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产报批报建流程表可不可以也给我一份啊 我做报建 可什么都不懂 公司准备报二期了,跟第一期有什么区别
当然要立项的,立项是每个项目报建的开始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❷ 建筑工程方案报建需要什么部门审批
基本上就是规划部门,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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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报建才有消防等其他部门。
❸ 房地产开发政策、流程、报审、报建各项手续的审批程序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❹ 什么是报批报建费用
报批报建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中办理各种证照、许可以及通过各种验收到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相应机构办理的各种申报,审批等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和验收手续,获得批准方可进行后续工作。这些工作统称为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报批报建费用包括报批报建的前期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❺ 请问开发商给小区业主统一办理房产证时。由于本人个人原因不能出示完整资料表给开发商 导致没有办理 请
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一下提供广州市的供您参考:
1.审核五证 :初步选定项目后,即应该开始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购房者应要求销售单位出示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内/外销预/销售许可证》。
3.签订认购书 :如果您所选定的项目及其销售单位通过了合法性的初步审查,便可与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取得合法代理资格的销售单位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认购书一般包括所购房屋名称(具体楼号)、认购单价、建筑面积、总价款、付款方式、定金数额、正式签约时间、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4.签订合同:由开发商或销售单位从阳光家缘登录系统,在线签订合同,双方协议各项条款,业主本人设置私有的购房密码。密码务必牢记,现时没有更改密码、取回密码的服务,密码只用于查询合同和乙方姓名是否对应。合同在线打印,正式打印后双方必须签字;建议先打印草稿确认条款无误。打印缴款通知书,作为业主缴交房款要件。签约完成后,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5.办理预售登记手续: 由于目前大多数购房人采取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房价款,按照银行按揭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应将应由其保存的经过预售登记的预售契约正式抵押给银行,于是出现了购房人签约后手中没有购房契约原件的情况,这种情况对购房人极为不利,甚至有个别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因此,律师建议购房人签约时应争取留存一份合同副本。应当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
6.申请银行按揭 :目前购房人获得银行按揭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积金贷款;二是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三是组合贷款。购房人可根据所选定项目及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应按照您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向您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了解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处)的要求办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进行评估、购买保险等。
如业主采取一次性付款则无需做按揭申请,业主凭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款项必须存入或转帐到缴款通知书上指定的监控帐号。业主凭银行缴款回执向开发商索取相关票据。
7.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过户):购买新建商品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已按规定确认产权的,权利人应当自房屋交会使用之日起30日内,凭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申请办理确认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权利人委托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收件资料):
1)购买人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新建房屋的,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办理部门
1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原件 权属证明书提供复印件
4 购房合同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复印件
5 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1 原件 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
6 《拍卖成交确认书》 1 原件 属委托拍卖出售的
7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财政局、税务局
9 合并或分割协议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的
10 楼盘单元明细表 1 原件 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1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
12 发展商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 1 复印件 须加盖单位公章
(2)购买人以新建房屋设定抵押,将抵押贷款用于支付房价款的,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办理部门
1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3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原件 权属证明书提供复印件
5 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6 购房合同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复印件
7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财政局、税务局
9 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或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 1 原件 原已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备案尚未涂销的
10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1 原件 未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11 合并或分割报告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的
12 楼盘单元明细表 1 原件 属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13 发展商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 复印件 须加盖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14 金融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 复印件 须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
(3)根据法院判决办理新建房屋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办理部门
1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原件 权属证明书提供复印件
4 购房合同 1 原件 由购房者提供
5 法律文书 1 原件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人民法院
6 拍卖成交确认书 1 原件 属法院拍卖的房地产
7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财政局、税务局
9 经核对认证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报建审核书 1 原件 属未办初始登记的 规划局
10 经核对认证的竣工图或报建图 1 原件 属未办初始登记的非住宅用房 规划局
11 公安部门或物业管理处出具的门牌证明 1 原件 购买合同地址与实测地址不一致的
(4)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在项目初始登记后,预购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办理部门
1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已设定抵押的
3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4 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5 购房合同 1 原件
6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财税部门
7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购房发票(办证联) 复印件 申请人自愿提供原件核对
9 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尚未涂销的
❻ 开发商需要哪些手续才能办下来房产证
1.审核五证 :初步选定项目后,即应该开始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购房者应要求销售单位出示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内/外销预/销售许可证》。
3.签订认购书 :如果您所选定的项目及其销售单位通过了合法性的初步审查,便可与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取得合法代理资格的销售单位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认购书一般包括所购房屋名称(具体楼号)、认购单价、建筑面积、总价款、付款方式、定金数额、正式签约时间、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4.签订合同:由开发商或销售单位从阳光家缘登录系统,在线签订合同,双方协议各项条款,业主本人设置私有的购房密码。密码务必牢记,现时没有更改密码、取回密码的服务,密码只用于查询合同和乙方姓名是否对应。合同在线打印,正式打印后双方必须签字;建议先打印草稿确认条款无误。打印缴款通知书,作为业主缴交房款要件。签约完成后,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5.办理预售登记手续: 由于目前大多数购房人采取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房价款,按照银行按揭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应将应由其保存的经过预售登记的预售契约正式抵押给银行,于是出现了购房人签约后手中没有购房契约原件的情况,这种情况对购房人极为不利,甚至有个别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因此,律师建议购房人签约时应争取留存一份合同副本。应当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
6.申请银行按揭 :目前购房人获得银行按揭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积金贷款;二是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三是组合贷款。购房人可根据所选定项目及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应按照您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向您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了解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处)的要求办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进行评估、购买保险等。
如业主采取一次性付款则无需做按揭申请,业主凭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款项必须存入或转帐到缴款通知书上指定的监控帐号。业主凭银行缴款回执向开发商索取相关票据。
7.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过户):购买新建商品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已按规定确认产权的,权利人应当自房屋交会使用之日起30日内,凭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申请办理确认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权利人委托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收件资料):
1)购买人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新建房屋的,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办理部门
1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原件 权属证明书提供复印件
4 购房合同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复印件
5 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1 原件 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
6 《拍卖成交确认书》 1 原件 属委托拍卖出售的
7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财政局、税务局
9 合并或分割协议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的
10 楼盘单元明细表 1 原件 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1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
12 发展商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 1 复印件 须加盖单位公章
(2)购买人以新建房屋设定抵押,将抵押贷款用于支付房价款的,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办理部门
1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3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原件 权属证明书提供复印件
5 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6 购房合同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复印件
7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财政局、税务局
9 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或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 1 原件 原已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备案尚未涂销的
10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1 原件 未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11 合并或分割报告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的
12 楼盘单元明细表 1 原件 属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13 发展商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 复印件 须加盖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14 金融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 复印件 须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
(3)根据法院判决办理新建房屋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办理部门
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原件 权属证明书提供复印件
4 购房合同 1 原件 由购房者提供
5 法律文书 1 原件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人民法院
6 拍卖成交确认书 1 原件 属法院拍卖的房地产
7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财政局、税务局
9 经核对认证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报建审核书 1 原件 属未办初始登记的 规划局
10 经核对认证的竣工图或报建图 1 原件 属未办初始登记的非住宅用房 规划局
11 公安部门或物业管理处出具的门牌证明 1 原件 购买合同地址与实测地址不一致的
(4)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在项目初始登记后,预购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办理部门
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已设定抵押的
3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4 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5 购房合同 1 原件
6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财税部门
7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购房发票(办证联) 复印件 申请人自愿提供原件核对
9 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尚未涂销的
❼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全过程报批报建过程中,项目的立项手续应由哪个部门进行批复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发改局立项。也可以在取得正式的土地证之前办理,但需要有土地确权证明。
❽ 现场开工前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应完成哪些工作
“筑讯中国”网为你整理解答:
现场开工前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应完成的工作如下
一、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
1、项目报批报建
2016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大大精简。
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在项目开工前业主应完成如下报批报建工作: (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类许可证核发;(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5)供地方案审批;(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7)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8)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9)节能审查意见;(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另有32项均特定事项,涉及交通、水利、风景名胜区、海洋、民航、水土保持、煤矿、宗教、国家安全、核设施、文物等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等。
详细《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请见国务院 国发(2016)29号《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设资金落实
工程建设项目因需要大量的资金,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的资金筹措方式包括:建设项目自筹、发行股票、银行贷款、金融机构融资等。在项目开工前,业主应落实一定的资金,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3、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
在项目开工前,业主应完成一些列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包括各类项目报审报建报告编制招标、工程和采购招标代理招标、勘察设计承包商招标、总承包商或施工承包商招标(按不同项目管理模式区分承包商服务范围)、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招标、业主自行采购供货商招标、工程监理招标、项目保险招标等及这些合同的签订。还应就项目原料供应、天然气供应、电力供应使用等方面签订相关合同,如需技术引进,还应招标并签订技术许可及工艺包编制合同。
4、工程设计及审查
在项目施工开工前,一般应已完成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且已通过业主的审查。 施工图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在项目施工开工前不一定已经全部完成,但开工施工的部分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必须按规定报有关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且施工图的进度应能满足项目施工进度的需要。
5、征地拆迁
项目开工前,项目用地上的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进度要求,业主应完成征地、土地使用登记、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并不因拆迁事宜影响现场施工。
6、安全、质量监督备案等
工程建设开工前,业主单位应在工程所在地完成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放射源库报批及使用许可、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检验、报验、安全阀整定调试、报验、施工放射源存放许可、进口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进口设备和材料报检、超限设备运输通行许可等事项的办理工作。
7、现场施工条件
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业主项目管理用场内临时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8、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已主持召开参建单位参加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9 、工程开工报审表批准
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业主批准施工单位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
二、监理单位
1、项目监理部建立
已建立项目监理部,按监理合同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并应及时将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业主。
2、监理资质备案
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及人员资格已经向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业主备案,需要经业主面试的人员已经通过面试。见证取样员已备案。
3、监理设施配备
项目监理部已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报
总监理工程师已组织编制监理规划,且在召开业主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且已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等审查
(1)项目监理部已审查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等,如有工程分包,项目监理部应已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2)项目监理部已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和HSE管理组织机构、质量和HSE管理制度。
(3)项目监理部已审查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项目监理部已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项目监理部已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试验室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等。
6、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
项目监理部已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已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
7、现场施工条件检查
项目监理部已检查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满足开工要求。
8、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及施工材料检查
项目监理部确认施工人员已到位。项目监理部已检查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9、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10、施工进度计划审报
项目监理部已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业主。
11、工程开工令签发
总监理工程师已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施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业主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三、施工单位
1、项目部建立
已建立项目部,按承包合同配备项目经理、总工、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经理等现场管理人员,并应及时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已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2、现场施工条件
施工单位现场临时设施已投用,并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满足开工要求。
3、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等审查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现场的质量和HSE管理组织机构、质量和HSE管理制度已通过监理单位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已通过监理单位审查。
(2)如有工程分包,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等已通过监理单位审查。
(3)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试验室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等已通过监理单位审查。
4、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及施工材料
现场施工人员已到位,并已完成入场安全教育。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已通过监理单位审核。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已完成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6、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已经监理单位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7、现场安全措施
现场安全措施已到位,危险源辨识已完成,安全应急预案已经监理单位批准。
8、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方案已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9、工程开工令签发
总监理工程师已签发工程开工令。
❾ 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分批次开发的以什么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规定: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92号)规定: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时,地方税务机关应以发改委审批、备案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清算单位;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地方税务机关应以住建部门或国土规划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分期建设项目作为清算单位。
因此,按照企业报批报建时,上报的分期,尽量不要再自行分期,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同等情况下,土地地块越大,清算时对企业越有利。
三、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9)金融机构报建审批扩展阅读: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
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
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