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投资 > 互联网金融一百问

互联网金融一百问

发布时间:2021-07-18 16:24:10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信用风险,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普及的背景下,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信用等级方面的差异,伴随交易数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随之增加,这就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的信用风险。

⑵ 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集成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特特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不够,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法规,但是互联网金融法规总体偏少。笔者对现有相关互联网金融模式对应的监管法规进行了罗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2、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 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3、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4、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5、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

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6、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⑶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几个问题,谁能帮我解答一下

1,算是顺势而为吧,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拓宽了金融投融资渠道,丰富了信息化手段。支付是时间最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但到最近才出来互联网金融是由于互联网市场的成熟相关的。引爆点是电商对金融领域的扩张。现在实体金融存在门槛高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可以从这点突破,其实大家也都是这么做的,降低金融操作门槛。
2,具体看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如果是支付,那就是各个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人群。如果是投融资,那就是有投资和融资的需求。现实中有哪些人有投融资需求,在互联网上也是互联网用户的目标客户群。只是互联网加了一个互联网产品操作的门槛,同时网上骗子多,信任度也会是个不小的门槛,但是不影响目标用户群的特征。以积木盒子为例,他们的目标用户就是手头有闲余资金,可以进行投资理财的用户。符合这种特征的,一般就是30多岁,收入有闲余的人。
3,信任可以分两方面,一个是对这个行业的信任,一个是对具体这个网站产品的信任。可以有很多方法,事无巨细都要面面俱到。信任度,本质上就是他人的行为结果是否符合你的预期,而预期来源于他的承诺,或他给你的感觉。信任是一种结果,而建立信任的过程,就是诚信。诚信不是说出来,而是做出来,要让客户感觉到。越声张“网站值得信赖”,越容易失去用户信任。在信任构成中,最核心是品牌,如公司品牌、产品品牌和网站品牌。品牌是一种性格,根源于领导者的性格。一个重销售或资本运营的公司,很难做出以品质和服务为形象的品牌。
品牌是一种美誉度,广告可以打知名度,但很难打品牌。
品牌是一种积累,这种积累往往需要若干年。
因此信任的强化需要落实到用户接触的每一步:初步印象、初步了解、初步购买、购买后服务、再次购买。每个阶段做不同的事情。
比如在初步印象中,网站的设计、专业性;初步了解时要保证信息的全面、易懂,有权威资料辅助等等。方法太多了,详细的说,估计要些本书。
4,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没有造成什么实质影响。就像第一个问题说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是一个信息化的建设而已,互联网金融不出现,传统金融也会逐步渗透互联网领域,只是互联网对传统金融提前做了预警,告诉他,你得加快了。

⑷ 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首先,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内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容管理。
其次,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
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监管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

⑸ 我想问问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望采纳

⑹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问题

搞清楚这几个问题,你需要了解什么是货币基金。余额宝与天弘基金的合作吸取的钱确实是再存入银行,获取收益,所以本质上还是存款,所以基本上没有风险(除非人民币崩盘,那这样手上持有人民币一样有风险)。只所以有这些收益,是因为基金公司有大量资金,与银行有谈判的权利,可以获得高的利息。其实本来存款也是可以获得差不多的收益,只是被银行压榨了。所以,余额宝的最大意义是让银行意识到竞争了,再也不可能躺着赚钱了。

⑺ 互联网金融理财需要了解哪些知识

1.产品收益问题
高收入意味着高风险,关键是要了解背后的风险保障,收入是年化收益还是累计收益,一般P2P的理财产品的收益都是年化收益,即一年能得到多少钱,但也有的平台是好几年的累计收益,这个在投资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2.提前支取问题
这是一个关于资金流动性的问题,一般的金融产品不能提前收回,有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赎回,也可能是季度或半年,如果你真的需要钱,你是否可以申请一个合格的抵押贷款
3.手续费问题
投资者在投资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购买产品所需支付的相关手续费,是有还是没有,还是前几笔是免费,后续要收费,提前赎回是否需要扣减额外的费用,了解清楚才能更好的算清收益。
4.产品投向问题
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前提是要把要购买的理财产品了解清楚,或者建议投资者做自己熟悉领域的投资理财,不熟悉的需要去了解清楚,比如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向银行理财经理把产品结构描述清楚,再比如,最近比较流行的P2P理财,需要看平台是做什么项目的,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钱到底是去哪儿了。
5.产品风险控制
现在许多产品虽然其性质没有保证浮动式,但产品结构却能控制风险,比如P2P理财,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首先需要看看平台有没有担保,平台资质如何,是否有银行存管等。

⑻ 请简要说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弊端

【优势】

  1. 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2. 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

  3. 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 发展快

    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

【弊端】

  1. 管理弱

    (1)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

    (2)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2. 风险大

    (1)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3. (2)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阅读全文

与互联网金融一百问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什么是互联网基金产品 浏览:688
私募基金的主要策略 浏览:211
外汇Ham 浏览:178
钱吧理财 浏览:684
中邮稳定收益A基金 浏览:851
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浏览:388
外汇什么指标最准 浏览:291
招商银行沪深300理财怎么样 浏览:967
投融资会上的讲话 浏览:45
富国互联科技股票基金封闭期 浏览:120
bf一款神奇的游戏理财 浏览:11
招商融资发布会 浏览:20
租赁表外融资 浏览:575
中国股票价格为什么高 浏览:803
适合20岁怎么理财 浏览:83
理财保险的意义与功用 浏览:533
黄金藤价格价格 浏览:503
85港币折合人民币是多少人民币 浏览:505
江苏八方贵金属软件下载 浏览:344
证监会首批批准证券投资机构 浏览: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