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乱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金融乱象行为如何才能有效消除
在现在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十分发达的社会,并且我们的社会也在飞速发展,但是社会的发展自然也会出现很多的乱象,在我们进行购物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维权困难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平时进行消费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被商家套路这样的事情,我认为这些事情都是十分严重的事情。其实我们都知道这样的事情其实就是在侵犯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我们在办理这样的业务的时候一定要理解这样的业务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我们也要考虑自己是不是真的需要去办理这样的业务。
B. 目前在市场上存在哪些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现象
1、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侵权行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版。
2、侵犯消费者悉权知真情权的行为:漫天要价,不按照生产商的相关要求、违背市场规则进行销售。
3、侵犯消费者求知获教权的行为:主要是针对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一些行为。
4、恶意欺诈、虚假要约的行为:主要是针对虚假广告或与产品实际不相符合的宣传。
C. “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还是“公平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
“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为公平交易权。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之间所产生的行为属市场交易行 为,因而应当遵循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本法确立的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从而保证公平交易的实现。客观地讲,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交易,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但 从消费活动的全过程看,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往往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处于弱者地位,因此更需要突出强调其公平交易权,以便从法律上给予特别保护。在市场交易中, 经营者如果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D. 下列属于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有 [ ] A.购买到假货B.购买商品时被强迫C.出现短斤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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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设置最低消费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A项,饭店设置“最低消费”,要求消费者在本饭店消费必须达到一定数额,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菜品和价位的权利,造成饭店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公平,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故A项正确.
B项,饭店设置“最低消费”并没有对消费者的安全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最低消费”是公开透明的,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权.故B项错误.
C项,饭店设置“最低消费”,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菜品和价位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题干并未涉及依法求偿问题.故C项错误.
D项,饭店设置“最低消费”,要求消费者在本饭店消费必须达到一定数额,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但这种“最低消费”是公开透明的,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故D项错误.
故选A.
F. 银行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哪些权利
安全权是银行消费者作为消费主体享有的首要和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
所谓回消费者安全权,是指答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安全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身安全权。它又包括:
1)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即消费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权利,如因仪器有毒而致使消费者残废,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权。
2)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善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而致使消费者中毒或因电器爆炸致使消费者残废等均属侵犯消费者健康安全权。
2、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
G. 不开发票侵害消费者什么权 是不是依法求偿权,还是公平交易权。或者是不开发票送些小礼物又是侵害什么权利
律师提醒:发票是维权证据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陆星宇律师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向饭店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饭店不开发票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不法餐饮店不开发票送礼品的行为,是违反了税务管理规定的,是属于变相偷税、漏税行为。
陆律师还说,发票还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如不开发票,若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或面临索赔难的问题。”
“发票上写明了消费项目名称、时间、地点、数量、金额,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发票就是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 陆律师表示,“餐馆用小礼物或打折代替发票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消费者得到了一些实惠,但万一出现因用餐而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情况,则可能出现因没有开具发票而无法举证的不利后果。
H. 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金融获知权
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例如,要及时将国家法定利率标准和利息税税率等告知储户或贷户,使他们心中有数,知晓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况;金融单位不得擅自隐瞒或降低、提高存贷款利率;遇到对转账、开户、汇票结算等票据业务不懂的客户,金融单位有主动提供信息咨询的义务,金融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这些相关内容。
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自由权是此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
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保密安全尤为重要,这方面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例如:储户存款被冒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卖出,这些都是对金融消费者私人资产保密安全权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费活动中,资产保密权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金融单位、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规章和操作程序办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如果发生私人财产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示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请示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享受金融服务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享受银行和信用社对破(损)币的无条件的兑换服务,有权享受金融、证券和保险机构提供的休息、降温、保暖、茶水、咨询等文明优质服务。
I.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