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什么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
农业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和发展。地方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村合作基金会要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指导和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
1983年在黑龙江省的农村诞生了第一个后来被称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农村合作基金组织,在政府先默许后
承认的政策下,此后这类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农村建立、发展起来,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乡(镇)级“农村合作基金会”
17400个,村级合作基金会112500个,分别占乡(镇)总数和村总数的36.7%和15.4%;农民们庆幸地想:自己的“银行”总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务于农业
生产了吧?事实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累计投放于种植、养殖业生产的资金达到1515亿元;其中1996年投放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占
其当年投放总额的比重高达43.3%,投放于农村生活服务方面的资金占其当年投放总额的19.9%,这两项支农资金合计占其投放总额的63.2%,大大地高于农业银
行和信用社支农资金所占的比重。但好景不长,1999年1月,在“规范金融市场,整顿金融秩序”的旗帜下,国务院一个3号文件否定了农民们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
的“二次创业”——“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了。
2. 银行的分行和支行有什么区别啊
在我国银行可以说是遍地都是,但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有些银行是分行有些是支行,大家总觉得其实这两个都是一样,如果你真的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之前有个同学,是在银行上上班的,而且他在他们本地的支行和分行都工作过,当时的支行的行长叫做支行长,而且我们都觉得其实分行和支行同级,其实分行是管理支行的,对于每一个分行的产品经理都管理着几个小支行,这也是支行和分行的区别。
在支行里一般都是混日子的,在这里每当产品经理分配下任务来,只要完成任务就可以了,现在就连银行都开始出现业务绩效工资,现在的社会在不断的变化,任何东西都牵扯到了利益,所以说只有踏踏实实的干,才会有回报。
3. 农村信用合作社跟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
中国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村商业银行不是一样。但是,中国农村信用社很多转为中国农村商业银行了。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3)社区发展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机构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4. 金融机构是不是社区资源
是 ,金融机构是社区资源。
5. 社区银行的借鉴美国
社区银行( Bank)源自美国。根据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ndependent Community Bankers of America, ICBA)的定义,社区银行是由地方自主设立和运营、资产规模在十亿美元以下、独立的小商业银行及其它储蓄机构。美国共有大约8000家社区银行,遍布43000个地区,其中北部(24%),中西部(20%),东南部(20%),西南部(16%),西部(10%),东北部(10%)。与通常将各地吸引的存款投放到自己认为可能获得最高收益地区的大银行不同,社区银行是从当地住户和企业吸收存款,并向当地住户、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农场主提供金融服务。 1、并购浪潮导致美国社区银行的数量、资产及存款份额显著下降
近二十年来,资本市场的迅速成长、投融资途径的增加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使传统银行业务在金融业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银行的金融中介作用削弱。为此,许多银行通过并购重组来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领域,以获得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和改进管理效率等。
经济全球化、金融资本国际化又进一步刺激了银行并购活动的开展,持续不断的并购一直是美国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旋律。美国银行业自1980年以来共发生了9418起并购,其中小并购多达8970起,占并购总数的95%多。而小并购中,被收购银行资产规模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并购4158起,5100万到1亿美元的并购2010起,1亿美元以上到5亿美元的并购2448起,5亿美元以上到10亿美元的并购354起。由于并购浪潮的袭击,美国社区银行的数量、资产及存款份额都出现了显著下降。
2、美国社区银行的经营业绩一直较好
美国商业银行体系巨大的并购风潮给社区银行带来了激烈的竞争压力,但是在数量急剧减少、资产及存款份额显著下降的背景下,社区银行在美国商业银行体系中的地位并没有下降。这一方面是因为虽然社区银行的绝对数量下降了,但2003年底,社区银行数量仍占所有商业银行数量的94%;另一方面是因为从总体上看,社区银行特别是大型社区银行一直保持着较好的经营业绩。
1985-2003年,美国社区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指标仅略低于中等规模银行和25强银行。社区银行中,小型社区银行的资产回报率低于大型社区银行和中型社区银行的资产回报率。同时,社区银行与借款者保持紧密的长期伙伴关系,能够在整个贷款期中谨慎地控制风险,因此在反映资产质量的不良资产率指标中,社区银行的资产质量略高于中等规模银行和25强银行。这些事实表明,经过并购浪潮后生存下来的社区银行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较高的效率。
3、社区银行在美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仍占据重要地位的关键原因
经过并购浪潮后,社区银行仍在美国商业银行体系占据重要地位的关键在于:虽然大银行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一系列比较优势,但一般而言,大银行由于机会成本较高、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道德风险过大等原因,不愿意向“硬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和农场主发放贷款。
与大银行倾向于根据从财务报表和信贷报告中得到 “硬信息”向大企业贷款不同,社区银行侧重“关系银行业务”(Relationship banking),其市场定位就是依靠人际关系,根据借款人的个人品德及管理能力等“软信息”(通过与借款人及其周围知情人长期的亲身互动才能搜集到)做出贷款决策,满足当地居民、中小企业和农场主的金融服务需求。因此,虽然过去20年里社区银行向小企业贷款的份额有所下降,但仍提供小企业贷款的几乎 1/3和小额商业房地产贷款的40%多。在农业贷款中其重要性更大,提供农场房地产贷款的65%,农场经营贷款的61%和小额农场贷款(低于50万美元)的75%。
总之,一个健全、高效的商业银行体系不仅要有大银行,而且要有为数众多的社区银行。在更多的情况下,大银行和社区银行不是竞争关系,而是互补关系。 1、美国社区银行竞争对手类型
美国社区银行的业务领域较广,从大的方面来说涉及商业银行业务、农村金融业务以及客户金融服务。
大银行在社区银行涉足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和客户金融服务领域占据了很大的份额。据统计表明,只有资产在5—10亿美元之间的社区银行把大银行作为主要的竞争者,而且社区银行和大银行的竞争仅集中在商业信用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房屋净值贷款(Home Equity Loan)等两者都涉足的商业线上。社区银行自身对大银行的态度再一次反映了美国社区银行的定位不同于大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它们和大银行是互补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
2、美国社区银行的主要竞争者——信用社概况
社区银行认为其他社区银行、信用社是强有力的竞争者。把其他社区银行看作主要的竞争者是因为彼此在短、长期对企业、农场主的贷款、客户的无担保贷款、客户和行业存款等核心业务上的竞争。把信用社看作主要的竞争者是因为彼此在对农场主的贷款、客户的无担保贷款、客户存款等业务上的竞争。
美国的信用社是由会员拥有、按照民主原则由会员共同管理、非盈利性的合作金融机构。凡是按照信用社章程规定,符合会员资格的人,只要在信用社中存入5美元,就能取得会员资格,享受信用社提供的存贷款服务和相关的金融服务。信用社是真正民主管理的金融机构,一切重大事宜都通过会员大会决定,会员无论存款多少,都拥有一票的投票权。
美国信用社管理局(the 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 NCUA)把信用社分为联邦特许的信用社和州特许的信用社,其中联邦特许的信用社又分为社区信用社、单一共同纽带信用社、多重共同纽带信用社。社区信用社的成员来自同一社区(含农村地区),成员之间有相同的信息和/或相互联系;单一共同纽带信用社的成员来自单一的协会或职业等;多重共同纽带信用社的成员可以是来自同一协会,也可以是来自同一职业,或者其他。最近几年,美国的信用社与商业银行一样经历了大规模的并购,单一共同纽带信用社、多重共同纽带信用社、州特许信用社的数量都出现了下降。但自从1997年以后,社区信用社出现显著的增长,增幅为162%(虽然2003年时,大约只有1000家,构成信用社的11%)。与此同时,社区信用社的资产份额也大幅增加,从刚超过3%到12%多。
对信用社给予有别于商业银行体系的政策扶持是美国当局(包括国会)的一贯立场。正是这种扶持,使得美国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信用社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体系并行发展,实现美国信贷结构的稳固。美国对信用社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始终如一地推行对信用社的免税待遇,信用社的财产、资本、准备金、利润、其他资金以及经营收入,免除一切由国家、各州、领地和地方税收机关征收的税收;二是切实保障信用社的自主经营权利,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会员入社、资金使用、收益分配、人事任免都由信用社自主决定,比如信用社可自主决定其存贷款利率;三是信用社不交存款准备金;四是建立与信用社一体的、服务于信用社及其会员的信合保险,为信用社及会员提供充分的财务安全保障。
3、社区银行和信用社的竞争
2003年底,88%的信用社持有的资产在1亿美元之下,然而只有50%的社区银行持有的资产在1亿美元之下。此外,信用社和社区银行一般都位于不同的地理位置。规模和地理位置的不同暗示社区银行面临着信用社的激烈竞争。对20个既存在社区银行又存在信用社的地区的调查结果证实了这一暗示。从1994年到2003年,这些地区信用社的存款份额平均增加了大约8%,而社区银行的存款份额平均下降了7%。
社区银行面临信用社激励竞争的原因在于,社区银行和信用社(特别是社区信用社)在农村金融领域、客户服务领域的业务有相似之处,如对农场主的贷款、客户(含农户)的无担保贷款、客户(含农户)存款等业务,而在信用社有着诸多扶持政策的同时,社区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并没有这些扶持政策。
但由于美国的信用社是以针对个人服务为主,社区银行却是以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人服务为主,因此,虽然信用社(特别是社区信用社)让社区银行感到了强有力的竞争压力,但并没有形成对社区银行的有力挑战。 美国社区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大量稳定的核心存款(Core Deposit)。社区银行的存款客户主要是社区内的农场主、小企业和居民,短期内存款余额可能有所波动,但长期来看是相对稳定的。这部分存款为社区银行提供了廉价且稳定的资金来源,是社区银行保持流动性的“核心”。在有既定的核心存款来源的情况下,社区银行对存款服务收取的手续费通常会低于大银行。例如,美国大银行对简单的存折账户所收取的平均年度手续费比社区银行高72%。此外,由于社区银行一般是向难以从大银行获得贷款的当地小企业、农场主提供资金支持,因而会收取比较高的贷款利率,这样社区银行获得的净利差就高于大银行,从而能向存款支付更高的利率。近年来,美国社区银行也开始运用其他非传统资金来源。
但总的来说,美国社区银行发现有些借鉴大银行资金来源而出现的资金来源(如资产证券化等)并不适合社区银行,因为吸引多渠道资金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社区银行的经营能力,容易导致风险的产生。与开发新的非传统资金来源相比,社区银行还是应该把传统的核心资金来源经营得更加有效。 1、健全的法律体系
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小企业法》等为社区银行的生存定位提供了法律保障。美国1977年颁布的《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CRA)对社区银行的发展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其后该法规屡经修订(2002年重修订了一次)。《社区再投资法》规定,每家经营存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对其满足这个社区的信贷需求的请求记录在案(下称“CRA记录”),而且要求银行监管机构对每家金融机构的CRA记录进行定期评估,并且将评估结果作为审批该机构申请增设存款分支机构、开展新业务甚至金融机构之间并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而《小企业法》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制定的。根据该法设立的小企业管理局,促进商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的具体措施包括:制定针对小企业的各种优惠贷款条件;建立贷款担保二级市场;指定优先向小企业贷款的银行(通常是社区银行);为小企业融资提供履约担保服务。
2、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美国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 斯蒂格尔”法案,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并随即对当时全美9900家独立注册的银行和储蓄机构提出了半强制性的参加存款保险的要求。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专门针对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保险措施,即一旦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风险甚至倒闭,无法向存款者兑付存款的话,该保险基金可替金融机构向存款者还款。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增强了存款人对社区银行的信心,维护了社区银行的信誉,为社区银行提供了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重要制度环境。
3、严格的监管制度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美国社区银行开始引进股份制。鉴于此,美国社区银行的监管体系是以社区银行内部控制为基础,政府相关部门的专职监管为核心,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为依托,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为补充。在政府监管上,州特许社区银行要受到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政府的金融监管。联邦特许社区银行不但要受到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政府的金融监管,同时还要受到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和美国货币监理署的金融监管。联邦储备银行着重监管信用,货币监理署着重监管业务,存款保险公司着重监管资产的流动情况,而州政府则监管社区银行是否恪守了相关的各项金融法规,特别是是否恪守《社区再投资法》的各项规定。在自律监管方面,美国已经形成了多个社区银行自律协会,例如,全美范围内成立了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美国银行家协会专门设立的社区银行分会等。 毫无疑问,发展社区银行对促进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融资,完善和优化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功能,丰富金融服务品种,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填补细分市场的供给缺位,及服务社区居民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发展社区银行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社区银行实行股份制(但不跨区)
根据银监会对社区银行的定义以及美国社区银行发展的经验,我国无论是通过新建、还是改造方式成立社区银行,都应该实行股份制,并通过完善的内控制度建设、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和有效的公司治理安排实现自我约束。但社区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着定位上的本质区别,其基本定位是向当地中小企业和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为了保证把在本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放在本地区,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不能设立跨区的社区银行(这里,我们把社区理解为最大以县市为单位)。当前,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造的推进,国有银行更多地注重将全国范围内吸收的存款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使用,造成中国资金流动的“虹吸现象”。社区银行不跨区,将本地市场吸收的资金运用在本地市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虹吸现象”及其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
2、发展社区银行的同时推出社区信用社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战略发生了重大转变,其改革方向已被重新界定为社区银行。但不可否认,社区银行追求的是“商业利益最大化”。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有侧重于“互助合作”的合作金融的需要。因此,根据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的 “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借鉴美国社区信用社近年来得到强劲发展的经验,我国在把农信社改革为社区银行的同时,应以村为单位,建立起民办的社区信用合作社。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让具有制度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交易速度优势的民间借贷走上正轨。
3、构建有效的社区银行监管框架
我国在构建有效的社区银行监管框架时,首先应该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为社区银行监管框架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相关法规必须明确规定社区银行的设立目标就是为当地社区服务,对社区融资比例要与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挂钩;社区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设区银行的信息披露政策;对社区银行的破产清算办法等方面都应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明确的规定。
其次,应建立风险监管和合规性监管并重的政府监管体系,同时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的作用。为提高监管效率,政府监管部门对社区银行的监管应侧重于对其内控制度、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并将有关评价结果及时披露。由于社区银行承担了促进社区融资、服务社区的部分政策功能,享受一些政策优惠,还应注重对社区银行的合规性监管,对社区银行的社会服务功能进行评级,并据此在准入管理、政策优惠方面实行区别对待10。此外,为了弥补政府监管主体的局限性,我国应致力于非政府监管主体的建设,从而使银行自律组织在社区银行监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提高政府监管主体监管社区银行的有效性,还应该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以及社会舆论等的监督作用,强化它们参与社区银行监管的责任,尽其微观层面上的风险揭示义务。
4、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地方政府对社区银行的监管也将不明确,单靠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对数量庞大的社区银行进行监管,也是很难取得好的效果的。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是社区银行发展的基础。如果要发展社区银行,就必须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由国家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社区银行的金融风险,不仅有利于降低国家的负担,而且有利于对社区银行的多头监管,降低社区银行的坏账率。同时,存款保险制度还会为没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社区银行提供信用基础,有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银行系统的信心,并使得它们可以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和大银行竞争。
6. 社区银行负责人有过行政处分,银监局能审批通过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第四十九条
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检查、调查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政策性银行有哪些
没有四个,只有三个政策性银行。
1994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成立以来,开行始终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中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7)社区发展金融机构扩展阅读: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资料:政策性银行_网络
8. 社区银行能否成为中国银行业放松管制的突破口
5 社区银行的 发展 能够推动 中国 金融 结构的顺利转换
目前 中国金融结构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居民的存款成为银行业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且居民资产的主要形式是存款,实物资产所占的比率相当有限,居民所可能得到的金融服务种类也十分有限,这种金融结构无论在微观上还是宏观上都是缺乏效率的。社区银行强调的是面对一定社区内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消费者贷款等会成为主要的贷款形式之一,对于客户的服务也会较之国有银行更为全面和个性化,这对于推进当前中国金融结构的转换具有积极的意义。
6 社区银行的发展能够推动金融服务的差异化
目前中国银行业市场上的竞争从表面来看已经较为激烈,但是从银行业提供的金融服务看,基本上属于低水平的重复,针对客户的需求主动提供的金融服务种类十分有限,社区银行的设立能够针对社区范围内的客户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也促使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调整市场定位,并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7 社区银行的设立能够增大外资银行拓展中国市场的压力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实际上对于 网络 庞大、客户基础众多的全国性银行的冲击力度有限,从其经营规模、针对部分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等经营方式来看,与社区银行更为接近,开放设立社区银行,能够促使中国的金融机构迅速 学习 外资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经验,使得外资银行开拓中国市场时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三 中国社区银行的生存空间十分广阔
首先,中国的中小 企业 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其对于金融服务也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可以为社区银行提供广大的融资市场。 研究 表明,小型银行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时较之大型银行更有优势,这主要是因为小型银行的组织架构灵活简单,易于解决贷款 方法 中的委托代理 问题 ,易于了解大型银行所难以了解的客户收入变动、支出状况等有一定保密色彩的个人信息,这也就是所谓信息优势假说(Information advantage hypothesies)。另外,学术界也提出了 “共同监督”假说(peer monitoring hypothesis),认为社区银行这类地区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即使不能真正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是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会实施自我监督。社区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优势为其发展提供了潜在的市场机会。
其次,是中国消费者贷款和个人金融服务开始进入快速增长的阶段,社区银行所强调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和对于客户的了解使其在竞争这些业务方面可以获得优势。
第三,中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在较长时期内会一直存在,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别、城市和 农村 金融服务上的巨大差别,为地区性的社区银行发展提供了机会。特别是许多国有银行已经撤出的地方已经成为被金融机构遗忘的角落,将来即使外国大银行进入中国,它们也不可能向边远地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社区银行可以担负起这一任务。
主要 参考 文献
徐滇庆,《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中评网
徐滇庆,《民营银行200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巴曙松等,《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
9. 三泰控股 成都三泰电子公司怎样
向*st三泰公司管理层提一个管理建议:也算是投诉。
事实陈述:2016年5月8日下午14点本人回去贵公司面试机械答设计工程师,填完简历后,首先是会议区等待40分钟,然后我问了下面试还需要等待多久,答:你到另一个会议室等,然后又是等待15分钟,招聘专员问了下工作经历,说是新成立的分公司,负责人不在(既然通知了人面试,为什么不在?),约8分钟后,招聘专员也不见了,又等待约半小时还不见人。电话也无人接,我就离开了。
1.各位公司管理层请给出答复意见,管理者不要推脱责任,上梁不正下梁歪,你们是怎么用人的?一个分公司负责人居然没有基本的时间观念和人的尊重,怎么做管理者?我也曾在其他公司做技术总监,但是我从来没有让任何一个面.
10.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银行
这个说法是袭错误的,农村信用社不属于什么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10)社区发展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