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应告之持有人哪些权利
柜员应持有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且收缴假币须有双人办理,换人复核。应给客户出具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客户有向人民银行申请鉴定的权利。
⑵ 这题为什么是错误的: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证券监
解析: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⑶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时,应当至少有两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并做出鉴定结论。 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⑷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怎么办
可自收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鉴定; 对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鉴定的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4)持有人对被银行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条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⑸ 如果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那银行卡或者金融机构账户持有人里面的钱怎么办
根据现行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个人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款50万元以内是必须全额赔付的,存款超过50万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就会按清算流程按比例赔付。
⑹ 土地他项权利人只能是国家金融机构吗
根据《贷款通则》(文号)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版业单位、供销合权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款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在我国,资金拆借是银行之间,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之间相互借贷短期资金的行为,拆借的主体在我国目前只限于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允许进入拆借市场。所以,企业之间不可拆借资金。
由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的,因此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合同因为其内容违法而无效,根据民法理论,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消,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对于这种土地抵押合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不予登记。
但以后类似问题可能会解决,国家正试图出台相关政策,不过暂时还是不可以。
⑺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银行应了解客户信息包括哪些
对于高风险客户,一般应该了解客户的信息,主要是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职业和他的家庭住址。
⑻ 假币持有人对被银行收缴的假币的真伪有异议,如何处理
没听说过银行在识别假币方面出错的,你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