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时有哪些要求
中国银行表示,查询已死亡客户的账户及存款情况,要提供公证部门或人民法内院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容或其他可以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的文件、原存款人的死亡证,以及申请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才可办理相关查询;
⑵ 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发生收付业务时,应编制什么记账凭证
涉及现金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款业务应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填制凭证。
1、存入银行现金---做现金付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2、从银行提取现金---做银行付款凭证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3、由于现金日记账要求日清余额结,也有把从银行提取现金做现金收款凭证的。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1、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2)金融机构需在办理现金收付时采集扩展阅读:
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将库存现金反映在贷方。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及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本科目余额一般不反映在贷方。
由于企业购销业务频繁,银行存款的数额 也随之频繁变动。企业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目,具体方法是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常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不一致,其原因如下:
1、记账错误。企业或银行记账错误,如企业在几家银行同时开户,记账时可能发生银行之间串户错误,同样银行也可能把各种存款企业账目相互混淆。
2、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双方记账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入账,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事项。
⑶ 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吗
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业务,但不是所有的专用存款账户都可以。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使用范围也不同。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人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党团公会经费等专用存款可支出现金。
(5)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可支出现金。
⑷ 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的收 和 付吗
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等全部业务;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业务,可以存入现金,不的支取现金;专用存款账户可以按照规定,收付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有效期在两年内的账户,符合条件可以收付现金,如验资账户,企业登记不成功,原股东可以凭现金解款单领回缴纳的股金。
⑸ 金融机构对于选项中哪些情况需要提交可疑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对于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等情况可以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三)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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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
(一)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
(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⑹ 关于银行大额取现的规定
商业银行关于大额提现的规定主要有两点。
一是,“一日一次性提取现金5万元内(不含5万元)以上的″,需要核验身容份信息。
二是,“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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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储户在银行的存款都是银行的负债。储户合理的提款的需求,银行都应该予以满足。假如出现储户大量提款的情况,而银行一时之间筹措不到足量的现金予以满足的话,这就会爆发挤兑。
银行发生流动性风险,严重的甚至导致银行倒闭、金融系统崩溃。美国历史上1929~1933年大萧条期间,储户到银行大量挤兑,数千家银行倒闭,金融系统损失惨重,使得美国经济雪上加霜,人们生活困顿不堪,造成了及其严重的后果。
因此,银行为了规避流动性风险,为了避免发生——突然出现储户提取大额现金,而银行库存现金不足,无法满足储户提现要求——这种情况,所以要求储户提前预约通知银行,以便银行统筹安排,提前备好现金。
⑺ 现金收付和现金存取有什么区别
现金收付是银行办理现金业务,主要针对客户。
现金存取是客户到银行办理现金业务。
⑻ 将现金送存银行时,应填制的记帐凭证是什么
编制现金付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财会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原始凭证编制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表示款项已经收付,并据以登记账簿。
为了避免重复编制记账凭证和重复记账,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送存银行时,只编制以贷方为主的付款凭证,据以收付款和记账。例如,现金存入银行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作会计分录为: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现金”账户;从银行提取现金时,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作会计分录为:借记“现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8)金融机构需在办理现金收付时采集扩展阅读: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 “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⑼ 现金出纳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现金出纳的一般原则是:
1、钱账分管原则
钱账分管原则就是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做到钱账分管。责任分明。这样有利于会计出纳各自发挥不同的专业职能。并便于相互核对和制约。确保账款相符。
2、收付分开原则
收付分开原则是指收款业务与付款业务分开经办。实行收付两条线。不能由一人既管收款又管付款。
3、双人经办原则
双人经办原则是指在现金出纳工作中。坚持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送。这样便于相互监督。防止差错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4、先收款后记账
先记账后付款原则,收入现金时。必须先经出纳人员收妥后才能给缴款单位记账;支付现金时,必须先替支款单位记账后方能付款。
5、复核制度原则
收款要专人复点。付款要专人复核。在一人临柜时。经办人要自行复点和复核。
6、交接手续和查库原则
款项交接或出纳人员调换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分清责任。库房管理须坚持双人管库.双人守库。与此同时。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查库。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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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出纳的任务: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融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
2、办理现金(包括本国货币和外币)收付.整点.保管和调运业务。做好现金回笼和供应工作。
3、办理人民币兑换和挑残业务。调剂好市场流通人民币券别比例。
4、接受委托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部分业务。代理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的部分现金收付业务。
5、做好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信誉的公众宣传工作。做好本.外币反假.反破坏工作。
6、经人民银行授权。承担对社会公众残损人民币和外币兑换。假人民币和外币的最终鉴定工作。
现金出纳工作的原则商业银行现金出纳与转账结算业务比较。具有直接高风险的特性。它既琐碎繁杂。占用服务时间长。又是客户要求高效服务的业务。它既要建立必要的风险防范规程。又要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争取用最简单的程序完成最繁复的工作。明确最清晰的责任。