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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的金融业务

发布时间:2021-07-17 23:42:53

⑴ 人寿保险公司主要有什么业务

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⑵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属中央金融企业。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2013年,总保费收入达3868亿元,境内寿险业务市场份额为31.6%,总资产达24071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人寿保险公司的金融业务扩展阅读:

中国人寿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子公司和直属机构共同组成。

其中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险职业学院等。

2009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029.92亿元;总资产达到1.55万亿元,占全行业境内总资产的37.7%,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

集团所属寿险公司总市值为9114.7亿元,仍然居全球上市寿险公司首位;资产公司是国内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财险公司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后,开业三年即实现盈利,打破了行业发展的常规模式;养老险公司及国寿投资公司也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据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10年“全球500强”排行榜显示,中国人寿已连续第8次榜上有名,排名由2002年的290位跃升为2009年的118位,在入选的所有54家中国企业中排名第8位,在入选的4家中国保险企业中排名第一。

⑶ 人寿保险公司是金融机构吗

  1. 人寿保险公司是金融机构。

  2.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回融体系的一部分,答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 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⑷ 中国银行的人寿保险是一种什么业务

中国银行的人寿保险是银行同保险公司合作后销售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在银行称为银行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

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才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

(4)人寿保险公司的金融业务扩展阅读:

银行保险特点:

1、操作简便

银行保险产品一般对核保要求不高,购买手续也很简便,客户只要到银行柜台填好投保单、提供银行存折(储蓄卡)账号或转账号码就可以完成投保过程。

国外的银行保险可以结合多项金融产品(信用卡、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组合销售,且保费又可以通过信用卡或账户定期扣款。明确的扣款机制缩短了收款时间,操作起来十分简便。

2、险种设计简单

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具备标准化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相对更容易理解,险种的设计形式一般都比较简单。

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性质是国有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2013年,总保费收入达3868亿元,境内寿险业务市场份额为31.6%,总资产达24071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连续12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排名第94位;连续7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位列第237位。所属寿险公司继2003年12月在纽约、香港两地同步上市之后,又于2007年1月回归境内A股市场,成为内地资本市场“保险第一股”和全球第一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并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


参考: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_网络

http://ke..com/link?url=XT6WnXXQeNN5D2L9-_QJ4HzWyN--Ql4xUe_ehws7_XufSL8V7e_

⑹ 保险公司有关金融职位

创办保险公司的过程就是取得国家法律认可的过程。作为企业法人机构的保险公司,其设立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履行有关的批准手续。而且,保险公司的设立,不仅要遵循《公司法》,而且还必须满足《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要在我国国境内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这是必须程序。我国的金融主管部门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因此,批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它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负责监管全国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我国把保险业划归为金融业,因此,保险公司的设立批准机关也应是中国人民银行。目前我国实行了保险公司的设立审批制度,即任何保险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审查合格方可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保险市场的发展规模,计划安排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规模。
(1)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具有合法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文书,是由发起人起草的,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的有关公司的设立及公司活动等方面的原则规定。它是约定公司内外部法律文件。因此,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核心法律文件。保险公司的设立,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而且还必须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不得与它们发生任何抵触.章程的内容必须全面、清晰,符合《公司法》、《保险法》的规定,章程一经被批准,则不得违反和随意变更。
②具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
注册资本金是保险公司承担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它是所有出资人的出资总额。通常注册资金是在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时所填报的公司财产总额。
我国《公司法》就公司设立的资本金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保险法》依据《公司法》,对设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进行了补充。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二亿元人民币。而且,金融保险业的主管机关可以依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调整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二亿元人民币。注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其最低资本金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特定区域范围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而且,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也就是说不能以固定资产等作为保险公司的注册的财产,这与一般的公司有重要的区别。
③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方面,保险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整个业务过程都涉及到某些特殊的专业知识。如理赔业务,不仅需要一般的法律知识,还需保险理算专业理论知识。又如人寿保险业务,则必须有相应的寿险精算师才可能拟定出科学合理的寿险品种。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所涉及的社会范围广泛,而保险业本身就是风险产业,因此,必须要有高水平的管理人才,进行科学管理。因此,世界各国对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都作了严格规定。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都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职位;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达到法定人员数,就不能对外营业,对外开展保险业务。根据《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有60%以上从事过保险工作和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精算人员。”而且,保险公司的董事长等职位的任职人员,还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
④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这里的组织机构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公司权利机构。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所形成的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三大机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权利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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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必须经过法定的设立程序,保险公司才可能得以成立。这些程序包括申请、正式申请、批准、成立四个步骤。
①申请。
申请就是向保险公司的主管机关提出准备设立保险公司的意愿。在提出申请时,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设立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可行性研究报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②正式申请。
这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合格后,要求申请人依照《保险法》、《公司法》和《保险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提出正式申请。根据《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正式申请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保险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简历和资格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筹建与正式申请同时进行,筹建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保险法》第七十四条)。在筹建期,申请人在主要工作是制定保险公司章程;物色有关人员;制定有关制度;组建有关内部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等。
③批准。
在正式申请提交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一般在六个月之内,就会作出批准与不批准的决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有关规定者予以批准,对不合格予以否定。
④成立。
经批准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保险业务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从而取得法人资格,保险公司宣告成立。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自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保险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在保险公司成立之后,保险公司应将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这笔保证金除用于保险公司清算时债务清偿外,不得动用(《保险法》第七十八条)。即保险证金只能用于清算时的债务偿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⑺ 保险公司经营与其他金融行业有哪些不同

保险业(含人寿保险)增值税处理方法改革
基于我们的经验,增值税改革的挑战之一在于如何将详细的增值税规定转换为易被一系列相关人员遵循和广泛应用的业务流程,包括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理赔人员、财务人员、税务人员和IT人员等。例如,如果增值税适用于某些特定保单,如何对这些应税保单编制代码以方便财务或税务人员使用以进行增值税处理。又如,若对某些保单免征增值税,如何确保与之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系统中被正确识别并转出。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最初的准备阶段,首先应充分了解增值税改革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整体影响,判断增值税对公司主要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的影响程度,并对主要合同(或样本)进行重新审阅,以便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增值税风险或抓住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
最后,一旦开始增值税改革,保险公司也需要不断地对其系统和流程进行测试以验证其准确性。从以往经验来看,在每一条增值税法规颁布之后,经常会出台若干条补充规定对其修正和完善。不仅如此,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也并非一成不变,新的保险产品和利润增长点的变化都将对增值税的处理产生不同于以往的影响。
(一)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考虑到我国对一年期及以上人寿保险免征营业税的现行处理以及国际上普遍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的通行做法,我国政府极有可能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当然,免税的政策理由也是合理的,即储金作为人寿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均免征流转税。此外,在营改增试点的第一阶段,我国政府也显示出将营业税制下原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延续至现行增值税制的意愿,以便使不同行业能够顺利过渡到增值税。
(二)非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尽管有一些传统的增值税国家对非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但这种税收模式在我国实行的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我国对非人寿保险,如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目前均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对其免征增值税,势必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同时也会引起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间的税收失衡。免征增值税还将引起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致使增值税留滞于B2B交易中而无法实现流转。因此,存在以下两种可能采取的增值税课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
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非人寿保险公司应就保费收入而非“增值额”部分依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与营业税在本质上并无差别。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当保险公司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保险服务时,投保人不能抵扣与购买非人寿保单相关的进项税额,保险公司亦不能抵扣与该保单有关的销售成本、管理费用及赔付管理支出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换言之,简易计税方法会导致整个服务链条中的重复征税,而这一特性恰恰是营业税被逐渐废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一般计税方法
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的国家,都采取对“增值额”课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大致如下:增值税=(保费收入-已支付的保险赔款)×增值税税率
在这些国家,“增值额”基本上是按保险公司每个纳税期间开具发票的保费收入和已支付的保险赔款来计算的。“已支付的保险赔款”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考虑保险准备金或其他计提项。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抵扣与一般业务支出相关的进项税额,例如赔付管理成本和一般间接费用等。尽管这些国家都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但采取的方法却有所不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⑻ 中国四大保险公司是哪些

中国复四大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制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成立时间是1929年,简称中国太平,由中央管理,并且是副部级金融央企。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成立时间是1996年,是国内首家寿险企业,目前是国内寿险的龙头企业。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企业,简称中国人保,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有企业,在2001年正式运营,属于政策性保险公司。

虽然四大保险公司自身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看清保险内容,以及保险所保的险种,要了解清楚后在进行购买,不要盲目的购买保险。另外很多朋友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都会担心保险公司能不能赔,关于这点,这篇文章有详细解答《投保保险需要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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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综合金融专员是干什么的

基本上是这个 现在招聘单位害怕直接招业务员很多人不愿意来 所以换了很多好听的名字 就跟大学里面那些好听的专业一样 性质都是吸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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