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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22 11:28:52

㈠ 央行年报对互联网金融连提44次说了啥

央行称来2015年重点开展规范了互联网金融自的发展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特别地,年报以专栏形式(全文见文末)回顾了2015年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情况。在该专栏中,央行回顾了2015年12月其制定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参与推进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情况。
金融信息化方面,央行称2015年发挥了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纽带作用,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生物识别等互联网新兴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研究,以金融标准化的手段,促进新技术在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调查统计方面,央行称2015年制定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框架。
金融研究方面,央行称2015年成立了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深入开展了地方互
联网金融发展研究;对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征信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业务模式、法律关系、风险实质等开展跟踪研究;协助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研究起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试点方案》。2015年11月启动的中国金融论坛也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重大课题,并对其进行了研究。

㈡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在哪里

1月2日,支付宝发布2017年全民账单显示,支付宝用户已达5.2亿,其中,移动支付占比为82%,创下新高。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正悄然巨变:不带钱包出门已成为中国人的新习惯,并成为世界的新时尚。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正在促进金融基础设施的快速完善。12月27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等通知,央行明确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处理。

银联是合法的清算机构,然而作为商业银行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大都不走银联转接清算,或自行其事、直联银行,如支付宝,或通过接入银行或合法清算机构,实现跨行交易清算。而央行规定: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网联成立以来,各家支付机构都进入了断直联的过程,但从进度上来讲,并未达到预期。备付金集中人存管进度提速,使得备付金失去了作为存款的谈判价值,也失去了获取通道的筹码。”一位行业观察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记者称。

无数据,不金融。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信息的重要性正在凸显,然而,一方面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纳入,构建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刻不容缓, 另一方面,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首批8家试点个人征信机构均未能获取牌照,“信联”的成立或能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

“我们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由于数据不科学、不安全,国家正在开始规范,下一步升级版的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毫无疑问,需要新巨资驱动,需要新数据推动,离开这两点,新金融无从谈起。”中润普达(集团)公司联合创始人称。

信联呼之欲出

“与美国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更大,在一些技术领域比如支付处置能力等也更领先。这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市场空白大、技术发展快和监管相对宽容。”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认为,大数据分析技术在美国FinTech 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FICO分虽然明确易懂,但仍然不足以满足信用评估的需要。很多FinTech 公司没有大数据可分析,受“公平信贷”条款的约束,不敢把一些可能有歧视嫌疑的数据用于分析信用, 比如年龄、性别、种族、大学等等。而没有大数据分析做支撑,一些FinTech公司的竞争优势就仅限于运营流程或者市场定位。

相对于美国金融科技公司谨慎地抓取对大数据信息,中国的公司相对大胆。12月28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个人信息保护年度报告》显示,在历次测评中,平台隐私政策透明度的分布都是陡峭的金字塔型,即透明度高的极少,透明度低超过总数的80%,互联网金融类和购物类的占比甚至高于90%。并特别指出,互联网巨头生态圈建设带来用户数据共享安全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随着互联网巨头不断并购和布局上下游周边业务,势必涉及到与第三方或者关联公司进行数据共享。而过程中,企业是否征得用户同意?用户是否充分知情?数据是否去标识化?

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实在在地满足了实体经济的一些需求,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尤其明显。 同样,如果对数据管制过严,大数据分析就无从谈起,但如果听任商业机构任意侵犯个人隐私,也会酿成严重后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在创新和监管的追赶游戏中,金融创新似乎永远总是跑在前面。但我认为监管不能落后太久,也不能落后太远。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适度平衡,实现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动态博弈和良性循环。

“信贷领域。其中包括了征信,甚至是说大数据征信,中国现在这块能够有的征信数据不是很多,而且之前是比较隔离的,比如说阿里、京东、腾讯他们之间的征信数据存在一些隔阂,不能够像美国一样无缝隙的互相交换数据。”2017年12月20日,北京财鲸信息技术联合创始人王蓁在中译语通年度峰会上表示,征信能够直接带来的大数据的收益是可见的,降低预期率,个性化利率,中国目前没有任何一家能够做得很好。

正是由于征信市场的“数据孤岛”现象严峻,构建一个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并实现行业的信息共享变得很有必要。

去年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协会参与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简称“信联”)的事项,已经确定名称为“百行征信”,并将于近期正式成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方面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具体消息由金融监管机构对外发布,而监管部门反馈目前尚没有最新消息。

据此前消息,“信联”的组建参与机构,包括了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等具有强大数据源的机构,具有非常丰富、稳定并可持续获得数据的入口,通过这些丰富的数据,“信联”可以对用户进行精准的定位。一旦形成这种定位,就会对用户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进一步控制“老赖”行为的发生。

“欧美的数据有70%是结构化数据,金融数据与结构化数据联系非常紧密,而中国金融市场中70%的风控数据来自于非结构化数据,这成为整个金融大数据和金融人工智能方面最为根本性的问题,只有突破这个技术,才可能实现中国金融市场、机构的成功。”杜小军称,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由于数据不科学、不安全,国家正在开始规范,下一步升级版的互联网金融需要新巨资驱动,需要新数据推动,否则,新金融无从谈起。

㈢ 博鳌亚洲论坛历年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报告》都说了啥

博鳌亚洲论坛发布《互联网金融报告2016》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博鳌亚洲论坛学术发布会”上,发布了《互联网金融报告2016》。这是博鳌连续第三年发布年度互联网金融行业报告,今年的主题是“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

金融机构纷纷试水互联网金融

报告显示,2015年,传统金融加速互联网化发展。据BR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监测,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已经有57家商业银行上线了直销银行。2015年第三季度以来,23家上市券商中有18家券商大力加码互联网证券业务。2015年上半年,中国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险累计保费收入816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6倍,占行业总保费的4.7%,这一收入已接近2014年互联网保险全年的保费水平。基金业都已开通互联网直销模式,并进行了移动App布局。互联网信托也开始加快资产多元化布局。

此外,资产证券化正逐步成为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无论是银行、券商等资产证券化产品传统发行主体,还是p2p网贷平台、大型电商等介入这一领域的新兴发行主体,都对此表现出很大的兴趣。

为了有效应对来自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的挑战,中国的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传统金融业已经开始探索向互联网化转型的发展模式。银行业已经试水网络银行、直销银行、手机银行等模式,开通电商平台以覆盖企业和个人电子商务的综合需求。互联网证券在国内主要有自建电商平台、进驻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独立第三方网站三种模式。互联网基金的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基金超市模式、网上银行销售模式和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演化出官网直销模式、专业的第三方保险销售网站模式、众安在线模式、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互联网信托则有信托直销模式和债权转让机制下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模式。

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对薄弱,需警惕风险

在金融互联网化进程加快的同时,风险也随之而来。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既包括金融相关风险,也包括技术层面和社会影响等风险。

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以央行征信系统为主导,辅以市场化专业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的三方格局,但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如小微企业和个人征信覆盖面和深度相对薄弱、行业和地域分割使得信息不能整合和流动等。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监管标准还不够清晰;二是监管导向仍需有效传递,监管原则与方式有待进一步确认;三是监管协同机制尚未有效运转起来,监管技术亟待提升。

此外,市场需要加强有效监管和自律,自律仍有不断改进的空间。

要充分借鉴欧美监管理念并改革创新

总体上,报告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充分学习借鉴和改革创新,尤其是对欧美发达国家的征信体系、监管理念、风险管理等方面要消化吸收、博采众长、推陈出新。

征信方面,要从体系、技术、意识等方面加强和改进,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如打破行业和地域壁垒等。

监管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只有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减少行业乱象和违法行为。

报告指出,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相互融合是大势所趋,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的过程在未来将进一步演化提升,形成日趋丰富的创新空间与市场机遇。中国互联网金融将成为在全球范围内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力量,不仅限于提供互联网技术服务与产品设计,还将在提升中国金融资源的全球配置能力中发挥积极作用。

㈣ 久其2010年财务决算报表下载

财政部的软件没有任何地方会有下载!直接找本单位主管部门要。

㈤ 2015年度《汇付天下P2P网贷行业报告》对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有什么指导作用

可以让我们抛开个人立场

㈥ 企业征信报告去哪里打印

如需打印企业征信报告,可以携带相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件、企业的注册登记证件,以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等证件,到当地的人民银行网点打印。如果是委托别人帮忙打印,委托人除了需要提供上述的材料外,还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件,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人行规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0-12-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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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互联网金融方面峰会信息在哪里能查询到,能提前报名的。2013年底到2014年的

首届中国互联网金融大会日程
1.开幕式及主题报告会11月12日上午10:00-11:10

A.开幕式

嘉宾主持:水皮华夏时报总编辑
领导致辞国家有关部门领导
领导致辞北京市及石景山区领导
领导致辞金融机构有关部门领导

B.主题报告会

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与趋势国家有关部门领导
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区探讨北京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领导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创新发展知名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
互联网金融与新媒体新传媒产业联盟

C.2013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军榜颁奖典礼

2013中国互联网金融十大领军品牌
2013中国互联网金融十大领军人物
2013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品牌

2.互联网金融CEO高峰论坛11月12日下午14:00-15:00

嘉宾主持:陈剑峰和讯网首席执行官

主要议题: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P2P、移动支付、网络信贷)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
移动支付与电子商务
大数据及新媒体环境下的互联网金融

3.金融行业互联网创新论坛11月12日下午15:00-16:00

嘉宾主持:宋辅良 金融时报总编辑

主要议题:
互联网金融,颠覆还是融合
金融机构如何利用新媒体拓展金融渠道
移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创新
变革,互联网金融新思路

4.互联网金融产品对接合作洽谈会11月12日下午16:00-17:00

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布
互联网金融创新项目发布
互联网金融技术发布
银行及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对接
签约仪式

5.中国互联网金融理事会暨互联网金融圈晚宴11月12日晚

注:大会议题及参会嘉宾以当日安排为准

㈧ 办理企业征信报告需要什么材料

一、个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本企业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查询所需材料:

1、查询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查询企业开具的介绍信(须注明查询内容、查询人员);

3、企业查询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4、查询企业的贷款卡。

二、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8)2013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扩展阅读:

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解读

一、报告用途

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用途:

一是供企业主动了解自己的征信记录,如:查看信用报告中是否存在不良信贷信息、比较信用报告中的贷款余额与自身实际的借款账面余额是否相符等。

二是企业查询后提供给交易对手、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使用,作为自身资质及信用状况的证明,以取得对方的信任,如:提供给拟合作的投资伙伴、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各类招标时要求企业提供自己的信用报告以了解企业有无不良记录。

二、信息展示说明

信用报告的结构主要分为八个部分:报告头、报告说明、基本信息、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信息概要、信贷记录明细、公共记录明细和声明信息明细,分别如下。

(一)报告头

报告头为信用报告的起始部分,用于描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时间、查询信息等基本要素。用户在线浏览时,展示具体包括机构信用代码、贷款卡编码、报告日期等要素。

打印和下载时,报告头以封面的形式呈现,封面展示的数据项包括报告编号、信息主体的名称、机构信用代码、贷款卡编码、报告日期等要素。

(二)报告说明

报告说明的内容主要是对信用报告中的数据源、部分专有名词,以及一些需要补充说明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在线浏览时,不展示报告说明。

打印和下载时,报告说明在封面的后一页展示。

(三)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展示信息主体的一些基本属性,内容包括身份信息、主要出资人信息、高管人员信息等。

1.身份信息

身份信息主要包括信用主体的名称、注册地址、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日期、有效截止日期、国税登记号、地税登记号、贷款卡状态、最后一次年审日期等。

2.主要出资人信息

主要出资人信息包括注册资金、出资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币种、出资金额、出资占比等。

3.高管人员信息

高管人员信息包括职务、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等,按照高管人员类别依次展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四)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

展示与该企业存在一级关联关系的企业。关系类别只展示大类,依次为家族企业、母子公司、投资关联、担保关联、出资人关联、高管人员关联、担保人关联。对于同一个贷款卡编码,在“关系”中列出所有的关联关系类别,企业按照关系类别的多少进行排序。

(五)信息概要

概要信息主要是让企业能够迅速了解自己的信用报告主要包含哪些内容,总体的违约情况和负债情况,提高了阅读后面明细记录的针对性,提升了解读信用报告的效率。

概要信息的具体内容先展示一段描述性文字,再依次展示当前负债信息概要、已还清债务信息概要和对外担保信息概要。

1.描述性文字

此部分描述信息主体的总体信用状况,具体包括三部分:

一是信贷信息总体描述,包括信息主体首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年份,发生信贷关系的金融机构数量,以及目前仍存在信贷关系的金融机构数量。

二是公共信息总体描述,即对信息主体在遵纪守法方面的表现做提示性说明,主要展示信息主体有几条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

三是声明信息总体描述,即对信用主体项下是否存在报数机构说明、征信中心标注和信息主体声明等信息进行提示。

2.当前负债信息概要

此部分主要描述信息主体当前负债及或有负债的总体情况,包括未结清的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债务、担保代偿、欠息和垫款汇总信息,和七类未结清信贷业务汇总信息。

3.已还清债务信息概要

此部分主要展示该信息主体已还清债务的总体情况,具体包括已结清的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债务、担保代偿、垫款汇总及七类信贷信息的汇总信息。

4.对外担保信息概要

此部分展示信息主体名下当前有效的对外担保汇总信息。

(六)信贷记录明细

信贷记录明细通过逐笔详细描述信息主体的信贷业务信息,反映信用主体借钱和还钱的历史。

首先展示当前负债,再展示已还清债务,最后展示对外担保。按照信息受金融机构关注程度由高到低,当前负债依次展示: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债务、担保代偿、欠息、垫款、不良和关注类业务、正常类业务;已结清债务依次展示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负债、担保代偿、垫款、贷款、贸易融资、保理、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对外担保依次展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信贷业务按照先表内、后表外的顺序依次展示贷款、贸易融资、保理、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当某类信贷业务存在多笔时,同一顶级机构名下的业务放在一起展示;在当前负债中,不同顶级机构之间按照同一顶机构项下的余额汇总值大小降序排列;在已结清债务中,不同顶级机构之间按照发生额汇总值大小降序排列。同一顶级机构名下的业务则按照“五级分类”严重程度由高到低(损失、可疑、次级、关注、正常)排列,“五级分类”相同的,当前负债按照到期日由近到远展示,已结清债务业务按照结清时间由近到远展示。

(七)公共记录明细

依次展示,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获得许可记录、获得认证记录、获得资质记录、获得奖励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绿色通道信息、进出口商品免检信息、进出口免检分类监管信息、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拥有专利情况、公共事业缴费记录。调整展示顺序,是为了先展示信息主体不遵纪守法的信息,再展示一些正面公共信息,最后展示一些比较敏感的信息。

(八)声明信息明细

依次展示报数机构说明、征信中心标注、信息主体声明。报数机构说明通常为信息主体信用信息的一部分,所以优先展示。征信中心标注通常包括两方面信息,一是描述一些与信息主体有关的重要事项,二是对信用报告中所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异议标注,所以放在报数机构说明之后展示。信息主体声明主要是信息主体对异议处理情况进行的申述,所以将其放在最后展示。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服务

㈨ 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2017哪些地方可以购买

主要强调了个体网络借贷。预计互联网金融风险在整体下降,风险案件高发势头在逐步得到遏制。
投资方面,提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的方向将更加明确。可以参考这种趋势选择投资。

㈩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如何认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专硕考研

近年来,随着现代信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全面渗透到传统金融业,许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应运而生,扩大了金融服务边界,同时也对传统金融业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和影响,互联网将促使金融业迈向一个全新的时代。互联网金融具备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作为重要的跨界创新,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是其不可归避的话题。本文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以及国外和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详细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监管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了解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实质,通过互联网为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更加便捷等特征。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新型机构不断涌现,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经营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模式、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
(1)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自2005年网络支付在我国正式起步以来,第三方支付已取得长足发展,从运营主体划分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互联网企业主导的支付账户模式,以支付宝为代表;二是金融企业主导的银行账户模式,以银联电子支付为代表。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网络购物、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的互联网用户分别达到2.71亿户、2.44亿户和2.44亿户,占用户总数的45.9%、41.3%和40.8%。2012年交易总额突破8万亿元,达到80163亿元,同比增长31.7%。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同比增长67.5%,占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3)》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元。
(2)P2P网贷。P2P网贷英文称为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又称“人人贷”。P2P网贷是指通过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自2006年开始,国内P2P借贷平台陆续出现并发展。据统计,国内P2P平台从2009年的9家增长到2012年110家,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至少有132家P2P借贷机构。
国内P2P借贷平台成交额增长快速,2012年纳入统计的16家P2P借贷平台成交额从1.94亿元上升至16.97亿元,增长了7.75倍。全年累计成交额达98.5亿元,与2011年相比约有10倍以上的增长。人人贷2012年度贷款总申请额为18.4亿元,但最后真正实现的成交金额仅为3.5亿元,成交交易额占申请总额的19.02%,成功交易笔数占总申请笔数的16.54%。盛融在线虽然通过笔数约为56%,但大部分成功交易金额已占至所有申请金额的96.74%,贷款审核未能通过主要有以下原因:信贷资料未能通过平台的审核、投资人稀少导致流标、由于借款人自身因素撤销了借款标筹。
(3)大数据金融。大数据金融是指依托于海量、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方式对其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并与传统金融服务相结合,创新性开展相关资金融通工作的统称。运用大数据金融的典型企业是电子商务企业的巨头阿里巴巴。阿里小微金融集团于2013年5月18日打造了一场融资盛宴:1.8万家淘宝小卖家,2个小时内,分享了阿里小微信贷的3亿元淘宝信用贷款,平均每个卖家贷款约1.6万元。所有的贷款均在互联网上完成,没有任何信贷人员或是中介人员的介入,没有任何一家小卖家提供担保、抵押,所有的小卖家获贷凭借的都是自身信用。
(4)众筹(crowd funding),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全称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社会性网络服务)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和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的精髓就在于小额和大量,融资门槛低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国内知名的众筹网站点名时间、点梦时刻等基本是创意筹资平台;而大家投、天使汇、3W咖啡、大家咖啡等则是创业股权式众筹平台。
(5)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汇聚、搜索,比较金融产品,并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根据相关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不同,笔者将互联网金融门户分为第三方资讯平台、垂直搜索平台以及在线金融超市三类。第三方资讯平台是为客户提供全面、权威的金融行业数据及行业资讯的门户网站,典型代表有网贷之家、和讯网以及网贷天眼等。垂直搜索平台是聚集于相关金融产品的垂直搜索门户,所谓垂直搜索是针对某一特定行业的专业化搜索,在对某类专业信息的提取、整合以及处理后反馈给客户。客户在该类门户上可以快速搜索到相关的金融产品信息。互联网金融垂直搜索平台通过提供信息的双向选择,从而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典型代表有融360、好贷网、安贷客、大家保等。在线金融超市汇聚了大量的金融产品,共提供在线导购及购买匹配,在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销售的基础上,还提供与之相关的第三方专业中介服务。典型代表有大童网、格上理财、91金融超市及软交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由单个或少数金融机构破产或巨额损失导致的整个金融系统崩溃的风险,以及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的可能性。而各种系统性风险一般是由经济波动或制度破产等突发事件而导致的一连串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甚至破产以及金融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等恶性经济后果,甚至出现一系列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随着金融市场脱媒(Disintermediation)趋势的演进,融资方或者投资方不必须通过银行、券商或其他金融中介进入货币市场或者资本市场来融资。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由于互联网金融可以提供更加便捷、物美价廉的金融服务,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直接为投融资双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同时,跟传统金融业一样也需要防范系统性风险。
通过对以第三方支付、P2P、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以及传统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研究,总结出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系统性风险是针对整个系统或者全局的功能产生影响或者破坏,而不是针对某一机构或者局部;二是系统性风险具备非常强的蔓延特性或者传染性,将风险传导给毫不相干的第三方并让其承担损失;三是系统性风险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系统性风险对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或者实体经济产生巨大的溢出效应。四是互联网金融的基因在于其技术领先性和业务发展的高效性以及支付系统的快捷性,因此必须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快速传播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一是金融产品的复杂与创新。21世纪以来,IT技术支持了包括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衍生品不断发展,金融市场不断出现各种复杂的新型金融产品,如信用违约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s,CDS)、中介渠道融资(Conit Financing)和其他结构性产品。这些产品当中很多面市时间不长,缺乏历史数据,银行难以全面了解和评估其风险特性;且其交易欠活跃,价格波动性强,流动性风险高;一般都具有高杠杆率,对银行资金头寸的影响和风险暴露往往具有放大效应。互联网金融也进一步创新了金融模式和丰富了金融产品种类。二是融资渠道改变。由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各类理财产品火爆,银行存款大量流失,动摇了其零售存款基础,增加了波动性,改变了期限结构,许多银行开始转向资本市场寻求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在这一背景下,全球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更加依赖批发市场工具,如商业票据、可交易存单及其他货币市场产品,更加依赖同业拆借市场。相对于零售存款,资本市场产品更易受到风险事件传染的影响,波动性更高,周期性更强,因此增加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难度。这也应引起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三是支付系统的发展与变革。实时全额清算系统、证券交易的交割结算系统、外汇交易的连续联接清算系统等更为快捷和先进的支付和结算系统的发展,降低了同业拆借带来的信用风险,但同时对抵押品及支付时间提出了更高要求,进而增加了银行当日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加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普及,手机金融、网络金融等业务越来越普及,网上支付与移动支付越来越普遍,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
(3)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与传统金融机构一样,都可能会面临借款人不按期还款或者不还款的违约风险。常见的比如P2P网贷,在不是单纯提供平台的P2P网贷模式当中,信用风险就是要防范的第一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对于借款人资质的审查,可能更多是通过线上模式,通过信用记录等来审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来放贷。在传统商业银行贷款中,基本都是通过线下模式,多是抵押贷款或者质押贷款,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更多的可能是无抵押和无质押贷款,比如阿里小贷,很多贷款就是针对商家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即有资质的商家为应对进发货等流动性紧张从阿里小贷拆借一部分资金用于周转,这种贷款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商家的信用问题。但是阿里有比较好的应对信用风险的措施,一个是贷前的资质审查及信用评分,另一个是贷后针对借款人预期不还款的催告直至通知借款人上下游客户其违约行为的信用追款办法,这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
(4)技术性风险
一是计算机系统、认证系统或者互联网金融软件存在缺陷。如果互联网金融软件没有足够的防火墙和防御体系,比较容易被病毒或者其他不良分子所攻击而造成技术性风险。此外,计算机硬件也容易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软件和数据信息易受计算机病毒的侵扰以及非授权用户的复制、篡改和毁坏。二是伪造交易客户身份。虽然互联网金融软件和硬件足够强大,但互联网金融时代突出的特点就是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是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的,尤其是当互联网金融面临伪造者的技术性风险时,即攻击者盗用合法用户身份信息,以假冒的身份交易,实施金融诈骗。如果客户身份信息在客户操作使用环节或通过互联网传输时安全保密措施不力,或身份认证体系存在安全漏洞,可能导致不法分子伪造身份进入系统进行金融欺诈或恶意攻击。三是未经授权的访问。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性风险还包括未经授权的访问。主要是指黑客和病毒程序对网上银行的攻击。特别是目前针对网上银行的木马程序、密码嗅探程序等病毒不断翻新,通过盗取客户资料,直接威胁网银安全。
(5)操作性风险
以第三方支付、P2P、众筹、信息化金融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其方便快捷、跨时空、低成本、全能化经营等特点,受到广泛欢迎并得以迅速发展。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在促进金融业经营转型和服务创新的同时,也可能会衍生出一系列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流程、人员缺陷、系统缺陷或因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这些风险因涉及面广、可控性小、关联性强,是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此,有效防范操作性风险已成为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的关键。
(六)法律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首先要关注宏观及金融政策以及法律制度,防范政策和法律风险,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避免踩到红线。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更多是无纸化的交易与支付,电子货币的交易特点和电子货币系统运作过程的法律框架不完善可能会给具有合约权利和义务的参与机构带来不良影响:一是商业法规存在某些空档或不适用而难以解决合同各方之间存在的争端。由于电子货币才刚刚兴起并处在迅速发展时期,现存的法律法规不可能涵盖电子货币运作和交易各方的争议和纠纷。二是互联网金融的电子货币的匿名性,C2C的交易方式及单个交易难以追踪等特征为洗钱、逃税等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索
(1)系统性风险监管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系统性风险作为最重要防控对象的金融风险,效率理应也是监管系统性风险的首要目标。金融风险的监管最主要的目的或者唯一的理由是最大化经济效率,因为效率不仅仅是传统金融机构追求的首要目标,也是互联网金融追逐的目标。监管缺位将难以预防或内化由系统性风险所引发的外部性,因为金融监管也是仅能保护银行自身而非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且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系统性风险更多源于金融机构的“亲经济周期性”,所以互联网金融监管也要考虑逆周期金融监管,即在经济繁荣时期提高对金融机构净资本、拨备等方面的要求,而在经济萧条时期则适当降低净资本、拨备等要求。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管不仅适当而且必须,效率和稳定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
(2)流动性风险监管
一是完善风险管理架构和提高管理效率。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董事会风险管理框架之中;专设部门处理管理复杂产品的交易记录和文档,并确保各交易部门的资产组合状况。监管部门应要求金融机构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实施压力测试,做好流动性应急安排,定期提交相关报表等。二是压力测试和流动性应急方案。压力测试的假设应包括大范围的市场动荡的影响,如新兴市场危机、资本市场逆转、国家危机、清算体系瘫痪、系统性冲击等,要将个体冲击和市场冲击相结合。三是央行的支持。从欧债危机迟迟未解可以看出欧央行缺乏最后贷款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不仅是维护流动性的重要防线,而且是金融危机期间避免恐慌,防止危机蔓延的重要力量。尽管使用央行的应急贷款标志着银行金融机构流动性出现问题会对银行金融机构声誉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其他机构会收回信用额度并减少对该行的风险敞口,进而进一步加剧融资压力,但是在危机时刻央行的支持是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3)信用风险监管
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发展阶段,在我国加强信用风险监管要将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的监管,从健全互联网金融机构组织架构、清晰职责边界、科学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社会责任、有效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合理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入手,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所以,对风险监管的关键是从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规范管理制度入手。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提高内审独立性。通过多方式联合督导金融机构深入整改内控建设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审稽核体系建设。深入整改内控管理缺陷、强化执行力、提升内审有效性,为防范风险奠定坚实的内控基础。
(4)技术风险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已将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纳入审慎监管整体框架。明确信息科技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应用体系建设、电子银行发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数据治理等重要领域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建议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成立诸如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高层指导委员会,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研究、指导、协调;二是制定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工作规程,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评级指标体系,持续开展单家机构、重点领域以及行业整体的风险评估与趋势分析,及时通报、警示风险,推进标准化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提升信息科技监管有效性;三是建立对网上金融机构安全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开展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开展金融机构互联网信息系统安全性测试,主动侦测防范网上金融风险国;四是与国家信息化、信息安全等部门建立快速处置、打击犯罪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五是对网上银行、电子汇兑等领域的欺诈风险,及时印发风险提示,帮助金融机构和公众提高安全意识。
(5)操作性风险监管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重点排查信贷领域违规操作等风险隐患。组织金融机构开展财政账户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排查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部署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P2P网贷等领域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二是细化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要求。提高对金融机构案件及相关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案防工作质量和内控执行力。探索案件与资本监管挂钩,将案件防控纳入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三是运用系统内部的案件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对案件高发、多发的重点机构和业务环节进行专题辅导;注重案防督导与调动内审稽核力量相结合,密切与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加大金融机构案件移送力度。
(6)完善相关的金融监管法律
首先要尽快确定监管主体,加强流程监控。互联网金融法律环境完善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明确各个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二要探索实施行业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机制。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方式开展创新金融业务,其覆盖范围较广、社会影响较大,若发生恶性事件社会危害性也较大。建议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模式的特性以及运营方式,探索实施通过设立审批或备案制,设立资本金、风险控制能力、从业人员资格等准入条件,并对同一模式中不同业务种类实行不同标准的差异化准入要求,排除不适格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力法则,只有引入退出机制,及时清除不适格企业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良好发展。第三要逐步填补法律空白,改革落后规则。随着互联网金融产业的不断发展,央行应加强对产业的研究,逐步完善立法,填补法律空白。法律制度还应做到与时俱进,对部分严重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阻碍新兴业态创新的制度应勇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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