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采矿权抵押的法律、法规依据在哪
属于权利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九十七条 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㈡ 关于采矿权抵押
1、办理采矿权抵押,仅需要提供采矿权许可证,并持该证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手续即可,并不需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如果你公司的债权到期后,对方无法兑现支付,那么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会将该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钱款优先支付对方所欠你公司的债务。
3、如果不起诉到法院,也可以协商解决,要求对方将该采矿权过户到你公司名下即可,当然你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采矿资质和采矿的相应技术、设备和人员。
-----------------望采纳本次回答。
补充如下:1、要办理过户,必须有资质,这个行业是准入制行业,没有资质是不会给你办理过户的。2、采矿权和股权抵押我认为并没有必要,如果你掌握了公司的股权,采矿权在公司名下才能体现公司的价值,一个空壳公司并不具备任何价值,除了机器设备外。公司名下有采矿权,才有利润,你公司作为采矿公司的股东才能享受分红收益。3、第三个问题不用担心,肯定不会过户到你公司的名下的。
㈢ 采矿证能否抵押
采矿证可以抵押。
采矿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采矿证抵押也就是所说的采矿权抵押。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六条第三款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五十五条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
可以看出,抵押人一般是基于自身债务履行和融资需要设立抵押权,矿业权抵押主体资格法律并无过多限制性规定,抵押物也并非《物权法》和《担保法》禁止的标的物,矿业权的抵押是矿业权作为财产权市场化的必然产物,所以矿业权即探矿权、采矿权是可以抵押的。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第六十三条违反有关法律和本规定所设定的矿业权抵押无效。
㈣ 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抵押期限约定或登记的效力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采矿权登记管理通知》)第30条规定:符合抵押备案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抵押备案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抵押期限……。据此,在登记机构出具抵押备案通知中大都载明了抵押期限一项,即使不在抵押备案通知中载明也要求在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确。甚至在某些地区,如《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矿权抵押备案暂行办法》规定:矿权抵押期限原则不超过一年。但就抵押期限来讲,目前来看无论是《物权法》还是《担保法》均没有就此作出明确规定。相反,《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1款就担保期间的约定却予以了否定性评价,该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根据通识,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延伸,物权法定原则要求当事人不能在《物权法》之外创设物权或消灭物权,《物权法》本身并没有明确规定抵押权可以因当事人的约定期间或登记时强制登记的期间而消灭。因此不论是当事人的约定期间或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登记时强制登记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均应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另外,如果登记机关强制要求将抵押权设定一定的存续期间必然会导致债权人和抵押人反复续登,此既不利于债权的保护,也为行政相对人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
二、采矿权延续过程中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根据《采矿权登记管理通知》中关于采矿权抵押条件规定:采矿权抵押期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但在有的情况下,债权期限及抵押期限恰恰等于采矿权有效截止日期,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后,管理部门则自动将矿权的抵押备案予以解除登记,这样在采矿权到期前申请延续的审批过程中,依法设立的采矿权有效期已经届满,在发证机关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前,该矿权是一种什么状态呢?原登记的抵押权是否有效存续呢?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没有对此予以明确。笔者认为,此阶段的采矿权仍然视为继续有效,只是采矿权人不得擅自开采。审批机关如准予延续的,在准予延续的期限内抵押权自动存续,如果审批机关不予准许延续的,该矿权即行废止,抵押权也随之失效。因为我国《行政许可法》第50条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因此,只要采矿权人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延续申请,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的,将视为准予延续。因此该矿权所负担的抵押权亦将自然存续,这样管理部门在矿权延续没有确定之前将抵押登记予以解除确属不妥。
三、抵押权人同意采矿权转让后的抵押效力问题
在当前煤炭资源整合的大背景下,不少符合条件的煤矿被并购到整合主体中,从实际操作来看,很多整合又不是实质对价的转让,仅仅是将矿权挂靠在整合主体中,采矿权人仅仅发生了形式的变更。在煤矿整合过程中,如果所涉被整合煤矿矿权存在抵押负担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被抵押备案的矿权整合到优良资产的整合主体中,此时在该矿权中的抵押权是否还有效存续呢?笔者认为该抵押权仍然有效存续。
因为所谓抵押权其实质在于对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矿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优先则取决于其与受让人之所有权之间的权能平衡。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上述规定实质系抵押权的追及权与受让人涤除权的结合。根据担保物权的原理,抵押权具有物权的追及性,抵押权人可以追及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不得提出异议,除非受让第三人行使涤除权,即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可以向抵押权人支付或者提存抵押物的适当金额,而消灭抵押权。因此,抵押权人在没有做出放弃抵押权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原设定的抵押法律关系仍然存续。
㈤ 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否接受采矿权抵押
你指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哪类的?要是指信托类的估计不会做,但是满大街做广告说短期融资的那种,不了解,可以去试试
㈥ 采矿权人的资源是否可以抵押
确切的说抵押的是采矿权 而并非资源。现在银行在做这方面业务
当然矿山资源储量很小是不行的 楼上说的材料不对
是 储量核实报告 年度报告级别不够只能延续用 还要开发利用方案
㈦ 采矿权是否允许转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采矿权是否允许抵押
1.采矿权允许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权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采矿而设立新企业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2)采矿权价款已按照规定处置。
(3)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4)无违法采矿行为。
(5)采矿权人已履行法定义务。
(6)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煤炭采矿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采矿权允许抵押,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采矿权价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已按规定缴清。
(2)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3)采矿权未被司法机关扣压、查封。
(4)采矿权抵押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5)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3.有矿业权的公司发生股权转让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规定:采矿权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转让采矿权的规定办理。
4.关于查询采矿权相关抵押、查封、冻结等情况,只允许公、检、法等部门出具相关调查证明材料,或矿业权人查询本企业矿山情况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同意查询的意见后,再办理查询手续。
提出的探矿权是否允许转让、抵押以及查询矿权是否抵押或冻结的问题,经认真核实:
(1)探矿权可以转让,应具备的条件为:普查地质报告已通过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和备案,且全区应达到规范规定普查勘查程度;已完成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探矿权价款已按照规定处置;探矿权权属无争议;无违法勘查行为;探矿权人已履行法定义务。
(2)自治区未出台有关探矿权抵押方面的规定。
(3)《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规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转让探矿权的规定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因此,由矿业权的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若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应办理探矿权转让变更手续。
(4)业务处室只能办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审核批办的业务查询。请先取得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同意查询的意见后,再办理查询手续。
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可参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勘查许可证发证前培训,进行现场咨询。培训信息可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阅。
㈧ 在云南,采矿权能否抵押给其他公司(非银行)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如果有的话,麻烦附上哦!谢谢
这个是可以的!担保法里面就有啊!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业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政府规划引导、公开公平公正、市场配置资源、和谐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有利于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原则,实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达到生态开采、打造绿色矿业的目标。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管理,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依法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㈨ 采矿证能否抵押
采矿证可以抵押。
采矿权抵押最早的正式定义出自《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采矿证抵押即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将合法的矿产开采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矿业权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因此可以设定抵押的采矿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权属无争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设定抵押,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抵押。
(9)采矿权能否抵押给非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
可以看出,抵押人一般是基于自身债务履行和融资需要设立抵押权,矿业权抵押主体资格法律并无过多限制性规定,抵押物也并非《物权法》和《担保法》禁止的标的物。
矿业权的抵押是矿业权作为财产权市场化的必然产物,所以矿业权即探矿权、采矿权是可以抵押的。
㈩ 采矿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可以的,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将合法的矿产开采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
采矿权抵押贷款中的采矿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可以设定抵押的采矿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设定抵押;
(6)采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抵押。
(10)采矿权能否抵押给非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第五十五条规定,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可见,矿业权是可以抵押的。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采矿权属无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3、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4、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