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所得税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扣除的规定,怎样计算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调增还是调减啊!求教会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㈡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抵扣吗
长期以来,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允许税前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为此争论不休,各执一词,导致各地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这个问题处理带有很大随意性。尤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非金融企业是否包括非法人的机构和个人成为新的争论焦点,它关系着到: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实施条例》中“非金融企业”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非金融企业”是指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它不包括非法人的组织或机构和个人;另一种理解:“非金融企业”是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企业、组织或个人。从字面上理解,“非金融企业”是不包括非法人组织、机构以及个人,这就意味着:非金融机构向非法人组织、机构以及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困境,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融资,中小企业向个人借款的现象比较普遍,若其借款利息税前不允许扣除,这与税收公平性原则是背离的,这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一种税收障碍。笔者认为:《实施条例》中“非金融企业”不仅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还应包括非法人组织、机构以及个人。其理由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定义中包括“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外籍自然人”
《企业所得税法》中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很显然,非居民企业包括外籍自然人,外籍自然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借款利息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支付利息的企业税前是可以扣除。若企业向国内居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利息税前不能扣除。外籍自然人与国内居民同样都是来源于利息所得,前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优惠税率为10%;后者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20%,前者支付利息的企业税前允许扣除,若后者不允许扣除,从税收公平性原则上看:不符合公平性原则,也不符合《企业所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
(二)民间借贷合法性是困扰着“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是否允许扣除”关键所在
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非金融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是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是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是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是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只要企业不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其向个人借入资金的行为,以及个人将资金借贷于企业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是合法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以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超过部分法律依法不予保护。
非金融企业向职工个人、社会公众借款只要不是非法集资,符合合法性的前提,这种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就应允许税前扣除。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非金融机构”虽然没有明确是否包括个人,但主管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事实上默许了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支出,税前允许扣除。这也是主管税务机关考虑到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内部职工集资或向其他个人借款的现象,职工集资、个人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采用类推或比照非金融机构执行的一种折衷办法。
笔者认为: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企业所得税法》也进一步明确了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税前允许扣除,那么,非金融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同样属于民间借贷行为,这种民间借贷行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也受法律保护,其借款利息税前也应允许扣除。
(三)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应取得何种合法凭证税前才允许扣除
由于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导致个人从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也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中只对非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占用费(利息)应缴纳营业税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利息),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利息),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利息),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的征收营业税范围,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营业税。各地税务机关根据这一解答类推得出结论: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并收到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的,均构成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之贷款的营业税应税行为,其所取得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笔者认为:个人借贷给非金融企业收取的利息应依法征收营业税并没有充足的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或者转贷资金取得利息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有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个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出具纳税凭证,并开具发票,同时,要求支付利息的非金融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非金融企业依据这些合法、有效的凭证,据实列支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并在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有的主管税务机关只要求支付利息的非金融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在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笔者认为: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个人从非金融企业取得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就是非金融企业个人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有效的凭证。
综上所述,非金融企业不仅应包括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它还应包括非法人的组织或机构和个人;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取得了合法、有效地凭证,其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税前应允许扣除,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笔者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这个问题,否则不利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和执行。
㈢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账务处理
通常还是记入其他应付款的,如果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短期的计入专短期借款,长期的计入长属期借款。如果你觉得不好,增设一个其他长期应付款科目也可以,只要是企业需要,这个不违反制度。但一般年末,往来款的余额不要太大,尤其是其他应收应付,否则税务局会找麻烦的。
㈣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科目
中国会计准则(旧)
中国会计准则(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后)
非流动有形资产
不动产、场厂和设备
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重估价模式
与修订前一致
* 不动产、场厂和设备- 折旧
实际情况选择
组成部分折旧法
与中国旧准则相似
组成部分折旧法
投资性房地产
一般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与修订前大致相同
无形资产
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一般直接做费用
研究费用化、开发资本化
研究费用化、开发资本化
与修订前一致。
*无形资产-摊销
应当摊销
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须摊销
应当摊销
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须摊销
投资
一般要求
短期投资成本计量
长期投资分为权益法和成本法
企业合并形成的投资(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与非企业合并形成的投资,会计处理分别有所不同
金融资产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投资、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及可供出售的投资
根据修订后的IAS 39,金融资产可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及可供出售的投资
股权投资差额/商誉
按10年摊销
正商誉不摊销,负商誉确认为当期损益
正商誉摊销,负商誉分别处理
正商誉不摊销,负商誉确认为当期损益
负债
可转换债券
- 发行人
将其归类为负债
归类为负债与权益部分
将其归类为负债部份和权益部份
与修订前一致
员工退休福利
没有相关规定
有相关准则
预提员工退休福利准备,在预计员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费用。
与修订前一致
收入
*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强调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和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合同价格与公允价格相差加大,以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与中国相同
与修订前一致
短期投资现金股利收入
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成本
于收款权确立时予以确认为收入
于收款权确立时予以确认为收入
与修订前一致
其他损益项目
借款费用
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可资本化
需要长期时间才可完成的资产的借款都可以资本化
基准处理方法:费用化。
备选处理方法:资本化
与修订前一致
* 政府补助
收付实现制,进补贴收入
与国际准则一致
权责发生制,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修订前一致
* 所得税
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与国际准则完全一致
采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与修订前一致
租赁
其他
* 非货币性交易
不区分同类及非同类资产交换
按照商业实质分为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区分同类资产交换和不同类资产交换
按照商业实质分为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 债务重组收益
计入资本公积
计入收益表
计入收益表
与修订前一致
基于股权的支付
未涉及,通常作为表外项目披露
作为费用,并有明确规定
要求披露,但对于确认和计量没有规定
作为费用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
通常按购买法处理
同一控制下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采用购买法
按不同情况采用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
只允许采用购
㈤ 《新会计准则》规定的非应计贷款还款顺序如何
《新会计准则》规定的非应计贷款还款顺序:
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将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1、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2、对于非应计贷款的转回,相关制度中未进行规定。
非应计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计贷款科目”科目;同时,冲减利息收入,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待转贷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催收利息”科目;期末,按应计提的客户贷款利息,借记“催收利息”科目,贷记“待转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到期收回客户贷款本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单位存款”科目,按客户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已计提利息,贷记“催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二)期末,应对客户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客户贷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本科目应按贷款种类设置一级科目再按借款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客户贷款余额。
㈥ 新会计准则下,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是什么,都是如何计量的
企业方金融资产复的分类
制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 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按其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公允价值下降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㈦ 小企业会计准则,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入什么科目
要看借款的期限。如果1年以内(包括1年)的是短期借款,1年以上的是长期借款
㈧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凡事有例外么,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放贷,但它就不是金融机构,只是准金融机构。
㈨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是财经法规的哪一章哪一块儿的
非金融企业间借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贷款通则》等法规文件。
㈩ 新准则下 非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 会计科目 差别
你好!
新会计科目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用的是一样的
其他货币资金 1012
专项应付款 2711
网上搜的可能有错吧!
下次提问的时候希望有上分哦,今晚答复了好几个都是没有赏分,义务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