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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系统变更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19 08:51:57

㈠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五章 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四十三条 运行维护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运行与维护过程中操作管理、变更管理、机房管理和事件管理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应实行职责分离,运行人员应实行专职,不得由其他人员兼任。运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巡检和操作。维护人员应按授权和维护规程要求对生产状态的软硬件、数据进行维护,除应急外,其他维护应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定详细的运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规定巡检时间,操作范围、内容、办法、命令以及负责人员等信息;
(二)提供常见和简便的操作菜单或命令,如信息系统的启动或停止、运行日志的查询等;
(三)提供机房环境、设备使用、网络运行、系统运行等监控信息;
(四)记录运行值班过程中所有现象、操作过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除对信息系统设备和系统环境的维护外,对软件或数据的维护必须通过特定的应用程序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数据应通过柜员终端,不得对数据库进行直接操作;
(二)具备各种详细的日志信息,包括交易日志和审计日志等,以便维护和审计;
(三)提供维护的统计和报表打印功能。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变更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订严密的变更处理流程,明确变更控制中各岗位的职责,并遵循流程实施控制和管理;变更前应明确应急和回退方案,无授权不得进行变更操作;
(二)根据变更需求、变更方案、变更内容核实清单等相关文档审核变更的正确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三)应采用软件工具精确判断变更的真实位置和内容,形成变更内容核实清单,实现真实、有效、全面的检验;
(四)软件版本变更后应保留初始版本和所有历史版本,保留所有历史的变更内容核实清单。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投产后一定时期内,应组织对系统的后评价,并根据评价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机房环境设施实行日常巡检,明确信息系统及机房环境设施出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预案,有实时交易服务的数据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五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信息系统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和重大影响事件,应即时上报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当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属于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下列账户资料变更后,应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邮编、电话;
(4)注册资金等信息;
(5)其他资料。
1.存款人申请变更。
核准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存款人应及时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开户资料信息变更手续,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及开户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开户银行。
银行在受理存款人的变更申请时,应对存款人提交的变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于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其中,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异地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符合变更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其变更申请,收回原开户许可证,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变更申请并退回有关资料。
2.存款人变更账号。
如因各金融机构行内系统升级改造等原因改变存款人账号的,应由其开户银行造具账号变更清册与证明资料一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变更手续。
3.基本存款账户转户。
转户是指存款人因迁址或其他需要,在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选择其他银行,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行为。
存款人转户应按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向其他银行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与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销户证明一并提交银行审核。
存款人撤销原基本存款账户后,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开户资料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就变更事项及其内容向银行说明。但存款人的类别、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编号不得变更。银行应对存款人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和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开户的,应将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个人存款人变更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地址、邮编、电话的,应及时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开户资料信息变更手续,并按要求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加其个人签章,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由开户银行统一印制和管理,内容包括:
(1)账户名称;
(2)账号;
(3)开户银行名称;
(4)开户登记核准号(其中非基本存款账户还需填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5)变更事项及变更后的内容。
5.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㈢ 金融机构应从()管理的角度

金融机构应从(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对各项金融业务进行系统性的洗钱风险评估。

㈣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修订多少工作日向银行上报

金融机构来发生下列情况的自,应当及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一)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
(三)涉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
(四)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风险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要求立即报告的涉及反洗钱事项。

㈤ 麻烦问一下征信系统里面机构查询记录明细多久会清除

机构查询记录只显示最近2年,不良记录超过5年系统自动删除。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系统自动删除。

这里指的5年起点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而不是从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也就是说,有笔贷款出现逾期,只有等归还了欠款,再过5年才能删除,而不是从逾期开始满5年就可以自动消除。

(5)金融机构系统变更报告扩展阅读

当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时,有两条处理途径:即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个人信用报告,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异议申请;或者直接联系办理银行业务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您办理业务的银行将会在接收您异议申请后,立即进行核查,更正错误信息,并会在20日内予以回复。

一旦出现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补救。对于出差、休假、外地挂职、驻村等身处异地的借款人,一方面应在临行前将归还贷款的事宜安排妥当,如提前将一定款项打入扣款账户内、委托专人帮助按时还款、将信用卡与借记卡进行绑定等。

㈥ 金融机构对于选项中哪些情况需要提交可疑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对于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等情况可以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三)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6)金融机构系统变更报告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

(一)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

(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㈦ 金融机构申请接入征信系统应报备哪些材料

申请所需的材料内容包括:
1.个人征信系统介绍。
2.数据接口规范培训,回包括数 据采集格式、答数据发布格式、数据校验规则、数据更正方法、数据删 除格式、账户标识变更报文格式等内容
3.个人信用报告解读培训
4.其他与个人征信系统相关的内容。

㈧ 金融机构及时更新、保存发生变更的客户资料,属于落实什么的原则

落实实名制登记原则

㈨ 企业征信系统中的金融机构代码有几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对个人信用报告主要有三个版本,包含信息各有不同,不显示也不公布金融机构代码。具体版本如下:

1、个人版:供消费者了解自己信用状况,主要展示了信息主体的信贷信息和公共信息等。包括个人版和个人明细版。

2、银行版:主要供商业银行查询,在信用交易信息中,该报告不展示除查询机构外的其他贷款银行或授信机构的名称,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

3、社会版:供消费者开立股指期货账户,此版本展示了您的信用汇总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的执业资格记录、行政奖励和处罚记录、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记录、欠税记录、社会保险记录、住房公积金记录以及信用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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