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概念辨析 经营者与消费者(不同点)
经营者
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经营者是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消费者包含三个含义:
1、 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2 、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
3 、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为了生活消费需要,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而消耗物质产品、精神产品或消耗劳动服务。
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有哪些影响
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是从金融消费者出发,在现金处理、小面额现金供应、残损人民币回收、反假货币等方面所拥有的权益。而我国消费者现金业务受众面极为广泛,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在人民币流通过程中发挥重要纽带作用的银行金融机构,我们必须对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进行有效切实的保护。
受种种因素制约,目前消费者在办理现金业务时普遍存在着如下问题: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难、小面额货币存款难、ATM 取假币,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将会对银行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我行制定了以下措施。
我行对于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小组,由分行零售线行长为组长,各支行零售线负责人为组员,全面推动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工作。在专项小组的推动下,我分行在办理现金业务时做了如下改进:
首先全面推广自动柜员机、银行柜面配款记录、存储、查询冠字号码;全面推动柜面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即回笼的人民币纸币和硬币要经过专门整点方可对外支付;在各营业网点设置残钞兑换、券别调剂、人民币真伪鉴别窗口,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和举报监督电话,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不易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严格要求员工在客户办理小面额、残损人民币兑换和假币鉴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确保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兑换服务;对于火烧、虫蛀、鼠咬等特殊币的鉴定,则帮助客户联系人民银行落实鉴定时间和程序。
其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注重协作联动。在办理日常现金业务中,我行形成了由专项小组牵头,分行服务质量小组配合的监督管理流程。分行首先邀请总行“神秘人”对南京分行的现金业务进行暗访,通过“神秘人”反馈过来的信息不断对分行的现金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其次在内部实行以支行为单位的评比制度,不断改善我行员工在办理现金业务时的态度、效率,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通过员工与服务质量小组之间定期交流办理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开展相应的情景演练,进一步提升我行员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加强对于员工的培训。由于现金业务情况复杂,办理繁琐,这就需要员工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协调能力。因此我行通过外聘专业老师,每月对我行员工进行培训,着重介绍人民币兑换标准、真伪鉴定方面的业务知识,强调服务质量,确保员工不以任何理由推诿工作。
然而我行在办理现金业务工作时依然存在着一些难以改善的历史遗留问题,以至于有时候无意中伤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现金业务权益。(一)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机制、制度不健全。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二)开展人民币流通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不够、工作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多。两类问题导致我行目前在办理现金业务时没有明确的目标,亦没有一个完善的指导办法,以至于我行在推进保护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的过程中进展缓慢。因此经专项小组讨论通过,我行计划在日常现金业务办理中做出如下的探索。
一、尽快拟定《XX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内容包括相关情形的鉴定、奖惩措施。通过此办法,尽快将我行的现金业务办理正规化。
二、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我行将尽快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积极沟通,希望人民银行和中银协能予以支持,抽调相关专业人才对我行员工进行技能及业务培训,对我行现金业务办理提出改进的建议与措施,同时通过参观现金业务办理示范单位,进一步挖掘我行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作出改善。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相对比较落后,而对于现金业务权益更是知之甚少。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行将重点加强爱护人民币的长效宣传,采取柜面、电子屏幕宣传与深入农村、社区服务站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把农村居民作为长效宣传的重点,让他们了解一定的人民币知识,养成自觉爱护人民币的良好习惯;根据长期以来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客户层次编制内容不同的宣传资料,配以不同的宣传形式,让客户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尽快设立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对金融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认真进行查处,及时处理各种纠纷,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
四、开展现金业务“满意服务”评比活动。尽快出台“满意服务”评比细则,分别对先进个人颁发“业务知识奖”、“突发事故处理奖”、“服务质量奖”,通过该项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我行员工现金业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尽管我行在保护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的工作中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措施,但是依旧存在不少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通过出台《XX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对内提升我行员工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外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对我行监督,积极构建良好的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环境,最终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㈢ 大一西方经济学:比较消费者均衡与生产者均衡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都是处于一种均衡状态,都是各自经济主体收益最大化的一种状态消费者均衡是收入既定时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的一种均衡状态生产者均衡是厂商在成本既定时实现产量最大化或产量既定时成本最小化的一种均衡状态二者反映的群体是不同的消费者均衡条件是两种商品的边际效用之比等于二种商品的价格之比生产者均衡条件是两种产品的边际产量之比等于两种生产要素的价格之比
㈣ 论述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在分析消费者均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消费者均衡是研究单个消费者在既定收入条件下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消费者在既定收入和各种商品价格的限制下选购一定数量的各种商品,以达到最满意的程度,称为消费者均衡.
从基数效用论的角度来说,以支出为x横轴,以效用为y纵轴画曲线,为消费者的支出效用曲线.既定收入为垂直于x横轴的直线,令该直线为l.当效用曲线与该直线相交时,交点为消费者在既定收入下可能获取的满意度.在各种商品价格的限制下,该曲线的可能形状是有限的,我们可以绘出若干条支出效用曲线.对于和l直线相交于最高点的曲线,该交点即为既定收入和各种商品价格限制下的消费者均衡点.
从序数效用论的角度来说,每一元钱的支出取得的效用是不同的.人们会选择边际效用最大的物品先消费,从而逐渐选择次优边际效用点,直至支出达到收入限制点.
从以上两者解释,可以看出:
基数效用论是效用累加的曲线,在满足消费者均衡时,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消费先后次序,可以同时满足消费者均衡(注意这里可以用到加法交换律的思想,如15元钱收入,可5元买一碗饭,10元买一块巧克力,先买饭还是先买巧克力,得到的曲线是不同的,但交点却是相同的).
序数效用论是按效用大小的顺序来安排消费的,按此方法选择出来的消费者均衡点,有可能只是基数效用论中上升最快,一开始切线斜率最大的曲线(如上例中假设消费者处于饥饿状态,按序数效用论,只能选择先买饭,再买巧克力),也有可能实际上并未满足整体效用最大化(注意这里受到了收入和商品价格的限制,如果一开始总是选择边际效用最大化的商品消费,最后的剩余收入,可能无法再购买商品,造成收入的盈余,从而整体效用并没有基数效用论下的效用最大值).
㈤ 金融学、市场营销学和经济学有什么异同主要要不同点
经济范围比较大,比较杂
金融是经济里面的一个专门学科
不过就专业来讲
金融最热门
10年之内毫无疑问是NO1
特别是名校,那分数线很高的
就前景来说
金融人才,没听说过经济人才(可以认为是偏实物)
经济学家,没听说过金融家(可以认为是偏理论)
无论是本科还是硕士,金融都很热~
再就是国贸,经济稍差
我就是金融出身:)
现在我很庆幸当初的选择
㈥ 客户与消费者的区别急求
1、两者的本意是相同的,即为:花钱换的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客户,针对性相对强些,一般都是指的一级或二级消费者比如金融业的信贷、债券、储蓄大客户,制造企业的采购客户等;消费者,是一个比较广义的群体,一般都是利益链的最末端消费群体,他们所得到的商品或服务都是经过中间环节加价、包装后的。
2、消费者是一个大的概念,除了生产者就是消费者了,只要在商品流通中处于买的地位,拥有实用价值的人都是。 顾客和客户是相对于一家企业自身而言的,而消费者是相对于所有企业来讲的。
3、顾客是商业用语,用来指买东西或服务的人。客人,是一般生活用语,应用范围比顾客宽泛。到饭店的顾客,可以称作客人(很少当面叫顾客)。如果到家做客,只能叫客人,不能叫顾客了。
(6)消费者和金融消费者的相同点扩展阅读:
两者的本意是相同的,即为:花钱换得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客户,针对性相对强些,一般都是指的一级或二级消费者比如金融业的信贷、债券、储蓄大客户,制造企业的采购客户等;
消费者,是一个比较广义的群体,一般都是利益链的最末端消费群体,他们所得到的商品或服务都是经过中间环节加价、包装后的。
一、顾客,泛指商店或服务行业前来购买东西的人或要求服务的对象,包括组织和个人。因此,凡是已经来购买和可能来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算是顾客。
二、按接受产品的所有者情况分有内部顾客和外部顾客两类。 内部顾客:指组织内部的依次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部门和人员。
可以是产品生产流水线上的下道工序的操作者,也可以是产品或服务形成过程中下游过程的部门,或者是帮助顾客使用产品或服务的代理人。 外部顾客:指组织外部接受产品或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例如,消费者、委托人、零售商和最终使用者等。包括最终消费者、使用者、受益者或采购方。
㈦ 比较消费者均衡和生产者均衡的异同
消费者均衡:它是研究单个消费者在既定收入条件下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消费者均衡是指在既定收入和各种商品价格的限制下选购一定数量的各种商品,以达到最满意的程度,称为消费者均衡。消费者均衡是消费者使为理论的核心。
它是消费者的效益 达到最大化并维持不变的状况表现,消费者此刻处于一种均衡情况。
生产者均衡:当某生产者在给定的成本约束下,产出量达到最大时,该生产者就处于均衡状态。另一种说法是,给定总成本,当达到最高的等产量曲线时,生产者就处于均衡状态,此时等产量曲线与等成本线相切。总之, 生产者达到最优的经营状态,生产要素组合达到最佳
㈧ 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金融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随着国内居民金融财富不断增加,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联系日趋紧密。然而,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及其保护却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金融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所忽视。
目前还尚未有文献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有下定义的,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有第三方力量干预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消费者得到利益上的上升,从而实现金融消费的公平和公正。定义中的第三方力量主要指政府,因为金融业所具有的影响社会利益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的特点和巨大外溢效果使得它不同于其他行业。 1,实体权利的保护
实体权利是有各类相关法律,包括一级立法和二级立法界定的, 影响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消费者获得金融服务的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金融服务即消费者作为社会成员应当享有账户服务、基本保险服务、消费者教育等基本金融服务,术语消费者福利;另一类是风险性的金融服务,消费者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服务以获得资产增值,例如购买股票或者其他理财产品,体现了消费者的公平发展权。
在不同的类型中权利保护是不一样的,在基本金融领域,监管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金融交易权和教育权以避免金融排斥,即为消费者的基础性权利;在购买风险性的金融服务是,监管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权、隐私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以体现监管安全与公平的价值取向。
2,程序保护
在金融领域,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力量失衡,当事人的实质法律地位不平等,为此从廉价正义的角度,程序保护是保障实体权利保护的必要环节。程序保护分为诉讼保护和非诉救济两类,诉讼成为纠纷解决和对当事人进行权利救济的最终和最高位阶的保护手段。
于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普通消费市场的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无法对“金融消费”这一类特殊的消费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
㈨ 服装销售与金融理财产品销售有什么共同点
金融产品的营销瓶颈
在中国金融理财市场供需高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些金融理财业务发展深入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挡在中国金融理财市场发展和升级道路上的“拦路虎”,需要中国金融理财机构引起注意,并深入研究、探索解决办法。
第一,金融理财产品丰富,但营销不到位。简而言之,即“有产品、无营销”。2007年,中国金融理财市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数量目前接近2000个。但调查发现,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在消费者中的选择度和渗透率却不高。中国的金融理财机构虽然推出了大量的理财产品,但其中很大部分产品却没有真正地到达消费者,没有真正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可见,明理财产品的营销推广做得并不够深入,或者说理财产品的设计还不够好,因为消费者对投资理财整体的满意度并不高,特别对个性化的需求的满意度是不高的。
第二,银行的规模与服务满意度不相匹配。通过研究,我们发现规模越大的银行,其满意度也越低;而像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新兴的股份制银行,其满意度反而很高。因此也显示出,银行业的格局和消费者的需求发生很大的变化,那么,在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时,中国的银行如何去更好地向消费者传递其服务和品牌,通过全方位的升级,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将非常重要。
第三,银行卡的拥有率和使用率不成比例。调查发现,很多消费者都属于“多卡族”,但是很多卡都没有被他们使用。消费者钱包里面会有很多卡,但是要么很多人的卡都没有被使用,要么是拥有多卡却只用其中一张卡,更有甚者从来就不刷卡。这说明,针对一个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商对消费者的教育还是不够的。比如信用卡,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消费者都认为,有密码的信用卡比没有密码的信用卡安全;但当他们被告知,现在信用卡公司提供的是48小时甚至72小时免责时,也会觉得没有密码的信用卡安全,因为此时,他们才明白,无密码的信用卡丢了之后的48个~72个小时内,如果信用卡上的钱被盗取,银行可以赔付卡主,如此的服务业务和道理,大部分消费者并不清楚,因为很多发卡行此前并没有把这一点当成一个重要的差异化服务的特点去向消费者进行传播。
第四,银行网站的点击率与电子化服务的渠道使用率不成比例。目前来看,银行网站的点击率很高,但电子化服务渠道的使用率并不是很高。而在日本和美国,由于电子化的服务渠道使用率很高,银行就成为金融消费者经常接触的一个网络平台。电子服务渠道使用率的提升对于降低未来的服务成本,以及银行网站的访问量都有很大的帮助,这里有很多多值得我们去思考的地方。
第五,股票和基金以简单成为主力投资渠道,但是其他理财产品却遭遇冷落。从主流金融消费者的投资理财行为来看,股票和基金依然是囊括主力消费群体两大投资产品,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两大产品的操作相对简单。很多买股票的人,只要认识几个朋友,跟他讲一讲,他就可以进股,虽然想赚到钱比较难,但是进入门槛并不高。相比此两项产品,其他大量的金融产品却是比较复杂的,很多金融产品在营销宣传中,或者销售员在与消费者沟通的时候,不能够从消费者的角度去了解需求和传播产品的特性,导致金融产品面临消费者心理上的理解和沟通障碍。
结合挡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和升级道路上的“拦路虎”来看,中国的金融服务机构在对消费者人群的研究和沟通还有很大的漏洞需要修补,产品线和服务层次的丰富不等于最终的消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热情需要被调动;而调动消费者就需要不断深入地研究消费者生活形态,或者说近距离地了解消费者知道和不知道的地方、热衷和不热衷的地方,金融企业一方面需要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教育和辅导,让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理解由朴素转向专业,另外金融产品也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营销推广力度,以让产品真正的走进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