条件大幅取消。
⑷ 呼和浩特金谷农商银行董事长刘建强为何被查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8月1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对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建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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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当选为内蒙古总商会第十二届副会长。
2017年7月,提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总商会兼职副会长。
原任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内蒙古光彩会副会长、呼和浩特市政协委员。内蒙古总商会第十二届副会长。
据悉,2015年,刘建强还被评选为呼和浩特市“年度经济人物”获奖人之一。
⑸ 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金融发展报告在哪里可以看
2019年11月19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对2018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回全面总结,并重点介绍答了绿色金融标准研制工作进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编制、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及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工作进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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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绿色金融的存在问题
我国绿色金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金融发展还缺乏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我国环保政策、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也还处于酝酿和探索阶段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在环保领域还比较普遍,环保信息也还不透明。2008年来,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四次环评执法,靠的全是直接叫停大项目、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长期效果十分有限。虽然,我国已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但在具体领域、具体项目、具体企业,环保政策的实施还不是非常顺利。我国对环保违规信息还缺乏完善的发布机制。金融机构不仅缺乏环保专业知识,也面临信息获取的高成本问题。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涉及的企业范围还很窄。金融机构对大多数不属于国家监控范围的企业、项目的环保违规情况,只能通过实地调查或媒体报道获得,有的甚至难以获得,信息极不对称。
二、绿色金融的发展还缺乏内外部激励和监督
我国金融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还不强。金融机构内部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绿色。
金融发展需要的约束激励机制。这样,金融机构内部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还很容易被繁重的经营考核压力和诱人的经济效益冲淡。从外部来看,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我国企业和个人“绿色消费”意愿还不够强烈,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不足。
三、金融主管部门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比较欠缺
现金融主管部门的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也还主要停留在限制对“两高一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上,对绿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金融主管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在国际合作领域,金融主管部门也未见有积极动作。金融机构缺乏对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最新趋势、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和环境风险管理经验的了解、学习渠道。
四、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战略准备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
绿色金融还没有完全提升到我国金融机构的战略层面,战略准备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部分已经进入实践探索阶段的金融机构,其绿色金融发展实际上也大多还停留于某些具体经营层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我国金融机构也还没有有效展开组织保障、企业文化(包括信贷文化)、人才、政策的战略准备工作。我国金融机构在如何将环境因素嵌入业务决策流程、如何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等诸多方面还需要不断学习。
⑺ 绿色金融对环境治理有哪些影响力
特点
与传统金融相抄比,绿色金融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更强调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利益,它将对环境保护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计量其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通过自身活动引导各经济主体注重自然生态平衡。它讲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与传统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有共同点,即它的实施需要由政府政策做推动。传统金融业在现行政策和"经济人"思想引导下,或者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或者以完成政策任务为职责,后者就是政策推动型金融。环境资源是公共品,除非有政策规定,金融机构不可能主动考虑贷款方的生产或服务是否具有生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