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服务贸易的金融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贸易是指发生在国家与国家或地区与地区之间的金融服务的交易活动和交易的过程。
『贰』 现阶段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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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第三节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第四节国际服务贸易协定
服务贸易的概念
服务贸易的分类
服务贸易的特征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一,服务贸易的概念
虽然服务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已经有数千年的发展史,但是"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s)这一概念的提出相对于古老的货物贸易而言,则是一件并不遥远的事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进行各国国际收支统计时一直把服务贸易列入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一栏中,这种情况直到1993年才做出了调整,而中国过去一直把服务贸易称作劳务贸易.在1986年9月发起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之前,服务贸易只是在发达国家的有限范围内展开,还谈不上作为国际贸易的普遍问题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据文献记载"服务贸易"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1972年9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高级专家对贸易和有关问题报告》中.1974年美国在其《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中首次使用了"世界服务贸易"的概念.
目前,由于服务的界定本来就很复杂,此外不同的国家和研究人员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有不同的视角,因此关于国际服务贸易,各国统计和各种经济贸易文献并无统一的,公认的,确切的定义.下面介绍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
1,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定义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是联合国处理有关贸易和发展问题的常设机构.它从过境这一视角来阐述国际服务贸易.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货物的加工,装配,维修以及货币,人员,信息等生产要素为非本国居民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的活动,是一国与他国进行服务交换的行为.
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无形的,是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符合于严格服务定义的直接服务输出与输入活动.
而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也包括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如卫星传送与传播,专利技术贸易等.
一般人们所指的服务贸易都是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概念.
狭义与广义
2,《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定义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由代表其他缔约方的一个人,在其境内或进入某一缔约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项服务.
这里所说的 "指定的一项服务"包括(1)生产,分配,销售,营销及传递一项所指定的服务及其进行的采购活动;(2)进入或使用国内的分配系统;(3)奠定一个商业存在,为分配,营销,传递或促进一项指定的服务;(4)遵照投资规定,任何为提供指定服务的投资及任何为提供指定服务的相关活动."一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3,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
乌拉圭回合谈判在1994年4月签订了GAST,该协定第一条第二款将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以下四种形式提供的服务: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 ;(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视听,金融信息等)
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特别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而不是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指允许一国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到另一国开业,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如外国公司到中国来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律师事务所等.)
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特点是: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采取了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的方式.商业存在是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
4.自然人流动(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 .(如一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务).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提供服务;不同点是: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一)民间分类
1,以"移动"为标准
2,以生产过程为标准
3,以要素密集度为标准
4,以商品为标准
(二)世贸组织的分类
(三)IMF分类
(一)民间分类
1.以"移动"为标准
___ R· M·期特恩在1987年所著的《国际贸易》一书中,将国际服务贸易按服务是否在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移动分为4类:
(1)分离式服务(separated services).是指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国与国之间不需要移动而实现的服务.运输服务是分离式服务的典型例子.如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一家美国航空公司可以为中国的居民提供服务,但并不需要将这家美国航空公司搬到中国去,也不必要求中国顾客到这家航空公司所在的美国去接受服务.
GAST中定义的第一种服务提供方式"跨境交付"类似于这一类服务.
(2)需要者所在地服务(demander-located services).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后产生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的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在地理上毗邻,接近.银行,金融,保险服务是这类服务的典型代表.例如,一英国银行要想占有日本的小额银行业务市场份额,它必须在日本开设分支机构,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资本和劳动力的移动.GATS中定义的第三种服务提供方式"商业存在"类似这一类服务.
(3)提供者所在地服务supplier-located services).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国内为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消费者跨国界接受服务.国际旅游,留学教育,涉外医疗属于这类服务贸易.例如,外国游客到中国的长城,桂林等游览接受中国旅行服务.此时,服务提供者并不跨越国界向服务消费者出口服务,对服务提供者而言,也不存在生产要素的移动. GATS中定义的第二种"境外消费"类似这一类服务.
(4)自由并非分离的服务(footloose non-separated services).也叫"流动的服务".它是指服务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互移动所接受和提供的服务,服务的提供者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利用分支机构向第三国的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如设在意大利的一家美国旅游公司在意大利为德国游客提供服务.流动式服务要求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移动.GATS中定义的第三种"商业存在"和第四种"自然人流动"中的部分服务属于这类服务.
这种分类方法其本质涉及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间的移动问题.由于这种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往往涉及到各国国内立法或地区性法律的限制,并涉及到在需求者所在国的开业权问题,因此,研究这类问题用这种分类方法比较合适.但存在难以准确,彻底地将服务贸易进行划分的缺陷,如各国间相互开业提供的旅游服务就很难加以划分.
2.以生产过程为标准
这种分类方法根据服务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将服务贸易分为三类:
(1)生产前服务.主要涉及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等.这类服务在生产过程开始前完成,对生产规模及制造过程均有重要影响.
(2)生产服务.主要指在产品生产或制造过程中为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的服务.如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过程之间的各种服务等.
(3)生产后服务.这种服务是联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如广告,营销服务,包装与运输服务等.通过这种服务,企业与市场进行接触,便于研究产品是否适销,设计是否需要改进,包装是否满足消费者需求等.
这种以"生产"为核心划分的国际服务贸易,其本质涉及到应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力的问题,并为产品的生产者进行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协调提供重要依据.这使生产者能够对国际市场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以便改进生产工艺,进行新的设计或引人新的服务,最终生产出为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
3.以要素密集度为标准
沿袭商品贸易中所密集使用某种生产要素的特点,有的经济学家按照服务贸易中对资本,技术,劳动力投人要求的密集程度,将服务贸易分为:
(1)资本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空运,通信,工程建设服务等.
(2)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法律,会计,审计,信息服务等.
(3)劳动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消费服务等.
这种分类以生产要素密集程度为核心,涉及产品或服务竞争中生产要素,尤其是当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问题.
4.以商品为标准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1988年6月谈判小组曾经提出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进行服务贸易分类,据此服务贸易分为:
(1)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这类服务以商品或实物形式体现.如电影,电视,音响,书籍,计算机及专用数据处理与传输装置等.
(2)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这类服务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辅助功能 .如商品储运,财务管理,广告宣传等都属于这类服务.
(3)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这类服务伴随有形商品的移动,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贸易,不像商品贸易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技术贸易中常用的特许经营,设备租赁及设备维修等.
(4)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它商品无关联的服务.这类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并不需要其他商品补充才能实现.例如通讯,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服务等.
这种分类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加以分析,事实上,它就是从理论上承认"服务"与"商品"一样,既存在使用价值,也存在价值,与商品同样能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作出贡献.服务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商品的"无形性",但是,这种"无形性"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以商品形式体现.
(二)世贸组织的分类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并在征求各谈判方的提案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分别如下:
1,商业性服务 . 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列出的6类这种服务,其中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分别是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研究与开发服务 ,不动产服务 ,设备租赁服务 和其他服务 .
2,通讯服务.主要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操作,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服务.主要包括邮政服务,速递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和其他电信服务.
3,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具体包括:选址服务,涉及建筑物的选址;国内工程建筑项目,如桥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选择等;建筑物的安装及装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物的维修服务;其他服务.
4.销售服务.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交换.主要包括:商业销售,主要指批发业务;零售服务;与销售有关的代理费用及佣金等;特许经营服务;其他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
6.环境服务.指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相似服务等.
7.金融服务
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8.健康及社会服务
___ 主要指医疗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的服务;社会服务等.
9.旅游及相关服务
___ 指旅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膳食服务及相关的服务;旅行社及导游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___ 指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在内的一切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体育服务,如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
11.交通运输服务
___ 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如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服务,也包括航天发射以及运输服务,如卫星发射等;客运服务;船舶服务(包括船员雇用);附属于交通运输的服务,主要指报关行,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起航前查验服务等.
12.其他服务
(三)IMF的分类
___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将服务贸易分为:
1.民间服务(或称商业性服务):指197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国际收支手册》中的货运;其他运输,客运,港口服务等;旅游;其他民间服务和收益;
2.投资收益:_ 指国与国之间因资本的借贷或投资等所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的汇出或汇回所产生的收人与支出.
3.其他政府服务和收益
指不列人上述各项的涉及政府的服务和收益
__4.不偿还的转移
___ 指因属单方面的(或片面的),无对等的收支,即意味着资金在国际间移动后,并不产生归还或偿还的问题.因而,又称单方面转移.
三,服务贸易的特征
由于服务本身存在的一些独特的特点,导致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与国际货物贸易不同的特点.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1,服务贸易标的物是无形的,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这就导致服务出口方式的多样化;
2,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往往是同时发生的,通常无法将服务进行再生产和套利活动,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
3,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无论服务贸易的形式如何,它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移动密切相关;
4,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和货物贸易一样,在各国国际收支表中得到体现.但是,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却无法象货物贸易那样,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上显示.
5,对服务贸易的监控往往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因此它所涉及的法规形式和强度都远远超过货物贸易.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一,二战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阶段
1,作为货物贸易附属地位的服务贸易阶段(20世纪70年代之前)
这一时期,世界各国还未意识到服务贸易作为一个独立实体的存在,在实际经贸活动中,服务贸易基本上是以货物贸易附属的形式进行.如:仓储,运输,保险等服务.因此,当时尽管事实上存在着服务贸易,但它却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所以对服务贸易缺乏具体的数量统计.
2,服务贸易快速增长阶段(1970--1994年)
这一时期,服务贸易从货物贸易附属地位逐渐开始独立出来,并得到快速发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从1970-198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17.8%,与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大体持平.80年代后,服务贸易开始超过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1980-199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5.02%,而同期货物贸易年均增长率只有3.69%,这一势头一直持续到1993年.
3,服务贸易在规范中向自由化发展阶段(1994年以来至今)
1994年4月,规范服务贸易的多边框架体系《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签署后,服务贸易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服务贸易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又有一些反复.1994-1995年,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分别为8.03%和13.76%,比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低.但从1996年以来,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几乎处于同步增长并略高于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
二,二战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这种迅速发展的趋势一直延续至今.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额640亿美元,1980年3830亿美元,增长了5倍;1990年8490亿美元,翻了一番多;1992年首次突破万亿美元;2000年达到14354亿美元;2004年达到2.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在70年代和80年代约占五分之一,进入90年代后则增至四分之一.在今后20-30年间,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大约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预计到21世纪30年代,服务贸易的比重将与货物贸易的比重大体相当,甚至超过货物贸易的比重,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对象和主要内容.这是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首要特征.
2,服务贸易地区发展不平衡
国际服务贸易的格局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断变化.世界经济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服务贸易的不平衡性.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国.从单个国家来看,自1981年起,美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取代法国跃居世界首位,并一直保持至今.2002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达2726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7.4%,服务贸易进口额为2056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13.3%.
按国家类型来看,服务贸易大国都是发达国家,出口前10位的几乎都是发达国家(2004年中国服务贸易额为1286亿美元,居世界第9位.)
从1997年-2003年世界各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可以看出,西欧占据了世界服务贸易的一半左右,是世界服务贸易出口的主体,且其比重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从1997年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的45.6%,上升到2003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51%.而世界其他地区除非洲出现了小额增长外,北美,拉美均出现了下降趋势.
1997-2003年国际服务贸易出口按地区划分所占的份额(单位:%)
2.2
2
2.1
2.2
2.1
2
2.1
非洲
3.4
3.6
4
4.3
3.9
4
3.9
拉美
18.4
19.7
20.5
21.7
21.3
20.5
19.8
北美
19.6
20.5
20.8
21.1
19.6
19.3
22.7
亚洲
51
48.6
46.5
45
47.4
48.2
45.6
西欧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
3,由于技术进步而产生的新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远快于传统形式的服务贸易项目.
通讯,广告,设计,咨询,技术信息等新型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象旅游,运输等传统型服务贸易.特别是信息技术,网络等新兴产业的出现,更大大促进了新型服务贸易的发展.
2004年,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特许权使用和许可,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贸易已占到整个服务贸易的将近一半.
4,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贸易增长较快,而发展中国家劳务贸易发展较快
如发达国家的金融服务,通讯,知识产权贸易等发展迅速,而发展中国家建筑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发展迅速.
在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的比重要超过60%,其发展速度也明显快于消费性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保险,物流,运输,信息,商务服务发展最快,1980-2004年,全球服务贸易规模从3600亿美元扩大到21000亿美元,增长了近5倍,增长的主要是生产性服务业.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一,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含义
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提供者)的 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
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种类(169页)
又称生产创业壁垒.如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某些行业或者地区设立机构或者提供服务, 或者对某些行业实行政府垄断, 或者禁止外国服务人员进入本国从事职业服务工作等.
开业权壁垒
主要涉及各国移民限制的法律.由于各国移民法及工作许可,专业许可的规定不同,限制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同.
人员移动壁垒
主要形式有外汇管制,浮动汇率和投资收益汇出的限制等.
资本移动壁垒
包括数量限制,当地成分或本地要求,补贴,政府采购,歧视性技术标准和税收制度,以及落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
产品移动壁垒
三,国际服务贸易壁垒自由化
(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因:
1,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2,与商品贸易的发展相辅相成.
3,国际服务贸易成为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表现
1,经贸集团内部服务逐步自由化
2,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
例如: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原则体现了自由化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促进美加旅游业发展
美国旅游业的创收相当一部分来自加拿大.加拿大和美国领土靠近,且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加相互开放领空协定为美加间商务往来大开方便之门,促进了美加旅游业的发展.2000年,加拿大有4266.7万人次前往美国旅游,占加拿大外出旅游人次的90.4%.美国有4399.4万人次到加拿大旅游,占加拿大旅游人数的90.5%.
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经济全球化极大地促进了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丰富的渠道.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进程,各国政府在此基础上逐渐放松了对服务贸易的管制,从政策上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与商品贸易的发展相辅相成
货物出口对服务出口有显著的拉动效应,货物贸易的发展过程中蕴含着服务贸易的巨大机会.
另一方面,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起着支撑和促进作用.货物贸易优势的发挥与竞争力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与相关服务贸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如: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制造业需要更为廉价而又可靠的连接全球的通讯和运输网络以维持出口业绩;随着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国外厂商对购买产品的时间要求更高,只有高效率的通信和运输系统才能满足这种要求;优秀的人力资源,先进的技术,高效的科研与咨询机构是提升货物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支撑和保障.
国际服务贸易成为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例如有的企业初次"走出去",缺乏必要的营销渠道和国际营销经验,如果有完善的会展服务,电子商务网络提供平台并有出口管理知识培训等服务提供帮助,对企业无疑是极大的支持;再如我国广大的中小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对国外客户缺乏了解,对市场变化缺乏预测,很容易遭到各类风险,如果有专业性的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客户资信调查,市场调研等服务,企业就可以少冒风险;还有与国际货物贸易紧密相关的运输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等,这些可以说是货物贸易的支撑性行业.
第四节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谈判议题.经过长达7年的谈判,到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终于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of Services,简称GATS),服务贸易至此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为止第一套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规则,是在乌拉圭回合中谈判达成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组成部分
各国提交的具体承诺表(共94个)
第三部分
附件(共8个)
包括:豁免附件;根据本协议自然人移动提供服务的附件;空运服务的附件;
金融服务附件一;金融服务附件二;海运服务谈判附件;电信服务的附件;基础电信谈判附件
第二部分
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共29条具体条款)
第一部分
服务贸易总协定
范围和定义
服务贸易基本原则
服务贸易的具体义务规范
跨境交付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透明度原则
逐步自由化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限制和禁止原则
申请获准原则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争端解决
一,范围和定义
根据提供服务的方式不同,GATS将服务贸易分成四个类型:
境外消费
自然人流动
商业存在
跨境交付
二,服务贸易基本原则(177页)
透明度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逐步自由化原则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限制和禁止原则
申请获准原则
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原则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调整的范围是各成员有关服务贸易的"措施",因而保持这些"措施"的透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由于服务贸易的特点,服务贸易提供者将涉及到其他国家境内提供服务,因而了解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对其经营活动十分必要和重要.
成员方透明度的基本义务
立即公布相关法规.
每年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报告新的或更改 的措施
设立咨询点.
成员方没有义务提供机密材料.
最惠国待遇原则
GATS第二条对最惠国待遇原则作了规定:"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措施,每一缔约方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缔约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内涵
最惠国待遇不仅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且还包括服务的提供者.这是由于通常情况下,服务与服务的提供者不可分离.
《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属于"一般义务",即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不论成员方是否将某个服务贸易部门对外开放,在采取有关的管理措施时,都必须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
例外和豁免
所谓例外是指GATS认可成员方在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方面的某些差别性安排不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之内.
所谓豁免则是允许成员方在特定条件下维持某些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不一致的管理措施.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和豁免
对于最惠国待遇例外,主要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边境服务贸易,并限于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贸易;二是对经济一体化成员相互提供的优惠.
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豁免,《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各成员根据协定附件规定的条件自行做出选择. GATS第四个特别的部分,即关于最惠国待遇豁免的清单,它列明了各国分别在哪些服务领域暂时不适用非歧视性原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中国第2条(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节选)
根据签署方之间目前的贸易状况
根据有关协定的有效期限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孟加拉国,巴西,泰国,美国,扎伊尔
货载分配协定
根据签署方之间目前的贸易状况
不可预见
未明确
通过双边协议,有关方可以根据中国关于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独资子公司形式的实体,为其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从事日常业务
海运
国际运输
货物与旅客
产生豁免的必要性的条件
计划期限
措施适用的国家
与第2条不一致措施的描述
部门或分部门
逐步自由化原则
由于乌拉圭回合是第一次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内容,不可能仅仅经过一次谈判就解决复杂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全部问题,有
『叁』 金融服务贸易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
1.金融服务贸易是来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活源动,它排除所有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且不管行为主体是国有的或私营的实体;
2.服务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等领域;
3.服务的提供方式为: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国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和人员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
『肆』 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是什么
1:不可贮存性
2:进出口的表现方式与货物不同
3:贸易主体和客观非同时转移
4: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垄断性
5:贸易保护方式更具有刚性和隐蔽性
6: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7: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复杂
『伍』 服务贸易的特点有哪些
1.服务商品的不可感知性或贸易标的无形性
2.不可分离性
3.贸易主体地位的重要性
4.服务贸易的差异性
5.服务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
6.不可贮存性
7.贸易保护方式具有隐蔽性
8.国际服务贸易的约束条例相对灵活
9.服务产品的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陆』 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
268.028.1 国际金融与贸易
(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Trade )
学分数 2 周学时 2
教学目的与要求:
课程性质:非经管类文科公共选修课。本课程需要有相应的经济学基础知识。
基本内容:国际金融与贸易是既有联系又独立的学科,作为文科学生学习与掌握关于世界经济基础知识的一门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一、国际贸易方面:①国际贸易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国际商品流动的一般规律;②国际贸易的理论与学说;③对外贸易政策、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原则;④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二、国际金融方面:①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货币之间的关系及其对经济的影响;②外汇供求及相对价格——汇率问题;③外贸信贷与国际信贷;④国际金融体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文科其他专业的学生对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有基本的了解,拓宽知识面,加深学习本专业以及经济学其他课程和专业知识的基础。
基本要求:理解与掌握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概念,要求比较系统地了解国际贸易与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能够运用学到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和货币金融的状况,分析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与贸易关系。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解为主,结合课堂讨论,期末考试或课程论文。
参考教材:
1、 邹根宝主编:《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 年 月
2、 陈同仇 薛荣久主编 《国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
3、 姜波克主编:《国际金融新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9月版
4、 殷醒民编著 《国际金融》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教学内容:
第一章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统计
第三节 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
第二章 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
第一节 国际分工
第二节 世界市场
第三节 国际价值和世界市场价格
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原因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形式
第四章 对外贸易政策
第一节 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型与演变
第二节 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第五章 关税与非关税措施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分类
第三节 非关税措施概述
第四节 非关税措施分类
第六章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关贸总协定概述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三节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
第七章 国际收支
第一节 国民收入帐户
第二节 开放经济下的国际收支帐户
第八章 外汇市场与汇率
第一节 外汇和外汇市场
第二节 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
第九章 外贸信贷和国际信贷
第一节 外贸信贷
第二节 国际信贷
第十章 国际金融体系
第一节 国际货币体系
第二节 国际金融机构
编写者:罗秀妹(副教授) 编写时间:2003年6月
『柒』 金融服务贸易的介绍
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通过金融服务业进行的贸易。金融服务贸易是服务贸易的一内种。根据服务容贸易总协定(GATS)金融服务附件的定义,金融服务是指成员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向金融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以及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GATS金融服务附件对除保险以外的金融服务详细列出了12条,包括了所有可能的融资、支付、证券发行、金融中介和咨询、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形式。
『捌』 什么叫金融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通过金融服务业进行的贸易。
从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相关定义来看,金融服务贸易可分为四种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费者提供服务,它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化的普及而实现的跨越国界的远程交易;
(2)境外消费,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向当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务,例如一国金融机构对到本国境内旅行的外国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国的金融机构到其他国家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如果具有法人资格就可以该国的居民的身份为当地的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这种贸易模式有利于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东道国消费者的“本土偏好”,还便于外国金融机构与当地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
(4)自然人流动,指金融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由于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这两种模式在实际的交易中所占份额很小,所以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这两种模式。
相比而言,一国开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务贸易一般应满足资本自由流动的需要。而商业存在模式则避开了这一硬性条件,除了稳定资本流动,还能为宏观经济带来一系列直接和间接的利益。但是,从长远看,要实现金融服务贸易全面开放的最大利益,这两种贸易模式的开放必须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