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中的金融邮电中的邮电所的具体功能是什么
就我理解,居住区一级的公建指的都是为居住区规模的人口服务的配套设施。如居委会/派出所/它承当一定的公共服务功能。
由于国家体制改革,原来的“单位制”都转化为“居住区--小区制”。那么原来“单位制”中的收报员、邮寄员的角色或者传达室,就演变成现在的居住区的邮电所。它只承当一般的邮电服务功能,收发信笺/ 原有的居住区规范是在邮政与电信没分家之前设立的。原来的办理电话业务都是统归邮电局。现在原来的电信局进入市场化,并打破垄断。规范中的“电话”应该就是指办理固定电话业务/提供公共电话。
B. 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
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施。根据北京目前执行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一个完善的居住区的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应包括八类四十项,具体为:
1、教育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2、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
3、文化体育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门球场、体育场;
4、商业服务设施: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集贸市场、书店、中药店、综合便民店、综合粮油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5、金融邮电设施: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局、电话局;
6、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车处、居民汽车场、敬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
7、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与巡察、居委会、房管机构、市政管理机构、绿化、环卫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公交首末站、市政站点、公共停车场、加油站。
各种设施配备情况视小区人口规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区设施应越齐全。如果小区内部没有完备的设施,购房者则要考察居住区周围是否有以上各项设施。
(2)小区金融邮电服务半径扩展阅读:
第一类: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基本配套设施必须齐全:基本配套设施主要指的是水、电、燃气、煤气、宽带等设施。
注意配套的便利性:重点考察小区的内部配套是否能满足日常生活的便利性,菜店、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服务半径以不超过150米为宜。
多功能服务:入户广场、多功能运动场、社区服务用房、地下停车场、露天停车位、公共厕所、多功能儿童活动空间、卫生所、垃圾回收点、休闲广场、健身场所。
第二类: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学区配套:教育配套的重要一点其实就是你所购买的小区的学区是哪些。首先小区附近少有要一个托儿所、一个幼儿园。其次是学区问题,即小学、中学。
小区附近的学校不一定就是你家孩子未来上学的学区,学区的规划虽然每年都会有变化,但是一般调整范围不大,购房前好是确定所买楼盘的学区是什么,不要仅仅听置业顾问说学区是什么,更应该要求看教育部门的学区文件,并且拍照保留,若是将来出现学区问题,也有证据。
商业设施:商业配套设施有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集贸市场、药店及其他第三产业设施;其中少要有菜市场、超市,这是基础需求,否则居住时候买菜、买生活用品还要做公交车外出,生活十分不便。、当然如果在基础需求之外,还有百货商场、大型市场的楼盘就更好了。但是也需要考虑大型商场如果距离住宅太近,会有嘈杂影响,佳距离是步行15分钟到达的距离为佳
交通配套:小区的交通状况可分为小区外交通状况和小区外交通状况。内部交通包括小区内的车位设计是否足够,车位设计少是与住户数量为1:1比例,小区私家车进出是否方便,停车场设计是否会扰民,目前多数楼盘设计是人车分流,这是佳住宅内交通设计,安全安静。
另外,外部交通包括小区位置是否临近城市交通主干道、道路通行能力、路面路况、高峰堵车状况、交通是否受到单双号的限制等。公交站牌距离以步行10分钟内为佳,不同路线公交至少3种,地铁站站台以步行15分钟内为佳,这样的交通配套为较好的。
物业公司:商品房小区都有物业公司,但是物业公司的资质与水平却是参差不齐,物业公司也可以作为选择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毕竟后期生活中,小区内部的安全与管理等生活点滴都是与物业打交道。
物业公司判断是咨询是其物业公司是什么,然后去网络查询其物业公司有没有不良事件。也可以去其物业公司管理下的小区下观察小区情况,咨询其小区人员了解其物业公司如何。
医疗卫生:医疗卫生设施包括了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目前情况而言,每个小区附近都有医院的可能性非常小,多数小区会配有简单的卫生站,大型的医院方面,好是开车15分钟内有大型医院为基础需求。
金融邮电:邮电金融设施就是指银行、邮局等,这方面是小区附近有是好,如果没有也不必强求。当然购房者也可以到意向楼盘附近的住宅区域了解是否有。
C. 如何判断小区配套好不好
1、公建配套
所谓的公建配套设施包括小区的自建学校、商超、生活体育建材设施等。如果小区内部或者附近有自建幼儿园或者小学,那么肯定要比在外面上学的好,购房者不需要太过担忧孩子如果超离家近,晚上需要买一些生活用品也比较方便。
2、小区内交通
很多购房者在买房之后就会考虑到买车,所以买房还要考虑到车位的问题,一般小区车位的配比至少要达到1:1,应该尽量保证每家每户都有一个固定的车位才合理。小区的内部交通也应该做到人车分流,这样既方便业主停车,也避免了社区乱停车的现象。
3、
小区内部的主要指的是水、电、燃气、煤气、宽带等设施。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就应该了解清楚基本细节,比如水、电、燃气、煤气的收费标准,以及缴纳方式和地点。还应该考虑小区的内部配套能否满足我们日常生活所需,了解清楚菜店、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顾的基层配套位置150米为宜。 4、小区绿地率
买房时还需要特别关注小区绿化,很多购房者容易把小区的绿化率和绿地率这两个概念混淆。购房者在询问置业顾问时,要问清楚该小区的绿地率,它才是衡量小区绿化环境的硬指标。
5、商业设施
小区的商业配套设施包括了集贸市场、药店、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及其他第三产业设施;其中需要配备有菜市场、超市,这是基础需求,否则居住时候买菜、买生活用品还要做公交车外出,生活十分不便。
6、金融邮电
一般来说,小区附近的金融邮电设施就是指银行、邮局等,小区附近有金融邮电设施当然是比较好的,但是如果没有的话也不必强求,购房者可以到意向楼盘附近的住宅区域了解是否有。
D. 朝阳新城一区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楼盘名称:北京朝阳新城一区
城市:北京
楼盘位置:朝阳东坝高杨树,朝新嘉园东里
产权年限:70
建筑类型:板楼,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0,容积率0,绿化率40,共21栋楼,停车位充足
周边配套:500米内有综合服务中心:配建的商业服务、金融和邮电设施,规划按服务半径300-500米布局,集中建设成小区综合服务中心,包括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各类零售商店、储蓄所、邮政所、公用电话、餐饮店、理发店、修配商店等,按每1.5万居民配建一处设置。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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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买房时怎么判断楼盘的配套是否合格
多数购房者买房都是为了享受更美好的生活,生活中离不开衣食住行,所以买房除了看价格、看地段,还应该看配套。房价虽然便宜,地段虽然好,但是没有配套,只有孤零零的一处房子,入住后生活将会极为不便。
价格一眼能看出,但是配套却是难以去确认,今天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楼盘配套如何判断吧。
一、学区配套
说到学校配套的最重要一点其实就是你所购买的小区的学区是哪些?首先小区附近最少要有一个托儿所、一个幼儿园。其次是学区问题,即小学、中学。
小区附近的学校不一定就是你家孩子未来上学的学区,学区的规划虽然每年都会有变化,但是一般调整范围不大,购房前最好是确定所买楼盘的学区是什么。不仅要听置业顾问说学区是什么,更应该要看教育部门的学区规划,也可以到其教育局咨询详细情况。学区的优良好坏,可以从其资质判断。
二、交通配套
楼盘的交通状况可分为小区内的交通状况和小区外的交通状况。
1、内部交通
内部交通包括小区内的车位设计是否足够,车位设计最少是与住户数量为1:1的比例,小区私家车进出是否方便,停车场设计是否会扰民,目前多数楼盘设计是人车分流,这是最佳住宅内的交通设计,安全安静。
2、外部交通
外部交通包括小区位置是否临近城市交通主干道、道路通行能力、路面路况、高峰堵车状况、交通是否受到单双号的限制等。公交站牌距离以步行10分钟内为最佳,不同路线公交至少3种,这样的交通配套为较好的。
三、商业设施
商业配套设施有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集贸市场、药店及其他第三产业设施;其中最少要有菜市场、超市,这是基础需求,否则居住时候买菜、买生活用品还要做公交车外出,生活十分不便。
当然如果在基础需求之外,还有百货商场、大型市场的楼盘就更好了。但是也需要考虑,大型商场如果距离住宅太近,会有嘈杂影响,最佳距离是步行15分钟到达的距离为佳。
四、物业公司
现在购买的商品房小区都是有物业公司的,但是物业公司的资质与水平却是参差不齐,物业公司也可以作为选择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毕竟后期生活中,小区内部的安全与管理等生活点滴都是与物业打交道。
对物业公司的判断,首先是咨询其物业公司是什么,然后去网络查询其物业公司有没有不良事件。也可以去其物业公司管理下的小区下观察小区情况,咨询其小区人员了解其物业公司如何。
五、医疗卫生
这里说的医疗卫生设施包括了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就目前情况而言,每个小区附近都有医院的可能性非常小,多数小区会配有简单的卫生站,大型的医院方面,最好是开车15分钟内有大型医院为基础需求。
六、金融邮电
金融邮电设施就是指银行、邮局等,这方面是小区附近有是最好,如果没有也不必强求。当然购房者也可以到意向楼盘附近的住宅区域了解是否有。
不少购房者都会觉得买房看房很累,选择很累,其实购房看起来很复杂,但是细节决定成败,多看细看,多问问重点,多对比,有时候很多东西可以伪造,但是细节却可以看出端倪,对于你问的问题,回答者的回复模糊不清,最好是自己去亲身了解一番,多花时间了解细节。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2-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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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求居住区规划设计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1日1 总则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代号
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 000-15 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7 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0.12 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离开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13 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部的总称。
2.0.27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2.0.29 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的比值表示。
2.0.30 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1 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2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0.32a 停车率
指居住区内居民车的停车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32b 地面停车率
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拉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33 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2.0.34( 取消该条)
2.0.35(取消该条)3 用地与建筑3.0.2 居住区用地构成中,各项用地面积和所占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3.0.2.1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5条的要求。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3.0.2.2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4.0.1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窨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1.4(取消该款)
4.0.2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 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嗓场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 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及美化环境;
4.0.2.4 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4.0.2.5 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4.0.3 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4.0.4 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环境风貌。5 住宅5.0.1 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窨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5.0. 1a 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5.0.2 住宅间距民,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5.0.2.2 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数控制。
5.0.2.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
素,适当加大间距。
5.0.3 住宅布置,就符合下列规定:
5.0.3.1 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其布置应合理紧凑;
5.0.3.2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
5.0.3.3 在Ⅰ、Ⅱ、Ⅲ、Ⅳ、Ⅶ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 、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
侵袭;在Ⅲ、Ⅳ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5.0.3.4 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
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
5.0.3.5老年人居住建筑宜靠近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5.0.4 住宅的设计标准,应任命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标准。
5.0.5 住宅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5.0.5.1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
5.0.5.2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
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
5.0.6 住宅净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0.6.1 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在值不应超过一定的规定。
5.0.6.2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的最大值不应超过一定的规定。6 公共服务设施6.0.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
6.0.3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规定。配建指标,应以表6.0.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6.0.3.1各地应按表6.0.3中规定所确定的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中有关项目及其具体指控制;
6.0.3.2 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和表6.0.3在使用时可根据规划布局开式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
6.0.3.3 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6.0.3.4(取消)
6.0.3.5(取消)
6.0.3.6 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0.3.7 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6.0.3.8 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7条的规定。对其中的服务内容可酌情选用。
6.0.4 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6.0.4.1 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6.0.4.2 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6.0.4.3 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6.0.4.4 配套公建的规划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
6.0.5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四场(库),并就符合下列规定:
6.0.5.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6.0.5.2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7 绿地7.0.1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7.0.2 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7.0.2.1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
7.0.2.2 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7.0.3 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7.0.4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0.4.1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表7.0.4-1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2) 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经常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7.0.4.2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本条文第1款(2)、(3)、(4)项及第(5)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 ;
7.0.4.3 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7.0.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8 道 路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8.0.1.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8.0.1.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组阁,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8.0.1.7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各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
8.0.1.9 (取消)
8.0.2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2.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机动与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0;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 在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在尽端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5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8.0.5.6 在多雪严寒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8.0.5.7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8.0.5.8 (取消)
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 居民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10 管线综合10.0.1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10.0.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
10.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娄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规定;
10.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10.0.2.4 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 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规定;
10.0.2.5 各中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曜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0.0.2.6 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电信电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10.0.2.7 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000080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和
10.0.2.8 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中的规定。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11.0.1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
11.0.2 各项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2.1 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线)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界线;
(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11.0.2.2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幛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院场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面积,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11.0.2.3 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11.0.2.4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道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0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距房屋墙脚1.5m;
(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的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的规定;
(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11.0.2.5 居信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组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11.0.2.6 其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
(2)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用地面积,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11.0.2.7 停车场车位数的确定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它各型车辆的停车位,应按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
G. 小区公共配套面积怎么算
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以小区居住人口为控制指标。通常此类的公共配套(含商业配套)会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5%。
住宅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一般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实施、文化体育设施、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邮政及市政共用设施、商业服务配套及其他等七大类。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7)小区金融邮电服务半径扩展阅读:
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但无论配套公建产权归谁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的用途。开发商也可自由处分其权利,将产权归其的配套公建无偿转让给全体业主。
住宅区内具有经济价值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指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不属于房屋范畴,但又具有使用价值,可产生经营收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如居民停车场、游泳池、网球场等。
此类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归属,关系到业主是否可以无偿使用及经营收益的归属,而现行立法不具体,适用法律同样疑难。
H.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那些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
1、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
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
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2、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配套设施,使得基础设施得到更好服务、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设施。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设施需求:
(1)教育设施的配套质量需求逐步提高。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识的不断增强,居民对教育设施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于少年儿童比例的持续下降,住区内教育设施的配套面临资源整合,提升质量、提高配套标准等潜在要求。因此,优化教育设施的资源配置,提高配套标准.提升配套质量是教育设施配套的发展趋势。
(2}老年设施的配套需求面临数量与质量的同步提高。老龄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会对老年设施的需求激增。这就意味着住区将承担更多的社会养老服务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区内养老设施的数量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对养老设施的配套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需求不断增强。社区服务性设施包括基本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各种活动站、服务站、社区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须的基本生活设施,随着住区老龄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识的增强,居民对上述设施的数量和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