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川银监局网站
黄小祥副省长
在2007年四川省中小企业
融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省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开拓创新,通力合作,我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取得明显成绩。2007年以来,四川银监局、省中小企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完善政策,优化环境,通力合作,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一)四川银监局积极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进行创新,着力推进“六项机制”建设。四川银监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主动、大胆创新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引导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体制、流程、产品、担保方式上进行大胆创新,努力探索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六项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大胆进行监管创新,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开展。
一是不断完善银行业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切实解决银行机构推进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四川银监局先后制定和印发了《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措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关于建立小企业贷款首谈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消除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中小企业工作的顾虑,增强了信心,明确了方向,为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持。
二是积极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流程和产品,强化“六项机制”的建设。四川银监局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不断优化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大力开发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新业务和新产品,并着力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努力建立和完善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以及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
三是深入基层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传导监管导向,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四川银监局深入基层,到一线了解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主动与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各方面对银行业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1100户四川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和金融服务满意度、认知度问卷调查和500户中小企业信贷客户经理问卷调查两项快速调查,深入了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症结。目前已有资阳、遂宁等10多个市(州)开展了融资推介和项目对接工作,为银企构建了沟通桥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归纳总结出存在的“十难”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破解该难题的“十大招术”。
四是积极建立监管正向激励机制,积极进行监管创新。四川银监局积极进行监管创新,加大正向激励机制建设,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中小企业授信专营机构,将市场准入与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开展情况挂钩,对中小企业授信服务成效显著的机构在网点布局和业务准入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极大地推动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开展。
五是切实加强经验交流,促进信息共享。四川银监局整理和编写了浙江台州等6家城市商业银行介绍的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基本经验,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学习和借鉴。积极组织汇编《四川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宣传手册》,免费赠送给中小企业,增进银企之间的沟通。
六是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发挥监管合力。四川银监局密切配合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共同推进中小企业贷款工作。主动配合省中小企业局推动会员制担保公司试点工作;联合省中小企业局、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业务合作情况调研,切实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与省中小企业局及遂宁市、宜宾市政府联合开展“融资担保下基层”活动;与资阳市政府联合召开金融安全示范区总结会议,研究中小企业贷款“五方联动”新机制等。
(二)省中小企业局积极搭建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努力完善全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省中小企业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按照搭建平台、整合资源、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全省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一是积极搭建融资担保服务平台。2005年省中小企业局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组建了担保联盟;2006年又整合担保、投资中介机构资源,成立了四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中心。通过这些担保平台的建设,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担保贷款近5亿元。同时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咨询,发挥了融资桥梁作用。
二是大力推广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为完善“一体两翼多层”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省中小企业局借鉴其他省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的成功经验,制定出台了《发展我省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2007年,省中小企业局和省银监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全省会员制担保机构的通知》,全省会员制担保机构陆续成立,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积极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省中小企业局从抓企业的融资、生产经营、信息、培训等多方面扶持和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成长。组织召开了“四川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暨融资担保项目对接会”,组织中小企业与金融、担保机构进行现场交流合作,使一批成长型企业获得了信贷支持。2005—2006年共培育出275家成长型中小企业,2007年又将评选培育出百余家成长型企业。
四是打造中小企业诚信环境,全面推进信用制度建设。省中小企业局成立了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中心,搭建了信用服务平台,实施全省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目前在成都等地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是切实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到基层活动。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省中小企业局积极创新服务模式,与四川银监局共同开展“融资担保下基层”活动。先后组织多家省级担保机构和省级银行机构到乐山市、遂宁市和宜宾市,与当地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这项活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担保机构已对40多家企业近7亿元的项目进行了尽职调查。在刚刚结束的宜宾融资担保下基层活动中,企业、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三方共达成了64亿元的贷款意向,有力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是大力促进银担合作,共同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推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取得显著成效,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担保机构风险放大倍数也有所提高,银行信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办、四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紧密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地推进全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财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积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大力采取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大量工作,合力营造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环境,有力地推进了全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四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主体,积极开展机制、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争取总行的支持,为推动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07年6月末,四川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授信户数178518户,较年初增加了9565户;中小企业表内外授信总额3123.12亿元,较年初增加了337.30亿元,增长12.11%。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347.6亿元,较年初增加272.09亿元,增长13.11%;中小企业贷款额占贷款总额比重26.74%,较年初增加0.55个百分点。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二、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全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的双重作用下,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渠道、繁荣城乡经济、推动技术创新、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持银行稳健、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切实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以下几点:
一是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末,我省中小企业已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全省GDP的40%、入库税金的50%、出口总额的51%、城乡就业的75%都来自中小企业。2007年上半年,全省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258.7亿元,同比增长24.3%;实现利税总额272.9亿元,增长24.7%;出口交货值51.1亿元,增长30.1%。中小企业凭借灵活的运营机制和对市场灵敏的嗅觉,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主体。
二是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2007年上半年,全省中小企业新增就业15万人,同比增长9%,为城镇提供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吸纳了70%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际支付工资总额197.6亿元,同比增长13.4%,已成为解决农民就业、稳定农民增收和繁荣城乡经济的重要渠道。
三是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我国65%的发明专利、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信息咨询及现代物流等领域,中小企业创新都十分活跃,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的生力军。部分地区中小企业的集聚发展大力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四是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中小企业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过程中,银行业机构必将搜集企业信用、经营管理状况等信息,同时也将催生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和违约惩戒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必将有力地促进中小企业诚信意识的提高,从而大力推进社会整体信用体系的完善。
五是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客户直接融资比例将逐渐提高,“脱媒”融资现象将加速出现,从而中小企业将成为银行未来主要的客户资源和盈利增长点。因此,积极拓展优质中小企业,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是改善银行资产结构、赢利模式,提升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必由之路。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与资金支持功能。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共同扫除当前制约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开展的体制和政策性障碍。
(三)切实加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紧密结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积极创新经营管理理念、信贷管理模式、贷款审批流程和信贷产品。要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和简化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审批程序,实行差别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以适应中小企业贷款“短、频、急”的特点;大力加快产品创新,根据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和贷款需求特点,积极开办可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创业贷款服务等新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新品种;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中小企业授信工作问责及尽职免责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合作,积极推广房产和商铺抵押贷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财产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等,共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中小企业要积极增强“三个意识”,主动增进银企之间的互信和了解,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要增强诚信意识,牢固树立“诚信是企业生命”的观念,为担保和银行机构提供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要主动接受出资银行、担保机构以及社会方面的监督,积极主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要增强金融意识,主动学习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业务知识,加强与银行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与银行建立互惠互利的长期伙伴关系。
要增强竞争创新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竞争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增强内在发展动力,争取更好地达到银行信贷准入门槛,不断推出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优、市场前景好的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积极推行监管创新。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进行监管创新,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采取正向激励机制,运用监管手段大力引导、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将市场准入工作与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开展情况紧密挂钩,对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开展好的机构实行鼓励和优惠政策。切实转变对金融创新的监管理念,要由规制性监管逐步转向以原则为基础的监管方式转变,给金融机构金融创新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建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良好的互信关系。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和监管服务,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力度,提供有力的监管支持。切实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定期联系和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发挥整体效能,合力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六)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实践证明,融资渠道的多层次化有利于缓解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要采取措施加强对部分优质中小企业的培育和辅导,积极推进部分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创新多种融资工具,推广债券和票据融资等方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创业资金,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从政策、中介服务、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有力缓解目前中小企业融资过度依赖于银行体系的状况。
『贰』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十二五” 金融业发展主要任务
围绕金融总部商务区、西部金融机构中心、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等四个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 基本建成西部金融中心。
——加快建设金融总部商务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金融总部商务区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和提高配套功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内外金融资源向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集聚,完善金融总部商务区管理体制和招商机制,加快聚集发展,加强品牌宣传, 提升金融总部商务区形象, 打造具有国 际影响力的金融集聚区。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机构中心。 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国内外各类知名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壮大实力。加快省级银行、保险、金融租赁和信托公司建立和重组。积极支持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壮大资本实力,整合资源,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和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跨省、跨区域发展, 增强在西部和全国的辐射力。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利用全国性金融市场, 开发创新产品, 增强服务功能, 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优势企业和一大批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积极争取和开展国家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努力使成都成为国家在西部地区的金融创新试验区, 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色, 设立新的市场, 引进新的产品和交易品种,不断扩大交易规模。加快推进各类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建立金融资产交易所、酒类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积极稳妥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保险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林权、矿权、水权、排污权、碳交易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加强统一、 集中、 规模化的产权市场建设。 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和涉讼资产进场交易步伐。力争将成都建设成为既有西部地区特色和优势、 又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动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规划建设第二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加快完善各种配套功能, 全力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 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 研发中心、 呼叫中心、 灾备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使成都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成为全国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最多、配套服务功能最完善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链, 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客户服务、现金押运服务、呼叫服务、数据处理、软件设计等服务现代金融企业的相关企业,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支持。加大金融软硬件的研发和制造,搭建金融机构与相关服务外包企业的沟通协作平台,加快发展金融软硬件配套产业,把成都建设成为全国最重要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心之一。
(二)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组织。
——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各类内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引导金融机构到省内二级城市或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来金融机构与本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和业务合作, 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积极支持在川金融分支机构发展成为区域总部和管理总部。发展和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 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品 牌。 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根据国家政策参股或发起设立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研究出台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 积极搭建基金与企业的对接平台、建立进入通道、完善退出机制, 支持在川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发展。吸引国内外业绩突出、管理经验成熟的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 探索和完善政府出资的引 导基金的运作机制, 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四川产业振兴发展基金等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积极创造有利于股权投资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制度环境,规范股权投资行为。 努力建设以 成都为中心,以德阳、 绵阳等二级城市为依托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
——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引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川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和执业监督,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增强行业自 律, 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完善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体系, 促进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 ——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按照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的原则, 整合城市商业银行资源,组建区域性地方法人银行, 通过吸收合并、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等方式,打造西部资本实力最强、辐射能力最大的现代商业银行。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和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增强盈利能力。支持地方商业银行稳步跨区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上市。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 全面取消资格股,循序推进股权结构优化, 提高法人股比重。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积极向国务院争取在部分城乡 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市探索以市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完成“三州” 农村信用社以州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暂不具备农村商业银
行组建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权改造,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 适时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支持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
——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四 个优先支持” 原则, 即优先支持有明晰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的发起人、优先支持批量化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优先支持已经成功探索出农村金融商业运作模式的发起人、 优先支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的发起人。在有条件的市(州)组建市级总分行制村镇银行。探索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支持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 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和增资扩股,做大做强。 支持省内信托公司立足四 川、 面向 全国,逐步转型为提供特色理财和长期融资服务的现代信托企业,支持省外信托公司来川展业。加快推进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重组登记、金融租赁公司破产重组。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川设立财务公司,增强优势产业发展的融资能力。引导财务公司依托企业集团所在产业开展多种业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探索业务拓展有效路径。鼓励本地大型投资控股集团积极开展兼并收购,整合地方金融资源, 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规范发展地方准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加强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 增强地方准金融机构的发展实力,全面提升对中小企业、“三农” 的金融服务能力。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现场、非现场监管体系以及分类监管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 为地方准金融机构发展创新良好的环境。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上市融资, 做大做强。 结合四川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引进、 开发、 推广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各种金融产品和业务。
——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加快信贷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引导银行业机构结合四川实际,探索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 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探索产业供应链生产模式下的供应链金融。二是推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 鼓励银行业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支行、科技支行等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 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机制。三是积极拓展个人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设立个人金融服务专门机构,加强产品研发,利用新型服务手段,满足多元化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发展消费品小额贷款公司。 改进住房抵押贷款和大宗消费贷款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与信用担保公司和零售企业合作开展信用销售业务。
——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创新。一是积极推动股权投资、信托、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创新。 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川开展各类投资银行创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鼓励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推广贷款转让、 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业务。二是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依托全国性市场, 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稳步开展股指期货、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金融市场创新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发设计风险转移和对冲工具, 合理配置风险。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 引导更多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研发部门落户四川,提升本地金融衍生品创新能力。
——加快保险服务创新。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型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大力拓展保险新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 加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探索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可行路径和方式。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建设, 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式发展。 积极发展各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积极推动出口 信用保险发展。积极发展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积极争取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在四川先行先试。争取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合作创新试点省份、有条件的市(州)及高新园区成为创新试点区。积极参与和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积极推进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三农” 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探索以市(州)或重点工业园区为对象建立金融创新示范区。鼓励外资银行和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国际通行准则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利用城乡统筹综合试点相关政策,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有效担保物范围, 开发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到农村和落后地区、偏远地区、革命老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三农” 的金融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县域金融活力的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 制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适合“三农” 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机构新设、延伸服务和流动服务等方式,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以实施四川省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 为抓手,切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工作方式, 增大授信审批权限,简化授信程序和审批手续。推进涉农银行机构拓展中间业务范围,及时开发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 鼓励银行业机构为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和农业产业化提供有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制订和完善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三农” 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养老和健康保险等各项保险发展。探索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建设。
——拓宽农村可利用 金融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资产合理流动。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 权等抵押贷款。扩大农村动产抵押担保物范围。在有效保护农民基本权利基础上, 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充分利用政策性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对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实行财政和税收政策扶持。鼓励银行对涉农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支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增强其支农能力。搭建农村融资平台,促进银行业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 、 保险公司、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合作。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建设一支
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农村金融队伍。 ——做大信贷规模, 优化信贷结构。 严格控制对“两高” 和产能过剩行业的 信贷投放, 鼓励围 绕四 川“ 7 + 3 ” 产业发展规划和“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对电子信息、 汽车制造、 油气化工等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大信贷资金对产业园区建设、产业转移的支持。 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信贷的投入,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建立省、市(州)、 县三级培育体系和服务网络, 培育重点企业,使1000家企业通过上市或其他渠道直接融资。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全面合作,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支持有条件的境外上市公司在 A 股市场上市融资。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通力合作的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上市公司指导机制,完善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沟通机制、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 配股以及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整合资源,促进产业融合和结构升级。
——大力发展债券融资。 大力推动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等在银行间市场及资本市场融资。建立企业债务融资培育机制, 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尽快达到发行条件。积极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鼓励金融机构依托金融市场创新融资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普通金融债券。 探索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推动票据业务创新, 扩大票据交易规模。
——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积极利用信托融资、金融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我省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城乡 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项目 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运作管理, 有效发挥平台公司融资功能。大力扶持有限合伙等新型民营投资企业,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借用国际短期商业贷款。
『叁』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十二五” 金融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全面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健全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完善金融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省市及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形成齐抓共推的工作合力。加大对金融产业的投入, 积极整合金融资源, 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二)出台扶持政策,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对四川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各地要逐步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农村金融和民生金融的政府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对金融机构及管理部门年度考评和奖励制度。支持市(州) 出台金融扶持政策。
(三)加强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 建设。全面推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提升信用建设成效。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大力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联动” 的原则, 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协调机制, 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 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诚信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和信用对接,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创建,加大金融、财税、社会服务等各项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金融法律和有关规定, 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金融资产产权,维护金融交易秩序, 改善金融交易环境, 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教育, 提升城乡居民的金融意识与认知度。
(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完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金融监管信息,加强政策和工作协调,尽可能减少分业监管中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切实提高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开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量度和信贷决策系统。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特殊贷款风险度量和压力测试工作。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内控管理,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扎实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加强对高风险机构和具有系统性影响机构的动态监测。加强部门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认定与取缔工作。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协会建设, 增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能力。
(五)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大力推进金融信息化建设。支持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全面信息化,提高传统业务的处理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流程风险,推动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为代表的新业务快速发展,支持内部管理决策系统和中间业务、地方特色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系统的研发。不断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体系。 做好二代支付系统建设, 建成运行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平台。积极发挥支付清算系统功能,切实提升系统使用效率。扩大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支付系统覆盖所有银行业机构网点、所有支付业务两小时内到账。在无银行网点村镇推广借记卡 POS 机小额取现业务,解决农村群众转账、小额现金结算等需求。积极拓展票据和银行卡使用范围。大力推广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支付工具。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 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促进银行卡在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加ATM、POS 等机具在批发零售、餐饮娱乐、酒店、住宿等地点的投放。 积极推动农村地区网上支付、 手机支付、 电话支付等业务开展。
(六)实施金融人才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引进、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类型金融人才培训, 培养各类金融人才。依托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数量多、层次高、影响大的优势, 积极开展高端金融学术交流、金融成果评定推广活动, 搭建政府、高校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互动平台,建立金融产、学、研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加强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和奖励机制, 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积极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加强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在金融人才培养方面合作, 引进国际知名金融培训和资格认证机构开展高中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在线资格考试与认证等业务。通过“高校 + 行业” 或设立金融服务外包学院,大力培养金融服务外包人才。放宽入户条件, 简化落户手续,切实解决金融人才引进、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增强国际影响力。加强与西部和沿海各省(市)在金融领域的交流, 积极推进、不断深化川港、川台金融合作。 继续争取“一行三会” 的支持,办好中国西部金融论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项目对接推荐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金融机构、金融中心城市、金融机构总部的交流合作, 扩大四川金融的国内和国际影响。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四川金融发展的对外宣传。
『肆』 四川省巴中一共有多少金融机构
四川省巴中一共有多少金融机构,四川省巴中一共有20多个金融机构。
『伍』 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一)推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
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5)四川省金融机构奖励政策扩展阅读:
民营经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开始发挥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1)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
(5)民营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6)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
『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公司经营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应用于发放贷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对超过20万元的贷款,由小额贷款公司向市(州)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禁止发放高利贷。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司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柒』 四川省有哪些国际金融机构
中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回对金融业答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类是银行。包括1.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2.商业银行。第三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第四类是在我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简单地说国金金融活动国际上的金融活动,我觉得只能说以上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中涉及国际金融活动,我没有听说过“国际金融机构”这个概念。我也不是四川人,具体有什么细枝末节的金融机构在四川,我也不清楚,但对照上面的分类您应该可以得出结论了。
『捌』 四川省申请西开政策是否必须盈利
应该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第十六条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由此可见,总分支机构是可以存在税率差的,也允许按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率缴纳。
『玖』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国家给予民办学校哪些优惠,奖励政策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