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笔者经验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资产端大多属于关联关系或间接控制关系,变相自融或变相占有资金池,难免有“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或“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之嫌疑。但就基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角度,与有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可以加强对底层资产端的风控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无关联关系,个别互联网金融公司也要创造条件进行间接控制)。当然,就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公司法、网贷新规的穿透性审查以及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实质判断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里的边缘空间应审慎监管。
(2)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以“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行为”,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从事违规放贷行为。
(3)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债权或租赁物收益权拆分并转让给投资人以及承担回购或担保义务,或通过保理通道、资管通道,涉嫌“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利用通过转让所得的资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赁项目,然后再次利用网上投资人的资金置换租金债权而循环运作,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风险。
(4)租赁物的租赁期限较长,融资租赁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为了配合互联网金融平台募集资金,部分标的涉嫌期限拆分问题。个别标的物的租赁金额较高,与网贷新规的限额问题有一定的冲突。债权与抵押权的分离也是常态。
(5)税务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对客户应收债权的利息收入要缴纳增值税,但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融资时,投资者无法开具发票,这样就无法进行税收抵扣,会推高融资租赁融资成本。我国网贷投资人的主体概念模糊,在司法层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层面是投资人,在监管层面是金融消费者,网贷投资人的投资所得收益如何缴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Ⅱ 欠款要不回来了,找催收公司靠谱嘛
感觉不值当的,你有欠条,可以法院起诉,起诉之前跟对方说下,一般迫于压力都会还你,联信集团提醒你,可以与对方协商找到解决方案,比方说对方分期还款,当然要落到纸面上,保留一些证据。
Ⅲ 怎么样才可以零首付购买汽车
没有零首付来购车,首付最低是15%。
根据央自行发布的2018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也就是说,首付最低15%~20%。
由于信贷紧缩的影响,部分银行已经将个人汽车贷款的首付比例从20%提升至30%~40%,有的银行甚至要求40%~50%,但有些汽车经销商通过一些金融公司,声称可以做到20%,甚至更低。
零首付不用付钱直接可以把东西带走,只需要按卖家要求,拿东西先抵押在卖家那边,再完成卖家给买家的承诺,当卖家承诺完成后会把抵押还给买家,但买家必须把余款或是卖家想要的全部给卖家。
贷款之前,会有一个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针对所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根据这个评估值最后确定放贷金额也就是贷款金额。一般银行都要见首付款凭证才能给放贷的,有些贷款的中介可以帮助你不用首付款凭证也能办理贷款。
Ⅳ 融资租赁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吗互联网金融除了我们日常的支付宝还有哪些不常见的形式
互联网贷款理财。也是一种互联网的形式。
Ⅳ 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拥有着哪些优势
来以融资租赁为入源手点开创A2P模式,在A2P模式下,是以投资者面对的不再是一个个单独的直接融资项目,而是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形成的优质债权。
和同质化的P2P平台相比,A2P模式提供了更进一步的专业化服务,风控仅仅依靠平台更为可靠。A2P模式既是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也是新金融形态中为投资者提供的又一种高收益、低风险、流动性强的借贷模式。
e租宝开创的A2P模式,是个人端对接的另一端是融资租赁企业已经形成的优质债权。具有两道整体风控流程,经过融资租赁公司与e租宝平台“线下+线上”双重风控流程,多层面保障投资安全。
A2P模式在将优质债权打包转让之前,增加了一层融资租赁公司的物理风控,承租人对设备只有使用权,大大降低了承租人的违约风险,同时还设有第三方担保和保理机制,资金可以随时赎回,使得投资者更为安心。
A2P模式标的本身是已经存在的融资租赁债权,是基于真实经济需求的融资租赁合同,其法律界线明确、资金去向透明、现金流稳定,安全性更有保障。
Ⅵ 互联网金融对于融资租赁企业的意义是什么
红象金融CEO林士强表示,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渠道、盘活回存量资答产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内银行资金和外资。从银行来说,目前融资租赁企业已经大量利用银行资金开展业务。在利用外资中,一方面一些融资租赁企业缺乏外债额度;另一方面借外债也有较大的汇率风险。互联网平台可以帮助融资租赁企业对接大量的个人投资者,接触到最广泛的民间资本,最大程度地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
Ⅶ 互联网公司融资租赁的风险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涉融资租赁的主要法律风险:
(1)就笔者经验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 大多属于关联关系或间接控制关系,变相 或变相占有 ,难免有“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或“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 的资金”之嫌疑。但就基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角度,与有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可以加强对底层资产端的 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无关联关系,个别互联网金融公司也要创造条件进行间接控制)。当然,就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公司法、 新规的穿透性审查以及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实质判断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里的边缘空间应审慎监管。
(2)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以“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行为”,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从事违规放贷行为。
(3)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 或租赁物收益权拆分并转让给投资人以及承担回购或担保义务,或通过 道、资管通道,涉嫌“开展类 业务”。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利用通过转让所得的资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赁项目,然后再次利用网上投资人的资金置换租金债权而循环运作,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风险。
(4)租赁物的租赁期限较长,融资租赁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为了配合互联网金融平台募集资金,部分标的涉嫌期限拆分问题。个别标的物的租赁金额较高,与网贷新规的限额问题有一定的冲突。债权与抵押权的分离也是常态。
(5)税务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对客户应收债权的利息收入要缴纳增值税,但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融资时,投资者无法开具发票,这样就无法进行税收抵扣,会推高融资租赁 。我国网贷投资人的主体概念模糊,在司法层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层面是投资人,在监管层面是 ,网贷投资人的投资所得收益如何缴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Ⅷ 金融对汽车贷款条件严格 有什么因素会影响购车贷款
影响车贷的因素 视您所选的车贷机构不同而不同,目前汽车销售市场提供汽车贷款的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及厂商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等,下面为您分别阐述这些机构所关注的车贷影响因素。
商业银行
中国的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是在2001年开始的,直到2003年都是由商业银行所垄断。特点:最常见;门槛高;利息较低、办理周期较长。它对于消费者的财力、房产和户籍证明上更严苛,有些还需质押,外地户籍申请银行贷款手续更加麻烦,并且银行在查询个人信用时,一旦看到严重不良记录就可能会拒绝车贷申请。
另外有些银行也有信用卡分期的业务,不需要财产抵押,手续方便灵活,但额度有限,贷款期限也较短。
汽车金融公司(及厂商财务公司)
2004年中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海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始进入汽车消费市场。目前中国已有十几家汽车金融公司和厂商财务公司,他们都统一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受银监会监管。产品利率和同期银行利率相近,最低30%首付。
特点:提供本品牌购车消费者的车贷业务,相对来说品牌选择只限于本品牌,贷款期限长、利率高;较在意个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是无法取得汽车金融公司,先拿融资租赁牌照做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特点:这类公司归商务部监管,产品设计灵活,可以做更低的首付(汽车金融公司最低30%首付),更长的贷款周期,购置税、维修、保险等都可以贷款。较在意个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购车用途。
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
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是指拿融资租赁牌照的,从事汽车消费金融的互联网汽车公司(非P2P)。这类公司有易鑫金融,上海有车有家融资租赁公司,众富融资租赁公司,优信金融做的二手车融资租赁业务等。
特点:门槛相对较低,提供的品牌和车型更加丰富,有些还提供找车服务,放贷也更快速。较在意个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购车用途。
总而言之,申请车贷,首先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交车贷申请,出示所要求的所有证件;只要你信用记录良好,有还款能力,购车用途合理正当,那么就能够顺利申请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