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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诈骗特点

发布时间:2021-07-18 14:51:37

1. 金融诈骗的主要类型有什么

金融诈骗的主要类型有:保险诈骗、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电话诈骗。

一、保险诈骗

近几年,随着我国的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诈骗逐渐多了起来。保险诈骗是指受保人通过虚报保险、编造假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意外等事故,而从中牟利的行为。

保险诈骗对于国家来说是造成不小的损失的,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不仅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同时严重危害了保险业的发展、危害了人民所可能享受到的福利、给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网络诈骗

随着网络化的发展,电脑、手机、ipad等载体为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及高效率,同时也让互联网诈骗成为金融诈骗的重灾区。一般的网络诈骗会想尽一切办法得到受害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网银密码等,并且利用这些私密信息进行诈骗或者其他有关钱财方面的骗取。

三、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算是比较老的诈骗方法了,但是却屡禁不止。非法集资简单来说就是采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等形式,非法向社会公开招募较大数额的资金,甚至是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一般这类型的非法商业行为,不存在真实的投资金融计划及企业发展规划,而是以画大饼的方式,以高额回报吸引受害者进行投资,把资金作为自己所有。

四、电话诈骗

电话诈骗,即利用电话进行诈骗活动。电话诈骗现已蔓延全国,常见的有20种诈骗手段。提醒市民防骗,小心电话诈骗,遇到这类情况,要三思而后行,别轻易相信对方,请切记,一定要让自已冷静一下(不要被歹徒引导),仔细查看电话号码, 如果号码可疑, 就一定是电话恐吓诈骗. 如发现有诈骗嫌疑,应该立即报警。

(1)金融公司诈骗特点扩展阅读:

金融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数量金额大、涉及领域广

近几年以来,金融诈骗犯罪所涉及的金额增多、触及的领域扩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令人触目惊心,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损失,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犯罪形态为团伙化

从近几年破获的金融诈骗案件可以看出,参与犯罪的人员越来越多,并与景荣服务机构内部人员勾结屡见不鲜,团伙作案占据主体。由于金融行业所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特点,作案需团伙配合,很多重大案件内外勾结,行业内部人员参与其中。

三、作案手段多变、智能化、高科技化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金融诈骗手段由线下转换为线上,由原始的伪造变为利用高科技技术手段,手机、电脑都是他的作案工具。

2. 金融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此罪是从普通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
1.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受国家刑法所保护而为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其侵害对象对象,均是公私财物。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单一客体,而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关系,还同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国家市场经济秩序。
2.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金融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即金融诈骗行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保险索赔、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金融诈骗罪的主体,由于金融诈骗罪形式多样,方法各异。所以,金融诈骗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其中,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金融凭证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的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以保险索赔形式进行诈骗的则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亦以共犯论处。
4.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诈骗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从罪名种类上看,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这些罪名各有特异的犯罪构成,量刑也不一。

3. 金融诈骗的构成特征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4. 诈骗案的特点是什么

1、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
2、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刑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

5. 金融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6. 常见的金融骗局特征有哪些

1、虚构交易平台,使用模拟的交易软件。诈骗团伙往往虚构一个高大上的公司,传送给投资者的是一个模拟交易的软件,软件由他们控制。软件里大宗商品的行情、价格走势都是他们自行设置,然后和投资者方向炒作。
2、冻结客户账户,延时交易。在投资者盈利的时候,冻结投资者账户,使其买入之后不能正常卖出,然后其其他操盘手将价格方向拉大,让投资者实际盈利变亏损。
3、在客户盈利时,强行平仓。美名其曰避免你亏损。因为交易软件他们有后台控制,发现投资者盈利时,强制平仓。因为投资者通常都是网络开.户,一无合同,二不知公司名称地址,往往被强制平仓后,无能为力,求告无门。
4、在交易平台中设置虚拟账户,然后对该账户虚拟注资,进而通过虚拟资金控制交易行情,致使受害人亏损。
5、放大交易杠杆,设置资金放大比例数十或数百倍于受害人的“主力账户”,进而通过放大后的资金优势操作、控制市场行情,使受害人亏损;
6、进行“滑点”操作。按照商品的正规交易盘买卖,但在客户的成交金额上进行少量的增、减,使客户少盈利或多亏损,从中牟利。7、代客频繁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收取客户仓储费、加工费、盈利分成等让投资者损失。

7. 为什么现在的骗子金融公司越来越多,但它们盈利的手段是什么

首先先从整个社会的层面来描述一下这个问题,金融公司骗局无非就两种,一种是庞氏骗局,一种是纯碎的诈骗,两者都是骗,但是具体骗的手法和骗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

庞氏骗局有多种叫法,具体就是以金字塔为模式,顶端的人受益,盈利模式就是不断拉新还旧,直到某一天,拉新的钱已经不足以支撑金字塔运行,这个时候就会崩塌了。

但找到他的时候已经人去楼空了,而这个时候大家却忘记了,乞丐其实就是这位大富豪。这个故事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具体能维持的时间不好说,但随着时间增长,崩塌是早晚的事。

用各种手段去骗,不管他是真骗假骗,只要骗到你了,你是很难追诉的,既然说投资,就是自愿的,你见推荐买股票基金的,亏了人家会负责吗?是不会的,理论和法律人家也不需要,为什么?人家给的只是建议,又没硬逼你去投资。怎么追诉?

所以说为什么现在的骗子金融公司越来越多,它们是怎么盈利的?完全不是同一个角度看的问题。所以对应的答案也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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